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 姓名权你知道吗? 根据《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我经常被人喊错名字。”32岁的单瑞峰说,“单”在作为姓氏时读Shan,大多数时候,被他人错喊为Dan先生,自己只是一笑而过。“但我不能理解,为什么名字出现在登机牌上时,仍被错误标注为‘Dan’?” 2013年,中华单氏宗亲联谊会成立,随后宗亲会与国内30万单姓人进行联谊。此时单瑞峰才发现,同姓人在乘坐国内绝大多数航空公司的航班时,都遇到了同样的问题。因为单瑞峰的职业是律师,所以宗亲成员经过多次讨论,希望由单先生首先对其中一家航空公司提起诉讼,维护自己以及整个宗亲的姓名权。10月23日上午,单瑞峰以个人身份对川航提起诉讼,并在双流县法院成功立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