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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焦点”有多“自然”?——从汉语方式状语的焦点结构地位说起(4)

http://www.newdu.com 2018-08-03 《世界汉语教学》 李湘/端木三 参加讨论

    三、从状语焦点的标记性看“自然焦点”的界定问题
    不少学者(Gussenhoven,1983;Cinque,1993;Ladd,1996;沈家煊,1999a:226-232;董秀芳,2003;刘丹青,2006)都从标记性(markedness)强弱的角度论证了把句末成分视为常规焦点的合理性,基本共识是:句末成分获得重音并实现为焦点是无标记的情况,而但凡句子重音从句末位置移动到其他位置,一定是受到特殊语境因素(即对比意图)的驱动,(13)由此形成的焦点也一定是有标记的。然而,从我们的调查和研究结果来看,这一观点同样值得商榷。
    判断一个获得重音的焦点成分有无标记性(或标记性强弱),最通行的测试手段就是看这个焦点成分能否再投射出宽焦点——只有无标记焦点才具备焦点投射的能力。(14)而正如上文已经提到的,汉语句中的方式状语获得重音并成为焦点时,同样也能向上投射出谓语焦点和全句焦点。如例(3a)所示,重读方式状语“狠狠地”并不影响整句回答例(3)中这类宽焦点测试问句:
    (3)(发生了什么事?/二舅干什么了?)
    
    反倒是,如果我们有意重读句中的宾语成分,比如例(3b)中的“张军”,则很难再发生焦点投射,因为此时句子不宜再用来回答例(3)中的提问。其中的原因很清楚,重读宾语名词“张军”很容易激活对比焦点的解读,而重读方式状语“狠狠地”却不容易激活对比焦点的解读。(15)这一现象充分证明:方式状语获得重读后所充当的焦点,并不一定是对比焦点;方式状语的焦点投射能力并不弱于句末宾语成分,因此也就没有理由认为,句末宾语充当焦点比方式状语充当焦点来得更自然、更无标记。
    从上文的重音语感测试和焦点投射分析来看,方式状语似乎都更有资格被视为“自然焦点”(无标记焦点)。(16)那么,能否认为方式状语所在的附加语位置才是汉语句子重音/焦点的默认位置呢?同样也不行。
    首先,除了方式状语之外,其他类型的状语(如时间、处所名词或介宾短语充当的状语)几乎都不具备焦点投射能力,难以在中性语境的句子中实现为无标记焦点。比如:
    (4)(发生了什么事?/二舅干什么了?)
    
    例中“昨天、在学校、用擀面杖”等状语成分,一旦获得句子重音就会激活对比焦点解读,无法再发生焦点投射,因此例(4)中各句都不再适合用来回答这类提问。从句法身份上说,这些状语成分和方式状语一样都属于附加语,但它们实现为句子焦点时的标记性强弱显然有着本质的差别。
    其次,虽然方式状语具有充当无标记焦点的优势倾向,但正如上文语感调查所示的,并非所有中性语境下的句子重音/焦点,都会统一地落在方式状语之上。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我们在语感调查过程中发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方式状语本身的词汇意义差别可能对重音/焦点位置的语感判断产生明显的影响。如表4所示:
    
    表4中的①a是一个引起过热烈讨论的经典例句,不同学者对于该句中常规焦点位置的判断存在分歧,(17)而这种分歧同样体现在了我们的语感问卷调查结果之中:尽管超过半数的受试认为句末动词“增长”应当重读,但也存在相当比例(35%)的人选择重读方式状语“缓慢地”。这实际上反映出,受试在选择重读句末动词还是重读方式状语上存在很大程度上的犹疑。更为有趣的是,一旦我们把①a中的方式状语“缓慢地”改换成“迅猛地”,如①b所示,重读方式状语马上成为了一种具有压倒性优势的选择。SAVO句式②a、b也出现了类似的重读倾向差异,②a中方式状语“轻轻地”和述语动词“关上”获得重读的次数相差无几,而②b句中选择重读方式状语“重重地”的受试人数陡然攀升。
    实际上,像①②a、b这样的最小差比对例句,我们在语感问卷调查中一共设置了6组(18),观察其中方式状语词汇意义差别对重读倾向性的影响,可以得到一条显见的规律:方式状语所指涉的事件性状,其认知显著度(salience)(19)越高,则该方式状语获得重读的倾向性越明显。这一规律其实可以从语用推理的角度得到解释:如果一个事件以不太显著的方式发生,当说话人想要对其进行报道时,那么既可以选择强调该事件发生的方式,也可以选择强调该事件的“确实存在”,相应地,句子重音位置也就会随着说话人选择的不同而游移于方式状语和述语成分之间——这就是为什么①a、②a中方式状语和述语动词获得重读的倾向系数会基本持平;而如果说话人是要报道一个以显著方式发生的事件,则此时“事件的存在”是显而易见的,通常没有理由再对其进行强调,所以描述“事件发生的方式”就成为了句子表达最为重要的任务,(20)因此句子重音也就会相应地落在方式状语之上了。由此可见,即便是在中性语境之下,普遍的语用推理原则以及语言使用者的个体认知经验仍然会对句子焦点的位置分布产生影响,而这种影响显然是无法从句法结构位置来进行预测的。因此,无论将方式状语还是句末成分定义为“自然焦点”的固定位置,都无法涵盖上文提到的全部语言事实。
    以上一系列的分析结果,让我们不得不重新思考“自然焦点”这一概念的现行定义和判别标准问题。以往研究对于“自然焦点”的定义,本质上都依赖于“中性语境”的设定。而目前学界用来确认一个句子是否处在“中性语境”之中的最普遍的测试方法,就是看该句子能否回答“what happened?/怎么回事?”一类提问。这种测试办法的理据在于“问答一致性”(question-answer congruence)原则,即特指问句的焦点结构和其答句的焦点结构总是保持一致,或者说,问句和答句总是拥有完全相同的预设命题。(21)如果一个句子能够回答“what happened?/怎么回事?”这样的特指问句,那么就能保证该句中的所有内容都是“不被预设”的“新信息”,从而排除了句内成分和语境中其他句外成分进行对比的可能,亦即排除了因为表达对比意图而重读句中特定成分的可能性。所以,此时句子所采用的重音/焦点模式被认为是最自然、最无标记的。但是问题在于,影响句子焦点分布的语用因素有很多,对比意图仅仅只是其中的一种而已。(22)说话人完全可能因为其他的语用表达需求而选择重读方式状语或其他的非句末成分,而这并不一定会影响句子回答“what happened?/怎么回事?”之类的提问。
    正因如此,在现有的定义和判别标准之下,汉语“自然焦点”是无法通过句法结构位置来进行准确预测的。前人研究主张把句子末尾(或者内嵌最深位置)定义为“自然焦点”位置,从理论建模的角度来说并无不可,但其局限性在于:这一理论方案无法提供一个可靠的“中性语境”测试方法,因此也难以将句末的所谓“自然焦点”和句中位置的其他非对比焦点(无标记焦点)真正区分开来。所以在我们看来,更加贴合汉语事实的理论认识是:汉语句子中并不存在一个语法化了的、固定的“自然焦点”位置。(23)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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