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作者简介: 韩玉华,女,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副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普通话语音、语言测试、社会语言学。 文章回顾了汉民族共同语标准音的确立与推行过程,从1913年“读音统一会”议定语音标准算起,已经有百余年的时间。文章以时间为轴,阐述百余年来汉语语音规范的主要活动以及标准音研究的主要成果,并对其中重要事件进行了评述。在分析整个过程的历史脉络、总结其中的历史规律以后,对普通话标准音的未来进行了展望。 文章共分为六部分:一是引言,介绍了研究意义和研究对象;二是民国时期的标准音;三是普通话标准音的确立、规范与研究;四是改革开放后的普通话语音研究;五是普通话语音的动态规范;六是结语。 我们重点介绍文中三个阶段的语音规范情况。一是民国时期(1912—1949年)。1912年,国民政府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国语”;1913年,召开“读音统一会”,力求确定“国音”的标准,后人称为“老国音”。这里的老国音是南北平衡的产物,不是任何人的母语,因此推广难度很大;1923年,“国语统一筹备会”成立了“国音字典增修委员会”,决定国语的标准音为北京语音,即所谓“新国音”,走上了符合语言规律的发展道路。 二是普通话标准音的确立、规范与研究(1949-1978年)。这段时间是普通话标准音研究的大发展时期,许多奠基性的著作、文章都在这一时期出现:1.普通话标准音的确立,1955年重新讨论标准音,几经讨论,决定将汉民族共同语定名为普通话,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2.语言规范与审音,1955年的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上,决定对民族标准语进行规范;1956年成立“普通话审音委员会”,在第二次委员会议上,讨论并通过了《普通话审音原则》(草案)。从1957年到1962年,第一次审音工作历时5年,阶段性的审音成果以《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初稿》的形式分三次发表,1963年辑为《普通话异读词三次审音总表初稿》。3. 普通话标准音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百废待兴,语言学研究特别是普通话标准音研究也迎来蓬勃发展的局面。多种语言学期刊创刊,刊载了大量关于普通话语音方面的学术文章;1958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正式批准了《汉语拼音方案》;1978年,在经历了试印、试用过程后,由丁声树主编(试印本由吕叔湘主编)的《现代汉语词典》(第一版)正式出版。这些重要成果对普通话规范和推广工作具有重大推进作用。 三是改革开放后的普通话语音研究。这一时期的研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语音学的基础理论和实验研究不断与国际接轨,将国外通行的音系学、实验语音学的理论知识和研究方法引进普通话的标准音研究中,对普通话语音系统的描写日渐精细、准确;2.围绕普通话标准音的定义、范围、溯源等进行了一系列讨论与调查研究。此外,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后更名为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相继开展了两次普通话审音工作,修订了《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 文章将普通话语音的动态规范单列一节,指出这是对“活动的语流”进行规范,与语音规范相比具有特殊性,因此单独列出。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了说明:1.普通话水平分级的提出。1983年9月,陈章太在学术会议上宣读了论文《略论汉语口语的规范》,阐述了汉语口语规范的重要性和规范标准,并最早提出普通话水平分三级标准和口语表达的不同要求。2.《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的研制。1988年,教育部成立“普通话水平测试标准研究”课题组;1992年,国家语委开始组建专门的学术委员会,并成立课题组;1993年,《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学术委员会正式成立。3.普通话水平测试的贡献与不足,普通话水平测试的推出加深了我们对普通话标准音的认识,将对普通话标准音的认识从书面规范提升到口语规范阶段。但是,由于测试采用“主观判断”“反向扣分”的方式,更多地依赖于专家经验,使得它成功推行的同时,从语音规范的角度看,测试并没有定义更精细的动态语音标准。 (本文刊于《语言战略研究》2016年第4期) 中国社会科学网 郭雅静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