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表意前提下汉字记录汉语方式的总体规律——转注 以上是汉字记录汉语所表现出的主要方式,虽然这些记录是以个体方式存在的,但是这些个体记录方式之间在构形上却存在着一定的联系,汉字在总体构形上并非孤立,也不是一盘散沙,而是有规律成系统的。把汉字之间的关联和规律揭示出来形成系统,这就是“转注”。 上述分析说明,“六书”不是用来给汉字的造字方法或结构模式进行分类的[6](P94-105),而是对汉字记录汉语方式的概括与总结,是对汉字构形系统和规律的阐释与说明。其中“转注”揭示的是总体系统,象形、指事、会意、假借、形声说明的是个体方式。 ①文中引用的许慎《说文解字》的内容全部依据中华书局1963年12月第1版。 ③“构意”概念是王宁先生提出的,指汉字构形对词义内容具象化表现出的意图。参见《汉字构形学讲座》,上海教育出版社,2002,第22、25页。 ④关于“同意”的“意”是指“构意”而非“词义”,王宁先生有明确阐述。参见《汉字构形学讲座》,上海教育出版社,2002,第25页。 ⑤文中引用的段玉裁《说文解字注》的内容,全部依据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2月第2版。 ⑥江声《六书说》:“《说文解字》一书,凡分五百四十部,其始一终亥,五百四十部之首,即所谓一首也。下云凡某之属皆从某,即同意相受也。此皆转注之说也。”(《续修四库全书·经部小学类》总第245册,636页)我们认同江声的观点。 ⑦《说文·部》:爾,麗爾犹靡题也。从冂从,其孔,尔声。此与爽同意。《说文·部》:爽,明也。从从大。 ⑧我们认为不是所有的同意字关系都是转注字关系,只有具有相同形体的同意字与部首的结合才全面地揭示了转注的内涵,《说文》同意字关系中的第二种情况仅说明构形体现的构意相同,但没有相同形体参构字形,即没有相同部首,所以并非转注。 参考文献: [1]唐兰.中国文字学[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 [2]裘锡圭.文字学概要[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 [3]潘杰.析许慎“同意”条例设置的作用与意义[A].励耘学刊[C].北京:学苑出版社,2010(1). [4]黎千驹.历代转注研究述评[J].湖南城市学院学报,2008(4). [5]李运富.汉字学新论[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