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哈罗德·布鲁姆:作家型批评家?学者型批评家? 哈罗德·布鲁姆是当代美国乃至世界著名文学批评家,其以《影响的焦虑》、《西方正典》等为代表的一系列批评著作在国内外学界引起了巨大的反响。对于他的批评身份,国内学界也开始关注,但尚缺乏系统的研究,而且由于布鲁姆本身文学批评形态的复杂性与变动性,学者们在其批评身份的认定上存在着争议,甚至针锋相对、相互抵牾。 例如,黄灿然先生认为布鲁姆是作家型批评家,而刘晓南先生则认为其应该归属于学者型批评家。在黄灿然看来,虽然布鲁姆是一位学院派批评家(因为他身处学术体制之内),但他的文学批评却极力抵制正统的、流行的、时髦的学院批评,并褪去了学院批评的范式、规则、风格、做派、形态(去学院化),即其批评有学院之名而无学院之实。“他是专业批评家,但他几乎从不在书里加注或卖弄学问;他终生在学院教书,而且是名校,但他没有任何学院味,事实上对学院各种潮流非常不屑,总要在这里那里批评它们几句……”⑦。因此,对传统、严苛的学术规范以及理论风潮的挑战与叛逆,使他成为学院批评中的异类。在黄灿然眼中,他不仅是一位特立独行、卓异出色的批评家,而且又俨然是一位优秀的作家:“他是高深而博学的批评家,可以用五百页巨著写二十六位作家(《西方正典》),更可以用七八百页巨著写一位作家(《莎士比亚:人的发明》);他又是一位可以大众化的作家,不仅有好几本著作是畅销书,而且有些(例如本书)就是面向大众的;他写古典作家,写现代作家,写当代作家。”⑧而当这两种身份在他身上一遇合,一结合,便犹如化合/学反应一样生成了二者特质兼具、但作家身份更为突出的新的批评身份——“大作家式的批评家”,因为其文学批评具有鲜明而强烈的文学创作和审美文本特质、色彩。“在这一切之上,他还是一位大作家式的批评家,写起批评来可以看似不着边际、权威武断、省略跳跃、大肆铺排甚至戏剧性地夸张。”⑨或者可以说,他的批评本身就是一篇篇美文,一部部文学作品。由于该书译序的标题即为“大作家式的批评家”,再结合该段文字论述,不难看出,这是黄灿然对布鲁姆文学批评身份所作出的终极认定与最终评价,即布鲁姆总体而言是一位作家型的批评家。 而《第四种批评》(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一书的作者刘晓南先生则从布鲁姆的经典名著《西方正典》出发,认为布鲁姆从事的是学者批评,他是一位学者型批评家。因为虽然其“《西方正典》与作家学者的批评立场相近,都在捍卫文学的审美价值”,然而“在评论具体的文本时,布鲁姆显然是从学者的阅读体验而展开的”,他缺乏对作品的审美形式分析以及没有作为作家应有的创作体验和感悟的导入、渗入与充盈,其批评的智性、知性和理性有余而审美和感性不足。“我们看到的是一位卓具文学审美鉴赏力的资深读者和学者,在对他漫长阅读生涯中广袤视野内的文学经典进行比较、分析和判断。这种分析仍然是外在于文本的,他关注的是作品与作品之间的关系,而不是作品内部构成的手段问题。”⑩ 两位学者从各自不同的视角、立场、证据、认知、判断出发,对布氏的批评身份得出了迥然不同的结论,这在当前的学界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典型性。然而,依笔者看来,他们的判断存在着明显的瑕疵与缺陷。首先,黄灿然先生仅依据哈罗德·布鲁姆后期的文学批评成果就贸然得出结论,认为其应归入作家型批评家一类,这无疑是犯了以偏概全的错误,而没有顾及和考量其前期文学批评成果及形态;而刘晓南先生的身份判断也存在着类似的问题,即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其仅从布氏的一部批评著作(《西方正典》)或该著的一部分内容出发,就得出结论认为他应该归属于学者型批评家,而未及其余。实际上,布鲁姆的文学批评(也包含其宗教批评)成果众多,其风格、形态变动不居,并随着时间、时代的发展而变化。当研究主体仅仅依据研究对象一段时期内一部分作品得出结论时,其偏见和管见也就难以避免。其次,布鲁姆的批评论著常常内涵、特点不拘一格,杂糅多样,并在文本中混融一体,呈现出现多元化的马赛克特征和多副面孔,兼具媒体批评、学者批评、作家批评、作家学者批评的多样气韵与特质,而当论者秉持二元对立、非此即彼等简单化的逻辑思维方式研读、考察其作品时,就难免会盲视或忽视其一、其二,而不及其它,其谬见也就自然产生。如黄灿然先生显然忽视了布氏“大作家式”批评作品中的学术性、学者性,而刘晓南先生则盲视和误解了《西方正典》中的文学性、作家性。 因此,如上述两位学者那样简单地得出布鲁姆的批评是作家批评或是学者批评都是有欠妥当的。那么,我们应该依据什么样的标准或原则来考察、认定布氏的文学批评身份呢?布鲁姆究竟应该归属于什么类型的文学批评家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