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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小伙告赢江苏卫视 相亲节目《非诚勿扰》要改名?(2)

http://www.newdu.com 2017-11-16 钱江晚报 王益敏 参加讨论

    江苏卫视《非诚勿扰》节目走红
    成被告后一审拒绝和解
    在阿欢开始经营婚介所的同时,江苏卫视的大型相亲类节目《非诚勿扰》走红。随后,各大卫视都纷纷推出了同类节目,一时呈现“台台都相亲”的盛况。
    《非诚勿扰》2010年1月开播,定位为“大型生活服务类节目”,为广大单身男女提供公开的婚恋交友平台,以全新的婚恋交友模式吸引了观众注意。而当年,正是以这样全新的模式,收视率一直在同类节目中稳定排在前列。
    “这是我注册的商标,江苏卫视怎么可以冒用呢?”阿欢说,当时看电视时,心里总有说不出的滋味。
    “我的目标是打造中国婚恋交友行业连锁实体经营第一品牌,但是电视《非诚勿扰》开播后,对我的品牌运作、招商加盟等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不知道真实情况的人,还以为是我们公司在侵权,利用这个节目的名气进行商业活动。”金阿欢说。
    金阿欢认为,江苏卫视的《非诚勿扰》节目就是婚恋交友节目,与自己获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第45类的“交友服务、婚姻介绍所”服务类别重合。
    并且,江苏卫视节目名称《非诚勿扰》与自己商标的名称相同,所以,他认为江苏卫视侵害了自己的商标专用权。
    2012年,金阿欢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江苏卫视停止侵权行为。
    但在一审中,江苏卫视方面态度强硬,认为己方根本不存在侵权,并当庭拒绝调解。他们给出的理由是:“非诚勿扰”的性质属于电视文娱节目,商标也应该在电视文娱节目类别中,而早在电影《非诚勿扰》播出时,华谊兄弟公司就已经注册了电视文娱类别的“非诚勿扰”商标。同时,江苏卫视也提到,“非诚勿扰的LOGO跟金阿欢的注册商标明显不同”。
    2014年12月,深圳南山区法院以“《非诚勿扰》虽然与婚恋交友有关,但终究是电视节目,相关公众一般认为两者不存在特定的关系”为由,驳回了金阿欢的诉讼请求。
    深圳中院二审判决:
    江苏卫视停用《非诚勿扰》名称
    不满一审判决的金阿欢提出上诉,2015年12月,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江苏广播电视总台立即停止“非诚勿扰”商标侵权行为,在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
    也就是说,一旦判决生效,《非诚勿扰》节目将必须改名。
    昨天,金阿欢的代理律师、北京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的肖才元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非诚勿扰》虽然是一档电视节目,并且冠以生活服务类头衔,但事实上就是一款婚恋交友类电视节目。
    肖才元律师表示,我国商标法允许在不同类别上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标识,换句话说,这样一个商标可以注册许多类别,金阿欢当时注册的类别交友服务等正好是个空白,所以顺利注册了。但是,《非诚勿扰》栏目虽然是电视节目的形式,但从事的是交友服务、婚姻介绍这类服务,与金阿欢使用与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属于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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