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语法现象存在的基础是语言的社会属性。语言不是自然现象,超语法的出现和存在不是纯语言形式层面的事情,换句话说,纯语言、纯形式的因素在超语法表达式面前是软弱无力的,往往被其他因素所战败,这些因素是社会性因素,包括心理因素、经济因素,甚至宗教因素、政治因素等等也会对其施加影响。超语法现象的产生和传播从一个角度证明了语言是一种社会现象。 根据基于“使用”的语法体系(特别是构式语法)的理念,合语法、不合语法和超语法三者是并列的,同等重要,这三种概念代表三种现象。超语法是一种超越语法规范、可接受的比较特殊的用法。 五、不合语法、超语法与超常用法 在讨论合语法性(特别是超语法)的时候,需要弄清不合语法、超语法和超常用法(extraordinary usage或 supernormal usage)的关系。 超常用法是修辞上的一种表达手段,其中如词类活用(名词用作动词等)一般被列为修辞格,在英语里所谓的“figurative use”(修辞性用法)也含这类情况。我国修辞学著作里常常举的例子“国将不国”就属于超常用法;“快乐着你的快乐、幸福着你的幸福”等也是此类活用。还有的是改变其功能,如将不及物动词故意用作及物动词,如:“又一个官员被自杀了”。超语法与超常用法的共同点是:都是不合语法的。但是,二者有明显的区别: (1)超语法是语法层面的一种现象,一种实际上在语法上仍然被认可、接受的特异现象,而超常用法是修辞层面的一种现象。 (2)超语法是固定的,超常用法是临时性的。超语法是一种语言规范上可接受的用法,且其可接受性是稳定的,基本已无需依赖语境,其中某些成了实质习语的表达式甚至可以被收入词库(词典等),而超常用法是一种语言规范上不可接受的用法,只是在某种特定的语境下临时出现,它是为了达到某种特殊效果才造出来的,因此其可接受性对语境的依赖性很强。通常不进入词库。 总之,两者有时可能有所纠缠甚至交集,但是在本质是属于不同层面的现象。 当然,两者的区别是相对的,超常用法可能产生模因(meme)效应,逐渐固化,成为超语法的固定习语。例如“N1(单音节)将不N1(单音节)”结构就有转变为被认可的趋势。目前“被自杀”、“被上大学”等表达式可认为仍处于修辞性用法阶段,但是随着这种用法的进一步扩散和流行,将来的语法规范里可能接受被动式的一个新用法,出现一条不合句法通例却又被多数人接受的句型,即超语法句型:“施动+被+不及物动词(或非及物性短语)”,从而成为被动句里的一种特殊的、超语法的用法。 通常情况下,语法学家只注意合语法和不合语法,修辞学家只注意常规用法和超常用法。但是语用学家往往能成功地将二者整合到一块。英国著名学者利奇(G.Leech)就是这方面的典范,他的语法著作在讨论语法规则时,总是不会忘了从语用的角度再 看看其效果和被人们认可的情况,其中很多讨论语言表达的个例就涉及语用、修辞(Leech et al.1982[47];利奇、托马斯 1998[48];刘风光等2009[49])。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