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十年对词类活用的研究
李廷安 一 “词类活用”是古代汉语中一个很突出的现象。不了解词类活用的道理、不能正确理解和解释被活用词的词义,阅读古文就会遇到困难。自从马建忠在《马氏文通》中,从词有定类的观念出发,提出了“假借”之名,实际上从理论上解决了古汉语词类活用的问题以后,陈承泽首唱词类活用说至今,凡是古代汉语教材、专著,都辟有专门章节论述词类活用问题。人们利用这个理论,对一些在特定语言环境中临时改变词性而产生新词义的词语作出正确解释,解决了文言文阅读和注释中的一个大问题。应该说,几十年来,人们对词类活用的研究与实践,成绩是很大的。 然而,事有其利,必有其弊。在词类活用研究与实践取得成绩的同时,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偏差,其中最突出的就是词类活用的滥用。因此,近年来不少语言工作者都在反思这个问题,对词类活用提出了一些相反的意见。就笔者所见,自1982年以来,只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社复印资料《语言文字学》所复印的这方面的论文就有十多篇[(1)]笔者认为,这些论文所涉及的问题,确实值得注意,论者的观点,确实都有一定的道理。下面是对这十多篇论文的归纳。 这些论文都提出了一个带有共性的问题,即“目前古汉语词类活用的研究、文言文的注释和一些通行的书刊中存在着词类活用范围过宽的现象[(2)]。”这种现象突出地表现在“名词用如动词”方面,许多名词的动词意义本来是词的正常用法,人们却把它“误看作活用”。论者指出,大多数古汉语教材和专著中所列举的“名词用如动词”例,大都是误举。例如: 《国语·晋语》“军于庐柳。” 《孟子·尽心下》:“舜之饭糗茹草也”。 《史记·留侯世家》:“子房前!” 《三国志·诸葛亮传》:“天下有变,则命上将将荆州之军以向宛洛。” 以上例句中的“军”,即“驻扎”、“屯军”;“饭”即“吃饮”;“前”即“向前”;“将”即“率领”,这些词的动词意义,都是其固有的、常用的意义,根本就不是名词临时活用为动词,将其列入词类活用的范围,是对词类活用的滥用。因此有人指出,“名词用如动词”(包括“使动用法”、“意动用法”)的提法不妥,甚至“应当否定”。 有的论者对词类活用中的“名词作状语”,即“名词活用作副词”的提法也提出了异议,认为“用在动词之前表处所、使用工具、依据等意义的名词或名词性短语是介宾短语省略介词‘以’、‘于’的省略式”,“不是词类活用”(笔者也持此论)。 二 何以出现滥用词类活用,致使词类活用的范围过宽的现象呢?综合诸位论者的意见大体有以下几个主要方面的原因。 (一)因错解词义误作活用。许多人由于对词的本义和引申义理解不确,误解其原属词类,而把词的正常用法看作活用。 (1)由于不理解词的本义而误作活用。如: 军:“军”为“屯扎”义,而各通行教材多释为“名词用于动词”。误。军,金文作jūn@①,字从车从勹(音bāo,包围),本义为用战车环绕为营垒。上古车战,军队驻扎时以车自围。《说文·车部》:“军,圜围也”。《广雅·释言》:“军,围也。”古注多训“军”为:“屯”。《国语·晋语》:“军于庐柳”。韦注:“军犹屯也。”《战国策·齐策》:“军于邯郸之郊。”姚注:“军,屯也。”《吕氏春秋·权勋》:“以军于秦周。“高注:“军“,屯也。”可见“军”的本义为“屯”,不应视为名词活用如动词。 饭:“饭”为“吃饭”义,有的论著释为名词用如动词。误。饭,旧读上声,动词,吃饭。《说文·食部》:“饭,食也。”段注:“云食也者,谓食之也,此饭之本义也。引申之所食为饭。”典籍中多用其本义,如《论语·述而》:“饭疏食,饮水。《孟子·尽心下》:“舜之饭糗茹草也。”辛弃疾《永遇乐》词:“凭谁问,廉颇老矣,尚能饭否?”“饭”的本义为“吃饭”甚明,不能视为名词用如动词。相反,名词““饭”是由动词“饭”派生出来的。 前:《史记·商君列传》:“不自知之前于席也。”《留侯世家》:“子房前!”两句中的“前”,有的教材均释为“方位名词用作动词”。非。“前”金文作肯,字从止从舟,象人足在船上,表示前进。《说文·止部》:“不行而进谓之前。”许氏虽然误将足趾之“止”解为“停止”、“不行”之义,但也指出了“前”的基本意义为“进”。《广雅·释诘》对“前”的意义解释的非常明确、曰:“前,进也。”因此,:“前进”乃“前”的本义,是古代的常用义。例如《左传·昭公元年》:“二执戈者前矣”。《庄子·盗跖》:“孔子下车而前。”《韩非子·外储说右上》:“今有马于此,然躯之不往,引之不前。”既然“前进”为“前”的本义,就不应视其为名词用如动词。 以上三例,无论从字书、古注,还是古文献的使用上,都证明其本义就是动词。由于人们对其本义理解不确,以今律古,从而误以为名词,将其视为如动用法。若此者尚有“将”、“雨”、“俊”等等。 (2)误以词义引申为活用。词的引申义是由词的本义直接或间接派生出来的,它在词义系统中是作为一个义项而存在的。引申义都是常用义,它与词性偶然变化而产生的临时意义是不同的。如果不加区分,就会把词义的引申误作活用。例如: 闻:《战国策·齐策》:“能谤饥于市朝,闻寡人之耳者,受下赏”。又《赵策》”“愿令得补黑衣之数,以卫王宫,没死以闻。”《吕氏春秋·察传》:“国人道之,闻之于宋君。”以上各句中的“闻”,有的教材注为“使动用法”,非。实则误将词义引申当作了活用。《说文·耳部》,“闻,知闻也。“(徐锴《说文系传》改作“知声也。”)本义是“感知”,听觉感知到和嗅觉感知到都曰闻。引申为“传”、“达”。《墨子·经说上》,“闻,或告之也,传也。”《华严经音义》:“闻,声所至也。”例如《诗·小雅·鹤鸣》:“鹤鸣于九皋,声闻于野。”《大雅·崧高》:“揉自万邦,闻于四国。”其中”闻“,皆训“传”。又臣下奏事于君亦曰“闻”。《正字通》:“闻,人臣奏事于朝曰闻。”古注有不少训“闻”为“达”者。如《淮南子·主术训》,“而臣情得上闻。”高注:“闻,犹达也。”《礼记·少仪》:“某固愿闻名于将命者。”孔疏:“闻名,谓名得通达也。” 食:《史记·淮阴侯刘传》:“大丈夫不能自食”。句中“食”,有的教材注为“使动用法”。非是。食,是一个兼类词,名词义为“食物”,动词义为“吃”。由动词义“吃”引申为“养”。例如《左传·文公十八年》:“事以度功,功以食民。“杜注:“食,养也。”《礼记·内则》:“国君世子生,……卜士之妻、大夫之妾,使食之”。卫shí@②集说:“食之,谓乳之也。”《孟子·许行》:“治于人者食人。“赵注:“民治公田以奉养其上。”《淮南子·说山训》:“幸善食之而勿苦。”高注:“食,养也。”又《孟子·尽心上》:“食而勿爱”。《论语》皇侃疏作“养而不爱”,“养”与“食”同义替代,可知“食”即“养”也。 上述“闻”与“食”在句中都用引申义,是常用意义,而不是临时意义,论者认为都不能视作“使动”用法,不能视作词类的活用。 (二)误以兼类词为活用。 论者认为,滥用词类活用的第二个原因,是人们混淆了词的兼类和词的活用的界限。兼类词是指分属两种以上的词类而意义相关的词。既然是一词多类,则其所属每一词类的功能均为正常用法。活用则指的是某词不属于某一词类,仅仅是在特定语言环境中临时具有了这类词的功能。这是兼类词与活用的区别所在。但是,由于古今词义的变化,使一些词所属的词类也发生了变化,有的词古代是兼类词,现代汉语则专属某词类。人们不去分析这些变化,不注意兼类与活用的区别,就会把古代的一些兼类词看作单类词,从而误作活用。例如: 面:《列子·汤问》:“面山而居。”有的教材注“面”为“名词用如动词”。实际上“面”是兼类词,名词义为“颜面”,介词或动词义为“向”二义都是常用义。《说文·面部》:“面,颜前也。”段注:“谓自此而前则为目,为鼻,为目下,为颊之间,乃正乡(向)人者。故与背为反对之称,引申之为相乡之称。”徐灏笺:“面之即乡之耳。……《士丧礼》‘东乡’郑注:‘今文乡为面。’是面与乡同义。《礼》经凡言面者皆乡之也。”故《广雅·释诘》:“面,向也。”古注多训面为“向”,如《礼记·玉藻》:“唯君面尊。”郑注:“面,犹乡也。”又《丧服小记》:“于门外之右,南面。”孔疏:“南面,向南也。”《孟子·梁惠王下》:“东面而征西夷怨。”赵注:“面者,向也。”《史记·司马相如列传》:“昆虫凯泽,回首面内。”集解引韦昭曰:“面,向也。”很明显,介词或动词义“向”是“面”在古代的常用义之一,不是临时活用。 椎:柳宗元《段太尉逸事状》:“辄奋击折人手足,椎釜鬲瓮盎盈道上。”有的教材注“椎”为“名词用如动词”。此注亦非。《说文·木部》:“椎,击也。”段玉裁改作“所以击也”,并注:“器曰椎,用之亦曰椎。”是说“椎”为打击的工具,用“椎”打击亦曰椎,即“椎”为兼类词。《说文通训定声》引《字林》:“椎,击也。”引《三苍》:“椎,打也。”又《一切经音义》:“椎,打也。均说明“击”、“打”是“椎”之常用义。古籍中常用此义,如《战国策·齐策》:“秦始皇使使者遗君王后玉连环……君王后引椎椎破之。”《古诗·为焦仲卿妻作》:“椎床便大恕。”《汉书·匈奴传》:“不如椎破故印,以绝祸根”古注亦常训“椎”为“击”,如《史记·张释之冯唐列传》:“五日一椎牛。”司马贞索隐:“椎,击也。”《后汉书·冯衍传》:“椎秦始皇博浪中。”李贤注“椎,谓击之也。” 上述说明,“面”、“椎”在古代都是兼类词,“向”、“击”、“打”分别是其常用义之一,并非临时活用。其他如“枕”、“绳”、“过”、“则”、“完”等词都属于兼类词、它们既有名词或形容词意义,亦有动词意义,而许多人都把它们的动词意义说成是临时活用,实际上是不对的。 (三)误以常见现象为临时现象,从而误作活用。 汉语词性是在常见现象的基础上归类定性的,某一些词经常用作哪一类词,就被划归为哪一类词。譬如它常用为名词,就被划归为名词,常用为动词,就被划归为动词。而被说成“名词活用为动词”的某些名词作动词用,是偶然现象呢?还是常见现象呢?事实是常见现象,只是被人们误认为临时现象,从而误作为词类活用罢了。 据考察,所谓的名词用如动词是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 第一,出现频率很高。随便一篇古文就会有多处名词“如动”现象,同一个字在同一篇文章中就有多次表示动词意义。如“王”在《史记·项羽本记》中就有“欲王关中”、“秦地可尽王也”、“先破秦入咸阳者王之”、“纵江东父老怜而王我”等处,如果加上其他文章,就不胜枚举了。据论者对10个词的考察,它们在《尚书》、《诗经》、《春秋》、《左传》、《公羊传》、《谷梁传》《礼记》、《论语》、《孟子》、《墨子》、《庄子》、《荀子》、《韩非子》等13部先秦古籍中,在相应的意义上用作名词和动词的次数和比例如下: 相:(名)国相54次,占49.5%;(动)做相、使作相55次,占50.5%。 雨:(名)雨116次,占55.2%(动)下雨、下雪、下雹或从天上飘落其他东西94次,占44.8%。 馆:(名)宾馆28次,占56%,(动)住宾馆22次,占44%。 友:(名)朋友100次,占60.2%(动)交友,视为友66次,占39.8%。 蚕:(名)蚕17次,占65.4%;(动)养蚕9次,占34.6%。 衣:(名)衣227次,占70.5%;(动)穿衣95次,占29.5%。 巢:(名)巢17次,占70.8%。(动)筑巢而居7次,占29.2%。 左:(名)左97次,占77%;(动)向左走29次,占23%。 冠:(名)帽子73次占77.7%;(动)戴帽子21次,占22.3%。 门:(名)门120次,占78.4%;(动)攻城门33次,占21.6%。 这10个词用作动词的次数占名用动用总次数的百分比均已超过20,有的超过30、40,而“相”竟高达50.5,比名用的频率还略高。动词用频达到如此的高度,说明其用法时绝非临、偶然,而是常见。因此,这些词均应视作名动两用的兼类词,不存在名词活用为动词的问题。而持“如动”说者忽视了它们的常用现象,只强调“临时现象”,从而误以为是活用。 第二,出现的场合很广。所谓名词用于动词出现的场合主要有:作谓语中心词(包括其后带宾语,补语的情况在内);其前有副词直接进行修饰;用在助动词之后而句中又无其它动词;与特殊指示代词“者”、“所”结合;“而”所连接的另一项是动词。就是说,凡是动词使用的场合,也正是“如动”出现的场合。 第三,使用范围广泛。从横的方面说,经、史、子、集,无不存在这种现象:从纵的方面说,自先秦至明清,词性处在不断发展变化中,有些词在词性上发生了根本变化,但是“如动”所出现的条件以及各词在这种条件下执行动词职能这些本质的东西并未发生变化。例如: 清蒲松龄《聊斋志异·红玉》:“乃梯而过。” 梁启超《中国少年论》:“中国而为牛为马为奴为隶,则烹luán@③chuí@④鞭之惨酷,惟我少年当之。” 林觉民《与妻诀别书》:“汝幸而偶我,又何不幸而生今日之中国。” 正是由于以上三个方面的原因,致使人们滥用词类活用,使词类活用的范围愈来愈宽,对许多词义造成误解。 三 那么,应该如何判定一个词是否为词类活用,正确理解词在句中的意义呢?论者的意见是一致的。这就是: 第一,要准确地理解词义。这是正确判断一个词是否为活用的前提。有些词的本义本来是动词性的,按照古义本是正常用法,如错误地以今义去理解,就会搞错其原属词性,从而误作活用。如“军”、“前”的本义分别是“驻扎”、“向前”,而以今义解之,势必将其视为“如动”,滥用了词类活用。虽然对句意的理解影响不大,但却误解了词的本义,将今义当成了古义。 正确理解词义,首先要在广搜用例上下功夫。陈承泽曾说:“当未分本用活用之前,应不设成见,先广搜各字之用例,然后参合比较而得其孰为本用,孰为由本用而生之活用。”[(3)]以往许多人在判定词类活用时,往往就一个用例,据今义而断,而在“广搜各字之用例”方面下功夫是不够的。例如见到“五亩之宅,树墙下以桑,匹妇蚕之”,[(4)]就以“蚕”的今义判定其古义,从而解释为“如动”。其不知,“养蚕”之义在先秦典籍中大都以“蚕”表示。例如: 《尚书·禹贡》:“桑土既蚕。” 《诗·大雅·瞻印》:“休其蚕织。” 《谷梁传·桓公十四年》:“王后亲蚕。” 搜集到比较多的用例,参合比较,就能够正确理解词义,避免把词的常用义当作临时意义。 第二,要有历史观点,以发展的眼光对待词义的发展。词的语法功能的可变性和渐变性告诉人们,同一个词在不同的历史平面上,可能属于不同的词类,词的同一种用法在该词不同历史时期的功能系统中,可能占有不同的地位或具有不同的性质。一个词义在萌芽时期,用例较少,是活用;发展至一定时期,用例较普遍,形成固定的经常的用法,这时就不是活用了。 从整个古今词义的发展过程看,某些词的活用逐渐变成常见现象,其萌芽时期的临时意义就会演变为确定的常用意义。这样,活用就成了词义引申以及兼类词形成的途径之一。如动词“食”,由活用时的“使……吃”、“供……吃”演变为“供养”而成为引申义;名词“子”,由活用时的“以……为子”演变为“子爱”、“抚爱”而成为动词。这是由于词的临时功能逐渐成为常用功能,致使词义有所变化的现象。论者认为,由活用而产生词义引申或产生兼类词,这是词义变化的途径,而“词义变化的途径与变化了的词义是两回事,不能混同在一起”。如“大丈夫不能自食”中的“食”,既然已通过了词义变化的途径,由使动“供……吃”演变为“供养”义,就不能再说成“使动”;同样,“子万民”中的“子”,既为“抚爱”义,就不能再说成“意动”,等等。如果能把词义变化的途径与变化了的词义区别开来,就不会产生滥用活用的现象了。 以上文字是对诸位论者观点的归纳。诸位论者的文章材料翔实,言之有理。当然,词类活用与词义引申或词的兼类的界限很难划定,这是由词义演变的复杂性决定的。相信今后关于此问题研究的文章会不断问世,人们对词类活用问题的认识,将会越来越清楚。 注释: (1)主要有王世征《词类活用辨》见1987年第7期杨军《古代汉语“名词用如动词”的提法应当否定》见1988年第期;高守纲,邓明,词类活用辨惑》,见1989年第11期;张冬祥、徐风《论〈马氏文通〉之“假借”一一兼谈词类活用范围过宽的原因》,见1990年第7期;马学恭《介词“以”、“于”的省略式不同于词类活用》、见1982年第6期。其余恕不一一 (2)文中所引均出自注(1)所列文中。以下大多未加引号。 (3)转引自高守纲邓明文 (4)见《孟子·尽心上》。 字库未存字注释: @①原字勹加车 @②原字氵加是 @③原字变去又下加肉 @④原字下加垂 来源:《聊城师范院学报》1994年第3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