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清华大学入藏一批竹简文献,学者称之为“清华简”。近日“清华简”整理小组成员撰写了五篇关于“保训”篇的研究文章,分别在《光明日报》4月13日、4月20日、4月27日的“国学版”上发表。“保训”篇简文图版及释文不曾披露,李学勤先生的文章提及《保训》全篇共有11支简,每支22-24个字,根据几位学者的引文,我 们辑出《保训》简文大致如下: 惟王五十年,不瘳。王念日之多鬲(历),恐坠宝训。戊子,自靧。己丑,昧爽……王若曰:“发,昔前夗传宝,必受之以詷。昔舜旧作小人,亲耕于历丘,恐救(求)中,自诣(稽)厥志,不违于庶万姓之多欲。厥有施于上下远迩,迺易位迩稽,测阴阳之物,咸顺不扰。舜既得中,言不易实变名,身滋备惟允,翼翼不懈,用作三降(隆)之德。帝尧嘉之,用受厥绪。昔微矵中于河,以复有易,有易服厥罪,微无害。迺追(归?)中于河。传贻子孙,至於成汤。”曰:“不足,惟宿不羕。” 虽然“清华简”整理小组成员已先后发表了五篇关于“保训”篇的研究文章,但整合起来看,我们仍不能对《保训》有一个通贯的了解。而其中有几篇文章对《保训》某些问题的解释和立论也颇有可商榷之处,笔者提出四点质疑;而对于《保训》篇内容本身则提出六点疑问,合称之为“《保训》十疑”。 一对《保训》篇释读的质疑 (一)关于《保训》篇名。整理者为什么称此篇为《保训》,现有这五篇研究文章均未作交代。“保”固有“保而弗失”之意,但单看篇名容易被误解为“太保训王”之辞。李学勤先生文章中引文作“惟王五十年,不瘳。王念日之多鬲(历),恐坠宝训。”这句话的意思是说,文王即位五十年之时,病重不治。文王感觉到自己的生命就要走到尽头(日之多鬲),担心前人传下来的宝贵训诫会失传。原文写作“宝训”,“宝”是“宝贵”的意思,“训”在这里是“训诫”、“准则”的意思。“宝训”,就是“宝贵的准则”,联系下文是指关于“中”的原则。因此此篇以题为“宝训”为宜。似不应题为“保训”。不过,为了论述方便,下文姑且称之为“保训”。” (二)关于“惟王五十年”的解释。刘国忠教授文章提出,《保训》“证实了周文王在位期间曾自称为王”,而且“怀疑周文王在即位之初即已称王”,并引用《礼记·大传》称:“牧之野既事而退,遂柴于上帝,追王太王、王季、文王。”实际上这条材料并不支持文王在位期间称王之说,它是说武王推翻商朝后,追封太王、王季、文王为“王”。《保训》篇竹书下葬年代定为战国中晚期。作为出土文献看,它的创作时间有两种可能:一是文王临终前的实录,二是后人的追述或假托。刘国忠教授显然将此篇看做了文王临终前的实录,所以作出了上述的判断。一代国君将崩,是极其重大的事情。国君要向臣子交代紧要之事,臣子肃穆以听,并做好一切必要的紧急安排。《尚书》中的《顾命》与《康王之诰》记周成王驾崩前后事情便是如此。而《保训》篇记文王将崩,竟似闲庭信步,讲那些久远的故事。还有此篇记年、记日,而不记月。以干支记日,文中有“戊子,自靧。己丑,昧爽”之句,“戊子”、“己丑”两个日子,己丑为戊子之后一日。一年中会有六个或七个戊子、己丑日。只记日,而不记月,且戊子一日,只记自己洗脸一事,无关轻重。史官记述必不如此粗略。所以在我看来,此篇必不是当时史官所记的实录,是后人追述或假托的可能性更大。如果是后人的追述或假托,那便不能据此篇判定“周文王在位期间曾自称为王”或“即位之初即已称王”。 (三)关于“昔前夗传宝,必受之以詷”的解释。此处“传宝”意谓最高统治者传“大宝之位”。赵平安教授将“前夗”二字视作通假字,解释为“轩辕”。按:如果将“前夗”解释为“轩辕”黄帝一个人,文理有些欠通。因为后面有一个“必”字,此处之“必”含有“皆”的意思,传“宝”者是多人,或一人传“宝”多次(轩辕黄帝似不可能多次传“大宝之位”),才用此“必”字。以笔者意见,“前夗”二字当释读为“前贤”。方以智《通雅》卷十八“扼腕”条讲到“腕”字可以写作“上夗下手”,也可写作“上臤下手”,说明“夗”与“臤”可以互代,所以“前夗”即“前臤”,亦即“前贤”。 (四)关于救(求)中、得中;矵中、追(歸)中的解释。《保训》篇四次提到“中”字,“中”可以说是《保训》篇的一个核心观念,但问题是:“中”的意义究竟是什么?李学勤先生将“中”理解为“一个思想观念”,“也就是后来说的中道”,并认为上甲微先向河伯借“中”,用它向有易氏复仇,取得胜利后,又将“中”归还给了河伯。一个“思想观念”或“中道”观念,并不是一件实物,怎么能借来还去呢?赵平安教授将“中”理解为“治国安邦平天下的道理”,并认为上甲微先将“中”寄放在河伯那里,随后他去向有易氏复仇,取得胜利后,又从河伯那里索回了“中”。同样,一个“治国安邦平天下的道理”又怎么能“寄放”在什么地方又“索回”呢?两种解释显然都是说不通的。李均明教授将“中”理解为“与诉讼相关的文书”,他在《周文王遗嘱之中道观》一文中说:“此‘中’指与诉讼相关的文书,史籍所见通常是最终的判决书,由于它是经过反复审议与衡量形成的,被认为是公正的,所以称做‘中’。”上甲微之时,尚是夏代,那时有这样的法律文书吗?即使有,有易氏未经审判,便被定罪,而有易氏见此判决书便俯首认罪,上古时代,会有这样的事吗?这种解释虽然较前两种解释稍胜一筹,但并不符合当时的时代特征。 我以为,如果我们不是像宋明理学家那样将“中”做深奥玄妙的解释,而做一种朴素的理解,反而能将《保训》解释得更通顺。元代儒者王充耘(耕野)曾经批评宋代理学家的所谓“圣贤传授心法”,他说:中土呼事之当其可者谓之“中”,其不可者谓之“不中”,于物之好恶、人之贤不肖皆以“中”与“不中”目之。……其所谓“中”、“不中”,犹南方人言“可”与“不可”,“好”与“不好”耳。盖其常言俗语,虽小夫贱隶皆能言之,初无所谓深玄高妙也。传者不察其“中”为一方言,遂以为此圣贤传授心法也矣。 那么,《保训》篇的“中”究竟是什么意思呢?在我看来,“中”就是处理事情时要把握分寸,要将事情处理得恰到好处。 《保训》篇讲了两个故事:第一个是舜的故事,舜最初是一个普通的小民,但他生活在一个恶劣的家庭环境中,“父顽,母嚣,弟傲”,父亲冥顽不明事理,继母和异母弟费尽心机谋害他。所以舜“恐,求中”,就是在恐惧中思考如何将各种人际关系处理得最好。他反省自己的内心追求(“自稽厥志”),发现了一个道理:自己也同其他人一样,有各种各样的欲望和追求(“不违于庶万姓之多欲”)。这是说舜能“将心比心”地看问题。他把这种把握分寸处理事情的方法,即“中”的方法,用于处理“上下远迩”各种人际关系,并且作换位思考,近距离观察(“迺易位迩稽”),用以尝试解决各种矛盾对立的事物(“测阴阳之物”),结果是各种矛盾皆迎刃而解,“咸顺不扰”。这是舜“求中”、“得中”的过程。这样解释,第一个故事就基本解释通了。 第二个是关于商汤之前六世祖上甲微的故事。上甲微之父王亥与有易氏争,被杀。上甲微为父报了仇。上甲微是位贤君,在为父复仇之前,去见了河伯,他不是向河伯借“中”,也不是将“中”寄放在河伯那里,而是去“矵中”,意思是与河伯切磋讨论“中”。“矵”,从石从刀,字书讲是“砌”的俗字。按一般古文字的通用原理,“矵”、“砌”、“切”都是可以通用的。古有“如切如磋,如琢如磨”之语,切磋琢磨是古代玉石加工的方法,引申而为反复讨论问题。所以“昔微矵中于河”,意思是上甲微曾向河伯讨教,并同他反复商讨最佳的复仇方案。结果怎样呢?“以复有易,有易服厥罪,微无害”。故事的后半段是:“迺追中于河,传贻子孙,至于成汤。”这里“追”不应理解为“索回”,也不应释读为“归”,理解为“归还”,而应理解为“慎终追远”的“追”,即“追溯”。殷人的把握分寸的“中”的方法,可以追溯于河伯,而由上甲微首先掌握之后,“传贻子孙,至於成汤”。这样解释,第二个故事也基本解释通了。 二对《保训》篇内容的疑问 这里我想谈谈对《保训》内容的疑问。在我看来,这也许是更重要的。李学勤先生在《周文王遗言》一文中写道:“这批竹简的年代是战国中晚期之际,这一点已经碳14测定证实。”虽然竹简质地业经碳14科学测定,但坦率讲,这篇文字读起来有许多疑点,下面谈谈我的看法: (一)关于周文王遗言,史无明文。近代出土文献中,有许多篇籍也是史无明文的,我们对之并不觉得特别难以理解。但作为周文王这样的超级历史人物,有关其遗言后人全不知晓,特别是周族的后代同样也不知晓,那是说不过去的。简文中周文王讲“恐坠宝训”,然而“宝训”后来还是坠失了。周人岂不是“不肖子孙”吗?这批竹简的下葬年代既然定在战国中晚期,那先秦诸子百家,也应当有所耳闻,然而他们竟无一人提及,尤其是其思想内容比较接近撰著《中庸》的子思学派,也全然不知文王曾有讲“中”的遗言。一可疑。 (二)关于文王即位便称王的说法,同样史无明文。历史上虽然有文王称王之说,但却从未有过文王即位便称王的说法。《史记正义》引《帝王世纪》称西伯即位四十二年更为受命之元年,始称王,是时八十九岁,至九十七岁而终,称王九年。《保训》“惟王五十年”的书写形式很容易给人造成文王即位之年便已称王的印象,若文王果真于此年称王,怎么会全无文献记载的痕迹呢?二可疑。 (三)关于《保训》的书写笔法。我们先看《保训》首句“惟王五十年,不瘳”的书形式。《逸周书·小开解》关于文王在世的纪年书写形式是这样的:“维三十有五祀”,指这一年是西伯即位三十五年,并无“惟王……”字样。当然西周时期“惟王某某年”的书写纪年形式也有例可援,如周娈鼎铭文:“惟王二十三年,九月,王在宗周。”周敔敦铭文:“惟王十月,王在宗周。”不过,检视此类周代鼎彝铭文著录,在交代时间之后,所叙述的人物主语是不能省略的。因为“惟王某某年”表示一国的纪年方式,叙述的人物可以是王,也可以是其他人。《尚书·顾命》讲周成王将终,书“王不怿”,《保训》开篇即讲文王将终,规范的书法应该是“王不瘳”,而不应省略主语。而且,记叙此类重大事件,在纪年之后,是不应该省书月的。还有,从文王遗言的内容看,讲舜的一段,先言“昔舜旧作小人,亲耕于历丘”,此时舜不过是一介普通农夫,耕田种地是本分事,“亲”在这里是赘语。在古代,只有君王行藉田礼才强调“亲耕”。三可疑。 (四)周文王临终前之场景。周文王有众多儿子,姬发(周武王)之外,尚有姬鲜(管叔)、姬旦(周公)、姬奭(召公)、姬度(蔡叔)等等。周在武王伐纣灭殷之前,只是西部方圆百里的的一个小国。因此,文王病重临终之时,众子应皆在身边。周人是极重孝道的氏族,此篇记文王临终前之事,只提姬发一人,余子全不言及,似不合当时应有之场景。或者认为文王所传“宝训”是“秘传”,只须姬发一人知道。然通观此篇文意,不过是教姬发将来要以“中道”治国,此点文王平时即可通过言传身教引导诸子,何以要等老迈不支以至临终前作为“宝训”秘传给继位者?而既然只秘传姬发一人,后人又如何知道?四可疑。 (五)《保训》篇之文句,与现存古代文献有许多雷同之处,如《保训》“戊子,自靧;己丑,昧爽”句,《尚书·顾命》有“甲子,王乃洮颒水”之文,“靧”与“颒”同读“会”音,皆为洗脸之意。《汉书·律历志》则载《武成》篇有“甲子,昧爽”之文。又如《保训》“昔舜旧作小人,亲耕于历丘”句,《尚书·无逸》称祖甲“旧为小人”,《淮南子·原道训》称“昔舜耕于历山”。又如《保训》“不违于庶万姓之多欲”句,《逸周书》则称“庶百姓”。又如《保训》“帝尧嘉之,用受厥绪”句,现存世文献中“厥绪”一词,出自伪古文《尚书·五子之歌》中。又如《保训》结语“曰不足惟宿不羕”句,与《逸周书·大开解》结语“惟宿不悉日不足”应该也有关联,从以上举例来看,《保训》篇似乎不无蹈袭套用之嫌。五可疑。 (六)《保训》的核心思想与后世的“道统”论。《论语·尧曰》篇载“尧曰:‘咨,尔舜,天之历数在尔躬,允执其中。……’舜亦命禹。”而相传为子思所作的《中庸》则宣传“中道”思想。虽然有这些材料,但并不能说明上古帝王传位必传“中道”思想。我们在先秦诸子的著作也看不到有这样的观念。然而唐代韩愈作《原道》提出一种“道统”说:“尧以是传之舜,舜以是传之禹,禹以是传之汤,汤以是传之文、武、周公,文、武、周公传之孔子,孔子传之孟轲。轲之死,不得其传焉。”至宋代朱熹那里,则把所传之“道”坐实为所谓“十六字心传”:“人心惟危,道心惟危,惟精惟一,允执厥中。”这可以说是宋明理学的一个核心观念。然而,明中叶以后的考据学家却不相信这一套,把它看做韩愈与宋儒的杜撰。如果《保训》是真的先秦文献,那不仅印证了韩愈和宋儒的“道统”说,而且还补上了文王向武王传授“中道”的道统论的实证环节,其文献价值当然极为珍贵。不过,从逻辑上说。“道统”说也有一个致命性的漏洞。韩愈说:“汤以是传之文、武、周公”,周文王时,尚是商王朝的天下,商王朝的统治者为什么不传“中道”给他们的子孙,而要传给只是许多小邦之一的周人呢?这在道理上也说不通。六可疑。 原载:《光明日报》2009-05-04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