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三类名词活用现象中,A类是转指现象,B、C两类都是致使现象(B是行为上的致使,C是心理上的致使)。 文献里列举的名词活用,其中绝大多数的名词是普通名词,极少是专有名词,代词更少见,下面几例是研究词类活用的文献里仅见的:〔9〕 例(3)中的“曹爽”、(4)中的“楚”“越”“夏”都是用来转指,属于活用。例(5)的“吾”转指用“吾”称呼,这里的“吾”是被引用的语言(王红旗 2005),不是真正的代词,这样用法的代词还有“尔”、“汝”、“谁”、“何”(李明 2004)。 4.2.2 指称性与古代汉语的名词活用 张伯江(1994)用生命度、典型、无指几个概念解释名词活用为动词的现象,具体说就是解释内部具有什么语义特点的名词更易于活用为动词。名词活用为动词,是临时转化为动词用来述谓,本文想用指称性的强弱解释体词性成分临时转化为动词用来述谓的能力。普通名词指称性弱,易于活用为动词;指示代词、人称代词称性强,专有名词次之,所以指示代词、人称代词不能活用,专有名词极少活用。 普通名词的所指物是具有某些特点的一类实体,每类实体的特点都作为知识储存在大脑中。此外,人的大脑中还储存了与每类实体有关的状态、动作等,如马的蹄子可以踢人,刀可以杀人,树是种上的,爵位、官位可以授予等等。选取了一个普通名词,不仅可以激活该名词所指物的一些特点,也可以激活与该名词所指物相关的状态、动作,例如,与“目”相关的活动是用眼睛感知事物,于是就可以用该名词转指与其所指物相关的一些动作、活动,如“范增数目项王”中的“目”就是用目转指目的活动。 指示代词、人称代词的所指物是言语交际情景中的特定实体,在具体话语里,代词被用来指示、代替言语交际情景中的特定实体,所以代词不表示其所指物的特点,不适合用来转指。专有名词指称背景知识中一个独特的实体,关于专有名词有无意义语言哲学上一直有争论。我们认为,专有名词没有理性意义,但可以有联想意义。这又与言语交际双方对它的特点的熟悉程度有关,如果言语交际双方对一个特定的实体很熟悉,那么,指称该实体的专有名词就可以有联想意义,比如雷锋助人为乐的特点为人所熟悉,诸葛亮具有智慧的特点为人所熟悉,曹操奸诈的特点为人所熟悉,所以,就可以用“雷锋”转指其所指物助人为乐的特点,用“曹操”转指其所指物奸诈的特点。相反,如果一个专有名词的所指物不被言语交际双方熟悉,就不能用它来转指其所指物的特点。古汉语文献中的专有名词极少用于活用,是因为这些专有名词的所指物不被语言社会熟悉,甚至没有在语言社会的背景知识中。 Talmy(1976)把致使情景(causative situation)分析为具有因果关系的使因事件(causing event)和被使事件(caused event),这个观点启发我们,古代汉语的使动用法和意动用法都可看作致使情景。 使动用法,如“虚殷国”(荀子·效儒)中的“虚(通“墟”)”,可看作行为致使;意动用法,如“孟尝君客我”(战国策·齐策)中的“客”可看作心理致使。不管哪种致使,都是使客体发生状态变化,名词的使动用法是在行为上使客体发生状态变化,名词的意动用法是在心理上使客体发生状态变化。古代汉语中这两种致使意义由使因者(causer)、被使者(causee)、致使结果(caused result)三个要素构成,例如,“虚殷国”的使因者是周公,被使者是殷国,虚(即墟)是结果,“虚殷国”的意思是周公把殷国变成废墟。再如,“孟尝君客我”中的“孟尝君”是使因者,“我”是被使者,“客”是致使结果,“孟尝君客我”的意思是孟尝君(心理上)把我变成客人。 致使意义的结果是一种状态,即某个实体受致使作用后变成的另一类实体,代词、专有名词指称一个实体,不适合表示这样的结果,而普通名词指称具有某些特点的一类实体,所以,指称性弱的普通名词最适合表示致使的结果。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