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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话代词“人”的前附缀化——兼及“人”的附缀化在其他方言中的平行表现(6)

http://www.newdu.com 2017-11-16 《语言科学》(徐州)2012年 白鸽 刘丹青 王芳 参加讨论

    冀州、光山两方言中,代词“人”与“人个”之间的语音联系表明,前者是由后者语音省缩而来。这也为北京话中代词“人”源自“人家”的省略提供了有力的旁证。虽然“人家/人个”与“人”有前世今生的关系,但在语音、句法上有显著差异。“人”总是轻读(特殊情况除外),必须依附相邻成分,但对依附对象无特殊的语义和语类限制,甚至允许句法-语音的错配,有明显的附缀色彩。而主语位置上代词“人”对话题化、焦点化等句法操作的排斥,更是与附缀化作为一种句法后操作(post-syntactic process)的特点相契合。代词“人”不能与后附缀“的”共现、排斥句末及强依附性成分之前的次句末位置、必须后接较强语音独立性的成分等一系列事实显示,这些位置上的“人”不仅语音前附缀化,其句法分布也因此受到了较大影响。按照“Zwicky标准”及“句法从严”原则,主语、定语和(次)句末宾语位置上的代词“人”应该说已经发生相当程度地前附缀化,可以认定为句法上的前附缀。“人家/个”语音、句法上均无上述特点,仍是一个语音独立、词类属性明确的独立词。单音节人称代词“我、你、他”虽语音上表现出与“人”类似的依附特点,但这并未显著影响其句法结构,它们的句法分布特点更接近于“人家”,句法上仍处理为词。
    初稿曾在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研究生沙龙上由白鸽报告,得到方梅、唐正大、王伟、刘探宙等先生和朱佳蕾等同学的指正。本文语料除文中注明来源者外均来自对北京母语人的调查及经过母语人确认的自拟例句。《语言科学》编辑部及匿名审稿专家提出了宝贵的修改意见,在此一并感谢,尚存问题由作者负责。
    ①“clitic”源自古希腊语的动词klinein,义为“依附(to lean)”(Kübner1834/1966,转引自Birgit 2002:2)。
    ②普什图语(Pashto)比例源自Tegey(1977:92),转引自Roberts(1997)。根据Roberts(1997),普什图语的代词都有中附缀属性,它们不仅要插入到完成体屈折前缀w
    ③Zwicky(1977:1-3)提出语序、内部连读音变、绑定、与词缀结合、(句法)规则免疫(rule immunity)以及重音等六方面的标准来区分词和词缀,将在此六个方面表现出混合特征的语言成分归为附缀。Zwicky(1995)再次强调附缀的混合特征,指出它们既像独立词那样能充任句法核心、论元或修饰语,又像附缀那样必须依附相邻的词。
    ④Zwicky(1977:10)列表称,能以附缀形式出现的有助动词、人称代词、限定词、“傀儡”名词、前/后置词及副词。
    ⑤Hopper & Traugott(1993:7)提出了“实词>虚词>附缀>屈折词缀”这一语法化斜坡(cline)。
    ⑥表1在很大程度上借鉴了Birgit(2002:26)的表10,同时根据Z&P(1983)和Zwicky(1985)作了适当增补。
    ⑦Anderson(2005)对此提出了质疑和修正,请参原文。
    ⑧主要包括:与宿主的语音融合程度、与完整形式的语音相关性及可替换性、对宿主的选择性限制、辖域及功能化(functionalisation)等。本文有关Nübling(1992)的内容,均转引自Birgit(2002:26-28)。
    ⑨许多学者(如林焘1962;赵元任1979;朱德熙1982;赵金铭1995;冯胜利1997;范晓1998)都注意到动词后“在/到”等介词在韵律及句法上的这些特点,因此主张将“V在/到NP”分析为“V在/到+NP”,如范晓曾将“V在”这类组合称为“动介式组合体”。刘丹青(2003:176)首次提出将此类介词轻读并存在韵律和句法错配的现象归为附缀化问题。
    ⑩此例引自赵元任(1979:178)。
    (11)语气词“啊”还随着其前语素韵母的不同而发生变读,这更证明了其语音上的依附性及其附缀属性。
    (12)北京话冠词化的“这”、近现代汉语“可VP”问句的“可”在方言中的对应形式“阿、格”等语音上都有一定的前附缀性,不过这些成分都未涉及错配等现象,故不必专门凸现其附缀性。
    (13)方梅(1998)将这个“人”记作“人2”,同时将古汉语代词“人”(详参吕叔湘1985:90-93)在当代北京话中的残留记作“人1”。文章认为“人1”泛指“别人”,语义相当虚化,轻读时甚至会被吞掉,只出现在被动介词后面、“帮、陪”等构成的连动式以及一些惯用语中,其原有领地已逐渐被“别人”、“人家”和“人2”侵占。
    (14)该词典将这个“人”标示为名词,这与其他学者的代词定位不同,也不符合其功能,本文不取名词说。
    (15)陈文所谓“自指”确切地说应该是“说话者自指”,相当于“我”。该用法多见于女性。非说话者自指时,“人家”中的“家”轻声轻读,容易脱落。说话者自指时,“人家”的“家”多读本调,因为用他人指自己是高度有标记、有特定含义的积极手段,一般不会弱化,只会强化,因此此时的“家”倾向于不省说。
    (16)“他”的情况复杂些,本文暂不详论。
    (17)例(11)中“人”语音上的依附对象实为“忙得”。上文曾提到动补助词“得”是一个后附缀。
    (18)这是附缀区别于词缀的一个重要特点。词缀、附缀都排斥句法操作,但[词缀+词根]构成的是词,是句法操作的典型对象,而[附缀+宿主]常常是跨层的依附,所构成的结构不是词或短语,自然排斥句法操作,如很难想象哪种句法操作可作用于I’m、“人办事”。只有当[附缀+宿主]为非跨层依附时,才有可能允许进一步的句法操作,如同位结构“人老张”可话题化(“人老张啊,办事特别周全”)、亦可焦点化(“是人老张给你买的饭”)。需要指出的是,以[附缀+宿主]为对象的句法操作,不包括单纯以宿主为对象的句法操作,即发生在宿主不带附缀那一侧的操作,这种操作是允许的,如sister>elder sister的扩展操作:My sister’s gone>My elder sister’s gone.
    (19)该句标注“?”是因为不同被调查人对该句的接受情况有差异。其中,质疑和不接受者居多。这与陈满华(2007)的调查结果是相一致的。
    (20)该句的“人”有轻读和非轻读(标准的阳平)两种读法:轻读时为代词,非轻读时为名词。本文只考虑代词“人”。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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