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要解答文学理论有没有边界的问题,应该从知识社会学中的“理论”概念入手。“理论”是不断打破已有模式和权威的知识活动,它与对象和已有的知识背景之间是对话关系。文学理论就是以文学为基础的理论。本雅明、巴赫金和海德格尔分别代表了三种不同类型的“文学理论”。为文学理论设定边界的是一种传统理论,在新型文学理论中边界是应该被突破的。 关键词:理论;批判理论;文学理论;边界 作者简介:李勇(1967——),男,安徽五河人,文学博士,苏州大学中文系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文学理论。 What Is Literary Theory? ——Also On the Boarder of Literary Theory by Li Yong In order to answer the question whether there is a boundary of literary theory, we can begin with the definition of “theory” within sociology of knowledge. The “theory” is an intellectual action which keeping on breading down the old models and authority. It keeps dialogical relationships between its objects and previous background. So “literary theory” should be a dialogue between theory and literature. There were three types of literary theory, which were set up respectively by Walter Benjamin, Mikhail Bakhtin and Martin Heidegger. The boundary just stands in traditional theory, while it should be broken up in new types of theory. Keywords: Theory; Critical theory; Literary theory; Board 米勒引用德里达关于文学终结的观点而引出的文艺学边界问题在中国理论界引起强烈反响。这些讨论其实可以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对文学的理解,即文学观念层次,二是对于文学理论形态的讨论,即文艺学边界问题。后者又往往是以前者为出发点的。文艺学要不要突破已有的边界,答案是由人们对于文学的不同理解决定的。把文学理解为审美活动的人,认为文艺学的边界不能放得太宽,否则,文艺学也就不再是文艺学了;而把文学理解为文化活动的人,则认为以往的文艺学范围太窄,必须拓宽,这样才能为文艺学带来新的活力。笔者认为,对文学的不同理解历来论争不断,从这个角度来论证文艺学的边界问题也难有新鲜的思路。从文学理论本身的形态入手,则可以将这个问题的讨论引向深入。换言之,我们可以暂不从文学观念入手,而是从对“理论”的理解入手来讨论,先解决究竟什么是“文学理论”这个基本问题,然后再来讨论文艺学的边界该不该拓展。 一、 什么是“理论”? 文学理论也是一种“理论”。那么什么是“理论”?按照雷蒙•威廉斯(Raymond Williams )在《关键词》一书中的考证,英语中的“理论”(Theory)一词在十七世纪时已有了范围很广的含义。一是景象(spectacle),二是沉思中所见(a contemplated sight),三是(观念)谱系[scheme(of ideas)],四是解释的系统(explanatory scheme) [1]316。这四个含义中第一项“景象”是一个古老的含义,而第四项解释性的系统则是新的含义,这个含义与“实践”(practice)有关,作为解释系统的理论,其实是“解释实践的观念系统”(a scheme of ideas which explains practice)。由于理论解释实践,所以“理论”与“实践”之间就保持着互动关系。第二个义项是一种投射的观念,相当于深思(speculation),与实践没有必然联系。第三个义项则是关于事物应该是什么样子的一种庞大的观念系统,相当于“主义”(doctrine)和“意识形态”(ideology)。从四个基本含义看,“理论”是一种主体的精神/智力活动。在理论中,重要的议题是作为主观活动的“理论”是否有效,是否有创新——发现了他人没有发现的问题,做出了新的解释。实际上,单就理论与实践的关系而言,理论的意义也不在于去总结实践的规律,因为理论的意义在于解释实践。实践活动中离不开理论,实践是在已有理论的前提下进行的,“理论”则在解释实践时提出超出已有理论(即指导了实践的理论)的新问题,指出实践活动的新的可能性。这种解释当然是以“观念的谱系”为依托的,所以“理论”的含义中,“观念的谱系”义项与“解释性系统”的义项之间存在着内在联系,难以明确区分开来。 理论的各种含义仍然是有所不同的。即使是最基本的“景象”,其形态也有差异,视角不同,观看者的知识背景不同,甚至愿望不同,也会导致“景象”的不同。作为复杂的精神/智力活动的“理论”更是如此。在西方,已经形成了三种不同的“理论”形态。第一种是经验主义式的理论,这种理论也被称为实证主义,是在实际可靠的经验材料的基础上所进行的“理论”概括,是一套经过检验的有序的命题体系。第二种是逻辑的推理的理论,这种理论不是以经验材料为基础进行的概括,而是在一个命题的系统中进行的演绎推理。它也是一个命题的体系,只不过这种理论是由逻辑推演出来的,不是对事实材料的概括得出的。霍克海默认为,这种理论在当代的代表是胡塞尔的《逻辑研究》,这本书中“理论被定义为‘一个完整而封闭的科学命题体系’” [2]169。第三种可以称为构成式的理论,这种理论不是一整套的命题体系,而是理论的取向或视角。它的目的是提出问题,解决问题,但并不去建立体系,不试图为普遍性问题提供解答。在这种构成式的理论中,“理论最重要的作用之一,就在于使我们能够问出新的问题、不同类型的问题。” [3]609 这三种理论形态中,前两种存在着明显的问题。第一种的问题首先是陷入了繁琐的材料统计,理论受困于材料,变成对材料的总结。且不说这种总结是否准确合理,单就其范围来说,由于我们不可能穷尽所有的材料,从材料中直接总结出来的理论,往往是直观的、浅显的理论。因为理论深度往往来自对对象的深入剖析,这种剖析不是停留在对材料收集、考证、统计、概括、归纳上,而要借助于理性的思维,借助于对理论观念的深刻把握。第二种理论的问题首先在于在封闭的逻辑系统中进行推理,陷入了一个远离现实世界的独立王国。它的逻辑演算可能无懈可击,但却可能在繁琐的论证中迷失方向,变得毫无意义。其次,这种严密的论证还存在着对于现实对象的排斥。那些进入不了这个独立王国的事物,可能被忽略不计,或者相反,现实中不存在的逻辑联系又被虚构出来,填补逻辑的缺环。 霍克海默将这两种理论称为传统理论,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特点:首先在与对象的关系中,对象是纯然外在于理论的独立的客体,这些客体就像是自然科学中的实验对象一样,被从现实的具体环境中带入了理论的实验室,在理论的王国中被分析、解剖。其次,在理论的目标上,传统理论追求永恒的真理,无论是用经验归纳的方式,还是用逻辑演绎的方式,它们都试图用理论的工具找到一个最终的正确答案。第三,在对主体的认识上,将主体看成是超越具体历史环境的抽象的认识主体,一个孤立的自我。他们对于客观对象可以像一面镜子一样进行准确的反映。第四,在对于理论自身的认识上,传统理论也脱离了自身所产生的历史语境,忽略了理论自身所可能发生的社会影响。“它不谈论理论在人类生活中意味着什么,而只谈论在由于历史的原因它在其中产生的孤立领域中意味着什么。” [2]174 在指出传统理论所存在的各种问题的同时,霍克海默还相应地提出了一种新的理论,这就是“批判理论”。这种形态的理论与我们前文所说的第三种理论相近。与传统理论相比,这种新的理论也有相应的一些特点。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这种理论走出了封闭的自足的系统,采取一种开放的动态的姿态面对现实。具体表现在:首先,在与对象的关系中,批判理论不把对象当成孤立于理论之外的客观存在,而是将对象看成与理论直接相关的一个领域,是理论选择的结果和由人类控制的产物。其次,在理论目标上,批判理论并不关心永恒的真理,而是关心人的生活状况是否合理,并试图改善不合理的状况。第三,在对主体的认识上,批判理论的主体不是抽象的主体,而是处在与他人、与社会、与自然的关系之中,处在阶级与历史的链条之中。第四,对于理论自身而言,批判理论不把自己看成是与生活无关的纯理论,也不把自己从现实生活的历史语境中分离出来,相反,批判理论主动地参与现实生活。它在揭露传统理论以纯理论面目掩盖自己顺从社会秩序的真实身份的同时,批判理论也毫不犹豫地承认自己参与社会生活、改变现实秩序的斗争性质。 霍克海默的“批判理论”为我们认识“理论”提供了重要启示。 “理论”作为一种知识活动已经打破了客观、准确、科学地认识对象的神话,相反,它只是对对象提出了一个新的解释。更重要的是它还对已成定论、已成常识的以往的“理论”提出质疑和批判。它揭示出一种流行的、被普遍接受的观念形成的历史语境与权力关系,从而将已被自然化的理论历史化,将永恒真理还原到历史变化之中。乔纳森•卡勒(Jonathan Culler)总结了“理论”的四个特点:“1、理论是跨学科的——是一种具有超出某一原始学科的作用的话语。2、理论是分析和话语——它试图找出我们称为性、或语言、或文字、或意义、或主体中包含了些什么。3、理论是对常识的批评,是对被认定为自然的观念的批评。4、理论具有反射性,是关于思维的思维,我们用它向文学和其他话语实践中创造意义的范畴提出质疑。” [4]16如果说霍克海默更看重“理论”的社会意义和价值,那么卡勒则是从知识活动的特点来界定理论的,两人对于“理论”的理解可以互相补充,基本倾向则是一致的。对他们的解释进行综合概括,应该可以对“理论”的含义有个明确的回答:作为一种知识活动,理论是在分析的基础上对占统治地位的话语系统所进行的质疑与批判;它跨越学科界限,也对自身进行反思;理论不是对对象的概括总结,而是对实践的解释;理论与以往的知识传统和实践对象之间都是对话关系。 二、 什么是“文学理论”? 如果我们这样来解释“理论”,那么什么是“文学理论”? 我们认为“文学理论”也是“理论”,是一种与文学有关的知识活动。 “文学理论”的含义是由两个方面的关系决定的。一是“理论”与“文学”的互动关系,一是“文学理论”与已有各种流行的或常识性观点之间的关系。 就第一种关系来看,“理论”与“文学”之间不是自然科学或传统理论中知识话语与客观对象之间的关系。“文学理论”中理论与文学的关系是互动的对话性关系。这种对话关系的基础是对人的存在与活动的创造性探索。理论在本质上是对常识的批判,文学的意义与价值也在这里。文学总是使人们熟悉的东西变得陌生,从而使人们换一种眼光重新审视世界。这两者之间在精神指向上是一致的,只不过它们分属于不同的话语系统中。“文学理论”就是要在此基础上穿越不同话语系统之间的界限,使理论话语与文学话语能达成对话与沟通。这种对话有两个互动的但方向相反的途径。从理论角度看,理论可以在文学领域中得到启示,参与文学领域中对人的存在与活动等普遍问题的讨论,也可以在文学表达方式中找到具有超越文学领域而具有普遍意义的问题。从文学角度看,文学领域中的讨论不仅为理论提供了创新的源泉,而且也使文学理论主动地突破文学的界限(传统的习惯的界限)而进入到理论话语的领域之中,参与到理论领域的讨论之中。因此,文学理论绝不是仅仅研究文学问题或以文学活动为对象、解释文学现象的知识体系,相反,文学理论总是以文学为切入点的理论活动,或者说是将文学问题引申到理论领域,从而打破人们已有的理论观念,参与理论建设的知识活动。 就第二种关系看,“文学理论”与已有的各种我们以为自己早已明白的东西之间的关系,是具有批判性质的“文学理论”质疑已有的各种习以为常的观点。这即是文学理论的目标,也是文学理论的功能。“文学理论”与已有理论的这种紧张关系,不仅来自于“理论”本身的创造性质,也来自于“文学”这个不同于理论的话语系统的特殊性。由于文学与理论分属不同的话语系统,“文学理论”对已有的理论的批判就不是在理论内部所进行的逻辑推理,而是立足于“文学”来看“理论”,从理论话语系统外部来分析已有的理论观点产生的历史原因,揭开其神秘的面纱。这就是“去魅”的过程。当“文学理论”对已有的观念进行质疑时,“文学”这个立足点使得文学理论首先并不是对已有理论中所研究的对象提出一个新的解释,而是先对已有理论观念如何产生进行分析,这是一种站在已有理论之外来思考的活动。“文学理论”对已有理论的批判还不止这些。文学理论还以文学的方式解读已有的理论文本,从而形成对已有理论话语的颠覆与解构。任何一个文本都可以有多种解读方式,但如果在已有理论的话语系统内部来讨论理论问题,就难以摆脱已有理论的思维模式。即使可以提出一些新的见解,但是理论话语并未突破,因而很容易陷入封闭的理论系统中,变成笛卡尔式的传统理论的。如果以文学的方式解读理论文本或者用理论的方式阅读文学文本,就成为对理论话语的创造性解释,从而使“文学理论”在话语形态上区别于传统的理论。 “文学理论”对传统理论的挑战不仅是对传统的文学观念的挑战,而且也是对支撑这些文学理论体系的理论观念本身的挑战,是对那些用来研究文学的基本理念的挑战。但是“文学理论”也不是完全拒绝已有的所有理论而另起炉灶,建立起一种与已有的理论绝然不同的另一个话语系统。相反,“文学理论”又是对已有理论的改造与利用,它仍然可以吸收传统理论为己所用。文学理论所要批判的是被普遍接受为客观规律或绝对真理的权威观念。它要揭示的是:已有的那些无须讨论的前提其实很有讨论的必要。 这种特殊意义上的“文学理论”是如何展开的?它已经存在还是只是我们的设想与推论? 由于“文学”在“文学理论”中的具体位置的不同,已经形成了至少三种“文学理论”的具体形态。这不是设想,而是已经存在于我们时代的知识谱系中,并且是我们已经熟知的理论。第一种形态是文学化的理论。在这种“文学理论”中,文学是文学理论的基础,理论家用文学的眼光来审视世界,理论表达也已经文学化。文学的感受、比喻/隐喻等手法、文学语言的质感构成了理论的内在灵魂。本雅明(Walter Benjamin)的理论是这种文学化的“文学理论”形态的代表。他的理论是以文学感受为内核的理论。这不仅在论文学的文章中,就是在论其他问题的文章中也有表现。他以文学的方式讨论理论问题。请看他在论翻译时的几句话,“真正的翻译是透明的,它不遮盖原著,不挡住原文的光亮,而是让纯语言,因其自身的媒介而得到增强,更加完全地照耀原著。毕竟,这得依靠逐字地翻译原文的句式来达到,……因为如果说句子是矗立在原著语言面前的墙,那么逐字逐句的对译便是拱廊。” [5]130应该说这是本雅明的文章中比较符合传统意义上的理论文章规范的一篇,但这些语句中仍然可以看出他的一贯风格,他不是用理论的概念去表达思想,而是用“光亮”,“照耀”,“墙”,“拱廊”这些形象化的表达。这就是文学对理论的渗透。我把这种文学化的理论视为一种新的文学理论形态。 文学理论的第二种形态是将文学问题提升为理论问题。这种形态的文学理论最接近于传统意义上的文学理论,但却有极大不同。它是以“文学”为讨论对象的,但其目的不是为了研究文学的客观规律,而是从文学问题的讨论中发现更具普遍意义的理论问题。巴赫金(Mikhail Bakhtin)说:“马克思主义的文学史家和文学理论家的主要任务终究不在于把这种非艺术的意识形态要素区分出来,而在于对艺术意识形态要素本身,亦即对文艺作品本身作出社会学的规定。” [6]136分析艺术意识形态要素,就是要将艺术的特殊问题引申到意识形态的普遍领域中,完成文学问题到理论问题的跨越。这种跨越的依据在于文学艺术本身的意识形态性质。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巴赫金也做出论述,“任何影响文学的外在因素都会在文学中产生纯文学的影响,而且这种影响逐渐地变成文学的下一步发展的决定性的内在因素。而这一内在因素本身逐渐变成其他意识形态范围的外在因素,这些意识形态范围将用自己的内部语言对它作出反应,这一反应本身又将变成文学的外在因素。”[6]146当文学理论对这个动态的辩证过程进行研究的时候,首先会关注文学本身的特殊性,关注它不同于其他意识形态的地方,但仅仅关注这些独特性,将其作为孤立的客观的对象进行解剖、分析、总结、概括又是不够的,必须把这些特殊性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来研究,将其纳入到文学之外的更广阔也更具普遍性的领域中,才算是完成了理论的任务,这也就是所谓的“对文艺作品本身作出社会学的规定。”这也正是巴赫金本人可以从陀斯妥耶夫斯基的小说中发现复调现象并上升为更具普遍意义的对话理论的原因之所在。 文学理论的第三种形态是直接将文学问题作为理论问题来讨论,或者说是为了解决理论问题而涉及文学问题,在文学中找到解决理论问题的启示。这种形态的文学理论也是一种哲学或其他理论。海德格尔(Martin Heidegger)对诗与艺术的论述是一个具有代表性的例子。他讨论诗和艺术绝不是为了把它们作为客观对象,总结诗与艺术的客观规律,而是为了解释“存在”问题。存在是超越于主体与客体区分的一种状态,是人活着(Being)的状态。“诗化语言把存在从寂静中唤醒。作为一种‘唤醒’,文学作品是一种行为,一个事件,一种发展过程。” [7]79不仅文学艺术作品所描绘的艺术世界是一种存在的状态,而且,“艺术作品以其自己的方式展现存在物的存在。”[7]78因此,在海德格尔看来,诗与艺术都不是客体,而是人的一种本真的存在状态。可见,在海德格尔那里,诗是哲学概念,与传统的文学理论中所说的作为一种文学体裁的诗大不相同。文学已走出了它已有的樊篱进入到一个更具普遍意义的领域之中。 总之,文学理论是与文学相关的理论,是理论与文学对话构成的知识活动。如果说以文学为基础,用文学的方式思考理论问题,使文学向理论进行了一次内部渗透,改变了理论的面貌,那么将文学问题提升为理论问题,就是理论向文学领域的一次突围,是文学问题彰显理论意义的一次重大转变,而将文学问题直接作为理论问题来考察,则是文学确立自身意义的一次回归,因为文学本来就不应该是一个孤立的领域,它是人的本质的确证。 三、边界还是立场? 探讨了“理论”和“文学理论”的特征之后,所谓的“边界”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从历时性角度看,“边界”问题与“理论”的发展阶段有关,设立“边界”是“理论”在启蒙理性支持下的一种自我限定。在此之前的古希腊(特别是苏格拉底之前)“理论”是没有边界的。尼采等人对启蒙理性发起攻击之后,理论的边界就已开始动摇。到了霍克海默和阿多诺明确批判启蒙理性之时,再次形成理论形态的转型。这种转型可以看成是对启蒙理性的背离,也可以看成是理论的批判功能的回归。这次回归又恰恰是在几百年来“理论”被各种学科边界禁锢的前提下展开的,因此,跨越边界成为理论功能回归的一项引人注目的活动。这也是现在的理论与启蒙理性之前的理论的一个显著不同(以前的理论较少受学科边界的束缚)。从共时性的学理层面看,由于我们把理论看成是一种对常识的挑战,理论的成果将在不同学科得到回应,因此,越界(transgression)是理论的本体特征。理论就意味着跨越边界。我们无法为理论本身设界。就文学理论而言,文学本身也是以越界为特征的。如果文学有使其本身区别于其他文化形态的根本特性(文学性),那么这种特性就应该是越界——跨越已有的各种学科(文化形态)的边界。正如沃尔夫冈•伊瑟尔(Wolfgang Iser)所说:“‘横跨’、‘逾越’和‘侵犯’作为文学之为文学的标志是为一定的语境和历史所决定的行动。” [8]7在伊瑟尔看来,文学可以与其他的学科区别开来。其他学科的认知活动是有局限的,而文学则凭想像和虚构超越了这种局限性。想像和虚构可以在现实世界与非现实世界之间自由活动,可以打破理性划定的各种边界,同时作为人类理解自我的一种方式,想像和虚构也将是无止境的。因为对人类自我之谜的探寻,离不开虚构与想像。由于虚构与想像一直处于变化莫测的状态,它们的边界也难以划定,以虚构和想像为基础的文学也就无法划定边界。伊瑟尔说:“文学的特殊之处在于,它是虚构与想像两者水乳交融的产物,文学作为媒介的多变性也正是想像与虚构造成。” [8]6当然,虚构与想像也不是不可理喻的,它们在一定的语境和历史背景中可以被理解。随着语境和历史背景的改变,虚构与想像的含义也会改变,在这个意义上,边界也仍然是难以确定的。 由此可见,文学理论无论从理论本体角度看,还是从文学本体角度看都以突破边界为特征。这个边界,既包括以往文学理论史上形成的学科规训,也包括哲学层面的主观与客观的界限。边界是人为设定的,并非神圣不可侵犯。对于文学理论而言,边界问题并不是它的首要问题。文学理论也不应被所谓边界问题束缚住手脚。我们前文所说的那三种类型的文学理论也都是直接切入所讨论的问题,而没有为边界的有无和要不要突破的问题再做论证。其中的原因就在于“边界”无法阻挡理论的探寻。 那么,文学理论是否就可以漫无边际,包罗万象了呢?或者换一种提问的方法,如果边界问题不是文学理论的首要问题,那么什么才是文学理论的首要问题——如果它有首要问题的话?文学理论是文学化的理论,是与文学一起思考的理论,是以文学为基础(不是对象)的理论。无论在哪一种意义上,文学理论都需要一个立足点,那就是理论探寻的立场(position)。每一个理论家,每一种理论,其立场可能会有差异,但他们必定都有一个立场。因此,立场是文学理论的首要问题,因为任何文学理论都是从特定的立场出发进行理论探询的。立场首先决定了理论的对象范围,决定了哪些现象会引起理论家的关注,进入他/她的视野,从而成为他/她的研究对象。具体而言,文学作品中的某个主题或片段会引起理论家讨论的兴趣,或把它们当成进行理论发挥的话题,是由他/她的立场决定的。其次,立场也决定了文学理论的讨论视角。对理论家而言,虽然可以关注同一范围的对象,但讨论的视角会随着立场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比如,同样关注主体之间的关系问题,巴赫金的视角和哈贝马斯的视角就很不相同。巴赫金的对话理论是从主体的独立性视角来讨论主体之间关系的,所以,他强调的是主体之间的差异,承认这种差异是对话的前提;而哈贝马斯是从理性重建的视角来讨论主体之间关系的,他强调的是主体之间达成共识的可能性,为此恰恰要“求同存异”,“求同”是其交往理论的目标。因此,我们可以说不同的立场带来不同的文学理论。 但是“立场”又不是不变的,不是一个客观的存在之物。相反,立场总是构成性的(constructed)。因此,立场并不会导致文学理论形成一种固定的边界。立场之所以是构成性的,主要是因为主体的身份(identity)是构成性的。主体不是一个抽象的非历史的范畴,他/她就是在对各种不同身份的认同中表现出其主体性的。而各种不同的身份,都是在特定的文化语境中形成的。主体身份的历史性和具体性,决定了主体处身位置的历史性和具体性。因此,主体的立场也就具有了构成性,是在具体的历史语境中构成的。随着主体在历史文化语境中的处身位置的改变,他/她的立场也就会改变。因此,理论的对象范围和视角也就会改变,从而导致理论本身的改变。理论的这种多变的性质使它可以在不同的知识领域四面出击。 立场对于理论的重要意义还在于它主动地凸现自己,使理论本身的历史性和具体性显现出来。理论被自觉地“立场化”了。这使得新的文学理论不再以客观、公正、科学的面目出现,而是主动地表明理论的政治性。政治性在此是指社会生活和文化知识领域中的各种不平等关系或权力关系,在具体的社会文化语境中有不同的内容。比如,在东西方关系中,对西方霸权的批判是政治性;在性别关系中,对性别和性取向歧视的批判是政治性;在社会结构中,为弱势群体争取权利也是政治性。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伊格尔顿才说“文学理论始终是政治的”。他说:“……‘纯’文学理论是一种学术神话……文学理论不应该因为是政治的而受到谴责,而应该因为在整体上不明确或意识不到它是政治的而受到谴责——因为盲目性而受到谴责,它们盲目地提出一些学说,想当然地把这些学说作为一种‘技巧的’、‘不言而喻的’、‘科学的’或‘普遍’的真理,然而这些学说稍作思考就可以看出它们是在适应并加强某些特定时代特定集团的人的特定兴趣。” [9]281当文学理论中的立场被公开以后,文学理论也因此又获得了社会功能,它回到了社会现实的语境中,成为某一种立场的具体言说,而不是以科学的名义,企图去做纯客观的言说。同样,文学理论也从不许诺说自己是永远正确的。因为它不承认有一种永远正确的理论,包括这种“不承认”本身也不是永远正确的。将理论探寻引向“是否有一种永远正确的理论”的讨论是危险的,因为它回避了现实中的各种立场的真正交锋。 参考文献: [1] Raymond Williams. Keywords: a vocabulary of culture and societ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5. [2][德] 霍克海默.《霍克海默集》,曹卫东编译,上海远东出版社,1997. [3] [英]布赖恩•特纳编.《社会理论指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 [4] [美]乔纳森•卡勒.《文学理论》,李平译,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 [5][德] 本雅明.《翻译家的任务》,见《本雅明:作品与画像》,孙冰编,文汇出版社,1999. [6][俄]巴赫金(梅德维杰夫).《文艺学中的形式方法》,见《周边集》,河北教育出版社1998. [7][美]R•玛格欧纳.《文艺现象学》,王岳川,兰菲译,文化艺术出版社,1992. [8][德]沃尔夫冈•伊瑟尔.《虚构与想像——文学人类学疆界》,陈定家,汪正龙等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 [9][英]特里•伊格尔顿.《当代西方文学理论》,王逢振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