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亭林先生当明清易代之际,欲有所自树而未能,然其悲天悯人之志未尝去怀,而一寄之于撰述,《日知录》为其中尤著者。亭林先生高自期许,欲以“明学术,正人心,拨乱世以兴太平”,“绝笔之后,藏之名山,以待抚世宰物者之求”(初刻自序)。“有王者起,将以见诸行事,以跻斯世于治古之隆,而未敢为今人道也”(《与人书》)。“意在拨乱涤污,法古用夏,启多闻于后学,待一治于后王。自信其书之必传”(《与杨雪臣书》)。“平生之志与业,皆在其中”(《与友人论门人书》)。并郑重地嘱托弟子潘耒:“如不及年,则以临终绝笔为定。”(《与潘次耕书》) 亭林先生以一代通儒博稽详考,援古证今,随时札记,积数十年之功而类次成《日知录》这部煌煌巨制,“举凡经义史学、官方吏治、财赋典礼、舆地艺文之属,皆一一疏通其源流,考正其谬误。至于叹礼教之衰迟,伤风俗之颓败,则古称先,规切时弊,尤为深切著明”(潘耒序)。《日知录》康熙九年(1670)初刻本仅八卷一百四十条,至先生生前已裒积至三十多卷,最后在康熙三十四年(1695)先生身后的十三年由潘耒编定为三十二卷本,增幅之大显然。其前七卷经术,卷八至卷十七治道,卷十八至卷三十二博闻。大抵一事一题,详其始末,援古人、古事、古书以为佐证,征引浩繁,述而不作,寓作于述。 援庵先生校注《日知录》,始于20世纪30年代初,据其后人陈智超先生介绍,因缘于为给学生开设“史源学实习”课程。他选定《廿二史剳记》、《鲒埼亭集》和《日知录》准备写三本书,教学生考据名物典制的出处,“晦者释之,误者正之”,以充分调动他们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把学习和研究有机地结合起来。自此直到50年代后期,历时近三十年,对《日知录》的校注不断地加以修改补充,“是他未刊著作中用时最长、用力最多的一部”。 援庵先生鉴于“《日知录》引书例不注卷数,又不注起止,每每与自己文章相混,故意做成天衣无缝,读者不能分辨何者为引文,何者为亭林议论。有时原文整段中,完全是引文,只最后有一两句为亭林议论,因此,其中‘今’、‘余’、‘国朝’等字不辨为谁,或以古人语为亭林语”;潘耒编订的三十二卷本及黄汝成的集释本又存在将亭林注文与引书注文两相混淆的现象。为此他要解决两个问题:区分顾文与引文;区分顾注与原注。《日知录校注》的全部工作说起来颇为简单:将亭林先生所有引据“全部找出,溯其史源,校其异同,注其起止,并正其偶误”。 援庵先生搜罗了《日知录》的所有版本:康熙九年(1670)初刻的八卷本,亭林元本,康熙三十四年(1695)潘耒编订的三十二卷本,道光十四年(1834)黄汝成的集释本,各种钞本。他的校注也就从目录开始:将潘本、集释本中初刻本八卷的一百四十条目一一标出,并比较版本的行款格式、篇目及标题的文字异同,提示内容类别,亭林元本与今本的卷次分合,各本的具体篇目及序次情况。 对亭林先生引据的追本溯源,作穷尽式的刨根究底、标示说明,构成《日知录校注》的最基本内容。完成这项工作,一者需要深厚的文献学功底,再者需要十分的细致耐心。因为《日知录》的引据上自先秦,下讫当代,出经入史,包罗万象,从卷帙浩繁的类书到名难见经传的野史杂记;同一人、同一事,又往往有不同的文献记载,辗转传抄,时有歧异,源流需加甄别;更有甚者,引据于线索只字未提,需校注者细绎文意,披寻搜讨。引据的标示说明,大要可归结为具体者核之,简略者详之,阙如者补之,讹误者正之。兹分别示例如次: 1.具体者核之 卷三《大原》条:顾注引“《周语》:‘申缯西戎方强,王室方骚。’”校注:“《国语》十六《郑语》。元钞本、潘刻本均误作《周语》。”查核原书,纠正了两种版本的错误。 卷二十六《汉书》条:“至《十八侯赞》,则萧何第一”云云。校注:“当作‘十八侯铭’,班固撰。见《古文苑》十三,《全后汉文》二六。《通典》一七七末《襄阳谷城》条下引作‘泗水亭高祖碑’,知此《十八侯铭》皆碑中语也。”举三书,考著者、出处,正篇题。 卷一《七八九六》条:赵汝楳《易辑闻》“揲蓍策数”云云。校注:“赵汝楳《周易辑闻》六卷,《四库•易类》三,亦见朱彝尊《经义考》卷卅六。汝楳,善湘子,善湘《宋史》四一三有传,著述见《四库提要》者二种。赵汝楳言《易》之书,尚有《易雅》一卷,《筮宗》三篇。此所引见《筮宗》第三篇,非《周易辑闻》也。”从目录学入手,详其人其著,并校改出处。 卷十七《生员额数》条:“《唐书》载:尚书左丞贾至议曰”云云。校注:“代宗宝应二年。《新唐书》一一九传无,《旧唐书》一九〇中传有,而详略不同。略者可云亭林删节,详者何由而来?《旧唐书》无《选举志》,《新唐书》四四《选举志》更略,《通考》二九《选举考》引亦略。《英华》七六五、《文粹》廿八、《册府》六四〇皆载全文。亭林所据者当系《册府》,然何以称‘《唐书》载’?《会要》七六所引更略。”寻索其源,历举七书九条,相互比勘,翻检之劳可想而知。 2.简略者详之 卷十二《水利》条:魏襄王与群臣论西门豹,顾注:“《史记》。”校注:“《史记》一二六《滑稽•西门豹传》。正义引《汉书》二九《沟洫志》与此小异。此是直接引《沟洫志》而误注为《史记》也。”具体查出《史记》篇名,顺藤摸瓜,纠正引据错误。 卷十四《圣节》条:顾引《册府元龟》:“开元二十三年八月癸巳千秋节,命诸学士及僧道,讲论三教异同。”校注:“《册府》二《圣诞门》作‘开元二十三年八月五日千秋节宴群臣’。无讲论三教同异。开元二十三年八月甲申朔,癸巳,十日,不合。”详《册府》篇目,校改引文讹误,指出时间问题。 卷二十五《池鱼》条:顾言《清波杂志》引《广韵》:“……城门失火,殃及池鱼。”校注:“《清波杂志》九。《广韵》乃《杂志》所引。《广韵》说亦引自《风俗通》。《风俗通》说,见《艺文类聚》九六《鱼类》。《太平御览》四六六《水族类》引。”详《清波杂志》具体位置,进而上溯更早文献,又检三书。 卷二十七《通鉴注》条:“汉武帝太初三年,‘胶东太守延广为御史大夫’。注:‘延广,史逸其姓。’”校注:“《通鉴》二一太初三年正月条。文见《百官公卿表》。胡注据《史记》二二《汉兴以来将相名臣年表》。荀《纪》作‘胶东相王延广’。”详《通鉴》正文、注文位置及各自所出,并列他本异文。 3.阙如者补之 卷四《列国官名》条:“莫敖”等官名,校注:“‘莫敖’以下之楚官名,依次见于《左传》桓公十一年、僖公三十五年、僖公二十八年、昭公二十一年、宣公十二年、襄公二十二年、哀公十七年、哀公十七年、宣公十一年、昭公十二年、宣公十二年、昭公四年、哀公十八年、宣公二十二年、昭公十三年、昭公七年、定公五年、襄公二十四年、成公七年、昭公二十七年、昭公十二年、昭公十二年、昭公十三年、定公五年、昭公元年、昭公三十年、襄公十八年、哀公十七年。注中之陈‘芊尹盖’,见哀公十五年。”注楚官名二十八散见于《左传》中的位置。《列国官名》条共七则注文涉《左传》达三十六处之多。 卷十《豫借》条:“《诗》云:‘硕鼠硕鼠,无食我苗。’谢君直曰:‘苗未秀而食之,贪之甚也。’”校注:“谢枋得,字君直,号叠山。集五卷,《四库•别集》十七。谢撰《诗传注疏》,今佚,惟元刘瑾《诗传通释》采其说颇多,明胡广等《诗集传大全》又多本刘氏,故疑《日知录》采用《大全》也。见《经义考》一一〇、一一一、一一二。刘、胡书,《四库•诗类》二著录。”因谢撰已佚,故就后人同类著作详加推演。 卷十三《正始》条:“沙门支遁,以清谈著名于时,莫不崇敬,以为造微之功,足参诸正始。”校注:“《世说》卷中之下《赏誉篇》,王长史叹林公寻微之功,不减辅嗣。注引《支遁别传》亦云:‘王仲祖称其造微之功不异王弼。’《高僧传》之《支遁传》亦云:太原王濛甚重之,曰:‘造微之功不减辅嗣。’此云‘参诸正始’,亭林误记也。”检出处,举二书以纠误。 卷十四《兄弟不相为后》条:顾引贺循语“殷世有二祖三宗”云云。校注: “华恒以为兄弟可以相继,藏主于室,不必别立庙,见《通典》四八。贺循以为兄弟不合继位昭穆,应别立庙,见《通典》五一。《晋书》十九《礼志》用《宋书》十六《礼志》文。此为华恒之言,非贺循之言也。全文见《通典》四八《礼》八,并《全晋文》六六。然《新唐书•礼志》已误为贺循,见下文。贺循见《全晋文》八八。”检出处,举五书六条,校改人名之讹。 卷三十二《丁中》条:顾采“唐高祖武德六年三月”、“玄宗天宝三载十二月癸丑”二诏。校注:“《册府元龟》八六《赦宥》。此二条旧、新《唐书》纪不载,亦非采自二书《食货志》,亦非采自《通典》。《唐大诏令》亦不载。亦非采自《通考》。二条均见《会要》八五,但此非引自《会要》,‘癸丑’《会要》作‘二十三日’。”寻源溯流,历举七书九条,存疑。 基于查核引据出处,校其异同,定其是非,校注文往往具有浓郁的考证色彩,胜义迭出。前引毋庸赘言,兹再就有关人物姓名的数则校注以见一斑。 卷七《茶》条:“而《大唐新语》言:‘右补阙綦毋煚性不饮茶,著《茶饮序》曰。’”校注:“《稗海》本《大唐新语》十一《褒锡门》作右补阙毋煚制《代茶余序》。煚即撰《古今书录》之人,见《旧唐书•经籍志》序,为开元十八学士之一。又见《旧唐书》一〇二《元行冲传》,《新唐书》一九九《儒学•马怀素传》。《会要》卅六作‘照’。《通志》廿七《氏族略•以邑为氏》条云:‘■丘氏或作■氏。唐开元补阙■景。’即此人。今作‘綦毋煚’,殆误。”核原文,举二书三条说明人名歧异,又举另二书,共四书以辨正顾误。 卷八《停年格》条:顾注“辛琡为吏部尚书,上言”云云。校注:“‘辛琡’当作‘薛琡’,《北齐书》廿六,《北史》廿五,此用《北齐书》。亦见《通典》十六《选举典》。潘本已误‘辛’,《通典》又误‘淑’,并作‘时为吏部郎中’,盖引《北史》也。《通考》卅六《选举考》则循《通典》之误。”核人名,校改。举四书,指出所据及各自讹误。 卷二十三《嫌名》条:“宪宗讳纯,凡姓淳于者改姓于,唯监察御史韦淳不改。既而有诏以陆淳为给事中,改名质。淳不得已,改名处厚。”校注:“韦贯之本名纯,以字称。见《旧唐书》一五八,《新唐书》一六九。韦处厚本名淳,改名见《旧唐书》一五九,《新唐书》一四二。改名处厚者非监察御史,监察御史乃韦纯,改名贯之,见《唐会要》廿三。是贯之事,非处厚事,但二人同时。”核改人名,举三书四条以证。 卷十八《朱子晚年定论》条:“王文成(顾注:‘守仁。’)所辑《朱子晚年定论》,今之学者多信之,不知当时罗文庄(顾注:‘钦顺。’)已尝与之书而辩之矣。”校注:“《明儒学案》十八云:‘罗洪先,谥文恭。’误,罗洪先亦谥文庄,非注不可。原书见《困知记》附录《与王阳明书》。《四库提要•儒家存目三孙承泽》《考正晚年定论》,《提要》谓:‘《晚年定论》初出之时,罗洪先致书守仁,辨何叔京、黄直卿二书,已极明断’云云。《提要》盖误以洪先为钦顺也。钦顺弘治六年进士,《明史》二八二。洪先嘉靖八年进士,《明史》二八三,后三十六年。阳明嘉靖七年卒,年五十七。”疏证顾注人名之确实、必要,辨正《明儒学案》及《四库提要》的讹误。 援庵先生是据民国元年鄂官书处重刊黄汝成集释本加以批注的。黄本所谓集释,只是“博采诸家疏说传注名物、古制、时务者,条比其下”,换句话说,就是罗列一些同一论题的材料,于亭林原著文字的来龙去脉及版本、目录、校勘等少有发明,甚至常将相应材料拦腰插入,截断文脉,致两者相淆。于此,援庵先生亦详加辨析,是者韪之,非者正之。如: 卷一《序卦杂卦》条:“《姤》之九三,即《夬》之九四也。”校注:“初刻、潘刻及元钞本均作‘《姤》之九四’,‘《夬》之九三’,误。黄氏集释本据张氏说校改为九三、九四,所改者是。” 卷二《王来自奄》条:顾注:“元儒王柏论亦同此,但更置太多,未敢信。”校注:“王柏,字会之,号鲁斋。见《宋元学案》八二《北山四先生学案》。《宋史》四三八有传。黄汝成集释已正亭林元儒说之非。” 卷四《夫人孙于齐》条:顾引刘原父论《左传》“夫人孙于齐”云云一段。校注:“《春秋权衡》三。黄汝成《日知录集释》云:‘说本胡文定而阐发其义。’胡安国在刘原父之后,何谓‘说本胡文定’乎?盖误以刘敞之说为顾炎武之说也。” 卷十六《三场》条:顾引宋嘉祐中,知谏院欧阳修上言云云,集释于中插入“钱氏曰”一段。校注:“将欧公之文横腰截断,此不检史源之过也。” 卷八《选补》条:顾引于慎行《笔麈》。校注于中:“集释置杨氏之言于此,以为于言止于此。” 卷十《漕程》条:顾引《山堂考索》载唐漕制云云,言:“今之过淮、过洪及回空之限,犹有此意。”校注:“今,亭林之言也,集释以为‘俊卿所述’,殊可笑。章如愚字俊卿。” 亭林先生予人书中,曾经将《日知录》的纂辑,比做采山之铜。循此以论,援庵先生的校注寻绎线索,核查引据,校版本,比异同,定是非,详人物履历,叙撰述目录,分析文法义例,注明版本行款、引文删略、引文参用,乃至方志的典藏情况,可以说是对采山之铜进行刮垢磨光的加工。有此一道精细的工序,用料者自更放心,更顺手。援庵先生曾经说过:“把我们的史料整理起来,多做机械的功夫,笨的功夫,那就可以一人劳而万人逸,一时劳而多时逸了。”《日知录校注》无疑是他这番话的一次有力实践。事实证明,它也是一次颇为成功的实践,千万学人都将受其沾溉。 原载:《古籍整理情况出版简报》2008年第2期总第444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