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状态词的倾向性。状态词(即状态形容词/形容词生动形式)是另外一种情况,它对客观事物的概括是建立在主观感知基础上的,很难给出一个统一的、抽象的、界限明确的词义,它对不同的事物具有主观的确定。它们仅仅在意义上有所概括,但在使用上却常常不能与类相联系,限制较大,更多更自然地倒是倾向于和例配合,也即具有例的倾向。因此这是一种特殊类型的类称词。例如: 表4:用于例 用于类1 用于类2(包括集合名词) 他的头发黑油油的。 ?这种头发黑油油的。 *亚洲人的头发黑油油的。 这个动物懒洋洋的。 这种动物老是懒洋洋的。 *动物懒洋洋的。 (这本)书马马虎虎。 这种书还马马虎虎。 *书(=书籍/书本)马马虎虎。 这可能是因为:状态词就其词型意义来看,它们都具有“具象性”,具有特别强烈的主观感受性,与一般抽象度较高的词不同。 5) 拟声词和叹词的特别处。这原本就是两种特殊的词,而且也都是具象性单词。其类和例的区别也与状态词差不多,它们在使用上也大多倾向于只与例相配合,只反映例的事物。例如: 表5: 用于类 用于例(之一) 用于例(之二) *人类嗨的叹气。 嗨,这个人叹了口气 这个人嗨地叹了口气。 *哈哈,人类很高兴。 哈哈,这个人高兴了。 这个人高兴得哈哈地大笑起来。 只有在表示可能时,叹词和拟声词才可能做类称词的定语,并表示类的一种状况。例如: (1)人类能嗨的叹气。 (2)人类能发出哈哈的笑声 1.4 日语和英语的情况。日语中在表示个位数名词时一般没有数(量)词,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表示“一个”的名例时一般也是无标记的(大河内康宪1985)。英语所使用的a/the,实际上就是起一种例化作用,真正的1应该是用one表示的。 2 名类和名例 2.1 指称和陈述。指称和陈述实际上是两种范畴的重合,一是心理认知层面上的,一是语言认知和分类层面上的。后者是心理认知在语言中的映射。因此需要在术语上适当加以区分⑦。我们把指称和陈述留给认知心理学,而将语言中的对应物分别称为“名称”(有时可简称为“名”)和“述谓”(有时可简称为“述”)。 2.2 名类和名例。将名称作类和例的分类就获得名类和名例,它们分别相当于心理认知层面上类的指称和例的指称。“书”和“水”是名类,“一本书”、“许多书”和“一杯水”、“好多水”都是名例。名例是将名类加以具体化、个别化了。汉语中反映“名类”的语言单位就是普通名词。“名例”可以使用专有名词来表达,也可以使用普通名词来表达。使用普通名词时其结构特征是使用其他可例化的词语来限定,其中主要的就是个体量词,包括集合的量词和零形式个称数量词,另外就是数量助词“们”。例如: (3)孔子、秦始皇、李白;中国、上海;北京大学、少林寺 (4)这个人,一个人;一群人、许多人,人(来了);同学们。 加了非类称的数量词语的一定是名例,包括使用“所有”、“一切”修饰后的短语,它也已经把该事物看成是个体,是例,然后才可能接受“所有”和“一切”的概念。例如: (5)名类:动物要传宗接代,人也是如此。 (6)名例:所有的动物都要传宗接代,所有的人也“都”如此。 (7)名类:困难总是有的,也是可以克服的。 (8)名例:一切困难都可以克服。 这里的“都”表示这个句子是以例为说明单位的,当然这里的例是所有的例。 类和例不是绝对的,中间有过渡段,或中间状态,也可以互相转化,“香港”和“雷锋”是一种情况,“阿斗”的转化是另一种情况,而“我”“你”“他”由虚(词义上只是一种类别,不确定指某个确定的人)转实(具体使用时一定确指某个具体的人)是另一种例子。 3 述类和述例 3.1 事件命题和属性命题。人类在认识并陈述世界时实际上产生两种命题,也即两种陈述类型:一种是表达事件的命题,一种是表达属性的命题。前者我们称之为事件命题,后者则可称之为属性命题。命题及其主词、谓词和宾词映射在语言中一般表现为单句及其主语、谓语核心和受事宾语或补足语。谓语核心即述语,基本上由谓词构成,是一个核心的述谓层次。谓语核心和受事宾语或补足语的合成即谓语,构成了一个更大的述谓层次。最后,包括谓语和主语在内的句子构成最大的一个述谓层次。这三个层次在概括范畴中可以分别称之为述语层次(述谓核心部)、谓语层次(述谓基干部)和句子层次(述谓完整部)。从认知角度观察,它们都可以有类和例的区别,可分别称为“述类”和“述例”。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