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主义”和“描写主义”之间的争论已经持续了200年,有时达到十分激烈的、情绪化的程度,甚至与政治态度联系起来。在西方是跟激进的自由主义或精英的保守主义相联系,在我国一度是跟对立的阶级观点相联系。在50年代提出要为祖国语言的纯洁和健康而斗争时,有人认为语言是活的东西,对于语言不应该说“正确”或“错误”,只应说“有这种讲法”或“没有这种讲法”,这样的看法在当时是被当作资产阶级的观点来批判的(胡裕树主编《现代汉语参考资料》上册95-97)。在当时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年代这样的批判是不难理解的。 从交际和沟通的效率上讲,规定和描写这两个方面是互补的,过分向哪一方倾斜都是不对的。不可能有纯粹的“描写性”词典,而严格的“规定性”词典不可能切合事实。“规定主义”和“描写主义”之间也不存在谁对谁错的问题。(1:2-3) “规定主义”和“描写主义”虽然没有对错之别,但是观念还是有新旧之分。反顾17世纪以来的词典编纂史,我们不能不承认一个事实,那就是“规定主义”已经是一个相对陈旧的观念,词典编纂的发展趋势是从规定性转向描写性,从强制性规范转向指导性规范,而不是相反。“纯正”是个褒义词,但是“纯语主义”就带有贬义。“规范”是个褒义词,但是“规定主义”就代表陈旧观念。 词典编撰者的观念更新主要有两个根本原因。一是因为事实证明规范性是相对的,而语言的变化和发展是绝对的;二是社会的发展总的趋势是越来越走向语言和文化的多元化和平民化,而不是走向单元化和精英化。 词典编纂的规范,应该在严格的“规定”和纯粹“描写”之间,那就是指导性的规范,适度的规范。我国《现代汉语词典》就是贯彻这样的编纂观念,体现了吕叔湘、丁声树这样的词典编纂大师的远见卓识和与时俱进。所谓“不折不扣地”贯彻不可能绝对完善的规范标准,强制性地规定只能这么说这么写,不能那么说那么写,这种过度的“规范”实际是走“规定主义”的老路,历史和现实都证明是走不通的,在词典编纂观念上不能不说是一种倒退。 (本文刊于《语言教学与研究》2005年第3期P.73-78)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