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文学网-学术论文、书评、读后感、读书笔记、读书名言、读书文摘!

语文网-语言文学网-读书-中国古典文学、文学评论、书评、读后感、世界名著、读书笔记、名言、文摘-新都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术理论 > 古籍整理 >

《序寧禱券》集釋

http://www.newdu.com 2017-10-30 中国文学网 楊 華 参加讨论


    所謂《序寧禱券》,是香港中文大學文物館收藏的一組禱神簡牘,共14枚,其簡文明載為東漢建初四年(79年)之物。90年代,饒宗頤先生最早公佈此簡,稱為“序寧病簡”[1];其後連劭名先生以饒文為基礎,發表文章,稱為“巫禱券書”[2];2001年,陳松長先生將這批漢簡,與香港中文大學文物館所藏其他簡牘一同整理出版,稱之為“序寧簡”[3];照片及釋文公佈後,劉樂賢、李均明先生對之做過補釋[4]。筆者覺得尚有未盡之處,故不揣薄譾,在以上研究的基礎上,略作集釋,並附以己意。簡序以陳釋為准,文從寬式。
    一.簡文集釋
    簡226:
    正面:建初四年七月甲寅朔[1],皇母序寧病[2]。皇男、皇婦、皇子共為皇母序寧禱炊[3],休[4]。七月十二日乙丑,序[寧]
    背面:[下]入黃泉,上入倉(蒼)天[5]。皇男、皇婦為序寧所禱造(灶)君[6],皆序寧持去。天公所對[7],生人不負責(債),死人毋(無)適(謫)[8],卷(券)書[明白][9]。
    【集釋】
    [1]甲寅朔。查陳垣《二十史朔閏表》,建初四年(79年)七月與之合朔。在月朔之日為病人禱神,恐非偶然。
    [2] 皇母。“皇”是對死後之人鬼的敬稱,如《儀禮·士婚禮》所載新婦廟見死去的舅姑,其祝告辭便分別是:“某氏來婦,致奠嘉菜于皇舅某子”,“某氏來婦,敢告于皇姑某氏。”同書《聘禮》祭祖之辭稱“皇祖某甫、皇考某子”,《士虞禮》中有“皇祖妣”“皇祖姑”。
    序寧。饒文指出,“序”通於“敘”,並與包山簡之“敘攻解”聯繫,認為可訓為“解”。饒文還將“寧”與甲骨卜辭中的“寧疾”、“寧風”相聯繫,說“序寧”(敘寧)是一種疾病攻解巫術。陳釋認為,“序寧”讀作“予寧”,是漢代為父母居家服喪的專門用語。“‘皇母’居家服喪,故飲食不安而病,故需禱告各路神明保佑以解除災殃。”李文簡要指出,“序寧當為人名,系一老婦人。”
    今按:序寧當即“皇母”之名(詳見後論)。諸論中唯李文得其要旨,這對於全篇的認識至關重要。因序寧為皇母之名,故“寧”與“病”之間,亦不宜斷讀。
    [3]皇男、皇婦、皇弟。陳釋認為,“皇男即皇天所轄之男,也即活在世上的男子。”
    今按:男,當指皇母序寧之長子,《後漢書·明帝紀》:“其賜天下男子爵,人二級。” 注引《前書音義》曰:“男子者,謂戶內之長也。”婦,當指其長子之媳。《爾雅·釋親》:“子之妻曰婦。”弟則指其次子。
    簡文中對序寧的子、媳稱皇,謂皇男、皇婦、皇弟,此殊為不解。蓋此祭禱記錄系由巫祝所寫,巫祝使用的是第三人稱口氣,他對生人主禱者也稱“皇”。
    炊。饒文引《史記·封禪書》,認為系先炊、灶母之類。陳釋進一步指出,此“炊”與同簡背面“造(灶)君”系同祭之神。極是。
    [4]休。饒文、陳釋無解。連文謂,休通庥,訓為庇蔭,以之為神靈名。
    今按:連說恐非。休,一般作嘉、美、善等義訓,古語常以休與咎相對,謂之“休咎”,如《漢書·劉向傳》:“向見《尚書·洪范》,箕子為武王陳五行陰陽休咎之應。”《漢書·揚雄傳》:“筮之以三策,關之以休咎。”簡文載序寧生病後,近親為之禱先炊之神,得到吉兆,故言“休”,與《周易》和楚簡中的“無咎”相近。又《逸周書·克殷解》:“上天降休。”
    [5] 下入黃泉。《左傳·隱公元年》載,鄭伯恨其母姜氏,與之誓曰:“不及黃泉,無相見也。”入黃泉,意為死入陰間、冥界。《漢書·武五子傳》:“黃泉下幽深,人生要死,何為苦心。”《後漢書·明八王列傳》:“魂魄去身,分歸黃泉。……臣實無顏久生,下入黃泉,無以見先帝。”《後漢書·獨行傳·範式》:“吾以某日死,當以爾時葬,永歸黃泉。”
    上入蒼天。意為得道升天,也指死去。黃帝騎龍升天、淮南王劉安舉家升天的故事,在漢代非常流行[5]。《論衡》的《龍虛篇》中即批評前者、《道虛篇》中即批評後者[6]。馬王堆帛畫中的天上境界,也反映了漢代人對死後世界的理解。另,《顏氏家訓·風操》:“山東重喪,則唯呼蒼天。”
    簡226正、背連讀,“序寧下入黃泉,上入蒼天”,是指她在七月十二日乙丑這天去世,距甲寅之禱11天。《禮記·郊特牲》:“魂氣歸於天,形魄歸於地。”用下入黃泉、上升蒼天來表示死亡,是漢代以降的隨葬買地券、衣物疏中常見的說法,例如劉宋天嘉十年的徐副地券中有“神歸三天,身歸三泉”,北齊武平四年王江妃衣物疏中有“上辭三光,下歸蒿裏”,另外,道教科儀(如唐朱法滿《要修科儀戒律鈔·入棺大殮儀》)中也稱人死為“魂升天府,形入地居”[7]。
    [6]灶君。饒文釋為黃君,同時指出,此組簡文中諸神,如獵君、殤君,皆稱為君。並證之《漢書·郊祀志》之“(武帝)求神君”,《集解》引韋昭注:“神君即病巫之人。”陳釋指出,造通灶,即灶神。
    今按:細審簡文,陳釋隸為造(灶)君,甚確。
    古人不唯病巫之人稱神君,稱神靈為君者甚泛。《九歌》中大都如此,如《東皇太一》“君欣欣兮樂康”,五臣注謂東皇,朱熹《集注》謂神。《雲中君》:“思夫君兮太息”,王逸注謂雲神。《湘君》“君不行兮夷猶”,王逸注謂湘君。九店楚簡《告武夷》:“君昔[夕]受某之聶幣、芳糧。”亦指武夷之神。《史記·始皇本紀》“滈池君。”《集解》引服虔曰:“水神也。”《史記·武帝本紀》:“神君所言,上使人書其言,命之曰‘畫法’。”
    [7]天公。陳釋指出,江蘇邗江胡場五號西漢墓出土的《神靈名位牘》中,亦有“天公”之名。“天公所對”,意為驗對生死之籍。極是。
    [8] 生人不負責(債),死人毋適(謫)。以下諸簡均有此句,字稍有異。連文指出,“對”意為核對,漢代稱之為“句校”(“拘校”、“鉤校”),東漢晚期“解除文”中屢見“解勾校”。另外,前代先人惡行積累會殃及後世子孫,此種報應關係稱為“承負”。道教方術中有“解勾校”和“解承負”的方術,目的在於斷除死籍,為生人益壽延年。所謂“生人無責”,是指陽世生人與陰司官吏鬼神之間無債務糾紛,因此鬼魂不當煩擾生人;所謂“死人無適”,為死人解除罪謫。
    陳釋與此基本相同。連、陳二文均引述吳榮曾先生先生《鎮墓文中所見到的東漢道巫關係》一文[8],值得參讀。
    [9]券書(下簡又作“券刺”)。連文認為,券書當指巫師在解除請禱時向神靈所致的文辭,稱為“上章”或“奏章”,與上古的“冊祝”有關。陳釋認為,此處的券書是因“序寧”而持往“天公”驗對生死、以祈平安的文書。
    今按:連說似更佳。從這一組禱文看來,當是祝禱儀式中,由巫祝寫下並念給所禱之神的祝文。儀式之後,這個記錄當藏之秘府,故而得以保存下來。《尚書·金滕》中周公的請禱過程與之類似,包山、新蔡等楚墓中的祭禱簡,可能就是將墓主生前的禱祠記錄從私家秘府中取出隨葬的結果。但問題是,這一組祭禱記錄,大都是在皇母序寧死後舉行的,不可能再隨其入葬;從“序寧自持去對天公”看來,記錄祭禱過程之目的在於,讓序寧持去陰間與所禱之神相驗對。由是,陳說亦合理。
    簡227:
    建初四年七月甲寅朔[1],田氏皇男、皇婦、皇弟、君吳共為田氏皇母序寧禱外家西南請子[社][2],休。
    皇母序寧以七月十二日乙丑頭朢目窅,兩手以捲[3],下入黃泉,上入倉(蒼)天。今以鹽湯下所言禱[4],死者不
    厚適(謫),生者毋責(債),券刺明白。所禱,序寧皆自持去對天公[5]。
    【集釋】
    [1]陳釋將“朔”隸為“為”,並認為此字為衍文。劉文指出,此字屬誤釋。今從劉釋,此句與簡226相同。
    [2]田氏。當為皇母夫家之姓。在“皇母序寧”及其子(皇男)、女(皇婦)之前,分別加上定語“田氏”,都說明這一點。
    外家西南請子[社]。陳釋指出,“外家”即皇母的娘家,極是。
    今按:請子社,據下簡228補“社”字。饒文將“外家西南”與“請子社(饒釋作“孫”)”斷開,蓋誤。外家西南請子社,是田氏娘家(據下簡,當姓張)的一個社,“請子”義不詳,或與祈嗣有關。
    此簡所載,與簡226屬同一天的祭禱,但禱主稍別,皇男、皇婦相同,皇子可與皇弟相對,但另增加了一位“君吳”。
    [3] 頭朢目窅(下簡又作“頭朢目顛”)。饒文釋 ,讀為趣、蹶,與顛互訓,意為抬頭不起;饒文還將窅讀為瞋。連文指出,朢讀為鬱,意為精氣不通;“目窅”“目顛”都是目昏之義。陳釋謂,“頭朢”是抬頭遠視,“目窅”也是張目遠視之意;“頭朢目窅”應是遙禱神靈的一種具體儀式或表情的描寫。劉文認為,“頭朢”應讀為“頭妄”或“頭忘”,“窅”是“冥”有俗體,“顛冥”古語有之,“目冥”指目光惑亂,看不清楚,“頭朢目窅”似是描述病情症狀。
    今按:連文、劉文不無可取,但劉文更確。
    兩手以捲(下簡又作“兩手以抱”)。陳釋認為,是禱告神靈時的一種具體動作。
    今按:當指病重而死之狀。《後漢書·班超傳》:“衰老被病,頭髮無黑,兩手不仁,耳目不聰明,扶杖乃能行。”注謂:“不仁猶不遂也。”《晉書·卞壺傳》:“盜發(卞)壼墓,屍僵,鬢髮蒼白,面如生,兩手悉拳,爪甲穿達手背。”兩手握固、仰臥瞑目,也是道教中常見的修煉方法。
    從“頭朢目窅、兩手以捲”,到“下入黃泉、上入蒼天”,是指皇母田氏由病而死的過程。
    [4]鹽湯。饒文指出,是在禱祠時使用鹽水,道教法師出煞時使用“鹽米符”,鹽和水是後來道壇上安鎮驅邪出煞必須敕點的符令。陳釋同之。
    今按:饒、陳之釋甚是。唯“下”後不宜斷讀,“以鹽湯下所言禱”,意為用鹽水巫術請下所禱之神,此段简文略記了所請禱的神靈,以下各簡於此處均詳言之。
    [5]饒文、陳釋以序寧為禮儀過程,故均在“寧”字後逗句。
    今按:若以序寧為禮儀程式,“所禱序寧”殊為難解。筆者以“所禱”逗句,全句意為,此次所禱祠之內容和券書,由皇母序寧持去陰間與天公核對。
    簡228:
    正面:為皇母序寧禱社[1]:七月十二日乙丑,序寧頭朢目顛,兩手以抱,下入黃泉,上入倉(蒼)[天]。
    背面:[皆序寧]持去,天公所對,生人不負責(債),死人毋適(謫),卷(券)書明白。張氏請子社[2]。
    【集釋】
    [1]社。陳釋社神。甚確。
    今按:“社”是此次祭禱的對象,“為某某禱某神”是整枝簡文的序語,總括了該簡後面的內容,當以冒號斷讀提示。
    [2]張氏請子社。與簡227“外家西南請子[社]”為同一社神,可知皇母序寧本姓張,嫁與田氏。此處的“張氏請子社”五字,單獨寫在簡文之末,顯然也是提示此次祭禱的對象,它或許指的就是簡首之“社”。按照下簡的格式,此五字本當置於簡首。
    簡229:
    正面:皇男、皇婦為序寧所禱郭貴人[1]:七月十二日乙丑,序寧頭朢目顛,兩手以抱,下入黃泉,上入倉(蒼)天。皇男、皇婦所禱郭貴人,皆序寧[持]去,天公[所]
    背面:對,生人不負責(債),死人毋適(謫),卷(券)書明白。
    【集釋】
    [1]郭貴人。究系何種神靈,諸家無考。句首亦是提示此次祭禱的內容。
    簡230:
    正面:殤君[1]。皇男、皇婦為序寧所禱殤君:七月十二日乙丑,序寧頭朢目顛,兩手以抱,下入黃泉,上入倉(蒼)天。皇男、皇[婦]為序寧所禱,皆予寧持去,
    背面:天公所對,生人不負責(債),死人不負適(謫),卷(券)書明白。
    【集釋】
    [1]殤君。饒文、陳釋均指出,意為未成年死者。
    今按:二說均是。禮書中有長殤(16-19歲)、中殤(12-15歲)、下殤(8-11歲)和無服之殤的規定。楚簡中賞見有關於夭殤之鬼的祭禱,包山簡中謂之“殤”(如簡222、225)、望山簡中稱之為“不壯死”(簡176),新蔡簡中祭禱“三世之殤”(乙四109)和“大殤”(甲三271)。《說文》:“鬾,一曰小兒鬼。”剋鬾鬼的巫術,見於馬王堆帛書《五十二病方·鬾》。
    簡231:
    正面:田社[1]。皇男、皇婦為序寧所禱田社:七月十二日乙丑,序寧頭朢目顛,兩手以抱,下入黃泉。
    背面:[天公]所對,生人不負責(債),死人毋適(謫),卷(券)書明白。
    【集釋】
    [1]田社。饒文以曹植《贊社文》作疏。陳釋認為,皇母為田氏,則“田社或即田氏之社。”
    今按:陳說甚確。田社是以皇母序寧夫家為中心組織的社祭。是一種宗族私社(詳後)。
    簡232:
    七月廿日癸酉[1],令巫夏(下)脯酒[2],為皇母序寧下禱。皇男、皇婦共為禱水上[3]:皇母序寧,今以頭朢目窅,兩手以捲。脯酒下,生者毋責(債),死者毋適(謫),卷(券)刺明白。
    【集釋】
    [1]七月廿日癸酉。即皇母序寧死後的第8天。
    [2]巫。天星觀楚簡中有“巫”、“游巫”[9],望山楚簡中有“巫”、“大夫之私巫”(簡119)。他們在主人需要時,被召去主持祭禱活動。此條中巫者未具姓名,簡239中巫者名為趙明。
    下脯酒。饒文指出,“夏”與“下”音同通用,“夏脯酒”即“下脯酒”。陳釋引簡237證之。
    今按:饒、陳二說極是。正如饒文所云,“下”是動詞。下脯酒,饋酒食,也是誘神來享的儀式。《史記·封禪書》載,祭名山大川,“春以脯酒為歲祠”。《春秋繁露·求雨》中清酒、膊脯是求雨的固定祭品。在祭地蔔筮祭禱簡中,向神靈饋獻“酒食”也十分普遍,例如:
    祭王孫厭一冢,酒食。(新蔡簡乙三42)
     賽禱東陵連囂,冢豕,酒食,蒿之。(包山簡210-211)
    舉禱栽陵君肥冢、酒食;舉禱禱北子肥豢、酒食。(望山簡116)
    舉禱宮 豬豕、酒食(天星觀簡)
    舉禱東城夫人豬豕、酒食(天星觀簡)
    訓至新父母眾鬼,特牛,酒食(秦家咀簡)[10]
    [3]水上。江蘇邗江胡場五號西漢墓《神靈名位牘》中有“水上”之神,陳釋指出,此神當與河伯有關。
    今按:“水上”當為水鬼,已見於包山簡:“思攻解于水上與溺人(簡246)。”[11]從他與“溺人”同受攻解巫術看來,二者並非同一種水鬼。李零先生認為,二者都指“淹死之人”,前者浮于水上,後者沉於水底[12]。南方多水,亡命于水者為古代常見,這些非正常死亡而不得安魂的厲鬼,常常為害人間,故而對之進行祭禱和攻解巫術。筆者認為,“水上”當指在亡于水面之上者,而不是沉入水中淹死之人。例如,楚漢戰爭中楚將“大司馬咎、長史翳、塞王欣皆自剄汜水上。”[13]此種水上自殺者當為厲鬼。又《漢書·嚴助傳》載,武帝時遣簡忌伐南海王,適遇天暑多雨,“樓船卒水居擊棹,未戰而疾死者過半。” 顏師古注:“言常居舟中水上,而又有擊棹行舟之役,故多死也。”這些冤死於舟船之人,正是“水上”厲鬼。而“溺人”才是指溺水淹死者[14]。
    簡233:
    [皇男、皇婦]為序寧所禱水上。皆序寧持去,天公所對,生人不負責(債),死人毋適(謫),卷(券)書明白。
    簡234:
    七月廿日癸酉,令巫夏(下)脯酒,為皇母序寧下禱。皇男、皇婦共為禱獦(臘)君[1]:皇母序寧,今以頭朢目窅,兩手以捲。脯酒下,生人不負責(債),死人毋適(謫),卷(券)刺明白。
    【集釋】
    [1] 獦(臘)君。饒文認為,獦即獵,獦君是司田獵之神明。陳釋同之,並進一步指出古獵、臘音同互訓,《月令》孟冬之月“臘祭先祖五祀”的“臘”指此。蓋是。
    簡235:
    正面:七月廿日癸酉,令巫夏(下)脯酒,為皇母序寧下禱。皇男、皇婦共為禱東北官保(寶)社[1]:皇母序寧,今以頭朢目窅,兩手以捲。脯酒下,生人不負責(債),死人毋適(謫),
     背面:卷(券)刺明白。
    【集釋】
    [1]東北官保社。饒文指出,官社即《漢書·郊祀志》中的“公社”、“官社”,以疾禱社,古之常事。陳釋同此,並認為“也許這東北方的‘官社’,就叫‘保社’,故連稱為‘東北官保社’”。
    今按:“保社”當即“寶社”,是對此社的尊稱。“保”與“寶”通假,見於《老子·六十二章》、《史記·周本紀》、《屈原賈生列傳》等[15],包山楚簡中貞人盬吉所使用的卜筮工具“保家”,讀為“寶家”。此處言官社,是為了區別于田氏、張氏等幾個私社(說詳後文)。此東北官寶社,與下簡之官社是否為同一社,不確。
    簡236:
    皇男、皇婦為序寧所禱官社。皆序寧持去,天[公所對,生人不負責(債),死人毋適(謫),卷(券)書明白。]
    簡237:
    七月廿日癸酉,令巫下脯酒,皇母序寧下禱。皇男、皇婦共為禱大父母丈人[1]、田社[2]、男殤、女殤[3]、司命[4]:皇母序寧,今以頭朢目窅,兩手以捲。脯酒下,生人不負責(債),死人毋適(謫),卷(券)刺明白。
    【集釋】
    [1]大父母丈人。連文將大父母與丈人分讀,目為兩個神靈。饒文、陳釋皆以“大父母丈人田社”連讀,似目為一個神靈。
    今按:均誤。大父母即祖父母,《禮記·深衣》“大父母”,鄭注:“大父母,祖父母也。”《史記·留侯世家》:“大父開地”,《集解》引應劭曰:“大父,祖父。”《漢書·宣帝本紀》:“孫匿大父母,皆勿坐。……大父母匿孫,罪殊死。”丈人,是對老人的尊稱,《漢書·蘇武傳》:“漢天子我丈人行也。”顏師古注曰:“丈人,尊老之稱。”《漢書·疏廣傳》:“宜從丈人所,勸說君買田宅。”師古注曰:“丈人,嚴莊之稱也,故親而老者皆稱焉。”在已故之祖先後綴以“丈人”的稱呼,見諸《顏氏家訓·書證篇》:“今世俗呼其祖考為先亡丈人。”可知,此種稱謂法可上溯至東漢初。
    皇母序寧死後,其子、媳祭禱了他們已死去的祖父母(亦即田氏之舅姑),這合於禮俗,在包山、望山等祭禱簡中,祖父都是必祭的直系親祖。值得注意的是,秦家嘴楚簡中有“禱之于五世王父王母訓至新(親)父母”,“王父王母”就是本簡所祭禱的“大父母丈人”,表明其直系親祖中的祖、妣,同時受祭。
    [2]田社。即田氏之宗族私社,已見前簡231。
    [3]男殤、女殤。殤君之禱,已見前簡230。此處將殤夭之鬼作男女之分,在楚祭禱簡中也有故例:“……[酒]食,女殤、各殺。範雘志占吉”(天星觀簡)[16]
    [4]司命。饒文已指出,《九歌》《史記·封禪書》中有司命,包山禱祠中有司命。陳釋引《抱樸子》“司命削去死籍”之語,認為司命是掌管生命的神明。
    今按:司命之神,屢見於包山、望山、天星觀、秦家咀、新蔡等墓所出楚簡。考察文獻,戰國、秦漢時司命系統極其複雜,有天神之司命(司命之星神又分為幾種),有家居小神之司命,後來道教中掌握生死籍簿的司命,尚不知源于何種系統[17]。漢代民間還將司命神塑為人像,或擔於篋中,或築屋供奉:
    今民間獨祀司命耳,刻木長尺二寸為人像,行者擔篋中,居者別作小屋,齊地大尊重之。汝南餘郡亦多有,皆祠以豬,率以春秋之月。[18]
    可見其流行之盛。皇母序寧死後,家人延巫祭禱司命,亦所必然。
    簡238:
    大父母丈人、男殤、女殤、禱祠(司)命君。皇男、皇婦為序寧所禱:皆序寧持去,天公所對,生 [人不] 負責(債),死人毋適(謫),卷(券)書明白。
    【集釋】
    [1]祠命君。陳釋已指出,這一組簡文中只稱禱,無稱祠,“祠命君”系“司命君”之筆誤。
    簡239:
    八月十八日庚子[1],令趙明下脯酒[2],為皇母序寧下及(?)君禱[2]:皇母序寧,[今] 以頭朢目窅,兩手以捲。脯酒下,生 [人不] 負責(債),死人毋適(謫),卷(券)刺明白。
    【集釋】
    [1]八月十八庚子。序寧死後的第35天。
    [2]趙明。連文指出,這是主持請禱的巫師之名。
    今按:甚確。上簡232、234、235、237均提到“令巫下脯酒”,此處明言巫為趙明,可知:第一,主禱者仍為皇男、皇婦,巫不過受令行事而已;第二,趙明與前四簡所言之巫恐非一人,因為這兩次祭禱相隔27天。
    [2]及君。按照上簡禱文格式,此處當為神靈之名,疑“及君”為某神名之誤寫或誤隸。
    二.相關問題討論
    1.關於“序寧”
    饒先生認為“序寧”(敘寧)是一種疾病攻解巫術,陳先生認為“序(予)寧”是漢代為父母居家服喪的專門用語。但是,核諸簡文,如果將序寧視為一個過程或儀式,存在諸多未安:
    第一,若以序寧為一個過程或儀式,那麼所有簡文的主語當是皇男、皇婦,但是,簡
    文多處可見以序寧為主語者,例如,“皆序寧持去天公所對……”。又如,簡中常見的“皇母序寧今以頭朢目窅兩手以捲”,此句中頭、目、手的動作,只能是皇母本人,而不是巫人或皇男皇婦,因為在“皇母”之前並沒有“為”這樣的介詞。
    第二,序寧也不可能如饒先生所說,是某種疾病轉移巫術。因為,簡232之後的8枝簡,都是講皇母死後的祭禱,人死之後,沒有必要再進行疾病轉移之禱,即“為皇母序寧禱某某神”。
    第三,饒先生指出,簡文中有幾處“序”字作“疒”字頭,疑其與疾病有關。恐亦未必,古書中“广”符與“疒”符常相混而用,如廖瘳、座痤、庾瘐、庛疵之類甚多。
    總之,若按照本文的理解,以序寧為皇母之名,整組簡文可通讀無礙。
    2.整個祭禱的進程
    從簡文看,整個祭禱的進程可分為三個大部驟:
    第一階段,皇母序寧病,由其子、媳為之舉行疾病禱。時間選在七月甲寅,即月朔之日,所禱之神為炊(灶君)、外家西南請子社。
    第二階段,皇母序寧病死,當日其子、媳為她舉行始死禱。時間是七月十二日乙丑,所禱之神有多種,包括社、張氏請子社、郭貴人、殤君、田社等。這一階段沒有提到巫人。
    第三階段,皇母序寧死後,其子、媳為她舉行死後禱。共分兩次舉行:
    A, 七月廿日癸酉,即其死後的第8天。所禱神靈包括水上、獦(臘)君、東北官保(寶)
    社、官社、大父母丈人、田社、男殤、女殤、司命等。由未具名的巫人用脯酒誘神行禱。
    B, 八月十八日庚子,即其死後的第35天。所禱神靈是及(?)君。由巫人趙明用脯
    酒誘神行禱。
    可見,疾病禱—→始死禱—→死後禱(兩次),這樣一個過程十分明晰。可將整個祭禱過程及所禱神靈表述如下:
    

    時間
    

    祭禱之進程
    

    主禱者
    

    所禱神靈
    

    簡號
    

    建初二年七月甲寅朔(七月初一)
    

    皇母序寧病,進行疾病禱
    

    皇男、皇婦、皇子
    

    炊
    

    226正
    

    皇男、皇婦、皇弟、君吳
    

    外家西南請子[社]
    

    227(前)
    

    七月十二日乙丑
    (距月朔之禱11天)
    

    皇母序寧病死(“頭朢目窅,兩手以捲,下入黃泉,上入蒼天”),為之舉行始死禱(“以鹽湯下”)
    

    皇男、皇婦
    

    造(灶)君
    

    226背
    

    

    不詳
    

    227(後)
    

    

    社、張氏請子社
    

    228
    

    皇男、皇婦
    

    郭貴人
    

    229
    

    

    殤君
    

    230
    

    

    田社
    

    231
    

    七月廿日癸酉
    (皇母序寧死後第8天)
    

    皇母序寧死後,為之舉行第一次死後禱(“令巫下脯酒”)
    

    皇男、皇婦
    (巫助禱)
    

    水上
    

    232
    

    皇男、皇婦
    (巫助禱)
    

    獦(臘)君
    

    234
    

    皇男、皇婦
    (巫助禱)
    

    東北官保(寶)社
    

    235
    

    皇男、皇婦
    (巫助禱)
    

    大父母丈人、田社、男殤、女殤、司命
    

    237
    

    八月十八日庚子(皇母序寧死後第35天)
    

    序寧死後,進行第二次死後禱(“令趙明下脯酒”)
    

    皇男、皇婦
    (趙明助禱)
    

    及(?)君
    

    239
    

    時間不詳
    

    

    

    水上
    

    233
    

    皇男、皇婦
    

    官社
    

    236
    

    皇男、皇婦
    

    大父母丈人、男殤、女殤、司命
    

    238
    

    3.簡文的格式
    隨著祭禱性質的變化,這14枝簡文中,其記錄的格式又有所不同:
    (1),第228-231這4枝簡,是始死禱的記錄,其格式是:
    ○○神靈名。皇男、皇婦為皇母序寧所禱○○神靈:七月十二日乙丑,序寧頭朢目窅,兩手以抱,下入黃泉,上入蒼天。皇男、皇婦所禱○○神靈,皆予寧持去,天公所對,生人不負債,死人不謫,券書明白。
    這幾枝簡文,將神靈之名放在簡首,加以提示,並對皇母序寧之死的過程作了回顧。
    (2),第232、234、235、237、239這4枝簡,可以確定是兩次死後禱(七月廿日癸酉、八月十八日庚子)的記錄,其格式是:
     七月廿日癸酉,令○巫下脯酒,為皇母序寧下禱。皇男、皇婦共為禱○○神靈:皇母序寧,今以頭朢目窅,兩手以捲。脯酒下,生人不負債,死人毋謫,券書明白。
    這幾枝簡文,特別提示了祭禱的時間和以脯酒饋食的儀節,將之置於簡首。
    (3),第226、227這2枝簡,既有疾病禱的內容,又有始死禱的信息。可能也是在序寧剛死後進行祭禱時記錄下來的。其格式的前半部分,突出了序寧生病的內容,並特別注明“禱○○神靈,休”的吉利信息;後半部分,則與死後禱的格式差不多,注重祭禱的時間和儀節(“以鹽湯下”)。
    4.簡文中的幾種社神
    簡文中出現了社、外家西南請子社、張氏請子社、官社、東北官寶社和田社等幾個不同的社名。官社和東北官寶社已明言是官社,這與《史記·封禪書》和《漢書·郊祀志下》中所說的官社為同一性質。官社可能就是序寧所在地的里社,而東北官保社或許是其里社的異名,也或許是其居住地相鄰的一個里社。
    此外,正如陳先生所指出的,田社就是田氏之社。皇母序寧為田氏家族之母,田社即田氏家族之社。這顯然是有別於官社的一種宗族私社。
    複次,田氏家族之子、媳還為其母祭禱了另外一個社——張氏請子社,它的全稱是外家西南張氏請子社。外家指序寧的娘家,以其姓氏(張)來作社名,這本身就說明,序寧娘家的請子社也是有別於官社的一個私社。
    《序寧禱券》中官社和私社同受祭禱的記錄,對於理解漢代私社的歷史具有重大意義,具體而言,它進一步證明了漢代以降民間基層之社逐漸私人化、自願化,愈益擺脫官府控制的演變趨勢。筆者已另文論及,茲不贅言[19]。
    5.《序寧禱券》的性質、價值和問題
    上文的集注已經表明,整個祭禱活動的主禱者是皇母序寧的後人(皇男、皇婦等),而具體主持此種儀式的,則是具名或不具名的巫人。由此,這些禱券的書寫者也應當是巫者。從禱文的格式來看,這些禱文都是巫者寫下並向神靈祝告的句子,所以筆者在標點時使用了冒號。這也可以解釋為什麼簡文在序寧子、媳等生者之名前冠以“皇”字,因為這是巫者從第三人稱的角度對主禱者的尊稱。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簡226和227既記錄了序寧的疾病禱儀式,又記錄了她始死時的祭禱儀式。對此有兩種解釋的可能性:要麼是序寧始死禱時,由巫者補記了先前疾病禱的內容;要麼是在其疾病禱的簡文文句之後,由巫者續寫了始死禱的內容。
    目前所知,楚地出土的卜筮祭禱簡,都是墓主生前的歲貞和疾病貞之記錄,其時間之下限,自然止於墓主的死亡。至於墓主死後,尤其是始死不久的祭禱情況,尚無更多的資料可以參證。而《序寧禱券》則將一個人從疾病到始死、再到死後,這樣一個連續過程中的四次祭禱記錄下來,這在傳世文獻和其他出土簡帛中向所未見,其史料價值不言自明。
     而且,簡文所記的受禱諸神,與戰國楚簡中的祭禱諸神,有著直接的關聯,有些基本同名,可以前後互證。由此,足以見得從戰國至秦漢的幾百年間,民間信仰具有極其頑強的生命力和穩定性。
     但是,簡文中還存在一些疑問。例如,序寧娘家之社神名為請子社,“請子”究竟是什麼意思?這使人聯想起中國古代的祈嗣禮俗,是否與之有關?再如,簡文中反映的幾個祭禱日子,除了死日無可選擇之外,序寧的疾病禱和死後兩次祭禱,為什麼選擇在這些日子舉行?其中是否有規律可尋?這些問題,都值得今後進一步探討。
    【附誌】:
    2006年6月26-28日,在武漢大學召開的新出楚簡國際學術研討會上,筆者宣讀了此篇論文。會議討論中,劉樂賢先生指出,目前對此問題的研究還有如下幾篇文章筆者未曾涉及:
    1.Donald Harper(夏德安),“Contracts with the spirit world in Han common religion:the Xuning prayer and sacrifice documents of A.D.79”,Cahiers d’Extrême-Asie 14(2004),pp.235-275。
    2.李均明:《讀〈香港中文大學文物館藏簡牘〉偶識》,《古文字研究》第24輯,第449-453頁,中華書局,2002年。
    3.劉昭瑞:《東漢建初四年“序寧”簡的若干研究》,未刊稿本。
    4.劉樂賢:《東漢“序寧”簡補釋》,未刊稿本。
    以上四篇文章中,三、四兩篇屬於未刊手稿,筆者自然無緣得睹。第二篇李均明先生的文章,涉及《序寧禱券》者極簡短,但關於序寧當為人名的認識非常重要,本文修改時補錄了此條。第一篇夏德安(Donald Harper)先生的文章發表在域外,筆者也沒有機會讀到,故沒有收入本文。
    會後,劉樂賢先生非常慷慨地寄來了他的《補釋》及夏德安先生文章的英文複印件,讀後啟發良多。在此謹致謝忱!劉先生在他此前發表的《讀香港中文大學文物館藏簡牘》一文基礎上,沿著夏德安先生的研究路徑,又有新的進展。因為劉文即將發表於新近出版的《華學》輯刊上,不再費辭贅述。夏德安先生的文章在國內未有譯本,本文修改時亦未錄入,故在此略加紹介。
    夏文最大的創見,是將這十四枝簡分作兩組:第一組,226、228、231、238、236、233、230、229共八枚,簡文中寫有“卷(券)書明白”字樣;第二組,227、237、235、232、234、239共六枚,簡文中寫有“券刺明白”字樣。這種“券書”和“券刺”兩類祭禱簡的區別,正好與原整理者陳松長先生對這批簡牘的分類相契合:“在形制上分兩種形制抄寫,一種用較小的木方抄寫,字體較小而拘謹,一種則用較長的木簡抄寫,字體較大而奔放。”
    夏文認為,兩種禱券所禱之神祇存在著對應關係。為明瞭計,現將夏文的對應結論用表展示如下:
    

    券  書
    

    券  刺
    

    簡號
    

    神 靈
    

    簡號
    

    神 靈
    

    228
    

    “社”或“張氏請子社”
    

    227
    

    “外家西南請子社”
    

    231、238
    

    田社、“大父母、丈人、男殤、女殤、祠(司)命君”
    

    237
    

    “大父母、丈人、田社、男殤、女殤、司命”
    

    236
    

    “官社”
    

    235(正、背)
    

    “東北官保社”
    

    233
    

    水上
    

    232
    

    水上
    

    230
    

    獦君(原隸作“殤君”)
    

    234
    

    獦君
    

    這批簡牘所載的神靈之名互有重複,但包括筆者在內的研究都未能解釋此疑,夏氏的這一發現確實富於創識,前疑盡釋。
    另外,夏氏文中的一些細節考釋,也值得注意。例如,他認為,皇男、皇婦、皇子就是序寧的長男、長媳和次子(“弟”),他認為其次子即名君吳。“休”即《左傳》中“承天之休”的“休”。他將“兩手以捲(抱)”與古代喪禮中的“握”相聯繫,指人死之狀。他也指出簡文中的幾個社,與《漢書》臣贊注中所云“私社”有共通之處,等等。筆者上文的部分結論與之相同,讀者可以對照理解。
    夏氏關於禱券分作兩組的結論,又使人產生新的追問:為什麼同一項祭禱儀式會用兩份禱券來書寫?是為了給生死、陰陽兩界各留一份呢?還是由於此項儀式中有兩個巫者參與,二人分別記錄所致?這也是值得進一步思考的問題。
    【又誌】
    本文系作者參加“新出楚簡國際學術研討會”時提交的論文,武漢大學,2006年6月。
    後發表在丁四新主編的《楚地簡帛思想研究》第三輯,湖北育出版社,2007年。同時收入筆者所著《新出簡帛與禮制研究》,臺灣古籍出版有限公司,2007年4月。而文末“附誌”中提及的兩篇同行文章也已發表:劉樂賢先生文發表在《華學》第八輯,紫禁城出版社,2006年8月。劉昭瑞先生文發表在《康樂集——曾憲通教授七十壽慶論文集》,中山大學出版社,2006年1月;同時又收入氏著《考古發現與早期道教研究》,文物出版社,2007年6月,第399-407頁。讀者可以互相參讀。
    *本文是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重大课题 “出土简帛与中国古代礼制研究” (批号:05JJD770015)的阶段性成果。
    [1]饒宗頤:《中文大學文物館建初四年“序寧病簡”與“包山簡”——論戰國、秦、漢解疾禱祠之諸神與古史人物》,載《華夏文明與傳世藏書——中國國際漢學研討會論文集》,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6年。另載《饒宗頤二十世紀學術文集》第五冊,臺灣新文豐出版股份朋限公司,2003年。以下簡稱“饒文”。
    [2]連劭名:《東漢建初四年巫禱券書與古代的冊祝》,《傳統文化與現代化》1996年第6期。以下簡稱“連文”。
    [3]陳松長:《香港中文大學文物館藏簡牘》,香港中文大學文物館,2001年。以下簡稱“陳釋”。
    [4]劉樂賢:《讀香港中文大學文物館藏簡牘》,《江漢考古》2001年第4期。以下簡稱“劉文”。李均明:《讀<香港中文大學文物館藏簡牘>偶識》,《古文字研究》第二十四期,中華書局,2002年,以下簡稱“李文”。
    [5] 《史記·武帝本紀》:“‘吾聞黃帝不死,今有塚,何也?’或對曰:‘黃帝已仙上天,群臣葬其衣冠。’” 《後漢書·張衡傳》:“會帝軒之未歸兮”,注曰:“未歸謂黃帝得仙升天,神靈未歸。”
    [6] 《論衡·龍虛篇》:“世謂黃帝騎龍升天,此言蓋虛。”《道虛篇》:“(淮南王)得道,舉家升天,畜產皆仙,犬吠於天上,雞鳴於雲中,此言仙藥有餘,犬雞食之,並隨王而升天也,好道學仙之人,皆謂之然,此虛言也。”
    [7] 劉安志:《吐魯番所出衣物疏研究二題》,武漢大學中國三至九世紀研究所編《魏晉南北朝隋唐史資料》第二十二輯。
    [8] 吳榮曾:《鎮墓文中所見到的東漢道巫關係》,《文物》1981年第7期。另載氏著《先秦兩漢史研究》。
    [9]天星觀1號墓楚簡的綴合,參見晏昌貴《天星觀“卜筮祭禱”簡釋文輯校》,載丁四新主編《楚地出土簡帛文獻思想研究》(二),湖北教育出版社,2005年。下引同此不具。
    [10]秦家嘴楚簡的綴合,參見晏昌貴《秦家嘴“卜筮祭禱”簡釋文輯校》,《湖北大學學報》2005年第1期。下引同此不具。
    [11] 包山簡整理者釋為“水上與沒人”,指“溺于水中之人”。“溺”在包山簡中寫作 ,《方言》《廣韻》“溺”均本作 ,《說文·水部·溺》段玉裁注謂:“今人用為 沒字,溺行而 廢矣”。黃盛璋先生在《包山楚簡中若干重要制度發複與爭論未決諸關鍵字解難、決疑》中首先指出當釋為“溺人”,《湖南考古輯刊》第六輯。
    [12] 李零:《中國方術考(修訂本)》,東方出版社,2000年,第293頁。
    [13] 《史記·項羽本紀》。
    [14] 參拙作《楚地水神研究》,湘鄂豫皖四省第九屆楚文化研討會論文,2005年10月,長沙。
    [15]高亨:《古字通假會典》,齊魯書社,1989年,第765頁。
    [16] 前引晏昌貴先生《輯校》認為,“各殺”讀“格殺”,“女殤”、“格殺”均應為“禱”的對象,或屬“不辜”、“強死”之類。
    [17] 參拙作《楚簡中的諸“司”及其經學意義》,《中國文化研究》2006年第1期(春之卷)。
    [18] 《風俗通義》卷九《司命》。
    [19] 參拙作《戰國秦漢時期的里社和私社》,《社會與國家關係視野下的漢唐歷史變遷》(牟發松主編),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06年;《天津師範大學學報》2006年第1期。
    原载:《楚地簡帛思想研究(三)》,湖北育出版社2007年6月。 (责任编辑:admin)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栏目列表
评论
批评
访谈
名家与书
读书指南
文艺
文坛轶事
文化万象
学术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