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我写很多很多小说。多到自己都懒得统计了。那时候我刚结婚,刚有了孩子。半夜起来给她冲了奶粉吃,吃了之后,得抱着她,否则她会全吐出来。我就抱着她写。那时候我在文化馆工作,我买了一台电脑放在单位。白天一到单位,我就开始写。后来,我母亲患了癌症,经常进医院。我就在医院写。直到她弥留之际,我守在她病榻边,手里一支笔,一个本子,还在写。 我为什么要写? 我似乎从来也不问自己。也没有人问我。我只是想写,愿意写。写的时候,忘记了周遭的现实。而曾经流淌在身边的现实,则变了形,到脑海里涌动。这是一种既忘我又非常自我的感觉。不知道是令自己痛苦呢,还是愉悦。这种感觉是奇妙的,非现实的。它只有在写作中才可能找到。我被这种感觉牵着走。我享受着这种感觉。 就像一种巨大的惯性。更像是一种对秘密体验的迷恋。上了瘾。成了一种强迫行为和强迫性的心理。 直至今天,十年二十年三十年,我的工作和生活,几乎就是埋头写作,它意义何在?它好像真的没什么意义。那么多文字,在我的指间流出来,生成,被刊物发表,印成书。然后被很少的几个人看见了,瞥了几眼。或者居然为它流了几滴泪。然后就合拢了书本。它蒙上了灰尘,再也不会被翻开。或者,就是打成纸浆,永远消失于人间。 如果我说,写作,写那么多小说,说那么多故事,讲那些男人女人老人孩子,讲他们的爱恨情仇生离死别,把无数的细节捕捉到,或者想象虚构出来,这些,这一切的一切,只是对写作者个人有意义,你会同意吗? 反正在我这里,就是这样的。 如果我不是一个狂热的写作者,如果我没有把大好的青春和几乎所有的时间都交给了写作,我会是一个什么样的人呢?我会过一种什么样的生活呢?我刻板地上班下班,去推销一些化妆品或者闻所未闻的生活用具。我或者开出租车,跟所有的客人胡扯中国的未来人类的希望。要不就是继续当教师,在课堂上讲学习雷锋的重要性,讲《荷塘月色》和《祝福》的中心思想段落大意。再或者,就是过一种游手好闲的生活——那才是我天性中的最爱。 但我选择了写作。没有其他各种的如果。我在写作中把自己一路擦亮,擦亮自己的情绪和内心。感觉在这条路上飞奔着,拖曳着自己,跑得很快,却又很安静。写作成了一种农活,一门手艺,一件让自己充实的事。不写难受。当然,在写作中,也会难受,经常会遇到一些困难。但是,它最终还是被克服了,或者绕开了。 简而言之,一个人,用他一生最好的年华,干同一件事,乐此不疲,这无论如何也是一件有意义的事。至少对他个人,是非常有意义的。 那些树,从种子到最后躯干倒下,先是悄悄地发芽,根在地下默默地伸展。向上长,往四周长,接受阳光雨露,也忍受风吹雨打。开花的时候,也不在乎什么人能够看到,不在乎有没有香气,只是绽开,只是怒放。或许闻到了自己的香,看见了自己的妖娆。或许把自己都感动了。然后凋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