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警世阴阳梦》的作者“长安道人国清” 明崇祯元年(1628)六月刊十卷四十回小说《警世阴阳梦》,题“长安道人国清编次”,而同年三月后所刊《玉镜新谭》的《凡例》之后也有署名“长安道人”所写的一段话,因此不少研究者都曾提出两书中的“长安道人”可能是同一个人,只是没有提出切实的依据。对此,顾克勇、蔚然先生在《〈警世阴阳梦〉作者为朱长祚考》一文中最先进行了考证(注:见《许昌师专学报》1999年第3期,第44、45页。),笔者将在其基础上作进一步考论。 《玉镜新谭》卷八《自缢》条所附《崔呈秀萧灵犀》后有一段评语: 嗟乎,崔老一大司马,曾不若灵犀之风尘女子,始逼父母之命而失节,终禀丈夫之气以殉身。虽无韩国君桴鼓军中之概,而有虞夫人短剑江头之烈。徒有一点素心,第惜不得其人耳。(注:《玉镜新谭》,中华书局1989年9月第1版,第129页。) 按《警世阴阳梦》第三十回《邻县投缳》在叙述崔呈秀之妾肖灵犀自刎后有“长安道人”的一段赞语,跟上引评语如出一辙: 灵犀只一死,倒做了个烈妇,长安道人有几句赞他道: 灵犀灵犀,崔老一个大司马,曾不若汝之风尘女子。始逼父母之命而失节,终禀丈夫之气以殉身。虽无韩郡君桴鼓军中之概,却有虞夫人短剑江头之烈。可惜你空有一点素心,恨不得其人耳。 可以肯定,在《玉镜新谭》卷八中写下所引评语的人就是《警世阴阳梦》的作者“长安道人”。不仅如此,经对勘,《警世阴阳梦》的《阳梦》部分(三十回)是作者在大量抄录和改编《玉镜新谭》有关内容的基础上写成的。我们完全有根据说,没有《玉镜新谭》,也就没有《警世阴阳梦》。下面笔者便将《警世阴阳梦》的《阳梦》部分明显抄录和改编《玉镜新谭》有关内容的回目列出来,《玉镜新谭》有关条目也一并列出,中间用小斜线“/”隔开: 第一回至第十一回即前三卷/卷一《原始》、《进用》;第十二回至第十七回/卷一《权任》、《纳奸》,卷二《罗织》;第十八回《肆毒宫闱》/卷一《权任》、卷六《罔越》;第十九回《擅立内操》/卷五《布置·内操》;第二十回《布置外镇》/卷五《布置·外镇》;第二十一回《御前走马》/卷五《逸游·走马》;第二十二回《戏舟海子》/卷五《逸游·弄舟》;第二十三回《筑城看边》/卷六《筑城》;第二十四回《进香酬愿》/卷六《进香》;第二十五回《假功冒爵》/卷三《锦宁三捷》;第二十六回《建祠伏兵》/卷七《建祠》;第二十七回《祝寿指迷》/卷六《诞迷》;第二十八回《晏驾解谋》/卷七《败局》;第二十九回《合疏锄奸》/卷七《弹劾》、《缴追》,卷八《会议》、《籍没》;第三十回《邻县投缳》/卷八《遣戍》、《自缢》两条及所附《崔呈秀萧灵犀》。(按:为节省篇幅,笔者未将《警世阴阳梦》有关回目与《玉镜新谭》有关条目内容雷同或近似的部分抄录下来以资对照,研究者可自行查对。) 经过对勘,可以发现《警世阴阳梦》的《阳梦》部分中有关回目的名称都与《玉镜新谭》有关条目很相象。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警世阴阳梦》的《阳梦》部分的回目排列次序竟然也跟《玉镜新谭》的条目排列次序基本一致。也就是说,《警世阴阳梦》的《阳梦》部分基本上是亦步亦趋地按照《玉镜新谭》的条目排列次序经过或改编或照抄的过程而写成的(注:《警世阴阳梦》对《玉镜新谭》中的相关内容除大段抄录外,在一些细小的地方也是照抄不误的。例如小说第三十回《邻县投缳》中称萧灵犀的母亲叫“翠梅儿”,便是来自《玉镜新谭》卷八所附《崔呈秀萧灵犀》中的记载。在《皇明中兴圣烈传》卷一《魏进忠小桥巷嫖萧灵群》及《魏忠贤小说斥奸书》第二十九回《假虎威崔郎纳赂,献美人乐工得官》中则都将其母记作“翠楼(儿)”,又二书都将“萧灵犀”记作“萧灵群”,可见二书所记萧灵群的有关情况属同一来源。《警世阴阳梦》则是从《玉镜新谭》中抄录的,故不同于二书。又如《警世阴阳梦》第三十回《邻县投缳》中将魏忠贤自缢的地方记作“阜丘”,也是抄录自《玉镜新谭》卷八《自缢》中的记载。史载魏忠贤自缢的地方是阜城,各书一般也是这样记载的。)。了解了这一点,加以《警世阴阳梦》的作者“长安道人”曾在《玉镜新谭》卷八中写下一段评语,可见《警世阴阳梦》的作者“长安道人”与《玉镜新谭》的关系实在非同一般,他应该就是在《玉镜新谭·凡例》中写下本文开头所引一段话的那个“长安道人”。 《警世阴阳梦》的《阳梦》部分在内容上亦步亦趋地承袭《玉镜新谭》也给自身带来了问题。《玉镜新谭》的条目虽基本上是按照事件发生的自然时序排列的,但也有因以类相从而打破自然时序的部分。这对一部材料书来说是完全允许的。作为小说创作的《警世阴阳梦》承袭《玉镜新谭》的条目排列次序有时却容易让人对其所叙事件的先后顺序产生错乱的感觉,有时就连作者自己也将某些事件的先后顺序颠倒了,以至出现了事理不通的现象。欧阳健先生在《〈警世阴阳梦〉得失论》一文中便举出了一个很好的例子: 小说第十九回写魏忠贤擅立内操,李贞恐人说是抗违祖制。魏忠贤变了脸道:“如今那个敢来说咱,他不要性命的!难道又生出一个杨涟来?”从行文看,立内操时杨涟已死,故无人敢谏,但本书第十四回杨涟上魏忠贤二十四罪,其第二十二款就是“故违祖制,擅立内操”!按据史载,设立内操事在天启二年春,杨涟上二十四罪在天启四年六月,杀杨涟在天启五年六月,作者将时序颠倒,致使事理扞格。(注:《明清小说论丛》第五辑,春风文艺出版社1987年9月第1版,第121、122页。) 按此例是欧阳健先生为证明《警世阴阳梦》的作者“对于朝中大事往往搞错”而举出来的(注:欧阳健先生在《〈警世阴阳梦〉得失论》一文中为证明《警世阴阳梦》的作者“对于朝中大事往往搞错”而举出了一个不恰当的例子:“第二十九回《合疏锄奸》,共抄录了‘上本建言的各衙门官’二十四人,其中杨所修、杨维垣、贾继春、阮大铖等人都是忠贤一党,名列逆案,作者不察,不加区别地含混列入。”(见《明清小说论丛》第五辑,春风文艺出版社1987年9月第1版,第122页)按杨所修等人虽是魏忠贤一党,但在魏忠贤倒台前夕确曾揭批过魏忠贤,这是历史事实,并非由于作者不察而将其含混列入。《玉镜新谭》卷七《弹劾》条中便节录有贾继春、杨维垣、阮大铖弹劾魏忠贤的疏文。)。其实之所以出现这种错误,根本上还是由于小说作者过于倚重《玉镜新谭》,没有对相关材料进行有效的组织。在小说所叙杨涟劾魏忠贤二十四大罪疏的某些条款中,还有类似这种容易让人产生事件先后顺序被颠倒的错觉的例子。如第十四回《结好妖姆》中写道:“第二十三,说涿州进香,谮用乘舆。”可是小说直到第二十四回《进香酬愿》才写到此事;“第二十四,说走马御前,惊动了圣驾。”可是小说直到第二十一回《御前走马》才写到此事。 最后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警世阴阳梦》的作者“长安道人”与魏忠贤的关系究竟如何。按小说封面题识有云:“长安道人与魏监微时莫逆,忠贤既贵,曾规劝之,不从。”书前“砚山樵元九”所题《醒言》中也称:“长安道人知忠贤颠末,详志其可羞可鄙、可畏可恨、可痛可怜情事,演作阴阳二梦。”不少研究者认为这些话是可信的。笔者则赞同陈大康先生所指出的:这些话不过是“书贾招徕顾客,以求速售之语”(注:陈大康:《明代小说史》,上海文艺出版社2000年10月第1版,第790页。)。其实“长安道人”所掌握的有关魏忠贤的史料是极其有限的,正如上文所指出的,他主要是利用了《玉镜新谭》的材料再加上自己的虚构而写成《警世阴阳梦》的。欧阳健先生在《〈警世阴阳梦〉得失论》一文中已经指出了小说在叙述魏忠贤有关事迹时所犯的一些错误。(注:参见《明清小说论丛》第五辑,春风文艺出版社1987年9月第1版,第121、122页。)笔者在此再补充两点: 其一,小说第二十九回《合疏锄奸》中说崇祯处置魏忠贤,先是将他发往镇抚司羁候;第三十回《邻县投缳》中又说:“魏贼虽然在镇抚司,倒是享用的。为什么来?这本司的理刑官和那些狱卒,都是他的牙爪,平日间受恩的。”魏忠贤被发往镇抚司事,各种史书都未见记载,这大半是出于作者想当然的虚构。 其二,小说第二十七回《祝寿指迷》中说:“魏忠贤在天启七年三月十六日六十岁。”高尔丰先生在《一部颇有史料价值的小说——〈警世阴阳梦〉》一文中说:“魏忠贤的年岁、生辰,《明史》及其他笔记野史皆不载。”(注:《明清小说研究》1989年第2期,第138页。)其实不然。《警世阴阳梦》对魏忠贤生辰的这一记载便是来源于《玉镜新谭》卷六《诞迷》条:“丁卯(按即天启七年)春三月,魏忠贤年六十。”(注:《玉镜新谭》,第95页。)只是为了取信于人,小说才将其生辰具体到了三月十六日。那么小说对魏忠贤生辰的这一记载是否可信呢?按宦官刘若愚在所著《酌中志》卷十四《客魏始末纪略》中对魏忠贤的生辰有明确记载:“逆贤生于戊辰年(隆庆二年、1568)正月晦日(按即1月30日),自元宵节后,送寿礼者、做法事祝延签字者,每早乾清宫两丹墀几满。”(注:刘若愚:《酌中志》,北京古籍出版社1994年5月第1版,第73页。)可知魏忠贤的生辰是在正月三十日,从元宵节后便有大批送寿礼的人了,这是符合实际情况的。又,我们知道,刘若愚曾在魏忠贤的心腹李永贞属下,在内直房经管文书。他对魏忠贤的情况是非常了解的,其所著《酌中志》也向以翔实可信而著称。他对魏忠贤生辰的记载较之小说《警世阴阳梦》当然更为可信。其实仅凭这一点,便可断定所谓“长安道人与魏监微时莫逆”并“知忠贤颠末”的说法是不可靠的。 顾克勇、蔚然先生在《〈警世阴阳梦〉作者为朱长祚考》一文中认为《警世阴阳梦》的作者“长安道人”即是《玉镜新谭》的编撰者朱长祚。从《警世阴阳梦》的作者在叙述中有时搞不清某些事件发生的先后顺序,对于朝中大事往往搞错,以及出于无知而编造魏忠贤的有关事迹等几个方面看来,其作者不可能是朱长祚。因为在朱长祚编撰的《玉镜新谭》中是找不到小说作者所犯的上述错误的。 二、《清夜钟》的作者确为陆云龙 关于《清夜钟》的作者,此前有两种说法——明杨某撰、明陆云龙撰,分别由孙楷第先生和路工先生提出。孙楷第先生在《中国通俗小说书目》卷三《明清小说部甲》中著录“清夜钟十六回”时,从薇园主人《序》后的印章察知作者为杨姓某人(注:孙楷第:《中国通俗小说书目》,人民文学出版社1982年12月新1版,第113页。)。路工先生在所藏《清夜钟》的薇园主人《序》后则题云:“此书作者为陆云龙,浙江钱塘人,是明末一位重要的小说作家。我藏有他编选的翠娱阁集。”(注:见《古本小说集成》影印《清夜钟》。)此外,路工先生在所编选的《古本平话小说集》和《访书见闻录·古本小说新见》中也均谓《清夜钟》的作者为陆云龙。路工先生提出此说一定有他的依据,只是没有明确地写出来。至于孙楷第先生从薇园主人《序》后的印章察知小说作者为杨姓某人,笔者认为这极可能是孙先生因误认印章而作出的错误判断。虽然笔者没有见到孙先生据以著录的郑振铎先生所藏《清夜钟》,但查看《古本小说集成》据路工先生藏本及安徽博物馆藏本影印的《清夜钟》,薇园主人《序》后有两枚印章:一为葫芦形,印文是“江南不易客”;一为方形,印文是“于鳞氏”。其中葫芦形印章的文字按从上到下、从右到左的次序排为“江南不易客”,其中“江”、“南”、“不”三字从上到下排列,是极易识认的;而“易”、“客”两字由于是从右到左排列,而且“客”字是按照草体刻成的,外形上很像“木”字,故而“客”“易”两字极易被看作由“木”“易”两部分组成的“杨”字。 经笔者初步考证,《清夜钟》的作者确为路工先生所指出的陆云龙。直接依据有两点: 其一,笔者所见复旦大学图书馆藏《翠娱阁评选行笈必携》第一册中,有陆云龙为《诗最》卷所作的《序》,序后有两枚方形印章,其印文分别是“云龙”、“亦字于鳞”;在第十九册中,有陆云龙为《词菁》卷所作的《叙》,叙后也有两枚方形印章,其印文也分别是“云龙”、“亦字于鳞”。由此可知陆云龙一字“于鳞”。而在《清夜钟》的薇园主人《序》后也有一枚刻有“于鳞氏”的印章,正合于陆云龙的这个表字“于鳞”。 其二,笔者曾在上海图书馆和南京图书馆的古籍部查到一部由陆云龙、陆敏树父子编撰的《新镌启牍大乘备体》,书中附有陆敏树在其父陆云龙去世后所写的一篇《陆蜕庵先生家传》,其中记载陆云龙号“蜕庵”。按《古本小说集成》影印《清夜钟》有十六幅插图,在第十三幅插图背面刻有两句题词:“松声寂寂禅关静,佛火时时见鬼磷。”末署“蜕庵题”。“蜕庵”正是陆云龙的号。 此外还可以找到一些旁证: 路工先生在《访书见闻录·古本小说新见·清夜钟》中称陆云龙另撰有一部《唐贵梅演义》(未见传本)(注:路工:《访书见闻录》,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8月第1版,第152页。)。按《清夜钟》第二回《村犊浪占双娇,洁流竟沉二璧》回末总批云:“尝作《唐贵梅演义》,可足为世奇。此两女流而能同,更事之奇。今在朝人各一心,又安望有烈烈(以下残缺)。”路工先生称陆云龙撰有《唐贵梅演义》,可能就来源于此处。如果真是这样,那么路工先生便将写下这条评语的人认作陆云龙了,实际则未必如此。按陆云龙的弟弟陆人龙所著《型世言》第六回《完令节冰心独抱,全姑丑冷韵千秋》写的正是唐贵梅的故事。如果《唐贵梅演义》即指本回所写故事,这条评语是陆人龙所写,一切便都好解释了:陆人龙为其兄陆云龙所著《清夜钟》写评语是再合适不过的了。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清夜钟》某些回目所叙事件可以在陆云龙的老师李清所撰《三垣笔记》中找到来源,而且两者在某些字句上都有很相近的地方。例如写南明伪太子案的第四回《少卿痴肠惹祸,相国借题害人》中的一些段落: “这人道:‘小人叫做王之明,驸马王昺嫡孙,不是太子。高家家人穆虎教我装认的。’”按《三垣笔记下·弘光》载:“自云王昺孙之明,非太子,为穆虎所教。”(注:李清:《三垣笔记》,中华书局1982年5月第1版,第125页。(以下引用此书版本皆同)) “(弘光)道:‘先帝忧勤十七年,身死社稷,骨肉流离,朕甚悯念。前日鸿胪寺少卿高梦箕密奏,有太子往浙江,朕差二内臣去取回,因朕无子,欲立他为太子,不断先帝一脉,不料是假的。’便垂下泪来。”按《三垣笔记下·弘光》载:“(弘光)谕曰:‘朕念先帝身殉社稷。’言出泪落,连拭不成语,继乃曰:‘朕今日侧耳宫中,惟望卿等奏至,若果真,即迎入大内,仍为皇太子,谁知又不是。’慨伤久之。”(注:《三垣笔记》,第125页。) “却是有一位要夺史阁部的缺,高梦箕曾为史阁部收买硝黄,意思弄个高、史通同扶立,摇动阁部。”按《三垣笔记下·弘光》载:“先是,梦箕曾为史阁部可法买硝黄,人疑欲阱可法。”(注:《三垣笔记》,第126页。) “朝审,高少卿见了王之明,道:‘你当日到我家说是太子,留你不住,说怕朝中不能安你。谁知你是假的。’……先审穆虎,要招结连楚闽事。穆虎抵死不招,道并不晓有这事,夹不出情词。……高少卿也是个铁汉子,朗朗的道:‘高梦箕也是个痴忠,若说深忧过计,以不肖之心待同朝,这是有的;若说谋不轨,这却没有。’”按《三垣笔记下·弘光》载:“梦箕等既到,咸以甘言诱之明,以严刑加虎。然明旨所云‘二月三月所成何局?往闽往楚欲干何事?并主使附从,实繁有徒’数语,皆抵死不供也。先是,梦箕曾为史阁部可法买硝黄,人疑欲阱可法,至是,梦箕无所及,惟口谇之明,仰天叹曰:‘我为无赖子所愚耳。然一念痴忠,天地可鉴也!’”(注:《三垣笔记》,第126页。) 又如写杨一鹏事迹的第十四回《神师三致提撕,总漕一死不免》,其主体情节在《三垣笔记·附识上·崇祯》中便有比较详细的记载: 凤阳总督杨一鹏初司李蜀中,上峨嵋,见一僧结跏趺殿上,与佛并坐。一鹏异之,往问讯,僧曰:“子非孩时不呱不泣者耶?”一鹏生时实有此事,大惊,执弟子礼。兼询终身事,则云:“我凤阳人,汝六十时当与汝相见。”遂别。及为总督已二十余年,于甲戌(按指崇祯七年)九月间,有人夜击鼓如警报状,亟取入,则内有诗七章,仅传其五,云:“谪向人间仅一周,而今限满恐难留。清虚有约无相负,好觅当年范蠡舟。”“业风吹破进贤冠,生死关头着脚难。六百年亦(笔者按:‘亦’字为‘来’字之误)今一遇,莫将大事等闲看。”“浪游生死岂男儿,教外真传别有师。富贵神仙今两得,尚牵缰锁是狂痴。”“难将蟒玉拒无常,勋业终归土一方。欲问后来神妙处,碧天齐拥紫金光。”“颁来法旨不容违,仙律森严敢泄机?楚水吴山相共聚,与君同跨片云飞。”细阅之,乃向所遇峨嵋僧遣徒远贻,讽其归隐也。一鹏不能决,但命赠其徒路资,笑曰:“何以金为!”挥手去。未几,以流贼掘皇陵逮诛,赴市日,惟仰天叹曰:“好师父,好师父。”至定辟,乃纪刑曹克家主笔,克家引盗陵树律,有“虽无共盗之情”云云,似属牵合。而一鹏求稍缓,以待圣怒之解,克家不从,爰书不三日上,遂立决。后克家疽发于背,一鹏昼现,以手扑之,遂溃烂死。(注:《三垣笔记》,第175、176页。) 《三垣笔记》中的这段话主要记述了三件事:峨嵋僧约杨一鹏在杨六十岁时与之相会;峨嵋僧传诗与杨一鹏要他及时归隐;杨一鹏因“流贼”屠凤阳、掘皇陵而得罪被杀,死后鬼魂报复定他斩立决的纪克家。这三件事在小说第十四回中都有比较详细的描写。值得注意的是,《三垣笔记》中记载的上引五首劝隐诗,也全部出现在了小说中;又小说写杨一鹏在宦途中浮沉二十余年,在崇祯七年九月突然收到峨嵋僧的劝隐诗,也与《三垣笔记》的记载完全相同;就连小说所写的杨一鹏被杀前所说的那句“好师父,好师父”,也与《三垣笔记》的记载完全相同。总之,将小说所写与笔记所载仔细对读后,笔者认为小说第十四回应该是参考过《三垣笔记》的上述记载后写成的。 也许有人要问:陆云龙能看到李清在入清后写成的《三垣笔记》吗?据陆敏树《陆蜕庵先生家传》记载,陆云龙是在康熙丙午年(1666)去世的,享年八十岁。所以这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又《家传》记载:“李廷尉交三十年,鼎革时,以武林兵冲,属移家昭阳,分宅而居,内外事咸推心相诿。”看来陆云龙与李清的关系是相当亲密的,陆云龙从李清那里获知崇祯、弘光两朝的有关情况并读到《三垣笔记》是很正常的事。例如《清夜钟》第一回《贞臣慷慨杀身,烈妇从容就义》所写的汪伟便是李清的好友,李清在《三垣笔记上·崇祯》中称汪伟曾有恩于己:“予为宁波司李,与同乡慈溪令汪伟相善,即后殉闯文烈公也。伟先以入觐留部候考选,予时以署篆钱粮被部参罚,不敢离任。伟跨瘦马行烈日中,为予营解,始得开复。迨入都,或语予曰:‘汪旧属,应逊若居先。’予曰:‘彼位置久定,且尽心于我,奈何以负心报?’后伟得简讨,予得给谏,皆上特擢。予笑曰:‘若从人言,相见汗颜矣。’”(注:《三垣笔记》,第1、2页。)按小说第一回对汪伟在京考选、终被授予简讨的过程有比较详细的描写。又《三垣笔记中·崇祯》载:“予于崇祯十五年五月得环召报,初不解所以,继得汪简讨伟书,乃知上从张侍郎肯堂言,录谪降诸臣,而吏部以名闻者十八人。复命取诸臣去国原疏与阁臣面议,或指及某某,则曰:‘此喜事者。’故止点四人复职,而予与焉。此伟书语也。虽济济名贤,实不止此,然蒙恩者再矣。”(注:《三垣笔记》,第45页。)看来李清与汪伟之间是有着比较密切的联系的。又《三垣笔记中·崇祯》中记载了崇祯十七年二月,李自成起义军逼近京师,汪伟致书同年陆郎,分析当前危急的局势,并表达了自己为国捐躯的决心(注:《三垣笔记》,第82、83页。)。小说第一回中也写道:“到甲申春,势越不好了。他贻书与公子,略说家事与死国之意。又写书与同乡陆闇先给事,甚言京营单弱,不惟不能战,还不能守。八城半失,秦晋全亡,肘腋交乘,怡堂不悟。大声疾呼,人尽掩耳,势将不救,唯有一死,以报国恩。” 据陆敏树《陆蜕庵先生家传》记载,陆云龙曾经“从淮南李廷尉映碧、金沙王左谏勉斋、四明沈侍御友荪诸公游。时时出入京师,间为诸公草章疏”。由于陆云龙曾经“时时出入京师”,所以他对当时北京的有关情况是很了解的。《清夜钟》第七回《挺刃终除鸮悍,皇纶特鉴孝衷》中便写到了京师喜淫的风习: 这京师风习,极喜淫。穷到做闲的,一日与人扛抬驼背,擢这几个钱,还要到细瓦厂前,玉河桥下,去幌一幌。若略有些家事,江米巷、安福衚衕,也是要常去闯的。 陆云龙对于官员在京考选过程中的行贿受贿现象也是很了解的。《清夜钟》第一回《贞臣慷慨杀身,烈妇从容就义》中描写汪伟留京考选的过程道: 先是户部清查任内钱粮。那些浙江司,新旧饷司,掌印郎中主事,要书帕,多是六十、四十,少也二十四、十二两。书办少是二钱四,多二两四,也叫书帕。若要他遮掩,以少作多,以无为有,便百十讲价,才向御览册上开作分数及格,才得咨送吏部,到此时也不免用几个铜钱。及过吏部,又要稽宦迹,考乡评,治下大老、科道,在朝的都要送书帕,求他出好看语,访册上多打圈儿;就是治下在翰林部寺冷署闲曹,虽没他柄权,但要他道好不诽谤,也得八两,极少六两、四两相送。若在同乡,更轻不得,必竟要个同乡有权力大老、科道作靠山,他出来讲说,方得在翰林六科。这人恰要二、三千两,其余看他权势力量为书帕厚薄。这干人也看书帕厚薄为官评高下,书帕送得厚,靠山硬,在访册名字上圈上四圈,便是该翰林科里,三圈便是御史。还有不圈的,这不是不肯用钱,便是没钱用的了: 由来财旺生官,全靠孔方著力。 这段话中讲到了官员向有权势的同乡行贿以提高官评的现象,巧合的是,《三垣笔记·附识上·崇祯》中记载了陆云龙便曾经向李清讲述过这方面的情况: 每见考选诸君,言及交际,辄首同乡大老,他乡不及焉。乃当日所号为泰山北斗者,月旦所在,人争趋之,皆进重贽,亦无所辞。则其平日之高声价,勤品题,广延揽,亦为贿府也。君子哉!此陆友云龙所目击,为予言而叹者。(注:《三垣笔记》,第193页。) 李清交代这方面的情况乃系“陆友云龙所目击,为予言而叹者”,这是很值得注意的。 综合以上提出的直接证据和旁证,笔者认为,《清夜钟》的作者当从路工先生之说:是陆云龙。 原载:《中国典籍与文化》2002/04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