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8年,毛泽东在《论新阶段》里提出了“把国际主义的内容和民族形式”“紧密地结合起来”,“提倡新鲜活泼的、为中国老百姓所喜闻乐见的中国作风和中国气派”的号召,在文艺界引起了热烈反响。当时,文艺界人士对于民族形式问题进行了广泛热烈的讨论,深化了对该问题的认识。 对“五四”新文学的重估 文艺民族形式问题论争的核心包括了对“五四”新文学的重估,围绕“五四”新文学是否是民族形式的这一问题而展开。有学者对此持基本否定态度,艾思奇在《旧形式运用的基本原则》一文中着重强调运用旧形式的目标与方式,并认为“五四”时期的新文学运动一开始就徒有写实的形式,而无现实的内容。萧三在《论诗歌的民族形式》中认为,“五四”新文学的形式是欧化的、洋式的,不是中国的新形式,而新形式要从历史的和民间的形式脱胎而来。不过,一些文艺家则表现出了肯定倾向,何其芳在《论文学上的民族形式》一文中,将欧洲的文学与中国的旧文学和民间文学作比较,认为民族形式与“五四”新文学实则是一脉相承的关系,即民族形式是“五四”新文学向前发展的方向。 此外,国统区也展开了相关讨论。潘梓年在 《论文艺的民族形式》中认为,“五四”新文学创造的白话文并不是中国的语言,进而间接表明“五四”新文学不是民族形式。与潘梓年意见相左的有魏伯、黄绳等人。魏伯在《论民族形式与大众化》一文中为“五四”新文学进行辩护,认为“五四”新文学不仅是中国旧文艺的必然发展,也是中国尚待发展的民族形式。黄绳在《民族形式和语言问题》中强调,“五四”新文学代表的是进步的民主革命意识,认为“五四”新文学的语言也比以前进步,属于民族形式的一部分。 关于文艺民族形式问题论争,在香港也引起了反响。当时,香港文艺界不仅召开了民族形式讨论座谈会,而且《大公报》的“文艺”副刊还开辟“创造文艺民族形式的讨论”专栏,专门讨论民族形式问题。宗珏在《文艺之民族形式问题的展开》中承认了“五四”新文学的光辉成果,但认为“五四”新文学大都没有中国民族的气质。桂林也召开了相关座谈会。黄药眠在《中国化和大众化》一文中认为,“五四”新文学在人物塑造上缺乏本民族的特性,很少反映出真正的中国人物,所以不能称其为民族形式。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