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慎看待虚拟现实中的伦理问题 中国社会科学网:在您看来,虚拟现实隐含着什么样的伦理问题? 陈鹏:在当前的主流媒体中,弥漫着对虚拟现实技术无限憧憬与向往的气氛。毫无疑问,虚拟现实技术会为用户带来前所未有的体验,对经济、社会或者是政治都会带来深远的影响。例如,近期,各类媒体已经报道许多商用的虚拟现实头盔即将上市,例如,Oculus Rift、HTC Vive和索尼PlayStation VR,大多数媒体都为这类设备所带来的各类虚拟现实的广阔应用前景而欢呼雀跃,而却很少关注到其中所引发的新的伦理问题以及风险。从某种意义上来讲,虚拟现实头盔是普特南提出的“缸中之脑”思想实验的物化,其中可能引发的一些深层次的思考,在普特南的论著中有所提及。 现代实验心理学的一个核心结论是认为行为能够被外部因素影响,而受体本身却对此影响毫无觉察。行为是环境敏感的,心灵是可塑的。已经有许多的心理学实验表明:虚拟现实可能会对人的行为产生影响,而这种影响在回到现实世界中,仍然会有持续性。例如,在虚拟环境下被赋予一个比自身年龄更年长的人,在回到现实生活中,更倾向于将购买养老产品或者为养老而预留更多的金钱;在虚拟环境下扮演超人,或者拥有超能力的人,回到现实生活中后,会有更多的利他行为举动。 虚拟现实不仅会改变人类对人性的一般理解,甚至会对一些根深蒂固的概念理解产生影响,例如:身份统一、意识经验、自私、真伪、实在等。以身份统一问题为例,人类对自我的身份认同是统一的,然而在虚拟现实之中,你的微信号、邮箱地址、微博以及游戏(或者实验)中的角色等,与你的现实身份一样真实,一样构成自我,这种虚拟身份的流动性导致了自我的多重化,这使得虚拟现实开启了一种身份认同与重塑自我的新的可能性。多重自我的认同成为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虚拟现实所引发的各类问题的根源之一在于具身幻觉(illusions of embodiment),即某人产生在其物理身体之外产生一种具身的感觉。尤其是当虚拟现实与神经科学交叉融合,将会产生更为复杂的伦理问题。例如,已经有不少科技媒体披露:神经虚拟现实技术可实现虚拟性爱体验、影响、改变,甚至创建真实记忆。显然,虚拟现实技术已经侵入到人类最为隐秘的地方。抛开这种技术对人类的神经系统是否造成伤害不谈,从伦理层面来考虑,这将会对人类产生非常负面的影响。虚拟现实的特征以及对实验内容的全部把控,使得一种新的精神和行为操纵成为可能,尤其是在一种特殊的商业、政治、宗教的利益驱使下。 因此,无论是从研究的角度,或者是从人类对虚拟现实技术的应用角度,应该尊重一些基本的伦理法则。Michael Madary和Thomas K. Metzinger在《机器人与AI前沿》中发表了一篇题为“Real Virtuality: A Code of Ethical Conduct. Recommendations for Good Scientific Practice and the Consumers of VR-Technology”中就明确提出了一个虚拟现实的伦理法则,分为虚拟现实的研究伦理的建议和虚拟现实的大众应用的建议两部分,共十条法则。其中,值得一提的是虚拟现实研究伦理的第一法则:非伤害原则,包括: a. 如果在使用虚拟现实技术的实验中,能够预见到会对受试主体产生非自愿的遭遇,或者产生严重、持续性伤害,那么应该禁止这类的实验。 b. 理性的、基于实践的风险标识以及风险最小化应该是研究本身的一部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