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00万党员,向这些行为说不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最新发布数据显示,截至5月31日,2018年以来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4973起,与2017年同期相比,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数、处理人数均有所上升。 这一方面反映出中央对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坚定决心。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党员干部自觉增强政治意识,避免出现违纪、违法行为依然任重道远。那么,作为一名中国共产党党员,应该坚守哪些“红线”?人民出版社读书会为广大党员归纳总结出党员干部的多种典型违纪行为,并结合相关法规条例为每一种行为进行风险提示,帮助党员干部更好地学习党规党纪,树立底线意识。 --------->> 违规接受礼品、礼金、消费卡 <<--------- 在中高级党员干部违纪案例中,涉及违规接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的违纪案例数量最多。 接受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或个人的礼品、礼金和消费卡 四川宜宾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在任职期间,多次安排下属利用市公安局“小金库”购买高档酒供其送礼,购酒金额共计50万余元;违规组织部分下属及私营企业主举办个人生日聚会,并收受他人所送现金及虫草、名酒等贵重物品。同时,他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事实。四川省纪委监察厅给予该同志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接受业务往来单位的礼品、礼金和消费卡 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原副校长在任职期间,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该学校工程承建公司所送礼品、礼金共计77万元,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鉴于其具有事后主动退还、上交违纪款物,积极配合组织调查,认错态度好等从轻处理的情节,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相关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风险提示 有些党员干部认为没有发生实质性的权力交易,收点红包礼金不过是“礼尚往来”。然而,这样对待送礼,不过是给自己的“挡箭牌”。他们心里其实很明白,送礼者或许不追求立竿见影的回报,但最终都是为了获得权力的庇护和回报。 --------->> 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 在中高级党员干部从事营利活动的违纪案件中,经商办企业、违规买卖股票进行其他投资的行为较为突出。 违规经商办企业 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书记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自2012年以来,他以其子名义投资入股煤矿,并长期参与经营活动,构成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经重庆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批准,给予该同志开除党籍处分;重庆市水利局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的相关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违规入股、买卖股票或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原处长因配偶违规买卖股票,受到行政开除处分。同时,因涉嫌职务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 违规兼职取酬 海南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原院长兼职取酬问题。2014年至2016年,他兼任省勘察设计协会理事长期间,领取工资和奖金共计33万元。2015年和2016年,主动上交3.4704万元。经研究决定,该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收缴国库。 相关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 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 以下四类人员不得购买股票: 第四条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门以及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上述主管部门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第五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股票。 第六条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或者在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任职的,该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第七条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离开岗位三个月内,继续受本规定的约束。由于新任职务而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任职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在任职后一个月内作出处理,不得继续持有。 …… 风险提示 中高级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投资入股或违规兼职取酬等从事或参与营利性经营活动的,由于其手中掌握的权力,这些营利性活动往往就成为权钱交易的载体。领导干部自己谋了私利,却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扰乱市场秩序,侵害了群众利益。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的规定,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违规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 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 <<--------- 在普通党员干部违纪案件中,违反群众纪律案件数量是最多的。在相应案件中,大多数都是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政府下拨的扶贫资金、财政补贴、补助金等。 骗取粮棉补贴款 天津市宁河区丰台镇李茂村报账员骗取国家种粮补贴款问题。他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报种植面积的方式,骗取国家种粮补贴款1264万余元,并将其中的352万余元据为己有。宁河区丰台镇党委给予该同志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骗取征地拆迁补偿款 此类违纪行为的花样比较多,比如增加征地亩数套取补贴;虚报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套取补贴等等。 浙江常山县原天马镇鲁里村党支部原委员套取征地补偿款问题。他在任职期间,利用协助政府从事征地工作之便,为本人虚增征地面积775亩,套取征地补偿款20925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相关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1年发布《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 第一条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禁止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 (六)对发现的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 风险提示 实事求是是对共产党员最基本的要求,我们每名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立足实际开展工作和解决问题。然而,一些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为了升迁、权力、金钱等个人欲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不仅损害了群众的利益,也严重损害了党群关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此类违纪行为规定了严厉的纪律处分。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因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而造成国家和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很可能构成贪污、渎职等犯罪,这是比较常见的职务犯罪形式,因此受刑事处罚的党员干部不在少数。 --------->> 不当履行职责 <<--------- 在普通党员干部违纪案件中,此类违纪案件媒体的曝光率最高。 工作中滥用职权 辽宁辽阳市辽阳县财政局原副局长滥用职权、受贿问题。他在农村环境连片治理项目过程中,帮助他人获得工程,滥用职权个人决定工程监理单位,累计收受和索取贿赂117万元,造成专项资金损失400余万元。经研究决定给予该同志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工作中玩忽职守 湖南株洲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干部,在查办芦淞区某私人影院播放的影片涉嫌侵犯版权案过程中,对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不立案处罚,而是责成当事人向市版权保护协会交纳会费6000元,以抵扣行政罚款。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研究决定,对该同志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调离科长岗位。 相关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追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 风险提示 俗话说:“在其位,谋其政”。党员干部必须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按照规定尽职尽责,既不能尸位素餐无所作为,也不能不顾法纪滥用权力。习近平同志在多次重要讲话中均提到,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确保党和政府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在我国法治建设日益进步的今天,权力的行使从程序、范围、问责都有了较为完善的规定。因此,除了之前在违反工作纪律行为中已经列出的“负面清单”外,其他不能依照党规国法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也属于违纪行为,要受到党纪处分。这种违纪行为一旦符合相应的犯罪情节和立案标准,就会构成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犯罪,将受到刑事处罚。 (以上内容摘编自《党员必须远离的100种违纪行为》、新华网) 来源:人民出版社读书会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任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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