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物理学中,直到温度这一物理量的发明,人类才有了定量衡量冷热程度的能力,可以比较任意两个即使是相距很远的物体的温度,并能够将温度这一概念作为基本变量运用于其他科学发现中。而温度的定义不是唯一的,至少有宏观与微观两种定义;在具体操作中,作为宏观物理量的温度有三套常见的温标:摄氏温标、华氏温标与绝对温标。化学中,关于酸碱的定义也有好多套。类似的例子在自然科学中比比皆是。 回到语言学中来,为了解决“连续体难题”,第一步,在基本观念和认识上,正如Haspelmath雄辩地宣称,要明确用于跨语种比较的比较概念无论怎么定义都是可以的,是人为的选择,没有标准答案(可类推到其他“连续体难题”上)。事实上,在另一些语言学研究传统中,也早就明确了这些观点。如词类和语义角色的划分在计算语言学界非常明确就是一个人为规定的方案,有些方案中可以多达几百种,这个上世纪讨论了几十年的经典问题,在计算语言学家眼中微不足道,他们并不考虑不同的划分法是否存在理论上的最佳方案(因为并不存在不以某一目标为导向的唯一解或最优解)。 自然现象与语言现象类似,都存在许多“连续体”。解决“连续体难题”的第二步,也就是使用一些尽可能细致的、具有明确定义的参数来描写这个连续体。比如,Greenberg(1954/1960)提出使用计量的方法来划分分析语、综合语和复综语,根据其计算方法,综合度=语素数/单词数,规定综合度在1.00~1.99的为分析语,2.00~2.99的为综合语,3.00及以上的为复综语。类似地,语料库语言学中计算两个词之间搭配强度的算法有P值、Z值、MI值三种方法,虽然有时根据不同算法得到的结论不同,但其语言学意义都是明确的。 众所周知,现代语言学的一个标志是从规定(prescription)走向描写(description)。然而这一观念在某种程度上被放得过大。“语言事实最大”成了一个不成文的规矩。因此,语言学家往往束手束脚,谈规定色变。事实上,理工科领域的概念早就大量使用到了规定性的定义。这种规定是对理论概念的规定,而不是对语言事实或是一些发现(如跨语种概括或类型学参量的跨语种相关性)的规定。工程上将梁的跨高比L/h≤2的简支梁称为深梁,难道仅仅会因为超过了一点点,比如L/h=2.1,梁的性质上就有截然不同的差别吗?未必。只不过,后续的研究和计算都是在这个定义的范围内进行的,就类似于Haspelmath(2016)对连动结构特征的10条概括,也都限于他定义范围内的连动结构。 经验科学的研究方式有理论与实验两种,现代物理学就是典型的“理论先行,实验跟进”的学科。这两种方法对应着两种理论构建方式,科学理论可以看做一台机器,放进输入项,得到输项。第一种范式是先借助于一些理想化概念与模型,通过逻辑推演的方式,得到一些结论。而对事实的验证只需要寻找合适的模型,将被研究对象的某个属性代入,根据理论计算得到结论,再与输出事实进行比对,如果有较大差别再修正原来的模型。第二种范式则是根据大量事实进行归纳。比如在物理学中,开普勒第一、第二定律最先都是由开普勒根据第谷20多年收集的大量经验资料总结出来的,但后来它们又得到了数学上的证明。因此总体来说,两种范式相辅相成。 从乔姆斯基的形式语言学中已可窥见第一种范式在语言学中的萌芽。在生成语法中,语类等概念都是预设的,而不是归纳出来的。主语定义为一个句法位置,即TP的标志语,这毫无疑问没有解决其他流派关于主语定义的争议,但却仍是个可行的做法。有意思的是,如约束理论中,三类NP(指称语、回指语、代名词)受到来自部分语言学家称为同语反复(tautology)的指控(程工1999),但这种指控并不是因为“规定性”的方法出了问题,恰恰相反,是因为其没有做出明确定义和跨语言统一的操作标准,只是根据传统语法或母语者内省挑出一些项目直接扔进某一类(如直接将英语中的oneself的各种形式看做回指语),导致了诸如“回指语符合约束原则A”而“判断某个NP是否是回指语的方法就是看其是否符合约束原则A”的循环论证中。 Haspelmath的比较概念也显然是第一种范式中的理想化模型,和物理学中的质点、刚体等概念类似。这使得语言类型学也将走上更接近自然科学的研究路线。不过,究竟有哪些概念是属于普遍的语义和形式概念,Haspelmath下一步可能需要回答这个问题,如果有可能,甚至需要列出一张类似于化学元素表的语言学概念表来,这使得每次新的比较概念的定义也可以更规范。 可以预见,语言学也许会兴起从描写重返“规定”之风。为了避免误解,再次强调,这个规定不是对语言事实的规定,而是对概念、模型这些科学家的“玩具”进行规定。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