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框架”重构的一般性原则 从话语交际的角度看,“框架”重构旨在言说创新。语言是一个分层系统,不同类型的言语对创新性的要求不同。一般而言,日常语言是常规性的,较少创新。文学语言,特别是散文和诗歌,则对创新要求甚高。在现代社会生活中,社会管理、经济、政治和文化领域对语言创新要求甚高。就社会管理而言,社会的快速发展急需创新性的社会管理模式,而创新性的社会管理模式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体系性的新概念框架的构建;同样,新的经济模式的构建,政治和文化的创新,也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此种构建。 “框架”重构从本质上而言是一门思维艺术,没有严格的概念构建指南可以遵循。但在“框架化”和“再框架化”过程中,若能遵循如下一般性原则,所创设的框架势必具有更强的说服力。 一统性原则:在框架构建过程中,应该尽可能地对事件(或者事务)的本质、功能、价值以及决定事件的关键关系等关键因素进行高度概括和抽象,得到能够统领整个事件及其相关关键因素的心理图式结构。 概念凸显原则:有效的认知框架必须具有显著的概念凸显性,能够凸显事件的本质、功能、价值以及决定事件的关键关系或者关键因素等。 预判性原则:有效的认知框架必须具有预判能力,即能在很大程度上预判人们可能对事件产生的各种解读,并能预防性地阻击甚至自动屏蔽可能存在的潜在的损害性解读,进而捍卫框架所取的立场,实现自圆其说。 开放性原则:有效的认知框架应该是开放而不是封闭的。开放性的框架应该具有较好的包容性。 思维创新原则:思维创新是框架重构的灵魂。唯有思维创新,框架才能独树一帜,才能给我们提供独特的见解,从而创生新思想。 我们在强调利用框架重构实现创新性言说时,应该记住这样一点:心理框架本质上是一种理想化的认知模式,具有简化主义嫌疑。心理框架在决定和统领言说的同时,也可能限制言说的潜在可能性,导致言说的局限性。 (作者单位:北京外国语大学外国语言研究所)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