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高邮王念孙是古籍研究上的佼佼者,他对古籍的校雠范围之广,成就之高不仅为同时代的人望尘莫及,即使是今人也难以在校勘学的具体实践中达到他的高度。然前修未密,后出转精。王念孙的《读书杂志》虽说是校勘学上的经典之作,但是百密一疏,该书也不免有这样或那样的阙失。下面,拙文就《读书杂志•逸周书》校勘论证不足之处、理据有误处或校勘有误处进行评议,以就教于方家。 一. 论证不足 1.“美女破舌”条 笔者认为,此条王氏的校勘有论证不足之嫌。《逸周书•武称篇》:“美男破老,美女破舌。”王念孙云:“卢(文昭):‘今《战国策•秦策》引此破舌作破少。唯高诱所注本与此同。’念孙案:美女破舌,于义亦不可通。舌当为后。美男破老,美女破舌,犹《左传》言内宠并后,外宠二政也。隶书后字或作与舌近似而误。段氏若膺《说文注》曰:‘舌、后字有互讹者,如《左传》舌庸讹后庸。《周书》 美女破后讹破舌’是也。” [1]朱俊声、孙诒让赞同王氏之校。孙诒让曰:“王校是也。吴师道《战国策校注》云:《修文御览》引《周书》作‘美男破产,美女破车。’文义皆不及今本之长。”笔者认为王氏之说,欲成定论,还有待于把校勘与训诂结合起来,把句子串讲清楚,以更充分的论证使人信服,尽管他除了引段玉裁《左传》舌后互讹之言作为佐证,且在校勘文字中说明“东魏敬史君女舌称制”,舌字为后字之误,但仍不足以证明此“美女破舌”之舌字当为后字才通,例如《逸周书汇校集注》辑录的潘振、陈逢云、朱右曾等人之说,皆不以为是误字,而以舌字阐释之,初看似乎比王氏之说更精彩。潘氏云:“老,如方伯称天子之老,大夫称寡君之老,皆是。破老者,邦君必国亡,卿士家必丧也。美女破舌,妇有长舌,维厉之阶也。”陈氏云:“国君好艾则远弃典型,故破老;国君好内则忠谏塞路,故破舌。”朱氏云:“舌,谏诤之舌。”经过比较,我还是相信王氏舌当为后之说。因为,美男与美女对文 ,为性质相似的事物,行为动词皆为破,则所破者应该是性质相近的事物。老,释为君王所倚重的老成人。正如《诗经•大雅•荡》云:“虽无老成人,尚有典型。”老与后为一类,若是舌,不是一类。且“美男破老,美女破舌”下文有“淫乐破正,淫言破义”,正、义亦为一类。唐大沛云:“美少年进则老成人弃矣。破,败坏也。美女在御,则正后失宠。”老作为尊称,《诗经》中就有此用法,《小雅•十月之交》:“不慭遗一老,俾守我王。”言执政者弃元老大臣。古代对元老大臣称老,古籍皆有记载。《礼记•王制》:“属于天子之老二人。”郑玄注:“老,谓上公。”《曲礼下》:“国君不名卿老世妇。”《左传•昭公十三年》:“天子大夫称老。”[2]美男破老,言外 乱;美女破后,言内 乱。上文云:“伐乱,伐疾,伐疫,武之顺也。”其次,我赞成王氏之说,因为舌字若为后字之讹,不象上述诸说,需增字而义明。又刘师培就舌字还有异文车字,言:“舌、车音殊,奚克通假?盖舌本作居,(《修文御览》)车则同音借字。破居,犹云毁室。今本讹舌,《杂志》易后,似非。”对比之下王念孙的校勘是对的,因为,按刘师培说,舌若为居,不仅老与居非一类事物,而且因为这两句话是针对邦君诸侯而言,美女毁室也扯得太远,宠爱美女首先冲击的自然是后,从而使宫廷内混乱,至于混乱到不可收拾,家毁国亡,是最后的结果,正如外宠必然使小人凭其年轻貌美而得势,使老成人被遗弃。甲骨文后字有作 者(见《汉语大字典•口部》第244页收有此字),与篆书居字相似。甲文后字象人产子之形,“古”象子形(甲骨文《粹四Ο一》构件“人”下从“子”可证)。婴儿顺产头先出,故头在下[3],而篆文居字作居,从尸、古会意,是蹲踞的踞的本字,寓意蹲踞是从古以来的习俗,尸象人卧之形,尸亦人也。[4]窃以为“美女破居”之居字本为后()字,因形似而误为居,刘师培言(《修文御览》)“车”为居的同音 借字,有其音理依据 ,但无通假之例,所以说车为“居”的“借字”是不妥的。实际上是古籍在流传过程中,“后”字先误为“居”,而中古“居”与“车”音近,故又误为“车”。 2.“用损忧耻”条 王念孙认为,损为捐形似而误,并以为“孔(晁)注损除忧耻亦是捐除之误”[6]。笔者认为,训诂的本质是以今之词释古表示同一概念的词,这里当是以有原单音节词作为词素的双音节词释原单音节词,若原文本是损,则损与除不同义,故王念孙认为损为捐形似而误。笔者认为,“用损忧耻”的上句“命夫复服”当加以训释,以明其义,否则王氏云“捐者,除也。谓捐除其忧耻,非徒损之而已”,何以见得不只是减少呢?今按:复,免也。《荀子•议兵》:“中试,复其户,利其田宅。”梁启雄简释引《汉书•刑法志》注:“复,谓免其赋税也。”[7]晁错《论贵粟疏》文中复字用此义,例不赘举。服,服役。丁宗洛云:“命夫,命士也。复服,谓除其服役也。”[8]捐与复正相呼应。 二. 理据不足 《逸周书•允文篇》:“收武释贿,无迁厥里”王念孙案:“收武二字,文义不明。武当为戎字之误,收武释贿者,谓胜敌之后,收其兵器。古谓兵器为戎。《月令》‘以习五戎’郑注:‘五戎,谓五兵,弓矢、殳、矛、戈、戟也。’毋取财贿也。孔注云:‘收其戎器。’则本作收戎明矣。”[9]《逸周书集注》:“武,朱右曾据注改‘戎’字。”[10]此为王氏所本。笔者认为,武与戎并不怎么形似,也举不出武误为戎之例证,故王氏以“收武文义不明”为校勘的出发点,窃以为不妥,陈逢衡即云:“收武,偃武也。”偃,息也,与收词义相近,陈氏说单看“收武”一词是通的,然而古代汉语只有偃武、偃旗的搭配形式,他处也不见“收武”一词。武、戎皆有军、军事、战争的意思,是同义词,投笔从戎是成语,戎即武的意思,因为是成语,是习惯性的说法,戎不可用武替换,但有从文之说,与从军、从戎相对,文与武构成反义关系,我们不说军、戎与文构成反义词关系,这是语言的习惯使然。理论上,能说收戎,也能说收武。但是,正如王氏指出的,戎有兵器义,而武没有兵器义。所以,当以语言的社会性为理据,言收武不词,诸书无有收武连文者,加以孔注以“戎器”对译“武”字这个位次上的字为由,言武为戎字之误。自然,根据王氏的论证,我们可以推断,王氏潜意识地以武无兵器义,而戎有兵器义为由。这也是了不起的。《说文》:“戎,兵也。从戈、从甲。”戎是兵器,从戈、甲会意。戈是进攻的武器,甲是防御的武器,这说明我们的先民造字时能够看到事物的对立和统一的两面。戎由兵器又引申为战争,许多词多是由具体到抽象而引申,而武造字以止、戈会意,战争是由人发动的,需要人去奔波,去厮杀,故从止,止,趾也。武以形象的意义组合表示抽象的战争之义,而词很少由抽象到具体而引申,故武无兵器之义(武字单用不见有兵器之义,但在“武库”、“武帐”等双音节词中似乎有兵器的意思,故《汉语大词典》武字立有兵器这一义项。实际上是因为武有武装的意思,还不能说武字有兵器义)。至于陈逢衡不以武为误字而释“收武”为“偃武”,释“释贿”为“散财也”,则武与财不相对,因为武是抽象名词,而贿,财也,是相对具体的名词,收、释对文,具有具体动作这样的聚合关系,戎指兵器与贿指财产才能对应之,武指战争与财不相对。纵上所述,王氏的校勘无误,而所校之理据似是而非。 三.校勘有误 1.“惟风行贿”条 《逸周书•和寤篇》:“后降惠于民,民罔不格。惟风行贿,贿无成事。”王念孙案:“惟风行贿,文不成义。下当有草字而今本脱之。言民之归惠,如草之应风,其‘贿贿无成事’五字仍有脱文。大意谓贿不可以致民,若用贿,则必无成事也。孔注曰:‘人之归惠,如草应风,如用贿,则无成事’是其证。”[11] 笔者认为,“贿贿无成事”自然语法不顺,故王误以为有脱文,其实第二贿字已有后儒指出当为则字。正如王氏的串讲以及孔注有则字,对应于第二个贿字的位次。“降惠于民,民罔不格。惟风行贿,则无成事。”结构整齐,怡然语顺。丁宗洛云:“则,旧讹为贿。今据注改。”俞樾云:“王氏《读书杂志》谓行下当有草字而今本脱之,此说非也。注中草字乃孔氏增出以明风行之义,非必正文有草字。《大明武篇》:‘侵若风行’,与此义同。王氏又谓‘贿贿无成事’,上更有脱文,由不知下贿字乃则字之误故耳。贿与则左旁并从贝,因而致误。注中‘贿则’连文,即本正文,可据以订正。”[12]但笔者认为,由于贿则二字左边偏旁相同,正文也有可能是多写一贿字而脱去则字。 2.“有生而不失其宜”“天不失其时”条 《大聚篇》:“夫然,则有生而不失其宜,万物不失其性,人不失其事,天不失其时,以成其财。万物既成,放此为人,此谓正德。”王念孙云:‘有生而不失其宜’,本作‘有土不失其宜’,上文曰:‘因其土宜以为民资’,《文传篇》曰‘土不失宜’,皆其证。今本土误作生,又衍有而二字,则文义不明,且与下三句不类矣。‘天不失其时’,本作‘天下不失其时’……”[13]。 卢文弨云:“《艺文类聚》引此有生作有土,无而字,财作材。”此为王氏所本。刘师培云:“案卢校谓《类聚》引‘有生’作‘有土’,今考《路史后纪四•夏后纪》云:‘故生不失宜而物不失性,人不失事,天得时而万材成焉。’”[14]生与物互文互补。按刘师培说,生字未必非也。王念孙认为,天字后有下字,窃以为,生、物、人、天对文,天字后本无下字,王念孙认为《艺文类聚》、《太平御览》引文有下字,原文当有下字。其实没有下字本通,则引文衍下字不无可能,且刘师培考《路史后纪四•夏后纪》引文亦无下字。 3.“正民”条 《文酌篇》:“发滞以正民。”《读书杂志》:“赵氏敬夫曰:‘正疑当作振。’”王念孙案:“振正古不同声,则正非振之误。正疑当作匡,字形相似而误也。匡民谓救民也。”[15]王氏所举例说明匡有救义,而没有正字误为匡字的例子。诚然,匡有救义,正如振即赈字,亦救济之义。笔者认为,正与匡字形的相似度不大,误的可能性小。况且王念孙说“振正古不同声”表达不准确,声有声母的意思,又与音同义,不少情形下王氏的“声”是声母的意思,如说“一声之转”、“声之转”、“声转”,但有时候声字又表示音的意思,没有严格区分,即使谈声转时也是这样。振正古同为真母(照三),振属于文韵 ,正属于耕韵,韵部不相涉,因此当言“振正古不同音。”古代有大量因双声而通假之例,但一般说来本字与通假字韵部也相近,所以正既非振字之误,也不是通假。笔者认为,正字读如字即可,正,定也,犹安也。《读书杂志》“政定”条[16]亦云:“正与定古字亦通。”刘师培云:“‘正’当作‘定’。定民者,乃《毛诗•鸿雁序》所云安集也。”[17]《管子•小匡》上文言定民之事,接言定卒伍之事,定,安定。安定是治国、治民、治军的具体目标,故正有治义、有安定义、有匡正义,匡亦有正义,欲国治必先安定之(故靖有安义,有治义),匡正之,故《管子》此文篇名“小匡”,民定、卒伍定、外内定,管子认为仍不能实现齐桓公心中的霸道理想,认为“邻国未吾亲也”,继之“以安四邻”的措施,“三岁治定,四岁教成,五岁兵出……然后率天下定周室……九合诸侯,一匡天下。”[18]匡,匡正、匡定,与“定周室”之定字语义大体相同,言安定也,用匡字、正字突出了正义性或正当性,好象齐桓公帮助周王恢复了权威,救了天下一样。齐桓公虽然是霸道,所谓“知者利仁”也,客观上确实是匡扶周室,安定了天下。因此,连孔子都称赞他成其霸业的管子。又《诗经•小雅•六月》:“王于出征,以匡王国。”《笺》:“匡,正也。王曰今女出征猃狁,以正王国之封畿。”郑玄是就近的目标而言,从宏观的角度而言,出征是为了安定王国,匡扶王室。马瑞辰《毛诗郑笺通释》解匡字为救助,其训不同而在具体的语境中与郑玄说,语义并无实质差别。[19]《故训汇纂》:“正,当作定。《管子•小匡》:‘君若欲正卒伍’孙诒让《正义》引林乔荫云。”林乔荫认为正为定之误,则未必,定从正,正有定义,是很自然的,人们说话或行文中换用同义词也是很自然的,因此不能根据上下文用定字如“民定矣”、“卒伍定矣”而认为正当为定,当云:正,定也。同样,王念孙的《读书杂志•荀子第七•解蔽》:“疑玄之时正之”认为正当为定,窃以为不当用校勘术语“当为”,直接训释即可。如《周礼•考工记•匠人》“以定今夕”孙诒让《正义》引林乔荫云:“正,犹定也。”[20]至于“发滞以正民”之正字解为救抑或安,不过是具体与抽象言之之分,古人言语简约,后人理解分歧,不过许多分歧是大同小异的,这不止是见仁见智的问题,而是一些词的词义由于引申而相近或本同源,可以旁通。 其次,正字的校勘或训释是否正确,必须弄清“发滞”的含义,只有根据语境确定词义,才能令人信服。王氏的校勘即使正确,也显得过于简约,还有待于更充实一些。“发滞”有两种不同的理解,丁宗洛引浮山云:“发滞以正民,进用沉滞之贤,所以正民也。”而潘振云:“发滞,发仓廪也。”唐大沛云:“滞谓滞留之粟。”笔者赞同潘氏唐氏说。因为上文言“九酌:一、取允移人,二、宗杰以观”。潘辰云:“取允,取信于人也。移,感也。信可以感人也。宗,主也。才智过人谓之杰。亲,谓亲民也。” 陈逢衡云:“宗杰以亲,尚贤也。”既然言“九酌”,“三、发滞以正民”当为别一事。纵上所述,“发滞以正民”谓发粟以安民,因为粮食滞留在仓廪里,故用滞表示滞留在仓廪里的粮食,《孟子•梁惠王》曰:“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检,途有饿莩而不知发;人死,则曰:‘非我也,岁也。’”岁荒而让粮食滞留在仓廪里而不去赈济百姓,还要找借口,罪莫大焉,民何以安,国何以安?“发滞以正民”正是针对这种情况而言。正,定也,安定也。综上所述,正字未误。 笔者认为《读书杂志•逸周书》在校勘上的成就是主要的,阙失是次要的,也是难免的。囿于学识水平,拙文的评议是不全面的。不过,可以肯定的是,对于《逸周书》之类的古籍的校勘仍然有待于我们在前人的基础上作深入的研究。 参考文献: [1][6][9][11][15][16]王念孙.读书杂志[M].江苏古籍出版社,2000.9. [2][3][4][7]徐中舒.汉语大字典(缩印本)[M].湖北、四川 辞书出版社,1992.12. [5][8][10][12][14][17]黄怀信、张懋镕、田旭东.逸周书汇校集注[M].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 [18]诸子集成•5•管子[M].上海书店,1986.7. [19]向熹.诗经词典[M].四川人民出版社,1997.2. [20]宗福邦、陈世饶、萧海波.故训汇纂[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7. 原载:《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07年第3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