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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十年文艺意识形态论争与反思

http://www.newdu.com 2017-10-30 中国文学网 董学文陈诚 参加讨论

    自2005年以来,国内关于文艺与意识形态关系的论争,引起了学界的关注与重视。随着讨论的展开与理论挖掘的逐步深入,文艺与意识形态问题已成为近年文学理论界的一个热点话题。
    新时期以来,文艺与意识形态的关系,一直是一个存在很大争议的问题。有关文艺与意识形态的关系,以及与此相关的意识形态与上层建筑的关系、文艺的意识形态性与非意识形态性之间的关系、文艺审美性与意识形态性的关系等等,这一系列问题,贯穿于近三十年的文艺实践与理论争鸣。回顾和反思三十年来文艺意识形态论争情况,对于当前的文艺理论建设和文学实践都是有意义的。
    大致说来,近三十年的文艺意识形态论争可以分为三个阶段,这三个阶段主要是围绕意识形态与上层建筑之间的关系、文艺的意识形态性与非意识形态性、关于“审美意识形态”成立与否几个大问题展开的。这三次大的论争,是在不同时期、从不同理论层面、并在不同的经济文化背景下进行的,它对于打破僵化观念的束缚,避免理论研究虚化与泡沫化,推进文艺理论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一、意识形态与上层建筑之间的关系问题
    第一次论争发生于新时期初期的70年代与80年代之交,最初是由朱光潜1979年发表在华中师范学院学报上的题为《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之间的关系质疑》的一篇文章引起的。朱先生在该文中对意识形态是否属于上层建筑以及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之间的关系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与疑问(此前,朱先生在《文学评论》1978年第4期上发表的研究美学史的观点和方法,以及其后在《西方美学史》的再版“序论”中,也表述了类似的观点和疑惑,即对意识形态属于上建筑的观点提出了质疑)[1]。
    以往对意识形态和上层建筑之间关系的看法,大致有三种,即意识形态与上层建筑平行,但上层建筑比意识形态重要;上层建筑包括意识形态在内;上层建筑等于意识形态。朱先生并不反对上层建筑除政权、权力机构及措施外,也可包括意识形态或思想体系,因为这些不但都以“经济结构”为“现实基础”,而且都对基础有反作用的。他认为,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在其作品中也偶尔让意识形态包括在上层建筑之内,其例证就是恩格斯《反杜林论·引论》中的一段话:“……每一时代的社会经济结构形成现实基础,每一个历史时期由法律设施和政治设施以及宗教的、哲学的其他的观点所构成的全部的上层建筑,归根到底都是应由这个基础来说明的。”[2]但他同时认为,这里用“以及”联起来的前后两项是平行的,并没有以意识形态代替上层建筑。朱先生反对在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之间画等号,或以意识形态代替上层建筑。他认为,如同法律与法律观点、政治与政治观点虽然同时并提、但却截然分开一样,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是不能混合等同的。他倾向于把和经济基础一样同属于“社会存在”的上层建筑与作为“精神生活”的意识形态区别开来。
    朱先生对于上层建筑与意识形态之间关系的质疑,引来吴元迈、吕德申等一些学者的不同意见[3]。他们认为朱先生的观点其实质是并不把意识形态列入上层建筑之列。应该说,当时主张意识形态是上层建筑的观点,是处于主导一方的,当时国内比较公认的《历史唯物主义原理》教科书,就认为“社会意识形态作为社会的观念(或思想)上层建筑,是对一定社会经济形态以及由经济形态所决定的政治制度的自觉反映”[4]。当然,反对的意见也有,比如,何根灶就认为,将艺术、宗教、道德、哲学、政治法律思想等归入意识形态,并认为“艺术从各个时代的审美的角度反映人们的物质和精神生活、社会关系、自然环境。道德从伦理角度反映个人、家庭、阶层、阶级和各种社会群体的关系”,“宗教和哲学从总体上反映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社会和自然的关系”,这是与意识形态“是对社会经济形态以及由经济形态所决定的政治制度的自觉反映”相矛盾的[5]。
    这里讨论的虽然是上层建筑与意识形态之间的关系问题,其实是在讨论文艺问题,即文艺是否属于上层建筑。在当时的论争语境中,文艺属于一种社会意识形态似乎是能够为大家所接受的。蔡仪主编的《文学概论》,开篇就这样为文学作界定:“文学是一种社会现象,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6]以群主编的《文学的基本原理》,也把文学定义为一种意识形态。
    二、文艺的意识形态性与非意识形态性的讨论
    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围绕文艺的意识形态性与非意识形态性问题,国内文论界展开了较长时间的理论探讨与学术论争。值得关注的是,这次的论争,不仅时间跨度近十年之久,而且在不同的观点背后,存在着一定的理论建构,形成了不同的文学理论流派雏形,直到今日,这些不同的观念仍然在影响着当前文学理论的生态。
    1986年,在《文学评论》第5期上,毛星发表了《意识形态》一文。该文首先从清理“意识形态”[Ideology(Ideologie)]这一概念入手,并通过比较Ideologie和Bewu·tseinsformen(社会意识形式)的不同,认为,Bewu·tseinsformen一词在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中占有比Ideologie更为重要的位置。因为,在他看来,Ideologie指的是政治、宗教、艺术等的思想理论(观念或观点),Bewu·tseinsformen则指整个政治、宗教、艺术等等。这样一来,作为“社会意识形式”的文艺与作为理论观念或思想体系的意识形态之间,就不是同一的关系。从艺术观念来说,文艺可以具有意识形态性,但并不就是意识形态,文艺还可以有其他非意识形态的规定性。
    围绕着文艺的意识形态性与非意识形态性问题,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理论视角入手,在讨论文艺作为一种复合性的存在、具有不同层次本质规定性的同时,也纷纷给出了自己的理论主张。其中,栾昌大认为文艺是一个庞大的、流动的不稳定体,把文艺作为一个整体看,意识形态特性既不是文艺的唯一特性,也不是文艺的基本特性,从而提出了文艺的“意识形态性与超意识形态性”的主张[7]。董学文则从“文学艺术是意识形态”这一看似“颠扑不破”的“真理”中发现了漏洞与空隙,主张在意识形态理论的基础上,“科学地打开文学艺术非意识形态层面的研究”,因而认为,“文学艺术的特殊性即在于它是意识形态和非意识形态的集合体”[8]。钱中文则认为:“文学作为审美的意识形态,以情感为中心,它是感性和思想认识的结合;它是一种虚构,但又具有特殊形态的真实性,它是有目的的,但又具有不以实利为目的的无目的性;它具有阶级性,但又是具有一种广泛的社会性以及全人类性的审美意识的形态。”[9]这里对文学是一种“审美的意识形态”的框定,成为后来文学理论界内“审美意识形态论”的滥觞。
    这一次的文艺意识形态讨论,集中在文艺作为一种意识形态能否成立上。1990年前,尤其是1987、1988年,讨论的焦点在于文艺的非意识形态性质方面。这次讨论既与当时的思想解放、外来思潮涌入和相应的美学热以及文学实践有关,也和此前上层建筑与意识形态关系的论争相承续。总的来说,将文艺简单界定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的文学本质观,受到相当程度的诘难和质疑。1990年,陆梅林先后发表两篇长文,从艺术类型学和艺术分类学的角度,考察了西方美学史、艺术史上的艺术分类,将艺术分为观念形态的艺术和物质形态的艺术两大类,前者可以纳入意识形态的范畴,后者则属于非意识形态,但是可以具有意识形态性[10]。他的这种艺术分类的观念,带有调和论争双方的意愿在内,也引起了激烈的讨论。李思孝认为,这一方面既是对“艺术是意识形态和非意识形态的集合体”的观点的让步,另一方面又是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上的退却。他仍然坚持文艺作为一种意识形态的理论主张[11]。邵建针对陆梅林的观点,采取了一种折中的态度,既不完全赞成几十年来一贯坚持的文艺的纯意识形态性,也反对近年来鼓吹甚烈的文艺的非意识形态性,而是认为文艺具有一种介乎两者之间的“准意识形态性”[12]。相比较而言,“审美的意识形态”论,似乎在肯定文艺的意识形态性的同时也顾及了文艺的审美特点,在当时的美学热与文艺理论美学化倾向指向中,得到较多学者的认同。
    三、关于“审美意识形态”界定的讨论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这一段时间的文艺理论界关于意识形态的讨论相对较少。“审美意识形态论”作为界定文学的一种观点,在进入一些教材和大学课堂的同时,也引起了一些教师和学者的质疑。尤其是一些讲授文学理论课程的一线教师,对文学作为一种“审美意识形态”的界说,往往感到无所适从。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作为认识论范畴或知识类型的“审美意识形态”如何可能以及怎样讲解。简单来说,一个整合的概念在讲述的时候,将面临被拆分的危险。如果对“审美意识形态”概念条分缕析,那将不可避免存在如下的分割,即将审美和意识形态分别对待,无论谁为主次,这两个概念的模糊性都需要进一步探讨与界定,这便是后来引发争论最大的地方。再一方面是,将“审美意识形态”短语重心前移,即成“审美意识”的“形态”。这样一来,又出现第二个问题,即意识形态的自我消解与批判功能的自动丧失。
    对文艺“审美意识形态论”的讨论,自2000年以后开始出现,先后发表了系列商榷文章[13]。起初对这一论说产生疑问正是出自现实的教学实践。其实,早在1998年就有学者对文艺理论研究中存在的以文艺的审美性取代意识形态性的审美化倾向和审美自律论提出了警示,认为这种审美自律论“建立在文学与非文学、内部研究与外部研究、感性与理性、个体与社会、非功利与功利、审美与意识形态等一系列成双成对的矛盾概念之上,先是把矛盾的双方推向两极,使它们各自孤立、对峙,然后再偏向于其中的一方”[14]。这样,固然可以顾及文艺的不同特质层面,却也容易因需要而产生概念的滑移。
    2005年9月《北京大学学报》第五期刊载了董学文《文学本质界说考论——以“审美”与“意识形态”关系为中心》一文,关于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的讨论从此进入一个新阶段。同时,也可说是近三十年来第三次有关文学意识形态问题的一场大讨论。
    随着探讨的深入,文艺意识形态问题、审美问题以及审美与意识形态之间关系问题等,都得到进一步地明晰。2006年4月,在北京大学召开“文艺意识形态学说学术研讨会”,有来自北京大学、中国社科院、中国人民大学、吉林大学、山东大学、中国艺术研究院、南京大学、华中师大、江西师大等单位四十多位学者,参加了讨论。会上就文艺意识形态问题和审美意识形态论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和争鸣。
    这第三次讨论,同时也是一次反思。新时期中国文学理论经过了三十年的发展,在自身束缚得到舒缓和充分吸收马克思主义及中外文论资源的基础上,如何确立当代中国文学理论的本位角色,如何引导中国文论的未来走向,将是新世纪文学理论自身需要思考和反省的问题。而“审美意识形态论”能否作为未来文艺学的“第一原理”,势必引起关注和商讨。
    如果说,前两次的文艺意识形态论争,在打破一定的观念约束和破除文学理论的庸俗化倾向上具有一定作用的话,那么,这次的文艺意识形态问题论争,由于经过多年的讨论,由于有各种“后学”思潮涌入的背景,以及由于近年“文化研究”进入文学理论的视野,就有了彻底地加以正本清源的意义。或者也可以这样说,为防止过分审美自律导致文学和文学理论与社会的脱节,导致文学和文学理论本身所固有的丰富意义系统和社会文化内涵被掏空,警惕文学理论上的审美化和虚无化是十分有必要的。
    纵观这次的论争,“审美”与“意识形态”概念的整一性问题和“审美”与“意识形态”的关系问题,始终是讨论的焦点。关于前者,实际上即“意识形态”作为一种理论观念或思想体系,能否以“审美”为统帅的问题。这在第一次的理论探讨中,已经有学者在对“意识形态”的考察中涉及这一点。关于“审美”与“意识形态”的关系,其阐释中存在不同的侧重与选择。在当前的“审美自律”与“审美现代性”阐释语境中,文学的意识形态性,已经某种程度上被消解或遮蔽了。马克思意义上的“按照美的规律来塑造物体”的审美态度,变而成为康德、席勒意义上美在纯形式的“无目的的目的性”表述。正如有学者所说的,审美与意识形态的内在统一性的内涵被消融了,而文学不可摆脱的一个基本属性就是其意识形态性[15]。
    目前的这次讨论,相关范畴、概念的辨析得到了空前的重视。或许意识到了“审美意识形态论”自身概念的模糊性,对于概念、范畴的指认往往不是在一个层面上进行,故而对概念的清理就显得格外谨慎。有学者考察了经典作家关于“意识形态”、“意识形态的形式”和“社会意识形式”等概念范畴在德、俄、英、中等不同语言文本中的义涵,认为,马克思并没有把“社会意识形式”等同于“意识形态”,更没有把文学简单地表述为一种意识形态。从更确切的意义上,文学应归属为一种可以带有意识形态的“社会意识形式”,并主张界定“文学是审美意识形式的语言艺术生产”[16]。钱中文在其《论文学审美意识形态的逻辑起点及其历史生成》一文中,某种程度上修正了自己的观点,将“审美意识形态”的逻辑起点定位在“审美意识”,而非“意识形态”,即将一段时间以来偏向审美的“意识形态”论,转向了审美意识的“形态”论[17]。这里面临的问题是,这种转变缺乏合乎逻辑的理论依据。李志宏指出,文学从本性上讲,应该是一种“社会意识形式”,而不是“审美意识形态”,将文学由早期的审美意识形式转化为后期的审美意识形态,违背文学的事实和逻辑。同时,随着概念内涵的移动,当“审美意识形态论”倾向于审美意识的形态的时候,其建立在唯物史观基础上的意识形态性是否能够得到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根据是否存在,也就成了一个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18]。
    应该说,这次的论争涉及的层面非常广,从概念范畴的辨析到“意识形态”、“审美意识形态”的谱系学考察,从西方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理论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意识形态理论,对问题的探讨和理论开掘较前两次都更为深入了。这在一定程度上对于避免文学理论中存在的“非意识形态化”和“泛意识形态化”倾向,起到了应有的作用。陆贵山认为,“审美意识形态论”是在用审美消解文学的意识形态性,“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来说,给人一种‘用其名而废其实’的感觉,实际上把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理论全然审美化了”[19]。“泛意识形态化”则将意识形态无限放大,使意识形态与一般的社会意识形式没有什么区别,“结果什么都是意识形态,什么又都不是意识形态”[20]。冯宪光从“意识形态”与“审美意识形态”的理论建构与时代背景之间的关系出发,将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文学归属于社会主义革命时期,而把“审美意识形态”的文学纳入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在区分这两种理论取向的差别之后,他认为当前应“注重研究文学的审美特性,只有在深刻地把握文学的审美特性中才能说明和揭示其意识形态特性”[21]。针对这种观点,马建辉指出,单就审美来说,也是带有一定意识形态性的。说文学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只发挥审美功能,是不切合“以人为本”的时代要求的,当前“底层文学”的兴起就是一个例证。相比较而言,意识形态比审美具有更为根本的性质,更能彻底解释和说明文学的现象[22]。围绕着审美与意识形态的关系,这次的文学意识形态讨论具有了新的深度。
    这一次的理论争鸣仍在进行当中。随着讨论的深入,审美、社会意识形式、意识形态等相关概念范畴及其它们之间的关系,得到了更多的辨别与澄清。应该说,这一次的探讨,立足于文学理论最基本的问题,对避免理论的泛化与虚无化,是有一定规约作用的。在这种意义上,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理论及其批判功能,会得到更大的维护。如果说前两次的论争,是将文学的本质属性从单一的政治话语或机械反映论中解放出来,承认文学的意识形态性与非意识形态性的复合品格,那么,这次的讨论,则将被泛化或虚无化的文学意识形态属性,重新拉回到应有的科学轨道上来,恢复了文学本质在唯物史观意义上的意识形态性和社会文化性内涵。
    

    [1]朱光潜.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之间的关系质疑[J].武汉:华中师院学报,1979(1).
    [2]恩格斯.反杜林论·引论[A].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p365.
    [3]吴元迈.也谈上层建筑与意识形态的关系——与朱光潜先生商榷[J].哲学研究,1979(9);王锐生.上层建筑属于意识形态吗——与朱光潜先生商榷[J].哲学研究,1979(11);李本先,苏宗强.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几个问题——与朱光潜同志商榷[J].华中师院学报,1979(4);吕德申.有关历史唯物主义的一点理解——与朱光潜先生商榷[J].北京大学学报,1980(1);姜东赋.略说“社会意识形态不在上层建筑之外”及其他——朱光潜著《西方美学史》(第二版)“序论”读后[J].天津师院学报,1980(1);卢婉清.不能把意识形态排除在上层建筑之外——兼与朱光潜先生商榷[J].华中师院学报,1980(1);庄国雄.上层建筑就是意识形态系列——与朱光潜先生商榷[J].哲学动态,1979(11).
    [4]肖前,李秀林,汪永祥.历史唯物主义原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p260.
    [5]何根灶.意识形态概念新探[J].探索,1986(5).
    [6]蔡仪.文学概论[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79,p1.
    [7]栾昌大.文艺意识形态本性辨析[J].文艺争鸣,1988(1).
    [8]董学文.马克思主义文艺学当代形态论纲[J].文艺研究,1988(2).
    [9]钱中文.论文学观念的系统性特征[J].文艺研究,1987(6).
    [10]陆梅林.何谓意识形态——艺术意识形态论之一[J].文艺研究,1990(2);观念形态的艺术——艺术意识形态论之二[J].文艺研究,1990(5).
    [11]李思孝.文艺和意识形态——兼评几种观点[J].文学评论,1991(5).
    [12]邵建.文艺的准意识形态性[J].文艺研究,1991(2).
    [13]刘根生.对《审美意识形态论的再认识》一文的几点质疑[J].衡水师专学报,2002(4);单小曦.“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论”质疑[J].文艺争鸣.2003(1);陈吉猛.文学与意识形态[J].南华大学学报,2003(4);燕世超.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本质论质疑[J].汕头大学学报,2004(6).
    [14]杜卫.文学审美论的“知性方法”批判[J].文史哲,1998(6).
    [15]王元骧.我对“审美意识形态论”的理解[J].文艺研究,2006(8).
    [16]董学文.文学本质界说考论——以“审美”与“意识形态”关系为中心[J].北京大学学报,2005(5);文学本质界定与唯物史观[J].文艺研究,2007(6).
    [17]钱中文.论文学审美意识形态的逻辑起点及其历史生成[J].文学评论,2007(1).
    [18]李志宏.“审美意识”加“形态”的理论实质——评“文学审美意识形态的逻辑起点”的逻辑[J].高校理论战线,2007(8).
    [19]陆贵山.文学·审美·意识形态[A].文艺意识形态学说论争集[M].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2006,p44-45.
    [20]董学文,李志宏.“泛意识形态化”倾向与当前文艺实践[J].求是,2007(2).
    [21]冯宪光.审美意识形态论的规范性理论建构[J].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2).
    [22]马建辉.如何正确认识和评价“审美意识形态论”——与冯宪光教授商榷[J].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5).
    原载:《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08年第2期第1-5页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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