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1]按:《诗学》中较为严格意义上的“文类”,有史诗﹝epikos﹞、悲剧﹝tragoidia﹞、喜剧﹝komoidia﹞以及“dithurambos”等其他地方性的艺术形式,它们都是“poiesis”的不同产品,而非全然是“poiesis”本身(无论用“行为”还是“结果”来衡量)。 [2]按:原文用的词是“aitia”,它的主要意思是“原因、理由,控告”。一些中英译本将其译为“构造的过程”,似不准确。 [3]Plato, Symposium: 205c-d.按:此段引文是笔者根据《牛津古典文本》及《洛布丛书》收录的《会饮篇》希腊原文自行翻译的。 [4] John Sallis, Chorology: On Beginning in Plato’s Timaeus. Bloomington and Indianapolis: Indiana University Press, 1999, pp. 51-52. [5]柏拉图认为,这是神圣而智性的(noetic)的“创造”,超出了人的“言说”(logos)范围。见:《蒂迈欧》28c。 [6]很显然,这种宇宙工匠的“创造”,与基督教神学中绝对“无中生有”(Ex nihilo)的上帝创世论有所不同,因为前者用“技艺”制作,乃是化无秩序之混沌为有秩序之宇宙,其性质是从混沌之“有”到秩序之“有”,不是绝对的“无”中生“有”。 [7]按:与之相对的是“生长或生育的秩序”,即无需人工技能的照料、自然生发的秩序。 [8] 按:此处的英译采用“洛布丛书”(Loeb Classical Library)本。 [9]主要见于亚里士多德《论诗术》(Peri Poietikes)的第1-4章(陈中梅译:《诗学》,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27-57页)。 [10]这是《诗学》第23章对史诗“行动”的规定,悲剧所摹仿的“行动”则要短一些,所以加了“有一定长度”(要尽量限制在“太阳转一圈”的时间之内)的修饰(第5-6章),两种“行动”都需要合乎“必然”或“可然”的原则,而非像历史一样只是具体事件的如实记录。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