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 曦 林 摘要:金兆蕃是编纂《清儒学案》的重要参与者,由于学界对其关注较少,故而其参与《学案》编纂的具体情形仍模糊不清。国图所藏《清儒学案》稿本中收有金兆蕃致曹秉章信札一通,是反映金兆蕃参与《学案》编纂的重要史料。通过考释此通信札,并结合相关史料,可以厘清金兆蕃参与《学案》编纂的具体情形,亦能澄清金兆蕃因南归而退出《学案》编纂之说的讹误。 关键词:金兆蕃 曹秉章 信札 徐世昌 《清儒学案》 《清儒学案》208卷,是由徐世昌主持撰修的清代学术通史,书中所涉门类涵盖有清一代之经学、理学、史学、诸子百家、天文历算、文字音韵、方舆地志、金石诗文等。共收录学者1169人,上起明清之际的孙奇逢、黄宗羲、顾炎武,下至清末民初的宋书升、柯劭忞、王树枏等。该书的编纂始于1928年,于1938年春蒇事,参与编纂者先后有夏孙桐、王式通、金兆蕃、郑沅、章华、闵尔昌、沈兆奎、朱彭寿等人参与编纂。其中章华、王式通分别于1930年8月、1931年10月去世[1],郑沅在1930年夏秋间退出《学案》的编纂[2],夏孙桐则于1936年初以久病体衰为由请辞[3],闵尔昌、沈兆奎则在1937年以《学案》即将告成分别请辞[4],最后《学案》编纂实由朱彭寿总其成[5]。编纂者中,唯金兆蕃参与编纂《学案》的情形,学界仅谈及其因南归退出《学案》的编纂,但其何时参与编纂、何时南归、何时退出、退出后之襄助情形,至今仍语焉不详[6]。笔者翻阅国家图书馆藏《清儒学案》稿本,得金兆蕃致曹秉章信札一通,并参酌《清儒学案存稿》[7]、《清儒学案书札》[8](以下简称“《书札》”)及徐世昌《韬养斋日记》[9](以下简称“《日记》”)做综合考察,则以上问题似可冰释。故本文拟从此信札考释发端,梳理金兆蕃参与《清儒学案》编纂之经过,由此窥探《清儒学案》编纂情形之一斑。 一、金兆蕃致曹秉章信札考释 金兆蕃,字篯孙,浙江嘉兴人。光绪十五年(1889)举人,历任内阁中书、江苏候补知府。倡经世致用之学,戒子弟勿重科举,戒女勿裹足,转移风气,时人目为导师。后膺经济特科之选,虽名重一时,卒未得大用。民国年间,曾任财政部秘书、会计司司长、赋税司司长等职。1914年,清史馆开,馆长赵尔巽延其任编修之职,分纂清太祖、太宗、世祖、圣祖、世宗本纪及清初各传、康乾列传、列女传,最后总阅清初至乾隆各列传[10]。此后,徐世昌主持编纂《晚晴簃诗汇》、《清儒学案》,金兆蕃皆参与其事。 国家图书馆所藏《清儒学案》稿本第67册《勿庵(梅文鼎)学案》中,夹附金兆蕃致曹秉章信札一通,内容主要涉及金兆蕃的身体状况、《勿庵学案》的编辑意见以及请辞《学案》编纂之情形,谨考释如下: 玉研先生[11]侍史: 前奉惠书,具承殷注,谆谆相勉,金玉兰石,有味乎言,甚感之。弟脉象复缓,又调理一月,乃返里居,摇摇悬旌,不敢遽从事于铅椠。一日偶至内人墓地,视新种树霜后槁者几株,为谋补种。是夕,即又觉歇至[12],乃复来沪就诊,今已近三星期。或数至一歇,或数十至一歇,迄尚未复常道。属来书不视,兀坐略倦,即偃卧在床,屏思虑,弃百事。日前歇较多,即觉疲惫。饮食已减三日,歇略少,饮食已如旧,疲惫亦渐胜。 《梅勿庵案》适于前日甫经写毕,乃每日阅数页,略点改误字,草草交卷。弟子中陈氏万策,其父迁鹤,似亦可另编案,否则当入榕村交游门。而万策为榕村弟子,更经学,故改为别见。陈氏厚耀,初拟另编案,材料不多,故仍附梅案。此案内有别见而有选文者,他案无有,此例统乞公请同人审定为荷。 公书言“勿谓畴人各案赶出后即可束手”,弟恐畴人各案亦办不完,须烦同人庖代矣。此次脉象待其全复后,仍须留沪调理,或即在此庆岁。君儒叔[13]、伯云兄[14]属书屏条,拙书恶劣,目光又不佳,屏条向不能书,恐无以报命,或另乞友人能书者为捉刀耳。专此,承请台安。 弟兆蕃顿首,十二月廿一夜。 案:据曹秉章1931年10月1日书札,他曾得到金兆蕃信云:“脑后生疖,在平湖治之不效,因至沪就医。医生云脉见歇至,劝其少动脑经。然应用之书,已皆携在行箧,少迟数日,脉象稍转,仍即动笔云云。”[15]即此时金兆蕃已有脉象歇至的问题,虽然并不严重,但已不能过劳。据1931年11月27日曹札云:“篯孙日前来信,云脉象已复,眠食均照常,惟时觉心跳不宁。梅氏父子《学案》已编成,一俟抄出即可寄来,现仍在赶办他案也。”[16]则是年11月底,金兆蕃脉象已平复,《梅文鼎学案》亦已编出。但到了12月,金兆蕃的病情出现了反复,1931年12月20日曹札云:“小汀云得篯孙之子来信,云篯孙病又有反复,脉象又见歇至,恐系劳心之故。”[17]十天之后,曹秉章得金兆蕃信,随即作书寄呈徐世昌。1931年12月30日曹札云:“篯孙日昨来信,云《梅案》已抄出,每日校阅数页,间有修改处,稍一用心,脉象又见歇至,眠食遂又减色云云。”[18]故“日昨来信”当是曹秉章在12月29日收到金兆蕃来信。并且此通曹札所述金兆蕃修订《梅文鼎学案》情形与上引金兆蕃致曹秉章书札所述情形完全相同,再考虑到上海寄信至北京所需时间,则可断定上引金兆蕃致曹秉章书札的写作时间应在1931年12月21日。 由金兆蕃书札,可考知如下几点:首先,关于金兆蕃请辞缘由及萌退时间。金兆蕃身体状况每况愈下始于1931年10月,彼时他正着手畴人各案的编辑,但到了12月,因“脉象歇至”常有反复之状,致使影响《学案》编辑的进度,以至于《梅文鼎学案》编定后即已萌生去意,即札云:“弟恐畴人各案亦办不完,须烦同人庖代矣”。 其次,关于金兆蕃参与《学案》编辑的分工及进度。据曹秉章“勿谓畴人各案赶出后即可束手”一语,则金兆蕃参与《学案》编辑,初拟在畴人各案编定后即退出,但因“脉象歇至”,而萌生提前退出之意。此时《学案》的编辑进展,据1931年7月16日曹札云:“原定分纂学案目次,金篯孙业已编竣,据来信云即接编《算学案》。据其开来算学各家姓名,自清初梅氏父子以逮后来之华蘅芳,共十六人。然每人案内附丽者,正复不少,若《华蘅芳案》中则必更有言西学之人矣。”[19]则接编《算学案》是在“原定分纂学案目次”之后,由是可知,最迟于1931年7月,金兆蕃所承担《学案》分工,除畴人各案外,皆已编竣。 最后,是关于《勿庵学案》的编辑情形。据金兆蕃书札内容,主要涉及梅文鼎弟子陈万策、陈厚耀的附案问题及《学案》附案的体例问题。关于附案,他认为梅文鼎弟子中,陈万策亦为李光地弟子,并且讲求经学,当改为别见,而万策之父迁鹤则应改为李光地之交游;另一弟子陈厚耀,金兆蕃原拟为其另编学案,但因材料不多,只好仍归入《勿庵学案》中。关于《学案》的附案体例,金兆蕃认为《勿庵学案》中之别见有选文,其他学案中无此体例。而依据最初拟定的《学案编辑概略》“凡家学、弟子、交游、从游、私淑各有传、案、附录,其当列为正案者,但标其名,注曰‘别为某某学案’、‘别见某某学案’”,并未于别见之后附录选文。因而金兆蕃认为此种编订似不合《学案》附案体例,故札中言“此例统乞公请同人审定为荷”。但是,对于金兆蕃所提出的《勿庵学案》修订意见,不管是稿本,还是《书札》,笔者均未见编辑者言及,或已散佚。而今本《清儒学案》所见之《勿庵学案》则为沈兆奎所修订[20],其别见中之选文已删去,陈厚耀仍系于《勿庵学案》弟子中,但陈迁鹤、陈万策父子则未采纳金兆蕃的意见改附《榕村(李光地)学案》中,而是仍附于梅文鼎《勿庵学案》中。 二、金兆蕃与《清儒学案》编纂 金兆蕃作为《清儒学案》的主要纂修者,虽未能始终参与其事,但仅就其《清儒学案存稿目》所著录各案与民国二十七年(1938)文楷斋刻本《清儒学案》(以下简称“刻本”)对比,实有不少《学案》出自其手。然而金兆蕃参与《清儒学案》编辑之情形,迄今却未有专文详述。有鉴于此,以下就此问题作一梳理。 1.金兆蕃南归与《清儒学案》编纂动议 1926年秋,《清史稿》编纂接近尾声,原拟三年修正史稿,金兆蕃、夏孙桐分任全部列传的修正,金氏负责乾隆及以前,夏氏负责嘉庆及以后,并相约列传修正完毕后“仍拟互勘一次”。但仅逾半载,馆长赵尔巽认为时局变迁可虑,复因其老病希冀观成,遂聘请袁金铠负责《清史稿》的刊印[21]。迄于1927年9月,《清史稿》发刊样本已及“咸丰元年以前之事迹”[22],即兹时金氏所负责部分已修正完毕,但夏氏所负责的部分仍多未完成。不久,赵尔巽病逝,袁金铠拟定于1928年端午节前将《清史稿》全部印出。因时间仓促,咸、同以后部分多未经修正,径取他人初稿付印,而夏、金二人原拟互勘之事亦不了了之。此间,金兆蕃、夏孙桐又应徐世昌之邀,参与晚晴簃诗社,夏孙桐自述虽云:“史事既竣,又佐东海徐氏辑《清诗》及《清儒学案》,卖文为活。”[23]然则,据闵尔昌言“徐公既去位,遄回天津,诗社中辍。(民国)十二年,理斋承公命商量续选,旧友仍约书衡与尔昌,别邀江阴夏君闰枝、杭县吴君印丞、嘉兴金君篯孙入社,假江安傅君沅叔藏园,仍月四五集”,则夏、金二人参与诗社选诗是在1923年。1924年,吴印丞逝世,闵尔昌请辞,此后诗社事“仅夏、王(式通)、金、曹(秉章)四人完成其事”[24]。因此,在《清史稿》编纂后期,夏、金二人除参与史馆事外,亦兼任晚晴簃诗社的选诗。 时至1928年6月2日,《晚晴簃诗汇》编纂进入尾声,金兆蕃赴北京与徐世昌谈诗社事[25],不久即决议归隐。许宝蘅在五月初一日(1928年6月18日)的日记中记道:“五时到理斋寓,晤世缃谈,闰老、书衡、沅叔、理斋为篯孙饯行,篯孙将归隐也,闰老有诗。”[26]但直至9月,金兆蕃才动身归里[27],并特意途经天津,与徐世昌面谈,“(七月)廿七日(1928年9月10日),金篯孙自北京归里,过此谈著述各事”[28]。八月初九日(1928年9月22日),王树枏自北京访徐世昌,与之闲谈良久[29]。三天后,徐世昌在日记中记道:“(八月)十二日(1928年9月25日),开拟著《清儒学案目录》,批答曹理斋来书。”[30]自此,《清儒学案》的编纂正式开始。 据以上梳理,对《清儒学案》编纂的早期情形,可澄清二事:其一,是有关《清儒学案》编纂动议的时间。金兆蕃过津时,徐世昌与之“谈著述各事”,当是指《清儒学案》的编纂。因金兆蕃参与其事者,仅有《晚晴簃诗汇》与《清儒学案》,此时《晚晴簃诗汇》的编纂已近尾声[31],故“著述各事”当是指《学案》的编纂。之后,再经与王树枏商谈,徐世昌即于三天后“开拟著《清儒学案目录》”。王树枏曾为清史馆总纂,又曾受徐世昌之聘纂修《大清畿辅先哲传》及《将吏法言》,因此,此次晤谈涉及《清儒学案》编纂的可能极大。由此亦可推知徐世昌编纂《清儒学案》的动议应在金兆蕃南归之前已提上日程,再经与金兆蕃、王树枏商谈后,即着手施行。 其二,是关于金兆蕃的南归时间。学界过往依据慧远所云“数年之间,金篯孙南归”[32],认为金氏是在《学案》编辑过程中南归。因慧远为夏孙桐之子,故其所述对后世影响较大。同时,金兆蕃之侄屈强亦云:“在京师日,东海徐菊人先生既去位,有《清儒学案》、《晚晴簃清代诗汇》之编,闻君名,两延君任编纂。”[33]致使金兆蕃于《学案》编纂中期南归之说,成为不易之论。实则据金兆蕃自述、徐世昌和许宝蘅《日记》及《书札》的记载,可知金兆蕃的南归实在《清儒学案》编纂开始之前。因金氏为《学案》编纂的重要参与者,其“南归”之说为研究《清儒学案》编纂者所必谈之事,故很有必要加以澄清。 2.《清儒学案》编纂的早期分工与金兆蕃的分纂 《清儒学案》的编纂自开拟《目录》后,徐世昌在1928年10月29日“批答曹理斋(即曹秉章)寄来《拟著清儒学案》各件”[34],10月30日傅增湘自北京访徐世昌,与之“谈刻诗、著书各事良久”[35]。11月18日,李时灿由河北至天津拜访徐世昌,“来谈著书各事良久”[36]。此后,徐世昌又多次批答曹秉章来书,最终在12月9日“批定拟办《清儒学案》各事”[37]。12月15日,徐世昌在批答曹秉章来书时,已将之前的“拟办”字样改为“拟编纂《清儒学案》各事”[38],自此《清儒学案》编纂由“拟办”进入讨论编辑阶段。又经一个多月的书札往返讨论,徐世昌在1929年2月2日“斟酌编《学案概略》”[39]。所谓《学案概略》,即学案编辑的办法,据《书札》的记载可知《概略》初拟时之大略:“当时拟此《概略》,大半皆以宋元明各儒学案成书为准率,以其书中于本人案后分门太多,有家学、有门人、有弟子、有再传弟子、有同学、有从游、有私淑,过于繁琐。今作《学案》求书甚难,若分门过多,征引过详,转恐挂一漏万,因将同学、从游二者一概列于友朋中,名为交游,自谓可以赅括矣。”[40]现《清儒学案存稿》中的《学案编辑概略》以“传、学案、附录”三部分为主体,案后附以“家学、弟子、交游、从游、私淑”,并将“交游、从游”解释为“《宋元学案》有讲友、学侣、同调等名目,今拟统称交游,其行辈较后者为从游”,与《书札》所载相同,即是初拟时之《概略》。此后的两个月,徐世昌不时批答曹秉章来书及讨论编书事宜,直至1929年4月12日,徐世昌首次在《日记》中记“阅《清儒学案》稿本”[41],即此时《清儒学案》的编纂始有成稿。 对于《清儒学案》编纂的早期分工,夏孙桐的《呈府主稿》记道:“兹就前拟《草目》,按六人分配正案、附案,编辑时随宜酌定。其应附见之人,尚不止此数,须随案考求增入,未能预列。至应作正案者,此目亦不能无遗漏,姑作第一次分功概略,以后续有应收者,随时支配。其中多少难易,仓猝未必匀妥,有学派关系者,编辑时查出,移归一手。谨将清单呈鉴。篯孙来书,云算学诸家有人可助力,故择要开列数家。应请其就《畴人传》自拟目录,方能详备。”据夏孙桐“兹就前拟《草目》”一语,此稿当是写于徐世昌开著《清儒学案目录》后不久,大要有三:其一,《清儒学案》的撰修,正、附案以六人为分配,随各人之所宜酌定。其二,以《草目》为第一次分工,正、附案人员随时增补。有学派渊源者,编辑时查出,移归一案。其三,为求详备,《算学案》参酌《畴人传》拟定目录,由金兆蕃纂辑。 据《书札》所载编纂早期的往来信函,此六人当是指夏孙桐、王式通、金兆蕃、郑沅、闵尔昌、章华。惜初期分工的具体细目,目前尚难知其详,所幸《清儒学案存稿》中有编纂初期金兆蕃所分担《学案》细目,兹表列如下[42],以窥其一斑:
此表内容所反映之早期分纂情形,大要有三:其一,由于《清儒学案》“初开办时,所拟《草目》本系闰枝(即夏孙桐)与同人分据坊刻之《儒林》、《文苑》两传及《先正事略》、《国朝学案小识》之书参酌为之”[56],其中早期人物的分类,除清初大儒(如陆陇其、汤斌、张履祥)及尚未归类者(如张作楠、李贻德、戴煦)外,主要以儒林、文苑、畴人为标识,儒林一为理学,儒林二、三则为经学考据。其二,金兆蕃于清史馆负责清初至乾隆朝各列传,后期又总阅乾隆以前各传,因此,除算学各案以外,清初以迄乾嘉儒林、文苑中人多由其编纂,体现“随宜酌定”的分工原则。其三,表中所列,除以缩进格式标明附案外,大体即为初拟时之正案,与刻本《清儒学案》比对,或有改为附案者[57],体现随时增补和“有学派关系者,编辑时查出,移归一手”的编纂原则。而分纂细目后补充“可添”的人选及多处批眉,则在于提醒编纂者,应随时考求增入和标识各人物的学术渊源。 此细目的落款在“廿一年三月廿五日上”,即在1932年。1932年12月16日曹札言:“篯孙来信云算学各家,均已一律编出,俟抄齐即可寄来,年内可作一结束也。”[58]知金兆蕃编纂的算学各案,在1932年底可结束。此后,金兆蕃所分纂各稿虽经夏孙桐、闵尔昌、沈兆奎等人修订,或仍为正案,或改为附案,但仍以金氏旧稿为基础进行修订。《清儒学案》蒇事后,金兆蕃曾以此细目为基础,将其分纂各稿与刻本《清儒学案》比对,著为《清儒学案存稿目》,其中除沈国模一案未经采用外,其馀各案皆为刻本所沿用,故尚能从刻本中找到相应的学案。 (三)金兆蕃请辞与协助编纂 如前所述,金兆蕃参与《清儒学案》编纂,原拟于算学各案编成后退出,但因身体原因,在1931年12月编成《勿庵学案》后萌生提前退出之意,并致书曹秉章。此时,金兆蕃原定分纂的《学案》已编竣,正处于算学各案的编纂中。1932年初,曹秉章向徐世昌汇报金兆蕃请辞及停支月薪之事: 篯孙复因病,屡屡嘱章代为辞退,停支月薪。章虽未为之代陈,而其病已深,勉强久留,似亦不近人情。[59] 对金兆蕃请辞月薪,徐世昌如其所请,批复道:“已照停。” 金兆蕃虽辞月薪,但实际上并未就此退出《学案》的编纂。不久,“一·二八”事变发生,原打算“此次脉象待其全复后,仍须留沪调理,或即在此庆岁”的计划被打乱,并因其“寓处适当战线”,不得不回平湖[60]。回平湖后,金兆蕃身体有所恢复,又辑出《学案》两种,但因局势紧张,影响了编纂的进度: 篯孙信来,云迭蒙垂询近状,感泐无似,属代陈谢。伊身体自回平湖后较在沪为佳,曾又辑出两案,甫付写人,乍浦海口乍距平湖甚远竟见敌舰,且时有飞机盘旋城市,颇觉惊惶,因此又复辍笔。[61] 之后,局势稍微稳定,金兆蕃又陆续编出《学案》四种,并寄信曹秉章说明算学各案的编纂原则,提出算学各案经夏孙桐审定后,将来还需请通算学者复核。1932年3月23日书札详记云: 昨得篯孙信,云近又草得薛仪甫、李四香、徐庄愍、丁果臣四案,交邮挂号寄上。又云弟不习算学,惟据原书序跋及《畴人传》择其纲要,未知能否中肯,请闰翁审定。将来各案编齐,总须得明算之君子为之复核,敢请留意云云。且俟稿到后再请闰翁审定可也。[62] 但不久,金兆蕃又因平湖“惊惶异常”,再次赴上海[63]。是年4月,金兆蕃之子金问泗偕同国联调查团来北平,向曹秉章述及乃翁近况及《算学案》编纂情形,并言及因书籍不完备,以致影响编纂进度。1932年4月16日书札云: 篯孙之第三子金问泗,是多年外交部官,日前偕同各代表与国联调查团来平。昨来章寓,云乃翁精神尚好,惟稍一用心,或与人说话稍多,即觉累乏,脉象即又歇至。尚有未纂之《算学案》十馀家,现在上海,书不完备,出门寻人借书,来往较从前稍难,拟稍缓再办,嘱章代向钧座陈明,并代为请安。[64] 半个月后,曹秉章收到金兆蕃来信,述其居沪、编辑《学案》情形,并重申算学各案应由行家审定: 篯孙信云:“……沪寓偏南,已近日晖港,为租界之边境。弟闭户而居,贱体稍爽适,又为环境所煎迫,所闻所见,均极无聊,废弃笔墨,兀坐而已……畴人诸案,总须得行家审定,较可放心。近来治算术者,皆从西文入手,不独古法非所习,即前人之用西法者亦不复讲求。此学本日精日简,清儒诸家已如是,矧在西人,无足怪也。稍定拟再编数家,鄙意总想在年内办毕,此间寻人借书较前稍觉费事。倘府主问及,望代白之。”[65] 淞沪停战协定签订后,局势较为稳定,金兆蕃又辑出明安图等《学案》三种,复因居住环境所限,并且上海借书编辑《学案》多有不便,决定返回平湖。1932年6月17日曹札云: 篯孙新来《畴人案》三种,已交闰翁复看去矣。此三种内有明安图者,是蒙古旗人,此旗人入《学案》,在倭文端外又一人也。篯孙信中云,沪寓屋小人多,不及家乡屋宇宽敞阴凉,决计回平湖过夏。畴人尚有数案未辑者,拟回家再办,沪上借书、觅写字者,亦皆不易也。[66] 8月12日,曹秉章得金兆蕃信,言其已回平湖,嘱曹氏代为向徐世昌问安[67]。但8月26日,朱彭寿得南中来信转告曹秉章,言金兆蕃又因脉象歇至,再次赴上海就医[68]。9月,曹秉章致书徐世昌,言收到金兆蕃信,述其脉象歇至之状。1932年9月10日曹札云: 篯孙信来,云脉又歇至,复就医至沪。脉歇多时,亦不见何病,惟现一种疲倦状态。章谓或系年老气虚所致,若但现疲倦状态,不必定以歇至为病必求其不歇也。惟总以少用心、静养为主。[69] 此间,金兆蕃虽为脉象歇至所困,但仍编出《畴人案》三种,于9月22日寄达曹秉章处,并附信再次言其病情。1932年9月23日曹札云: 篯孙昨又寄来《畴人案》三家,亦交闰翁矣。篯孙信云:“近日脉至逾百仍不免时有一歇,歇即心摇摇然,不能自已。目痛之甚,终日闭目默坐,一事不做,益无聊赖。”[70] 10月,金兆蕃身体稍有恢复,即由上海再次返回平湖,并致书曹秉章,言“《畴人案》尚有三四家,拟尽年内赶出也”[71]。之后,金氏遂一意赶办《学案》。12月,金兆蕃再次致书曹秉章,细述《学案》编辑进展。据1932年12月16日曹札云: 篯孙来信,云算学各家均已一律编出,俟抄齐即可寄来,年内可作一结束也。[72] 至此,《畴人案》全部编出,共计“廿来案”[73]。兹时,除抄齐稿本寄送曹秉章外,金兆蕃所分纂《学案》的工作全部结束,自此退出《学案》编纂工作,不再编辑具体学案。此后,曹秉章曾请金兆蕃草拟《学案序》,但金氏以“一用心即觉心慌,脉即又见歇至”,婉拒了曹氏的委托。[74] 而值得指出的是,金兆蕃完成所承担的分纂工作后,仍对《学案》的编纂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其体现为襄助搜集编纂《学案》所需的资料。如编辑《访溪(顾广誉)学案》时,因仅有顾氏《文集》,曹秉章即请金氏在上海代为访寻顾氏著作,不久金氏购得顾氏著作数种寄交曹氏,并为之代购拟为顾氏附案的方坰《生斋集》[75];又如标注《学案》参引书目,夏孙桐认为当时中华书局所印行的《清史列传》为国史馆废稿,坚持要与缪荃孙所撰儒林、文苑传《目录》比对,方能采信,因而又托金兆蕃向刘承幹借抄《目录》[76]。再如,1937年,曹秉章因见章耒后人所刻《柏乡学略》,知其尚有《国朝学案》一百卷,但遍访不得,再次函托金兆蕃访问。书虽终未访得,然而金兆蕃为曹氏带去了章耒后人的信息,使曹氏从章氏后人处得见《国朝学案》仅存之残稿数种[77]。由此不难看出,自1932年底,金兆蕃完成《畴人案》编辑,至1937年《学案》编纂接近尾声时,金氏虽不再编辑具体的《学案》,但仍然襄助《学案》编纂,而且从《书札》内容来看,金氏与编纂诸人联系相当频繁,而并非如前人所言彻底退出编纂之事。 三、结语 《清儒学案》作为最后一部严格意义上的学案体史籍,由徐世昌主持编纂,历时十年而成。金兆蕃作为编纂的重要成员,自1928年9月徐世昌动议编纂《清儒学案》伊始即参与其事,主要分纂清初至乾嘉各案,并一手承担算学各案的编纂。至1931年7月,除算学各案外,金氏原定分纂各案皆已编定,之后着手编辑算学案。不久,因反复出现脉象歇至情况,到《勿庵学案》编成,即萌生退意,并于1932年初坚辞月薪。然而金氏并未就此退出,身体稍有恢复,便赶办算学各案,却因“一·二八”事变带来时局动荡及身体原因,不得不往返于平湖、上海之间避难、求医。直至1932年底,算学各案才全部编出,自此金氏才退出具体《学案》的编辑。此后,金氏仍然与《学案》编纂者保持紧密的联系,为《学案》的编纂访寻资料,这一过程几与《学案》的编纂相始终。 同时,以往学界囿于成说,认为金兆蕃因南归退出《学案》的编纂。实则不然,金氏于《学案》尚未开编之前已南归,他与编纂者的联系主要通过书信往来。他所草拟的《学案》,则是每次由编纂处按字数给资,雇人抄清[78],抄出后再寄送曹秉章。这也可解释何以现藏于上海图书馆之《清儒学案存稿》几乎都是草稿本,这些稿本即为金兆蕃之草拟本。 总之,《清儒学案》的纂修是一个错综复杂的过程,枝节繁多,而金兆蕃作为《学案》编纂的重要参与者,从本文对他参编过程的简要梳理中,已可看出《学案》编纂过程的繁杂,受制因素之众多。因而,要厘清《清儒学案》纂修的详细过程,仍有待做进一步的梳理和考辨。 注释: [1]郑沅《章君曼仙墓志铭》中记章华卒于“庚午闰六月二十二日”(卞孝萱、唐文权编:《辛亥人物碑传集》卷十五,团结出版社,1991年,第786页),即1930年8月16日。王树枏亦记章华卒于“八月十六日”(王树枏:《陶庐老人随年录》,中华书局,2007年,第91页)。孙宣《王公志庵先生传》记王式通卒于“辛未八月二十二日(1931年10月3日)卒,享年六十有八”(王式通:《志庵遗稿》卷首,国家图书馆藏民国间铅印本)。 [2]据《清儒学案书札》记载,郑沅从《学案》编辑伊始即在南方,故其所草拟之稿,曹秉章皆言“寄”。又据王啸苏《郑沅传》(卞孝萱、唐文权编:《民国人物碑传集》卷一,凤凰出版社,2011年,第75页)、李肖聃《郑沅别传》(李肖聃:《李肖聃集》,岳麓书社,2008年,第180-181页)的记载,郑沅在“国民革命军起”之时移居上海。而其辞薪退出,据曹秉章致徐世昌书札云:“社中添人之说,当去年曼仙既逝,叔进告退之后,闰枝、书衡即有人少之虑,以一时难得适当之人,直至今夏始行陈请添派小汀。”(《清儒学案书札》,俞冰主编:《名家书札墨迹》第11册,线装书局,2007年,第295页)其中,章华(曼仙)卒于1930年,小汀(即朱彭寿)则自述云“辛未岁,余应东海府主之聘,分纂《清儒学案》”(朱彭寿著,何双生点校:《安乐康平室随笔》卷六,中华书局,2008年,第276页),辛未岁即1931年,则曹札所谓“今夏”即1931年,故“叔进告退”应在1930年。曹秉章致徐世昌书札又有“一切秉章已与闰枝、书衡、葆之诸人计议妥当,叔进停薪之后,其事可以不必再请他人,请钧座放心可也……中秋阴雨无月,同人亦无聚会”(《名家书札墨迹》第11册,第205-206页)云云,则郑沅告退当在1930年夏秋间之事。 [3]《名家书札墨迹》第12册,第234-235页。本札落款为“祀灶夜”,其中曹秉章言“闰枝既以身衰言辞……章前禀所陈暂允闰枝卸肩调养及一切办法,实为赶速完成此书起见”,又言“今日星期五”云云。“祀灶夜”为农历腊月二十三日或二十四日,在《清儒学案》编纂的1929至1937年间,惟有乙亥年“祀灶日”在星期五,其阳历在“1936年1月18日”,故可判定,夏孙桐的最终请辞在1936年初。 [4]《名家书札墨迹》第12册,第347-348页。按,本札署“五月初三日”,中云:“秉章今年七十有四……羹梅前以《学案》将次结束,曾托人为之图事,适有至好为之挈引,入上海农民银行充当秘书,前月将《序》、《例》拟出后,业已动身南下。”曹秉章卒于1937年,享年七十四岁(朱彭寿:《清代人物大事纪年》,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5年,第1738页),可证沈羹梅请辞在1937年。又有“八月廿三日”书札中曹秉章云:“葆之骤然言辞,云现在书已将成,应校者所剩无多,此后不再与闻此事……现在社中只馀小汀与家叔二人,而皆始终一手经理之人,全体贯穿决不敢稍有舛误,务请放心。”(《名家书札墨迹》第13册,第176-177页)可见在《清儒学案》编纂即将蒇事之际,闵尔昌继沈兆奎之后请辞,而兹时编书处仅剩朱彭寿与曹葆宸二人。 [5]朱彭寿著,何双生点校:《安乐康平室随笔》卷六,第276-278页。 [6]相关论述有:慧远的《〈清儒学案〉编纂经过记略》(张伯驹编著:《春游琐谈》,中州古籍出版社,1984年,第251-253页);过溪的《〈清儒学案〉纂辑记略》(《艺林丛录》第七编,商务印书馆香港分馆,1961年,第115-118页);刘凤强的《〈清儒学案〉研究》(光明日报出版社,2013年,第54-55、63-96页)。 [7]《清儒学案存稿》,上海图书馆藏稿本,共6册,为金兆蕃分纂之稿,多为草稿,抄清本较少,但其中保存了不少涉及《学案》编纂早期情形的珍贵文献。下文所引《清儒学案存稿目》、金兆蕃分纂细目、《清儒学案编辑概略》、夏孙桐《呈府主稿》等均出于此,不再一一注明出处。 [8]《清儒学案书札》,为《清儒学案》编纂时居天津的徐世昌与在北京负责编纂总务的曹秉章之间的往来书札。是时编纂诸人多在北京,每逢周五即聚于曹宅,讨论编纂事宜,由曹氏汇总各方意见,形成书札,与编出之学案草稿一同寄呈徐世昌。徐氏阅后,在曹氏手书中批示,并同阅定之稿本,一并寄回曹秉章。此后,徐世昌曾嘱咐曹秉章将之汇存,此即《清儒学案书札》所收书札之由来,故《书札》所收皆为曹秉章致徐世昌之信。2007年,线装书局所印《名家墨迹书札》,将《清儒学案书札》收入该丛书第11-13册,故本文引录《书札》,均用该影印本。蒙陈祖武先生诲正,指出《清儒学案书札》所收书札次序编排错误,难以系统反映《清儒学案》的编纂情形。笔者进一步发现,这批书札仅有月日而未署作年,且时有阴阳历混用情形,直接引用,难免时次混乱。故本文对所引各札均重新考证排序,确定系年。谨将考证过程以脚注形式附于所引书札出处之后。 [9]《韬养斋日记》原存徐世昌后人处,后转藏于天津图书馆。原有100册,现存99册,缺第82册(1934年4月27至8月16日)。所记从光绪十一年元旦(1885年2月15日)到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5月19日,约150万字,系统地反映了徐世昌54年间的日程。 [10]据屈强《嘉兴金篯孙先生行状》(《民国人物碑传集》卷七,第407-409页)、朱师辙《清史述闻》(上海书店出版社,2009年,第39、41、138、214页)。 [11]玉研先生,即曹秉章(1864-1937),字理斋,浙江嘉善人,徐世昌门人。曾任奉天候补知府,北洋政府国务院参议、印铸局局长。徐世昌归隐天津后,《晚晴簃诗汇》、《清儒学案》的编纂,主要由其居京主持。 [12]歇至,即歇至脉,《中国医学大辞典》释云:“脉来时作歇止也。平人素有之者,为体质之特征。若平素匀调而病中见之者,为心脏败坏之象。”(谢观等编纂:《中国医学大辞典》,中国书店,1988年,第3420页) [13]即曹葆宸,字君儒,生卒年不详,为曹秉章家叔。曾任职于北洋政府教育部,在《清儒学案》编纂中任编校。与曹秉章一同纂辑《嘉善曹氏惇叙录》、《干溪曹氏家集》。 [14]即汪惟韶(?-1937),字伯云。在《清儒学案》编纂中任编校,曹秉章在其逝后曾向徐世昌略述其身世:“伯云,籍隶吴县,系融斋舅祖之外孙壻,与章为表郎舅,少壮困于科举,久为幕客。迨章失职后始北来相依,即住于章寓前院,入编书社,与家叔同司编校,作字最为端楷,屡蒙鉴赏。”(《名家书札墨迹》第13册,第53-54页。) [15]《名家书札墨迹》第11册,第279-280页。按:本札落款“八月二十日”,曹秉章有言“兹闰翁复阅出书衡所辑《谢山学案稿》二册,又韩尧廷交来《拟筑师母茔式图》四纸,附说一册,一并呈上”。而落款为“八月廿二夜”的书札则言:“昨日肃具寸禀,并呈上《学案稿》二册,及老韩《拟筑师母茔式图》、附说,今日送交五条觅便寄呈,约明日可以达鉴”,又言:“书衡近时病剧情形,前两禀已经详陈……今日午后由电话问之,云已于午刻去世。”(《名家书札墨迹》第13册,第248页)据前引孙宣《王公志庵先生传》,王式通卒于辛未八月二十二日(1931年10月3日)。由此可知,本札为阴历标识,即在阳历1931年10月1日。 [16]《名家书札墨迹》第12册,第38-39页。按:本札落款“十一月二十七日”,中有徐世昌批示,言:“全书成再酌定,预计何时可告成也?”又言:“寄来二案均阅过寄回,请察收。外寄去郑东甫目录,故城贾氏目录二件,请阅定。”而下文所引“十一月十二日”书札中,曹秉章云:“敬禀者,前奉批谕并阅后发回《学案稿》两册,抄示郑、贾两家书目各纸,均已诵悉”,又提及徐世昌批谕:“谕问‘全书预计何时可成?’”故本段所引落款为“十一月二十七日”的书札,应早于下文所引“十一月十二日”书札。故本札落款为阳历,即在1931年11月27日。 [17]《名家书札墨迹》第12册,第20页。按:本札落款“十一月十二日”,札中同时提及:“季湘现亦无事……伊之继配夫人,本曲园曾孙女,与啸麓为连襟,曲园之案,书衡仅采出文数篇,所有作传之资料与弟子、交游之姓氏,概未征求,亦经与闰翁商量,此案即请季湘帮忙代为一办,需有征求之处,即由伊与乃岳阶青接洽理。【徐批:甚好。】”季湘,即许宝蘅。据《许宝蘅日记》“辛未十一月初十日(1931年12月18日)”条载“到理斋寓,以《曲园学案》嘱编”(许宝蘅著,许恪儒整理:《许宝蘅日记》,中华书局,2010年,第1366页)。是本札所言,即为曹秉章将《曲园学案》交由许宝衡编辑之事汇报与徐世昌。故本札落款为阴历,阳历在1931年12月20日。 [18]《名家书札墨迹》第12册,第166页。按:本札落款“十一月十二日”,札中同时提及“季湘作《曲园案》,思得其《传》、《志》各文,以为作传之资料”。由前文考证可知,曹秉章嘱咐许宝蘅编辑《曲园学案》,故而许宝蘅向曹秉章借阅俞樾的《传》、《志》,以备编辑《曲园学案》之用。因此,本札当在前引“十一月十二日(1931年12月20日)”之后,本札之“十一月二十二日”为阴历,阳历在1931年12月30日。 [19]《名家书札墨迹》第11册,第215页。按:本札落款为“七月十六日”,同时札中又言“书衡尚有十案未编,内有事尚不外行,经、小学亦略窥门径,且与图书馆最为熟悉,借书为易”,复言“明日又是星期五”,则是时王式通尚在世,且“七月十七日”为周五。查《学案》编纂之1929-1937年间,唯1931年阳历7月17日符合上述条件。因此本札落款的“七月十六日”为阳历标识。 [20]国图所藏之稿本题为“金兆蕃原辑、沈兆奎参订”,是已经沈兆奎修订之稿,与文楷斋出版的今本无异。 [21]夏孙桐:《观所尚斋文存》卷六《清史馆上赵馆长书》、《与袁洁珊书》、《与张孟劬书》,国家图书馆藏民国铅印本。袁金铠:《佣庐日记语存》卷四,李德龙、俞冰主编:《历代日记丛抄》第137册,学苑出版社,2006年,第237-238页。袁金铠:《佣庐经过自述》卷二,《历代日记丛抄》第137册,第551-552页。 [22]《清史全部明年可告成》,《顺天时报》1927年9月1日第七版。 [23]《观所尚斋文存》卷末《自述》。 [24]闵尔昌:《记晚晴簃诗汇》,徐世昌等编:《晚晴簃诗汇》卷首,《诗歌总集丛刊•清诗卷》,上海三联书店,1989年,第1-2页。 [25]徐世昌:《韬养斋日记》第62册“戊辰四月十五日(1928年6月2日)”条,天津图书馆藏稿本。 [26]《许宝蘅日记》,第1252页。夏孙桐诗名为《送金篯孙南归》:“云龙追逐久相亲,四异三同试拟伦。火急书成输健者,酒阑客散羡归人。田园最是初还乐,铅椠犹多未了因。得失存心吾辈事,桑榆珍重史亭身。”(夏孙桐:《观所尚斋诗存》卷二,国家图书馆藏民国铅印本) [27]金兆蕃自述云“戊辰秋余携家返里”(金兆蕃:《安乐乡人文》卷六《朱小汀墓志铭》,1951年铅印本,国家图书馆藏),与其归里时间吻合。 [28]《韬养斋日记》第63册“戊辰七月廿七日(1928年9月10日)”条。 [29]《韬养斋日记》第63册“戊辰八月初九日(1928年9月22日)”条。 [30]《韬养斋日记》第63册“戊辰八月十二日(1928年9月25日)”条。 [31]闵尔昌说“(民国)十七年(1928)刊印毕事,于是创修《清儒学案》”(《记晚晴簃诗汇》,《诗歌总集丛刊·清诗卷》,第2页)。按:此时《晚晴簃诗汇》刊印尚未毕事,而编纂工作则接近尾声,闵尔昌当是误记。但由此也可证明,《清儒学案》的编纂是在《晚晴簃诗汇》编纂接近尾声时提上议程的。 [32]慧远:《〈清儒学案〉编纂经过纪略》,第252页。 [33]《民国人物碑传集》卷七《嘉兴金篯孙先生行状》,第408页。 [34]《韬养斋日记》第63册“戊辰九月十七日(1928年10月29日)”条。 [35]《韬养斋日记》第63册“戊辰九月十八日(1928年10月30日)”条。 [36]《韬养斋日记》第64册“戊辰十月初七日(1928年11月18日)”条。李时灿,即李敏修,主编《中州先哲传》。据《书札》记载,徐世昌编《清儒学案》时曾多次致书李时灿,请其协助访书、购书及提供相关人物的事迹。 [37]《韬养斋日记》第64册“戊辰十月廿八日(1928年12月9日)”条。 [38]《韬养斋日记》第64册“戊辰十一月初四日(1928年12月15日)”条。 [39]《韬养斋日记》第64册“戊辰十二月廿三日(1929年2月2日)”条。徐世昌自订的《水竹邨人年谱》则记“酌定编《清儒学案概略》”(章梫辑,徐世昌、杨逸民校读:《水竹邨人年谱》第十四卷“戊辰共和十七年(1928)十二月”条,学苑出版社影印本,2007年)。 [40]《名家书札墨迹》第13册,第277-278页。 [41]《韬养斋日记》第65册“己巳三月初三日(1929年4月12日)”条。 [42]下表据《清儒学案存稿》第1册所附分任单绘制。其中人员排列顺序、格式,皆照分纂细目迻录。原单中有眉批,今在脚注中说明。细目中低一格者,经与刻本《清儒学案》核对,或表示为某人之附案,本表亦照其格式迻录。为反映其原貌,宜按列(与原目叶次同)阅读。脚注亦按列排序。 [43]眉批“冉应附张伯行”。 [44]眉批“应应附其弟子凌嘉印、姚宏任、沈士则”。 [45]眉批“弟子顾栋高”。 [46]眉批“高世泰,忠宪从子;愈,兄孙。高交游华允谊”。 [47]眉批“顾培为汤之锜弟子”。 [48]眉批“管宗圣、史孝咸、王朝式、韩孔当、邵曾可,曾可附其孙廷采。沈国模弟子又有俞长民。海宁陈确,蕺山门下之别出者”。 [49]眉批“应附丁杰”。 [50]眉批“应附谢济世、陈法”。 [51]眉批“李超孙,儒三附”。 [52]眉批“应附钱泰吉”。 [53]眉批“弟文鼐、文鼏,子以燕,孙瑴成,曾孙鈖、钫,瑴成孙冲,弟子刘湘煃、蔡䪥,私淑许如兰”。 [54]眉批“弟子陈际新、博启,子明新”。 [55]眉批“交游时曰湻”。 [56]《名家书札墨迹》第11册,第118页。按,在一封写于1930年的书札中,曹秉章曾说:“当开办之初,同人各据所知,与旧有书传中所列者,略具诸儒姓氏,编为《草目》。闰枝、书衡所据者,为缪筱珊所撰之《清史•儒林》、《文苑》两传稿与坊间印行之《清史列传》稿。”(《名家书札墨迹》第12册,第65页)那么编拟《草目》所据之书,尚有缪荃孙《儒学传》、《文学传》及《清史列传》。而笔者检核缪荃孙《儒学传》《文学传》(上海图书馆藏抄本)、《清史稿》、《清国史》、《清史列传》等书,细目中的学人分类,又似源于《清史稿》:即以小字标明的出处“儒一”、“儒二”、“列七十七”、“列八十”等,与《清史稿》全同。 [57]在刻本《清儒学案》中,沈炳震、赵一清为《谢山(全祖望)学案》附案人物,沈昀为《潜斋(应撝谦)学案》附案人物,沈近思为《三鱼(陆陇其)学案》附案人物,褚寅亮为《潜研(钱大昕)学案》附案人物,翟灏为《颐谷(孙志祖)学案》附案人物、许宗彦为《仪征(阮元)学案》附案人物,李富孙、李贻德为《柳东(冯登府)学案》附案人物,薛凤祚为《夏峰(孙奇逢)学案》附案人物,戴煦为《梅侣(项名达)学案》附案人物。但在此细目中这些名都顶格写,或许初拟时并未将此数人作为附案。 [58]《名家书札墨迹书札》第11册,第244页。按,本札落款为“十二月十六日”,时次考证见下文。 [59]《名人墨迹》第11册,第295-296页。按:本札言“兹有闰翁新成《北江学案》一册谨呈钧鉴”,而落款为“腊月十三夕”的曹札言“昨日详陈一禀,并呈上闰枝新成《北江学案》一册,于今日送交五条,不知何日可以带到。”(《名家书札墨迹》第11册,第299页)。则可知本札即为“昨日”(腊月十二日)之札,作于阳历1932年1月19日。 [60]《名家书札墨迹》第11册,第311页。按:本札未署年月,据信中云:“沪乱亘古之所未有,真惨劫也……蒋性甫挽联已写送。”蒋性甫即蒋式瑆,卒于1932年。又有落款为“小除夕”的曹札言:“上海战事甚剧,篯孙寓适当战线,必大受惊,不知其病体能否支持,亟切不能得消息,奈何!【徐批:如寄金篯孙信,代为多多道念。】”(《名家墨迹书札》第11册,第314页)。可知“沪乱”、“上海战事甚剧”都应指1932年的“一•二八”事变,这一年的“小除夕”为1932年2月4日。故本札亦当系在阳历1932年2月初。 [61]《名家书札墨迹》第11册,第305页。按:本札无落款时间,但札中提及:“敬兹有闰翁增补书衡所辑胡渭《东樵学案》一册,寄呈钧鉴。【徐批:已阅过寄回,请收入。】”而落款为“三月廿三日”的曹札开头即云:“日昨接奉谕言,并章作周表伯两传,敬已诵悉。惟前尚有《胡渭(东樵)学案》稿一册及章作先叔祖传一通,交五条觅便带呈,不知何日达到。【徐批:已阅过寄回矣。】”(《名家书札墨迹》第12册,第153页)可知本札当系于落款为“三月廿三日”的书札之前,即在阳历“1932年3月23日”之前(“三月廿三日”书札为阳历标识,考证见下)。 [62]《名家书札墨迹》第12册,第153-154页。按:本札落款为“三月廿三日”,开头言:“兹有闰翁阅出小汀新辑《徐文靖(位山)学案》一册,谨呈钧鉴。【徐批:亦阅过寄回,请察入。】”而落款为“三月廿六日”的曹札开卷则言:“敬禀者,昨日肃呈一禀并《徐文靖(位山)学案》一册计,应登鉴矣。【徐批:此次同寄回。】兹有闰翁新成《恽子居案》一册【徐批:阅过寄回。】,……特一并呈鉴。”又言:“篯孙寄来算学四案,今日已交闰翁审阅矣。”由此可知,其中所指寄呈、寄回《位山学案》为同一事,而金兆蕃所寄来四案,即本札所谓“薛仪甫、李四香、徐庄愍、丁果臣”四案。另,落款为“二月廿七日”的曹札言:“钧处未发回之《学案》尚有《徐文靖(位山)学案》、《恽敬(子居)学案》两种。【徐批:时已将此二册寄回矣。】”(《名家书札墨迹》第11册,第292页)由此可知,徐世昌虽已将《位山学案》和《子居学案》寄出,而是时曹秉章仍未收到,而据书札内容,落款为“二月廿七日”应居于落款为“三月廿六日”书札之后,故“二月廿七日”当是阴历标识,其阳历日期为1932年4月2日,而“三月廿三日”、“三月廿六日”则皆是阳历标识。 [63]《名家书札墨迹》第12册,第143页。按:本札落款为“三月四日”,其中言及:“日前接奉批谕,并发回徐、恽两学案稿,敬已诵悉。”徐、恽即指前述之《位山学案》和《子居学案》,故此札应系于前引“二月廿七日(1932年4月2日)”书札之后,“三月四日”为阴历标识,其阳历在1932年4月9日。 [64]《名家书札墨迹》第12册,第149-150页。按:本札落款“三月十一日”,其中提及“金问泗……日前偕同各代表与国联调查团来平”。据《中央周报》,国联调查团于1932年3月27日抵达南京,4月1日北上(《中央周报》200期《国联调查在京情形》),“九日晨过津,少停即赴平。约九日晚六时可抵平”(《中央周报》201期《国联调查团已北上》),并于“十九日晚离平”(《中央周报》203期《国联调查团已抵沈阳》)。可知国联调查团在北京的时间是1932年4月9日至19日,故本札落款“三月十一日”为阴历,阳历在1932年4月16日。 [65]《名家书札墨迹》第12册,第107页。按:本札落款在“四月廿三日”,信中开头言:“章近成先曾祖、先祖、先祖母、三叔祖四传,一并抄呈钧鉴,又前作《凤字韵诗》,啸麓寄来和章,因又叠韵酬之,并录呈上,祈赐削政。篯孙来信,言南方战事及编《学案》情形甚详,亦另笺抄录呈鉴。”(《名家书札墨迹》第13册,第263页)信末曹秉章抄录转述了金兆蕃来信,即此处所引之内容。而落款为“三月廿一日”的曹札开头言:“前日肃上一禀,并呈上近作家传四篇,《叠凤字韵酬筱麓诗》一首……度应早蒙鉴詧矣。”(《名家书札墨迹》第13册,第261页)据此内容,则“四月廿三日”札应在“三月廿一日”札之前,故“四月廿三日”札为阳历标识,而“三月廿一日”则为阴历标识,阳历在1932年4月26日。 [66]《名家书札墨迹》第11册,第342-343页。按:本札落款为“五月十四夜”,而稍前的“四月廿二日”书札中,曹秉章曾言:“章日前写呈《得次孙志喜》一绝,实不成诗,现已改作律句,再呈我师一笑。”(《名家书札墨迹》第12册,第30页)该律诗附于此札之末,题为《壬申四月朔立夏次孙生作诗志喜》,“壬申四月朔立夏”在1932年5月6日,并且此札中还提及“今日星期五适同人来为闰老作生日会”。夏孙桐生于“咸丰丁巳四月二十二日”(朱彭寿:《安乐康平室随笔》卷六,第276页),故可判定“四月廿二日”书札为阴历标识,阳历在1932年5月27日。随后“四月廿四夜”书札中,曹秉章言及“夏闰翁所辑《张惠言(茗柯)学案》,今日送来,特再寄呈钧鉴”(《名家书札墨迹》第12册,第27页),而前引“四月廿二日”中则载有“闰老新又辑出《张惠言(茗柯)学案》,尚未抄成,俟其交来,再行续呈”(《名家书札墨迹》第12册,第29页),可知为前后书札。随后“五月八日”书札中,徐世昌批谕云“《茗柯学案》昨亦寄回”(《名家书札墨迹》第13册,第260页),可知与“四月廿四夜”亦为前后书札。而本段所引“五月十四夜”书札中,曹秉章言:“钧著《海西草堂诗集》一、二、三三卷,文楷斋已将校出之误字改好,与新写出四五六各卷一同送来,所有后三卷,家叔与汪伯云校阅后,章又校读一过。”(《名家书札墨迹》第11册,第344页)即回答“五月八日”书札中徐世昌批谕所问:“《海西草堂集》文楷已写出若干卷,请详细校正讹误为恳。”(《名家书札墨迹》第13册,第260页)由此可知,本段所引“五月十四夜”为阴历标识,阳历在1932年6月17日。 [67]《名家书札墨迹》第13册,第313页。按:本札落款在“七月十一日”,书札开头言:“前星期六肃上一禀,并小汀呈送《晴圃先生乡试朱卷》一册,计已登鉴矣。”而落款为“八月六日”书札中言:“小汀收藏名人乡会试朱卷颇多,兹检得《晴圃先生乡试朱卷》一本,嘱为代呈钧座,伏乞詧收。”并有徐世昌批示:“宋芝洞病逝,代为撰联,既由京写寄,称仁兄同年。”(《名家书札墨迹》第13册,第347页)宋芝洞,即宋伯鲁,《大公报》载“关中耆宿宋伯鲁七日逝世”(《大公报》(天津)版,1932年8月11日第三版“宋伯鲁突染疫逝世”),可知宋氏卒于1932年8月7日,因“八月六日”为曹秉章写信日期,而徐世昌收到时,已能得知宋伯鲁逝世的消息,并且从“八月六日”书札内容中可知其应系于“七月十一日”札之前,故“八月六日”为阳历标识,而“七月十一日”为阴历标识,在阳历1932年8月12日。故金兆蕃回到平湖也当在8月12日之前。 [68]《名家书札墨迹》第13册,第331页。按:本札落款“八月廿六夜”,信中言:“小汀云得南信,知篯孙发病,脉又歇至,又赴上海就医,章拟作信致其子一问情形也。”是曹秉章从朱彭寿处得知金兆蕃赴上海就医,并于是日作书呈徐世昌时提及此事。同时,本札还提及:“日前拟呈挽芝洞联语,祈鉴定后即寄下,以便写寄。【徐批:已阅过寄回矣。】”而落款为“八月廿三夜”书札中提及:“芝洞逝世,今日得其报丧条,是七月初六日丑时身故,即日酉刻成殓,日前谕拟挽联另纸写上,并求鉴定后寄下再行写寄。【徐批:联语已阅过寄回,请即奉寄】”(《名家书札墨迹》第13册,第341-342页)据此内容,可知“八月廿三夜”之札当系于“八月廿六夜”之札前,而其中所言宋伯鲁于“七月初六日”身故,即阳历1932年8月7日,而徐世昌令曹秉章代写送挽联事前引“八月六日”书札考证中已言及,因此“八月廿三夜”与“八月廿六夜”书札皆为阳历标识。 [69]《名家书札墨迹》第13册,第337-338页。按:本札落款在“九月十日”,据上文已考证之“八月廿六夜(1932年8月26日)”书札,其后接连有“八月廿九日”(《名家书札墨迹》第13册,第340页),“九月一夜”(《名家书札墨迹》第13册,第332-334页),内容皆互有联系。如“八月廿六夜”书札中言及“文楷斋交来刻出钧著诗集第六卷样本一册,特以寄上”,而“八月廿九日”书札开头即言“日昨肃陈一禀并呈上文楷斋所刻钧集第六卷样本一册,计可登鉴矣。【徐批:已阅校寄回矣,请告文楷无错。】”随后的“九月一夜”书札开头则言:“昨奉批谕并发回《诗集》第六卷样本一册,敬已诵悉。”再如“九月一夜”书札中言“兹文楷斋又交来第四、第五两卷样本一册,特再呈鉴。【徐批:四、五两册中脱一字,误一字,改好仍存尊处汇订】”本段所引“九月十日”书札末尾附陈“此禀写好,适奉到批谕,并阅过发回《汪容甫学案》稿两册,及诗集第四第五两卷样本一册,敬已诵悉,并以附陈。”可知皆为连续书札,故本札落款“九月十日”为阳历。 [70]《名家书札墨迹》第13册,第345-346页。按:本札落款为“九月廿三日”,前所考证之“九月十日”书札后,接着为“九月十六夜”书札(《名家书札墨迹》第13册,第327-328页),其中言:“前呈上张介侯、刘古愚学案各一册当已登鉴矣……日前发回《汪容甫案稿》”,与“九月十日”书札中前引内容及“兹有闰翁新辑《张澍(介侯)学案》,又葆之所辑《刘光蕡(古愚)学案》亦经闰翁核过,用特一并呈上。【徐批:二案阅过寄回,请收入。】”等数语皆为前后关系,故可为证。而“九月十六夜”札中所言:“该铺节前交来钧《集》第七、第八两卷样本一册,章粗校一过,讹字无多,惟有数字笔画不清楚须修整处,业已一一签出,特以呈鉴。”与本札开头所言:“前呈张介侯、刘古愚两案稿【徐批:均寄回。】继又呈上钧著《诗》第七第、八两卷样本,计可先后登鉴矣。【徐批:均寄回。】”互为呼应,故可证本札当接于“九月十六夜”札后,亦为阳历标识,即在“1932年9月23日”。 [71]《名家书札墨迹》第13册,第317页。按:本札落款为“十月十五日”。前所考证之“九月廿三日”书札之后,接着有“十月七夜”书札(《名家书札墨迹》第11册,第29-31页),开头言:“铁林(即朱宝仁)来平,带到批谕,并阅后发回张、刘两《学案稿》,敬已诵悉。”可证此前徐世昌批示言已阅后寄回,实未寄回,而是命朱宝仁带予曹秉章,故“十月七夜”之札与前“九月廿三日”之札为前后书札。同时,“十月七夜”札云:“兹有闰翁阅出小汀所辑《韩城学案》一册敬呈钧鉴。”而本札开头则言:“计在钧处尚未发回者,仅王文端《韩城学案》一种矣。【徐批:已寄回矣。】”可知未寄回者,即“十月七夜”所言之《韩城学案》,故此二通书札亦为前后书札,皆为阳历标识。 [72]《名家书札墨迹》第11册,第244页。按:本札落款在“十二月十六日”,开头言及“又奉颁发对联十二副,当即复书铁林,嘱其先代陈谢。……又赏给莫光润画兰一幅、影印《十七帖》一本,均已奉到”,是对稍早的“十二月八日”书札中徐世昌批谕所言“已交铁林寄去十二幅(对联)。又送莫君划一幅,临《十七帖》影本一册,已交铁林寄去”(《名家书札墨迹》第11册,第238页)的回应。“十二月八日”书札中曹秉章曾言及“挽庄思缄联遵已写寄矣”(《名家书札墨迹》第11册,第238页)。庄蕴宽(字思缄)卒于1932年2月21日,但葬于是年12月18日(《思缄公年谱》,《北京图书馆藏珍本年谱丛刊》第192册,第39页),而曹秉章所代撰挽联亦应早于兹时,故“十二月八日”为阳历落款,即1932年12月8日。则本札亦为阳历。 [73]《名家书札墨迹》第11册,第36页。按:本札无落款。“新正三日”之曹札云:“腊杪寄呈《贯山学案》一册,当早达鉴矣……兹呈上闰枝修改《习斋学案》清本并原稁各一册,伏祈鉴定。”(《名家书札墨迹》第11册,第67页)“新正三日”即正月初三,阳历日在1933年1月28日。“立春日”之曹札提及:“日前寄呈贯山、习斋各学案稿计均登鉴矣。【徐批:均阅过寄回矣。】”而本札开头则云:“昨由车站取到批谕并阅后发回《贯山学案》一册,敬已诵悉兹。”“孟春廿三日”之曹札则云:“日前接展批谕并发回《习斋学案》稾清本并原本各一册,又颁给莫光润钧著《诗选》一部均已奉到。”(《名家书札墨迹》第11册,第48页)由此可知,徐世昌先寄还《贯山学案》,再寄《习斋学案》及《诗选》。据此知本札则当在“立春日”书札与“孟春廿三日”书札之间,即在1933年2月4日至1933年2月17日间。因此,大约在1933年春时,金兆蕃已将所编《畴人案》抄齐,其分纂学案的工作已全部结束。 [74]《名家书札墨迹》第12册,第289页。按:本札落款“九月廿一日”。徐世昌《韬养斋日记》第86册“乙亥九月初四日(1935年10月1日)”云:“批答曹理斋三次来书,并寄回阅过新选郑东甫遗稿,交其校订印行。”而落款为“九月初七夜”的曹札开头即言:“昨由铁林寄到批谕,并发回《东甫文稿》三册,敬已诵悉。马通伯前订《东甫遗书》即系丛录为编,故章拟仿其例名为《东甫遗书补》,分为四卷,订两册,兹先写目呈鉴。【徐批:不必袭其名,即用《东甫遗稿》之名,照弟所排次序即可。】”(《名家书札墨迹》第12册,第284-285页)由此可知,徐世昌日记与《书札》中所言为一事,故“九月初七夜”为阴历标识,即在阳历1935年10月4日。此札又言:“心如交来《清耇吟稿》封面及书签题字画格各一纸,请临池时,随意一挥封面之背,或交八叔作数篆字何如?【徐批:可,写去请查入。】”而“九月十四日”曹札开头则言:“日前接奉批谕并《清耇吟稿》面签题字、《东甫遗稿目录》各纸,敬已诵悉。”又言:“倩篯孙代作《学案序》一事,回信已来,云病后不敢用心,亦不能用心,率尔操觚,恐不足塞府主懃懃之指,嘱代婉陈,兹将原信呈请钧鉴。【徐批:寄回。】章拟再去信向之婉商,如伊必不肯作,自亦不便相强。【徐批:高年多病,不必再烦劳矣。】可否由章将全书体段及我师意旨一一写出,交啸麓抽暇为之,伏乞批示只遵。【徐批:如此办法甚好,即由吾弟详细纂述,嘱筱麓再润色,两人合而成之,必成一篇绝大好文章也,拭目俟之。】”(《名家书札墨迹》第12册,第286-288页)而本札则言:“日昨接奉批谕,敬悉种切。篯孙所患系自前年忽然脉象歇至,经医服药不久即复原状,愈后稍一用心即觉心慌,脉即又见歇至,迨后即不用心,亦有时无端心慌,心一觉慌,脉象即不能如常,故竟不敢用心也。《学案序》谨当遵谕与啸麓协商拟办。”啸麓,即郭则沄。据此,徐氏得知金兆蕃未能撰写序文时,亦不再勉强,而听从曹秉章的建议,请郭则沄代笔。由此亦可知,落款为“九月十四日”和“九月廿一日”的曹札均为阴历标识,阳历分别在1935年10月11日和10月18日。 [75]《名家书札墨迹》第13册,第229-230页。按:本札落款为“六月十六夜”,其中言及金兆蕃代购《生斋集》事。而徐世昌在本札批示中表达了对闵尔昌因张尔田入社而欲离去的挽留态度:“顷读第二函始知葆之有所为而去,兄甚惶歉,吾弟何不为调停,早日寄知。此时务请执事往说,万不可去,仍旧共事。如暂不肯即出,兄尚易他事相烦,万不可南归。”(《名家书札墨迹》第13册,第229页)而落款为“六月十七夜”的曹札中则主要涉及张尔田入社之事,及闵尔昌因此而欲离去之事(《名家书札墨迹》第11册,第104-105页),故而可知徐世昌所言“顷读第二函始知葆之有所为而去”即曹秉章“六月十七夜”之书札。张尔田仅在1934年参与《学案》编纂,不久就因与编纂者之间龃龉而退出。故金兆蕃代购《生斋集》事即在1934年。另,今本《清儒学案》提方坰为正案,改顾广誉为其附案。 [76]《名家书札墨迹》第11册,第115-116页。按:本札落款为“孟秋初八夜”,其末言:“篯孙代买方垧《生斋集》十元九毛六分,已在陈恺处支付矣”,并言及“章前禀所陈张孟劬附会闰翁之说,定议兄附弟案家学一节” (《名家书札墨迹》第11册,第112-117页)。可知是时张尔田仍参与《学案》编纂,故从刘承幹处借抄缪荃孙儒林、文苑传《目录》事亦在1934年。 [77]《名家书札墨迹》第13册,第9-10页。按:本札落款在“三月廿八日”,其中言:“钧著《题画诗》……第五卷《题画兰诗》,‘三外野人’四字,不知出处,不敢妄改,并祈示遵。【徐批:或是旧年画稿人别号,此处无原稿可查,或草书‘天’字之误,可否改为‘天外野人’,或请将此四字全改去,请酌定。执事即改之可也。】”又言:“据云乃祖(即章耒)著作甚多,遗稿泰半散失,当与言明现将为之附入《清儒学案•刘融斋案》中,旋即携示所著《学略》已刻、已印及手写底稿,共只六册,别有全书草目二纸,志传一册,以之为附案资料尽够用矣。当交葆之细阅,纂入融斋弟子中。”末言:“再,近有卖旧宣纸者,质地尚佳,据云每张实价一元五角,不折不扣,呈上纸样一张,乞酌示要否。【徐批:已寄还矣。】”而“四月初六日”曹札则言:“昨得孟恩溥信,传谕将旧宣样纸一张寄回,并已只悉。《题画诗》内‘三外野人’四字刻又由恩溥寄到续谕,方知三字乃缮清稿时其人不识草书,将‘天’字误写作‘三’,当即改为‘天外闲人’矣。……葆之于刘熙载《融斋案》内添附费崇朱、章耒两小案,一并呈请鉴定。”(《名家书札墨迹》第13册,第12-13页)可知两札为前后之书札。“四月初六日”札中提及“金篯孙八月廿四日七十政寿”。金兆蕃生于同治七年庚辰(1868)八月(《民国人物碑传集》卷七,第409页),以中国传统计岁方式,则其七十岁在1937年。又,曹秉章亦卒于1937年底(朱彭寿:《清代人物大事纪年》,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5年,第1738页)。因此本札作于1937年。 [78]《名家书札墨迹》第13册,第68页。 作者简介:朱曦林,男,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博士后。研究方向:清代学术史、明清文献学。 *本文系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项目编号:2016M601219)阶段性成果。 原载《文献》2017年第3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