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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媒体艺术研究的特殊内容与方法

http://www.newdu.com 2017-10-30 中国文学网 许鹏 参加讨论

    一、新媒体艺术现象及存在的问题
    2003年初,在上海美术馆一间展厅里展示了一组别开生面的美术作品,其中一部作品利用视频技术,将展览现场同500多千米之外的著名民居群——安徽西递宏村连接起来,使两地能够即时沟通。两边的主持人不断地邀请观众到镜头前,和屏幕中的另一边的观众对话。[1]
    2004年10月,作曲家程伊兵的多媒体计算机音乐作品《乐中书》在中央音乐学院演奏厅首演。作品将书法家现场书写《前赤壁赋》(节选)的动作通过传感装置实时地转换为控制电子音乐的信息,与其他音乐声部进行现场合成。作品的视频部分着力表现书法艺术随着音乐节奏不断变化的下笔、提笔、运笔的轻重、疾徐等过程,为音乐的表达提供了更为细腻丰富的元素。
    2004年12月,著名新媒体舞蹈实践者和理论家布林格教授到北京舞蹈学院举办新媒体舞蹈(Video Dance)教学工作坊。在15天内,布林格教授举行了8场讲座,上了10次排练课。学生们在布林格教授指导下,创作了一批新媒体舞蹈的作品,并且成功地举办了展示播放研讨会。
    略举上述事例,意在说明:第一,新媒体艺术已经出现在我们这个具有古老文化传统的民族的艺术舞台上;第二,新媒体艺术依靠现代信息技术的支撑,体现出具有新质的艺术内涵、思维和存在方式,但它并没有割断我们民族的血脉;第三,新媒体艺术作为成长中的新的艺术形态,还在实验和探索中,还不完善,但充满新鲜气息和生命的活力,而这正是包括新媒体艺术在内的一切艺术的神髓。
    随着新媒体艺术创作与欣赏实践的发展,新媒体艺术现象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也越来越引起理论界的研究兴趣。厦门大学黄鸣奋教授著有《比特挑战缪斯:网络与艺术》(2000)、《超文本诗学》(2002)、《数码戏剧学:影视、电玩与智能偶戏研究》(2003)、《网络媒体与艺术发展》(2004)、《数码艺术学》(2004)等,在国内新媒体艺术研究领域做了大量开创和奠基性的工作。中南大学欧阳友权教授著有《网络文学论纲》(2003)、《网络文学本体论》(2004),带领他的学术团队对网络文学进行了全方位的理论探索。王秋凡的《西方当代新媒体艺术》(2002),介绍了西方当代的新媒体艺术。许江、吴美纯主编的《非线性叙事:新媒体艺术与媒体文化》(2003)内设“主题”、“线索”、“文化分析与人文思考”、“新媒体的创造性机能”、“新媒介现场”等专栏。张朝晖、徐翎的《新媒介艺术》(2004)是概论性的新媒体艺术教材。张燕翔的《新媒体艺术》(2005),将新媒体艺术按照技术手段分类整理,以书配盘的方式出版。童芳的《新媒体艺术》(2006)广泛研究了全球范围的新媒体艺术家及其成果。这些无疑都是新媒体艺术研究重要的资源积累。[2]
    但在这看似繁荣的景象后面却隐藏着不容忽视的问题。首先是主流学界的误解与漠视,有一部分学者仍然怀疑新媒体艺术作品算不算艺术,是不是文艺学研究的对象,新媒体艺术现象至今仍未纳入文艺学学科的主流视野;甚至因为新媒体艺术研究论文的题目中带有“媒体”一词,在学科分类中往往被纳入新闻传播或文化研究领域。其次是新媒体艺术研究本身的粗浅与浮泛,数量急遽膨胀而质量不高,像上述列举的成果实属凤毛麟角;多数侧重于介绍国外的创作实绩和理论研究成果,仅有很少一些涉及国内新媒体艺术的创作与研究;又因受限于研究者自身专业及兴趣、能力,其成果与结论往往仅从某一艺术类型出发进行现象分析和理论概括,有些则主要介绍设计、制作软件的性能与应用,造成了诸多明显的理论缺陷,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基本的理论范畴不清,概念及逻辑混乱。例如,对于新媒体艺术研究对象的称谓及其内涵与外延不仅众说纷纭,而且许多研究者根本不加任何分析,就望文生义地进行讨论。更值得注意的是研究方法的问题:有些研究者对新媒体艺术的新形态、新属性估计不足,简单套用传统艺术理论的概念范畴批评新媒体艺术不规范、无品味;有些研究者不加分析地援引西方学者针对彼时彼地彼事的学说、观点,去阐释、定性我国当前的新媒体艺术现象;还有些研究者未能深入了解新媒体艺术的整合特性,片面固执于某一艺术门类的经验,或将不同艺术门类的传统特性简单叠加,用以代替对新媒体艺术新特性、新规律的深入探讨,等等。这些问题已经成了阻碍新媒体艺术研究提高水平的瓶颈。这些问题不解决,要深入探索新媒体艺术规律,进而促进新媒体艺术的发展便不可能。
    鉴于此,笔者试就新媒体艺术研究的特殊内容与方法问题提出自己的一孔之见。
    二、新媒体艺术研究的具体对象
    1.关于新媒体艺术的含义
    媒体也叫媒介,是指用以负载与传播信息的材料与工具。媒体有广义与狭义两层含义:媒体的狭义含义相当于英文的media,特指负载信息的介质,即记录、存储信息的物质材料,如刻字的竹简、石碑、甲骨,书写的丝帛、羊皮、贝叶,以及印刷的纸张、录音录像的磁带、数字化的光盘,等等;媒体的广义含义则相当于英文的communications,泛指一切传播信息的工具、设施和机构,如书籍、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等。
    作为信息传播的必备机制,媒体与人类同时诞生,有着悠久的历史。《易·系辞下》记载:“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仅靠打绳结只能记录非常简单的信息,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需要记录与表达更加丰富复杂的信息,于是语言文字应运而生。古乐府《饮马长城窟行》诗云:“呼儿烹鲤鱼,中有尺素书。”《汉书·苏武传》中记载:“教使者谓单于,言天子射上林中,得雁,足有系帛书,言武等在某泽中。”[3]后合称书信为“鱼雁”,而有“鱼雁传书”的典故。随着人类的发展,媒体不断地更迭与进步。
    清华大学熊澄宇教授认为:新媒体的概念具有相对性、时间性和发展性。新媒体是个相对的概念,在媒体发生和发展的过程中,不断地有新媒体涌现出来,报纸相对于图书是新媒体,广播相对于报纸是新媒体。新媒体又是个时间的概念,在一个具体的时间段内,总有一种代表这个时间段的媒体形态。今天,互联网是代表我们这个时代的新媒体。新媒体还是个发展的概念,当前其发展的基本趋势是整合媒体,主要表现为数字化、互动化、宽频化、移动化和人性化。
    笔者同意上述观点,并认为,今天以及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新媒体指的是建立在多媒体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基础上的数字化信息存储与传播媒介。新媒体艺术就是指以数字多媒体及互联网技术为支撑,在创作、承载与传播等艺术行为方式上全面出新,进而在艺术审美的感觉、体验和思维等方面产生深刻变革的新型艺术形态。
    2.新媒体艺术实践及其研究的三重结构
    当我们面对具体的新媒体艺术现象时,常常会发现:完全符合上述定义的新媒体艺术现象是很少的,大量存在的是在某一方面或某种程度上符合上述定义的不那么“纯粹”的新媒体艺术。例如:采用了一些新媒体的技术手段,但总体上还是属于传统艺术的作品;完全依托数字技术,但并非纯粹的艺术品;以数字方式复制的传统艺术作品,等等。我们既不能将它们一概排除在研究视野之外,那样将使我们的视野变得极为狭窄;也不能不加分析地将所有这些艺术现象等量齐观地纳入新媒体艺术的研究范畴,那样将使新媒体艺术概念变得含混不清,不利于揭示新媒体艺术的基本特征。
    新媒体艺术是伴随着新媒体技术从传统艺术中发展而来的,故其在自身品质和表现形态上与传统艺术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是十分自然的;新媒体艺术具有很强的生命力与表现力,故其被人们用于非艺术信息的传播中去强化传播效果也是十分自然的。我们既要承认新媒体艺术与传统艺术这种千丝万缕的联系,又必须揭示出新媒体艺术不同于传统艺术的特殊本质;既要面对新媒体艺术表现手段被广泛应用于非艺术信息传播的现实,又不能模糊了艺术与非艺术的界线。正确的做法是科学地分析新媒体艺术研究对象的复杂结构,对于其中的各个要素准确定位,区别对待。
    笔者认为,新媒体艺术研究对象主要包括三个层面:
    第一,泛艺术层面,即指新媒体节目(title)中一切具有艺术性(审美性)的东西。新媒体艺术研究对象的泛艺术层面的要素较为典型地体现于新媒体广告、电子(网络)游戏和电子出版物中。人们称这类节目为“新媒体××艺术”,此所谓“艺术”乃是一种泛指,它与严格意义上的“艺术”(即“文学艺术”的“艺术”)有两点不同:(1)日常生活意义上的“艺术”与文艺学意义上的“艺术”不同。生活中我们常将巧妙而富于创造性的方式方法以及独特而美观的样式称为“艺术”,前者如所谓“领导艺术”,后者如“这棵松树的样子挺艺术”。文艺学意义上的“艺术”则是指审美情感体验的传达与接受活动。正如托尔斯泰指出的,艺术活动就是将曾经体验过的情感重新唤起,然后用一定的物质手段如线条、声音、色彩、语言等塑造形象,将这重新唤起的情感体验融进这形象之中,通过形象把这种情感传达出去,激起欣赏者相同或类似的情感体验,因此我们说艺术活动的本质就是审美情感体验的传达。艺术传达的情感体验是审美的,与一般的情感体验有根本的区别:一是它是被重新唤起的,二是它不具有直接的功利目的。显然,无论是新媒体广告、电子(网络)游戏还是电子出版物,其基本属性都是功利的,而不是审美的。(2)“艺术性”与“艺术品”不同。新媒体广告、电子(网络)游戏和电子出版物都不是艺术品,但这并不妨碍它们可能具有(甚至是很高的)艺术性。例如广告可以做得赏心悦目,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表现设计者的审美体验,但这都是手段,目的是为了传达商业信息,所以,它仍然是一则有艺术性的广告,而不是一件艺术品。只有当审美(而不是求知)成为第一目的,艺术性(而不是知识性)成为基本属性和主要追求时,这样的创造物才可能成为艺术品。对于这类有艺术性而非艺术品的研究对象,新媒体艺术研究关注的是其表现手段的艺术性,是新媒体作为信息传播与表现的审美手段的艺术表现力;它虽然不是纯粹的新媒体艺术作品,却是新媒体艺术实践中的拓展性应用,是新媒体艺术实践对相邻社会实践的有益辐射。对这类艺术实践的研究有助于我们充分认识新媒体艺术的广阔的社会应用价值与规律,因而是新媒体艺术研究对象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广义层面,即指新媒体上负载的一切艺术类节目,主要是指以数字方式复制的传统(即不是在数字化环境下创作的)艺术作品。正如一般新技术应用于艺术实践往往是从记录而不是从创作开始一样,新媒体技术最早也是被用于记录传统艺术作品的。例如新媒体与音乐最早的结合产物是刻录着古典乐曲的CD唱片,新媒体与影视最早的结合产物是刻录着传统影片的VCD和DVD,而新媒体与文学的最初结合是名著光盘与名著上网。一方面,新媒体上的艺术品不等于新媒体艺术品,这就如同画在纸上的图形不等于绘画艺术,拍在胶片上的“定军山”不等于电影艺术一样。因为,纸、胶片以及新媒体,都不过是负载艺术形象感官属性的一种信息载体,其物理特性(如宣纸的水墨晕染效果、胶片连续播放的视觉停留效果以及新媒体的超媒体链接和实时互动效果等)能够影响艺术形象感官属性的展现与传播。当着这种特性及其效果仅仅在负载与传播的意义上发生作用时(即利用新媒体技术去尽可能原汁原味地表现传统艺术),就产生了我们所说的新媒体上的艺术品,这其中已经实现了新媒体技术与艺术的结合,不过只是表层的、外在的结合;艺术内部最重要的东西——含有艺术家审美体验的审美意象并没有变,所以,这种新媒体上的艺术品从本质上讲仍然属于传统艺术,尚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新媒体艺术。但是,另一方面,新媒体艺术品又是从新媒体上的艺术品发展而来的。新媒体技术与艺术的结合从表层的、外在的结合开始,逐渐发展成为内在的、本质的结合,逐渐从传播领域向前深入到创作领域,向后延伸到接受领域。一旦在艺术实践中新技术、新手段催生出了新语汇、新意象,真正意义上的新媒体艺术便诞生了。新媒体上的艺术品是新媒体艺术发展中的新与旧的结合与过渡,因而也是新媒体艺术研究的重要对象。对于这类对象,新媒体艺术研究关注的是:新媒体艺术与新媒体上的艺术的区别是什么;新媒体上的艺术是如何发展成为新媒体艺术的。
    第三,狭义层面,即指以数字多媒体及互联网技术为支撑,在创作、承载与传播等艺术行为方式上全面出新,进而在艺术审美的感觉、体验和思维等方面产生深刻变革的新型艺术形态。之所以这样定义新媒体艺术,是要凸显其与传统艺术既相互衔接又相互区别的基本特征:(1)新媒体艺术是以数字多媒体及互联网技术为支撑的,基于此种技术的科学模拟、多媒融合、实时互动、平等共享等诸多功能尽可以用来为艺术审美创造服务。(2)新媒体艺术在创作、承载与传播等艺术行为方式上全面出新,这种出新从艺术信息的数字化存储与复制开始,进而引发艺术活动整体的“链式反应”,艺术活动已经可以全面依托于数字化的新媒体平台,活动形态本身发生着重要变化。例如,“创作—传播—欣赏—批评”不再是一个一次性完成的历时性过程,创作主体与接受主体的界线也不再泾渭分明,等等。(3)艺术活动形态的变化进而在艺术审美的感觉、体验和思维等方面引发了深刻的变革,形成新的审美机制。(4)新媒体艺术作为新型艺术形态,其艺术理念、审美理想乃至评价体系都会发生相应的嬗变。这种严格意义上的新媒体艺术是新媒体艺术研究中的主要对象与核心资源。对于这类对象,我们首先关注的是:其一,新媒体艺术区别于传统艺术的特殊本质;其二,新媒体艺术独特的艺术语汇;其三,新媒体艺术的审美机制;其四,新媒体艺术的评价体系。
    三、新媒体艺术研究的主要任务
    回顾我国新媒体艺术的发展历程,有成就,也有缺憾;有进展,也有困惑。对实践中的成就与进展需要从理论上进行总结,深入探究,发现规律,以解决实践中的缺憾与困惑,指导实践。对于今后我国新媒体艺术事业的健康发展来说,下列课题应被视为新媒体艺术理论研究的主要任务。
    1.新媒体艺术文化本质的探讨
    许多学者在论及新媒体艺术的文化本质时首先将计算机、多媒体光盘和互联网定位于大众传媒,进而将新媒体艺术的文化属性定位于后工业文明的大众文化,继而沿用西方文化批评学派学者对于大众文化的批评话语——“复制的”、“消费的”、“读图的”、“平面的”、“消弭个性的”、“话语霸权的”等来阐释新媒体艺术的文化本质与特征。只要我们对新媒体艺术不抱偏见就不难发现,这一阐释与新媒体艺术的实际情况相去甚远:新媒体艺术复制的不是模拟信息,而是数字信息(正是它造就了新媒体艺术多媒融合和实时交互的传播机制,进而赋予了新媒体艺术前所未有的广泛参与、深度体验的审美特质);不是单纯读图的,而是图文并茂的(它告诉我们,被人们刻意描绘得那么鲜明对立的“读图”与“读文”,其实并非冰炭不容,反倒是合则双美,离则两伤);信息的结构不是平面的,而是立体的;传播渠道不是金字塔状的权威结构,而是网状的多元结构;接受心态不是群体的广场狂欢,而是孤独的心灵狂欢。尤其是当多媒体与互联网相结合时,它的信息传播方式便不再是复制,而是共享;不是单向的强力灌输,而是交互的心灵沟通。那么它的文化本质到底是什么呢?
    2.新媒体艺术载体与传播的研究
    艺术作为一种人的社会活动有它的内过程(心理过程)和外过程(社会过程)。艺术的创作与欣赏属于各自相对独立的内过程,前者是艺术家创作活动的内过程,后者则是接受者欣赏活动的内过程,它们共同组成一个有机互动的整体;而要把它们连接起来,构成一个完整的社会活动,就必须有外过程的参与,就必须借助艺术载体与传播才能实现。
    艺术的载体经历了由实物到符号,又由实物介质符号到电子介质符号,再由电子介质模拟符号到电子介质数字符号的演变历程;与此同时又经历了由多媒到单媒,再由单媒到多媒循环往复的过程。艺术的传播也经历了在场的(同一空间、同一时间)、在案的(不同空间、不同时间)和在线的(不同空间、同一时间)等不同的传播方式的演变。[4]从对历史的追溯研究中我们将会发现文艺的传播机制与意象的负载媒体之间的互动关系,而这种互动所造成的文艺社会心理效应往往会对文艺的创作、传播、欣赏和批评研究产生重要影响,进而从诸多方面塑造文艺的审美品性与特征。
    应该强调指出,正是数字化信息技术对艺术传播方式的介入,改变了艺术创作与艺术欣赏的活动方式,进而影响和改变了艺术的思维方式,从而最终催生了新媒体艺术。因此,艺术载体与传播的研究对于新媒体艺术的整体研究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3.新媒体艺术审美特征的阐释
    每一艺术门类的特征有本质性特征和功能性特征之分,审美特征属于艺术的本质性特征。而其中造型机制、活动方式和交往机制的特征又是构成艺术审美特征的基本要素。新媒体艺术的这种审美本质特征集中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新媒体艺术多媒融合的造型机制实现了艺术表达语汇的变化,形成了新媒体艺术审美趣味的特征。所谓多媒融合的造型机制就是将众多媒体的艺术元素有机整合,产生每一独立媒体单独所不具有的新的意义。类似依靠镜头整合产生新的意象的蒙太奇,可称为“媒体蒙太奇”;包括共时叠加的媒体蒙太奇和历时链接的媒体蒙太奇,它是最基本的多媒体编辑手法和新媒体艺术语汇,并由此生成了新媒体艺术创作上新的艺术追求和欣赏中新的审美趣味。
    (2)新媒体艺术实时交互的参与式艺术交往机制实现了艺术活动方式的变化,形成了新媒体艺术美感激发模式的特征。新媒体艺术将不同媒体及其造型与传播机制的应用功能有机整合,产生更为强大的综合艺术功能。例如,将多媒体的虚拟现实功能与互联网的远程传播、实时互动功能有机整合,打造成优质艺术资源共享的远程交互审美平台,如BBS的网络文学“复调文本”的群体写作、远程现场演奏会、互动式展览会、全球化的网络舞蹈,等等。这将引发艺术创作与欣赏活动方式一系列重要变化,如随着创作门槛的降低和欣赏者参与性的提高,使得创作与欣赏的界线不再泾渭分明。
    (3)新媒体艺术瞬时远程的传播机制不仅造就了新型的艺术交往方式,而且改变了艺术存在的环境模式,并将导致人们审美意识的深刻变革。新媒体艺术将成为不同文明、不同文化相互接触和交流的渠道与机制,它有可能带来文化间的相互融会与整合(整合并不意味着同化、同一甚至兼并,它应该而且完全可以和而不同),也有可能造成文化间的相互碰撞与冲突,从而对不同民族的文化结构以及世界的文化格局带来深刻的影响。这些作为环境因素必将波及人们的审美意识和艺术理想。
    4.新媒体艺术评价标准体系的建构
    艺术需要批评,批评需要标准,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要求我们必须考虑批评的对象。新媒体艺术是一种新兴的、具有新质的艺术类型,对之一成不变地沿用传统艺术批评的标准无异于削足适履。了解并尊重新媒体艺术的自身规律,构建适合于新媒体艺术的评价标准体系,是推动新媒体艺术健康发展的当务之急。
    艺术评价标准有三种层次:个人自发批评行为中的自然形态的评价标准、针对某一特殊艺术类型的具体形态的评价标准以及针对全部艺术门类的抽象形态的评价标准。新媒体艺术评价标准体系不排除第一、第三层次评价标准的影响,但它应定位于第二层次,它应该是具体的和可操作的。
    新媒体艺术评价标准体系应该包括基本标准和优化标准:基本标准用以判断是不是新媒体艺术(包含有多种媒体要素的作品不一定就是新媒体艺术);优化标准用以判断新媒体艺术的品类(新媒体艺术作品也有高下文野之分)。在评价对象上,应该包括三组评价要素:针对新媒体艺术表现手段的评价要素,针对新媒体艺术个别创意的评价要素和针对新媒体艺术整体理念的评价要素。
    四、新媒体艺术研究的方法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而“利器”的前提是“选器”——选择对“善其事”最为得心应手之器。新媒体艺术是一种新的艺术类型,这种“新”既表现在媒体材质上,也表现在行为方式和理念趣味上。面对这种“新”,如果研究者抱定“以不变应万变”的念头,完全沿用传统的研究方法,结果必然是事倍功半,甚至是南辕北辙、缘木求鱼。走出这一观念上的误区,需要以正确的方法有效地开展新媒体艺术的研究,即整合的方法、比较的方法和互动的方法。
    1.整合的方法
    (1)不同学科研究方法的整合,尤其是技术研究与艺术研究的视角整合。新媒体艺术本身就是借助新媒体技术的强大平台迅速发展起来的艺术形态,作为研究者,我们必须始终从科学技术与文学艺术的深层互动的理论视角来审视新媒体艺术现象。这种审视依赖对于人类自身追求物质与精神、理性与情感、认识与体验的完美统一的思想历程的深刻理解。关键在于内在的“整合”,而不是外在的“相加”,目的是对于新媒体艺术现象多元成因与多重属性的真实还原。人文社会科学内部的各学科的研究方法也应被吸纳整合,如对于文化传播学和社会心理学的方法借鉴就十分必要。多媒体(网络)技术与艺术的深层互动是新媒体艺术滋生发展的基本条件与环境,这一互动在其实现过程中必然经过许多中介环节:时代、民族、风俗、舆论、时尚、角色,等等。因此,应该借鉴社会心理学的方法和研究成果。运用社会心理学方法,不仅承认环境对人的影响,而且要研究这种影响是如何实现的,尤其注意这一过程中各种中介环节如心理因素是如何发挥作用的。只有打通学科壁垒,建立综合研究的全息视角,才能准确把握新媒体艺术这一复杂现象的多元本质。
    (2)要实现各艺术门类研究方法的整合,以适应新媒体艺术的形态整合特征。新媒体艺术一个重要的本质特征就是多媒融合,这一本质特征外在的形态表现就是多种艺术门类的整合:网络文学不再是单纯的文字形态,电子音乐不再是单纯的音频形态,网络编舞融入了更多的行为艺术的成分,而新媒体视觉艺术和环境艺术更是不断将非艺术要素纳入到自己的创作范畴中。然而,长期以来我们的艺术研究与艺术创作一样,习惯于“分门别类”和“各自为战”,习惯于纯粹的、分析的思维与研究方法,研究设备、课题与项目申报及管理方式都将我们严格限制在某一艺术门类之中。不打破这一界限,便不能适应新媒体艺术研究的特殊需要。
    (3)要实现研究群体的整合,建立跨学科、跨艺术门类复合型的研究群体。由于我国新媒体艺术的创作与研究起步较晚,现有研究者中长期参与新媒体艺术创作的很少,其中能对自己与他人的艺术实践保持理论思考的更是少之又少,这就使得同时具备较深厚的实践与理论积累的研究者成了稀缺资源,制约着新媒体艺术研究的深入开展。而新媒体艺术研究所需要的是典型的复合型人才,不但应掌握两门以上艺术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要有较为深厚的文化历史学科的功底,而且还应熟悉多媒体计算机网络技术和相关的应用软件。但现有艺术研究模式的专业分割,不但文理分割,文理与艺术分割,而且同属艺术类的各门类也大都独立设院校,此种体制非常不利于新媒体艺术所需的复合型人才的成长。因此,实现研究群体的整合,形成跨学科、跨艺术门类复合型的研究群体就显得尤为重要。一方面,这是解决跨学科、跨艺术门类复合型的个体研究者不足的一种补充性的工作方式,即以群体优势弥补个体劣势;另一方面,这也是催生跨学科、跨艺术门类复合型的个体研究者的实践性的人才培养方式,在合作研究中,不同专业背景的研究者彼此取长补短,相互借鉴,拓宽视野,整合能力。
    2.比较的方法
    比较的方法是在一切研究中普遍采用的具体的思考与表述的手段。在新媒体艺术研究中,我们特别强调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主要是因为新媒体艺术现象的复杂性和其发展的变化性。对于这样一种发展变化中的新媒体艺术现象,笔者主张从三个维度进行比较研究:
    (1)以媒体(艺术载体)为同一性,对新媒体上的艺术与非艺术进行比较研究。一方面是为了区分出研究的真正对象(并非以新媒体为载体的有艺术性的节目都是新媒体艺术品),同时也是为了见出新媒体艺术品不同层面和程度的审美机制与价值。
    (2)以艺术(审美价值)为同一性,对传统艺术与新媒体艺术进行比较研究。一方面是为了区分出新旧艺术形态的诸多特征差异,但更重要的是为了见出技术(载体)的演变对艺术发展的推进和艺术形态嬗变的影响。
    (3)以艺术的数字化载体为同一性,对不同体裁的新媒体艺术进行比较研究。例如,可以对网络文学、动漫艺术、电子音乐、数字电影的造型机制与审美特征进行比较分析,也可以对同属网络文学的不同体裁(如接龙小说、超文本小说、多媒体诗歌等)进行超文本修辞学的比较分析。其目的一方面是为了对新媒体艺术进行多层级的微观分类,另一方面更是为了揭示出新媒体艺术语汇的结构与功能。
    3.互动的方法
    新媒体艺术研究中的互动方法,主要是针对文艺研究中简单套用、自我封闭的不良倾向,强调新媒体艺术实践中“创作—欣赏—批评—研究”之间的互动关系。具体来说,有三层含义:
    第一,新媒体艺术研究中的互动方法强调创作与欣赏实践对于批评与研究的基础制约作用,强调新媒体艺术自身的发展性、创新性,反对简单套用传统艺术理论和文化批评理论来处理新媒体艺术研究中的问题。正像新媒体艺术是从传统艺术中借鉴发展而来的一样,新媒体艺术研究也不是与传统艺术理论和其他学科理论完全绝缘的,新媒体艺术研究极为重视对包括传统艺术理论在内的各种理论资源的借鉴与整合。但借鉴不等于套用,整合是为了创新。我们的理论研究在指出新媒体艺术与传统艺术的关联性的同时,更应该深刻地揭示二者的差异性以及造成这关联与差异的深层原因,揭示新艺术形态的本质和特征、审美结构与功能。为此,就必须面对新的艺术现象,尊重新的艺术实践,通过对现象的分析去发现新的艺术规律,让新媒体艺术的实践成为新媒体艺术理论研究的基础和第一推动力。
    第二,新媒体艺术研究中的互动方法强调批评对于创作的积极影响,大力提倡基于创作与欣赏实践并有科学理论指导的批评,重视批评对于理论研究的探索与积累作用。目前,与新媒体艺术创作实践如火如荼的快速发展形成鲜明反差的是新媒体艺术批评的冷清与幼稚,其原因部分是由于批评界对于新媒体艺术的快速兴起准备不足,包括艺术感受素质的准备和理论判断素质的准备均明显不足,部分是由于艺术批评与当前文艺实践的隔膜状态。批评是任何艺术健康发展的必备条件,新媒体艺术的健康发展也离不开有见地、负责任的新媒体艺术批评。批评是新媒体艺术实践中“创作—欣赏—批评—研究”之间的互动关系中至关重要的中间一环,它不仅能促进新媒体艺术创作与欣赏的健康发展,而且还能为新媒体艺术理论的建构探索方向,积累资源。
    第三,新媒体艺术研究中的互动方法肯定理论对于批评的直接指导作用和对创作、欣赏的间接影响作用,尤其强调新媒体艺术研究在当前的艺术转型期的理论指导意义。常常听到人们质疑文艺理论的作用与价值,尤其常常听到搞创作的人说文艺理论(包括新媒体艺术理论)无用,或者根本就是胡说,理由就是“我从来不读理论文章,而搞理论的人也创作不出作品”。新媒体艺术理论是建立在包括新媒体艺术创作、欣赏、批评在内的新媒体艺术社会过程的基础之上的,它要概括这个过程中所有要素与现象,同时也揭示所有要素自身及其相互关系的规律。新媒体艺术理论又是这个过程的一部分,必然要参与到这个过程各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中去,给予各要素相应的反作用。其中,新媒体艺术理论对新媒体艺术批评的影响是最直接、最主要的;新媒体艺术理论对新媒体艺术欣赏和新媒体艺术创作也有影响,但主要是通过新媒体艺术批评间接地实现的。
    

    [1]文武.上海与西递的即时沟通——“上海双年展”上的数码艺术[J].美术观察,2003,(1):10.
    [2]笔者2006年8月22日用“百度”搜索引擎查寻“新媒体艺术研究”,得到了12100条信息,在“Google”上进行“新媒体艺术研究”搜索,查到了446万条相关信息,可见内容的丰富。
    [3]班固.汉书·李广苏建传[Z].北京:中华书局,1999.1877.
    [4]许鹏.文学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217-233.
    原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京)2007年第1期第148-154页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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