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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语言文字不能跳出法律“田字格”(3)

http://www.newdu.com 2017-11-16 法制日报-法制网 张昊 参加讨论

    法律规范应自觉遵守
    “懒癌”“尴尬癌”不是疾病;“虐狗”不是虐待动物;“老司机”不是经验丰富的司机……
    每到年底,总结网络高频词汇成为各大网站必做的另类总结。2015年,“你们城里人真会玩儿”登上多个网站发布的网络流行语榜。此后,这句话被网友减缩成一个词“城会玩”,与之类似的还有网络热词“然并卵”。
    这种带有“地摊”“零食”性质的网络语言会造成哪些影响?
    “有影响,但这种影响也不能太夸大。”李宇明认为,网络上的一些词也会出现在线下生活中,成熟的人在使用语言时是比较严肃的,一般不会混淆界限。网络语言的受众有一个核心圈,相对而言,年轻人受到的影响会大一些。
    中国传媒大学文法学部法律系副主任郑宁认为,从对青少年正向引导以及语言文字规范、文化传承的角度看,对于互联网语言文字不规范的情况,政府部门有必要在互联网上做出一些倡导。
    有业内人士认为,这种倡导应基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进行。
    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这部法律于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李宇明告诉记者,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立法时,面对的最大问题是普通话与方言、民族语言之间的关系如何处理,信息怎样才能畅通无阻。立法根本的目标是调适各种语言变体的关系,保证语言生活健康和谐。
    “立法时,网络语言还没有走入人们的生活。现在,每个人都是网络语言的使用者。”李宇明说,当我们讲网络上的语言生活时,实际上是在讲我们自己在网络上的语言生活。
    “语言的共同体因交往的需要而生,而交往就需要规则。”李宇明说。他认为,新发展起来的领域都有两面性,一方面需要规范;另一方面要在发展中寻找新的规律、规范,这个规律显现出来后才能被人们认识,不能限制它的活力。
    网络上的语言文字是否成为网友的“自留地”?李宇明认为,网络并非没有规则,网友首先要思考网络语言怎么才能更高雅一些,至少做到不庸俗。网友需要在思想上形成一个新的互联网思维,做到自律,不推波助澜,这是网友应该具备的道德、品质、涵养。要引导网友把法律精神实质和现实生活中制定的语言规范,如教科书上的规范、社会生活中提倡的规范,运用于网络语言生活。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否应“植入”互联网“基因”?
    王超认为,互联网具有一定“自净”功能,加之网络语言也会像其他语言一样变迁、流转和新陈代谢。当网络语言传播频次和广度积累到一定程度,会自动形成过滤和规范。
    在郑宁看来,对于一般的互联网企业、网友在网络上使用不规范语言文字的情形,很难用立法的方式作出要求,即使修改法律也很难执行。应该使用引导、鼓励的方式。法律可以针对政府机关、教育机构等官方网站和新媒体,对其语言风格作出一定的要求。同时,政府部门的职能应向新媒体延伸,引导、帮助网友培养使用规范汉语言文字的习惯。
    此外,王超认为,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输入法提供者应明确导向,对非标准语言文字、低俗词语减少提供快捷输入、联想输入服务。
    黄震云则提出,网络文化具有无序性,人们对其接受程度、影响力决定了它对社会难以形成强大的实质的伤害。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要担当责任,对网络社区积极地引导,净化网络语言环境。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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