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四组资料分析 以上调查资料显示,429组异形词的规范意见基本上是正确的,大多数正体词与异形词的关系都能得到词次与词频的支持。一组异形词中的首词(即正体词)的相对词频在50%以上的达93.1%,这就保证了《草案》的合理性、科学性。《草案》“说明”中提出了异形词整理的三条原则,即“文字规范原则”、“通用性原则”、“统筹兼顾原则”。“统筹兼顾原则”实际上就是“学理”原则,把它放在“通用性原则”之后是对的。词表中不少异形词的处理也体现了优先执行通用性原则的特点。如曾有人主张以文字简省的为正体,而这里却立“轱辘129”为正体词,以“轱轳6”为异形词;以“鲁莽164”为正体词,以“卤莽32”为异形词。[③]也曾有人认为异形词整理中当实施偏旁类推的作法,即具有相当偏旁的词都作统一的处理,而这里却在“保姆1660”“保母6”“褓母0”“褓姆2”中,是以偏旁未统一的“保姆”为正体。 下面就一些资料反映出来的值得进一步思考、推敲的问题谈些意见。所言管窥而己,不敢自以为是,以求正于同仁。 1.正体词与异形词之间“一有一无”的现象。 表3显示,正体词的相对词频在99%以上的是154个,其中100%的为102个。表4显示,异形词A的相对词频在1%以下的有159个词,其中为零的是105个。[④]这里的计算是相当严格的,已缩小到了一个很小的百分数。在一组异形词中,一个99%以上,一个1%以下,强者极强,弱者极弱,表示社会的选择性倾向非常清楚,可以说其正异关系已经完全稳定,对这样的词语需不需要规范是值得思考的。词汇规范要解决的首先应该是那些需要规范的词语,而不是对已经稳定下来的词语进行追加式的“盖棺论定”。象这样完全稳定的词语占到429组的三分之一略多,不能不使人觉得部分选词太旧,明显滞后于现实。如“什锦——十锦”、“趟浑水——蹚浑水”、“氛围——雰围”、“水果——水菓”、“香菇——香菰”、“纠集——鸠集”、“狐臭——胡臭”、“申雪——伸雪”、“杀一儆百——杀一警百”、“逗趣儿——斗趣儿”、“纨绔——纨袴”、“飞扬——飞扬”、“发酵——酦酵”、“宏图——弘图”、“称心——趁心”等,它们的相对词频都是100%对0%。 当然,把它看作是政府制订的第一个异形词规范词表,对曾经存在过而现在已经定型了的异形词拿来“盖棺论定”,把俗成的东西经过正式处理,使之成为时代的结论,成为有法有依的理据,也还是可以的,但下面的问题似乎可讨论的地方就颇多。 2.正体词与异形词的相对词频大致相当的现象。 正体词与异形词之间的词频相差愈明显,规范起来就愈容易,但当正体词占有优势,可优势并不大,异形词处于劣势,却仍有相当使用范围的时候,如何处理二者的规范关系,就需要认真考虑了。作为行政部门的语言标准化文件,除了必要性以外,另一个需要考虑的就是规范标准实施起来的可行性。当正体词与异形词的关系处在大体相当的时候,譬如40~60%之间,这就是规范困难的范围。这时的异形词还有着很好的“社会基础”,对它们实施规范,也就意味着会使社会上近一半的人要改变自己的语言使用习惯。在429组词中,正体词在40~60%之间的有20例。如:“老奸巨猾——老奸巨滑”、“约莫——约摸”、“架势——架式”、“撅嘴——噘嘴”、“战栗——颤栗”、“叫花子——叫化子”、“玩意儿——玩艺儿”、“硬邦邦——硬梆梆”等。对这样的异形词该采取怎样的策略,所探讨的就是异形词规范的最佳对象、最佳范围是什么。 3.正体词相对词频低、异形词相对词频高的现象 它指的是表3中正体词低于40%,表4、5、6中异形词A、B、C高于60%的词语。也就是说作为规范标准的正体词相对词频低,而作为规范对象的异形词相对词频却偏高。低于40%的正体词有21个,高于60%的异形词A有17个,异形词B有1个。试举几例: (表2): 4.正体词的绝对词次数少的现象 正体词的绝对词次低,在10词次以内的达18个词,在1-3词次以内的有8个词,它们是“规诫1”、“溃脓1”、“丫枝1”、“丫杈2”、“绵连2”、“五劳七伤2”、“趟浑水2”、“逗趣儿3”;有三组词连正体词在内没有一个词例:“弥蒙——弥蒙”、“跖骨——跖骨”、“红果儿——红菓儿”。正体词绝对词次低,而相对词频高,显示这一组词语是僻用、罕用词语;如果它的相对词频又偏低的话,则显示可能是正体与异形之间出现了位置偏误。 这些僻用的正体词还可以通过《现代汉语词典》来作一番验证。《现汉》收复音词达5万余条,收词规模不小,而正体词“跖骨”、“溃脓”、“趟浑水”不见于其中;“红果儿”注明是方言词;“弥蒙”“规诫”不见于83版,为96版新增僻用词。 四、异形词规范应遵循的三条原则 在分析过上面所述较为典型的词次词频资料后,现在可以就其中反映出来的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作些讨论了,这就是异形词的整理与规范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俗成性原则 俗成性原则是指根据语言使用的现状来进行规范。它强调语言的使用频度,强调遵从社会成员大多数的使用习惯。在有条件进行科学的词频统计的情况下,首先就得重视词频的调查。在一组词内,一个词的相对词频具有特殊价值,高词频者优先,低词频者排后。俗成性与学理性是相对的。强调俗成性原则,则意味着学理性原居其次。在语言发展中,“积非成是”,老百姓“战胜”专家的语言现象比比皆是。应该说《草案》是注意到了这一点的,它就是把“通用性原则”放在“统筹兼顾”原则之前。为什么本文还要强调这一点呢?就是因为《草案》中的不少异形词表明俗成性原则尚未得到完全的遵循,如“号啕26.1%——号咷0.9%——嚎啕72.9%”,用“号啕”来代替“嚎啕”,其难度可想而知。“号啕”之所以被选为正体,其原因就是或是因字形简省而被选录,或是受已有辞书的影响。要使异形词的整理与规范成为卓有成效的工作,就必须对俗成性原则予以充分的贯彻,“学理”只能是在二者相持不下的情况下才能起到参考作用。对社会语言使用习惯不是去“强扭”,而是去适应,这应成为异形词规范中一条最根本的原则。 查检已经公布的有关词汇规范文件中,“强扭”的例子并不少见。刘晓梅曾对“树阴——树荫”作过一些辨析: 1985年修订的《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作了规定:“荫yìn (统读)——‘树~’、‘林~道’应作‘树阴’、‘林阴道’”。这里不仅规定了“荫”的读音,而且也规范了“树阴”的词形不应写作“树荫”。后来的词典都遵从了这一规定,可这一规定却与广泛流行的计算机汉字输入法有违:五笔型输入法4.5版收“林荫道”,未收“树荫”、“树阴”。微软拼音输入法2.0版收“林荫道”,收“树阴”。智能ABC输入法4.0版收“林荫道”,收“树阴”。拼音加加2.0版收“林荫道”,收“树阴”。[⑤] 现在我们把“树阴——树荫”放到语料库中进行词次调查,结果是“树阴18”、“树荫288”。为了使检测更集中,又把“树阴”与“树荫”放到93、94、95、96四年的《人民日报》中进行调查,结果是“树阴4”、“树荫50”。这个结果不能不让人感到,当初把“树阴”立为正体,把“树荫”立为异形,是一败笔之举。 又如现在把“惟一”定为正体,“唯一”为异形,而它们的实际词次是“唯一10214”,“惟一734”,在93、94、95、96四年中的《人民日报》,是“唯一3736”、“惟一1”。语言事实与规范方案出现如此的反差,真是有点叫人大惑不解。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