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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语·吴语》韦注辨正

http://www.newdu.com 2017-10-30 中国文学网 俞志慧 参加讨论
在目前所见的众多《国语》注本中,以三国时吴国的韦昭(204-273)注本为最早,因韦注保存了现已亡佚的东汉郑众、贾逵、三国虞翻、唐固等注本的片断,更平添了其文献学价值,后来之治《国语》者,莫不取径韦注。但《国语》一书体例庞杂,涉及面广,与同期的经书相比,相关的研究积累少之又少,故而韦注仍不免有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
    清人和近人对此已做过大量刊误工作,如汪中(1745-1794)《经义知新记·〈国语〉校讹》、刘台拱(1751-1805)《〈国语〉补校》、黄丕烈(1763-1825)《〈国语〉札记》、王引之(1766-1834)《经义述闻·国语》、汪远孙(1794-1836)《〈国语〉发正》、俞樾(1821-1907)《群经平议·春秋外传国语》等皆有补正和发明,陈瑑(1795-1854)《〈国语〉翼解》、清中叶董增龄《〈国语〉正义》、民国吴曾祺(1847-1926)《〈国语〉韦解补正》、沈镕辑注、王懋校订的《〈国语〉详注》等则是以专书的形式做了比较系统的整理工作,徐元诰《〈国语〉集解》更是大事采掇,多有考辨。
    时贤亦续有创获,其中最著者要数王树民、沈长云二先生在点校徐元诰《〈国语〉集解》过程中撰写的一千一百六十余条校勘记,这中间即有对韦注的匡谬正误,台湾学者张以仁的《〈国语〉〈左传〉论集》、《春秋史论集》及《〈国语〉斠证》也多有胜义,所有这些,都为后来者阅读与研究《国语》创造了极大的便利。
    笔者在阅读上述前贤时哲的研究成果时发现,对于《国语》韦注的整理与研究,尽管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也因此使得《国语》的研究有了长足的进展,但这当中仍有不少工作要做:有些韦注本身的问题,前贤尚未发现;有些前贤已经发现了的韦注的问题,但尚未得到真正解决;有些则是文献流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虽未必与韦注有关,但涉及对《国语》的理解。有鉴于此,本人不揣固陋,试为之解,依仿前贤札记的形式,前人已讨论并已得到很好解决的问题,这里一概不再提及,仅将笔者认为尚有问题的地方逐条指出,并尝试着分析、解决,亦以就正于方家。
    所据版本以坊间最常见的上海师范学院古籍整理组校点本为主,参以北宋明道二年(1033)本(以下称明道本)、宋庠(996-1066)《〈国语〉补音》(庠字公序,以下循例称公序本)、董增龄《〈国语〉正义》、近人吴曾祺《〈国语〉韦解补正》(依黄丕烈刻明道本)和绍兴图书馆所藏清刻文盛堂藏板南宋鲍彪原本《〈国语〉〈国策〉合注》(其所依据者亦为宋庠《补音》本,以下简称鲍彪本),为清耳目,所讨论各条之《国语》正文及韦注皆不再出注,亦不加引号。限于发表空间,全书将以单篇论文的形式陆续发表,分篇则依循《国语》八“语”分列为八篇,以下是《〈国语·吴语〉韦注的整理与研究》。
    1.夫谋必素见成事焉,而后履之,不可以授命。
    韦注:授命,犹斗命。
    谨按:“授命”一词,于周秦汉文献屡见,如《论语·宪问》“见利思义,见危授命”、《逸周书·文传》“文王授命之九年”。虽为一词,但其具体内涵则随语境而有别,“文王授命”,义为文王受天之令,后世“临危受命”即此义也。“见危授命”梁皇侃(488-545)《论语义疏》曰:“若见其君之危,则当授命竭身,不苟免。” 南宋朱熹(1130-1200)《论语集注》说得更明白,曰:“授命,言不爱其生,持以与人也。” 这个意义之“授命”,犹后世之“献身”。本条之“授命”,其意义范畴虽与此同,但语带贬义,大夫种犹如说此时若与夫差交战,就犹如以卵击石,白白送命而已,故与“授首”义近,如《战国策·秦策四》“秦楚合而为一以临韩,韩必授首” 。韦注“斗命”一词不足以达意。
    2.吾以(通“已”)卜之于天,天若弃吴,必许吾成而不吾足也,将必宽然有伯(通“霸”)诸侯之心焉。
    韦注:言越不足畏。
    徐元诰《集解》:“足,疑读为促。《说文》:‘促,迫也。’”
    谨按:窃疑“足”字以读本字为长,虽未必为不足畏,要也不足虑也,下文夫差应对申胥谏诤时所说的“大夫奚隆于越,越曾足以为大虞乎”一语可为内证。外证如《战国策·魏策》秦王谓唐且语:“秦灭韩、亡魏,而(安陵)君以五十里之地存者,以君为长者,故不错意也。”高诱注:“错,置也。” 秦王之不错意于安陵君,恰如文种希望夫差以为不足虑于越国也。
    又,韦注:宽,缓也。
    谨按:韦注仅就句义释词义,或有不确,因为“缓”似更侧重于时间,此处更重在摹写夫差的心理状态,如前文文种所希望的那样:“以广侈吴王之心。”亦如伍子胥评价夫差的“盖畏以好胜”,又如《墨子·天志下》云:“今之为大国之君宽然者曰:‘吾处大国而不攻小国,吾何以为大哉?’” 就其词义而言,此“宽”字似可释为从容,如《孟子·公孙丑下》“绰绰然有馀裕”之意。
    3.天王亲趋玉趾,以心孤句践,而又宥赦之。君王之于越也,繄起死人而肉白骨也。
    韦注:繄,是也。
    谨按:此“繄”非判断词,而系语助词,在此表示强调语气。类似的“繄”作为语助词的语例尚有:《左传·隐公元年》“郑庄公曰:‘尔有母遗,繄我独无。’”晋杜预(222-284)《集解》:“繄,语助。” 《左传·襄公十四年》“王室之不坏,繄伯舅是赖”杜注:“繄,发声。” 《周语下》“此一王四伯,岂繄多宠?皆亡王之后”之“繄”,韦注亦释作“是”,其实二者皆当作语助词解。同样的错误在东汉末郑玄(127-200)时已有,《诗·邶风·雄雉》“自诒伊阻”郑笺中已释“繄”为是,清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纟”部和刘淇《助词辨略》已详为是正,此不赘。
    《吴语》下文吴王夫差责让晋国之辞曰:“君今非王室不平安是忧,亿负晋众庶,不式诸戎、狄、楚、秦,将不长弟以力征一二兄弟之国。”其中之“亿”,韦注训“安”,亦未当,而系句首语气词,与《周易·震》六二爻辞“震来厉,亿丧贝,跻于九陵,勿逐,七日得”中之“亿”用法同(魏王弼注:“亿,辞也。”)。亿、繄、抑同音,皆有句首语助之用。
    4.句践请盟:一介嫡女,执箕箒以晐(备)姓于王宫;一介嫡男,奉盘匜以随诸御;春秋贡献,不解(通“懈”)于王府。大王岂辱裁之?
    韦注:岂能辱意裁制之。
    谨按:裁制之,金李本同,鲍彪本作“裁制也”,正文有“之”,似以作“之”为优。
    此“岂”不作反问的疑问词解,当系“其”的借字,为句首语助词,在此强调请示的语气。在周秦汉文献中,类似“岂”通作“其”表语气词的语例不少,如:《战国策·燕策》:“然则将军之仇报而燕国见陵之耻除矣,将军岂有意乎?”《史记·封禅书》:“此岂所谓无其德而用事者邪?”
    5.吴王夫差乃告诸大夫曰:“孤将有大志于齐,吾将许越成,而无拂吾虑。”
    韦注:拂,絶也。
    清俞樾《群经平议·国语》曰:“《说文》口部:‘咈,违也。’字通作‘拂’……而无拂吾虑者,‘而’即‘尔’字,盖吴王欲许越成,而惧大夫之不从,故先戒之曰,尔无拂吾之计虑也。韦解失之。”
    本文原文
    谨按:韦注故非,曲园之说亦未为有得。盖“拂”本有违意,不烦破读作“咈”,如《周易·颐》六二“颠颐,拂经于丘”魏王弼(226-249)注:“拂,违也。” 《逸周书·柔武》“四方无拂,奄有天下”,西晋孔晁注:“拂,违也。” 这还是一般意义的“违”,在周秦汉文献中,“拂”字还有特定的意义,如《荀子·臣道》云:“有能抗君之命,窃君之重,反君之事,以安国之危,除君之辱,功伐足以成国之大利,谓之拂。” 又贾谊《新书·保傅》有云:“洁亷而切直,匡过而谏邪者谓之拂。拂者,拂天子之过者也。” 《越绝书·越绝请籴内传》记载伍子胥诤谏夫差,曰:“胥闻之,拂胜,则社稷固;谀胜,则社稷危。” 此三“拂”虽仍有违义,但已含褒义,故前贤如唐杨倞在注《荀子》时又释为辅弼之“弼”,《大戴礼记·保傅》同样内容正作“弼者,拂天子之过者也”,其实,褒义的“违”正与“弼”义相通。
    6.(楚灵)王亲独行,屏营仿偟于山林之中,三日乃见其涓人畴。
    谨按:关于“屏营仿偟”,韦昭无注。《广雅·释训》云:“屏营,佂伀也。”《释诂》:“佂伀,惧也。”其实,“屏营”一词在文献中常见,属迭韵连绵词,义同“彷徨”,《后汉书》卷八十五《清河孝王庆传》“忧心焭焭,夙夜屏营未知所立”唐李贤注即云:“屏营,仿偟也。” 仿偟今书作“彷徨”。据此推断,“仿偟”系因“屏营”之注文而衍入,“屏营”在前且不常见,“仿偟”在后且常见,故有此衍。然所见各本皆同,知其误已久。
    7.员不忍称疾辟易,以见先王之亲为越之擒也,员请先死。
    韦注:辟易,狂疾。
    汪远孙《〈国语〉发正》曰:易,读为“疡“,《广雅·释诂》:“疡,痴也。”
    谨按:擒,公序本系列作“禽”,古通。
    汪氏循疏不破注之常规释“易”,将韦注之狂疾予以落实,然而,如韦注,“称疾”之下尚有“狂疾”,则语义重复,甚为不辞。其实,古本有“辟易”一词,不需破读即能得其原义,如《史记·项羽本纪》曰:“是时,赤泉侯为骑将,追项王,项王瞋目而叱之,赤泉侯人马俱惊,辟易数里。”显然,此“辟(通“避”)易”绝非狂疾或者痴呆,唐张守节《正义》:“言人马俱惊,开张易旧处,乃至数里。” 逃避更易旧处,正是本条“辟易”之义。
    8.吴王夫差既杀申胥,不稔于歳,乃起师北征。
    韦注:稔,熟也。谓后年不至于熟而北征也。
    谨按:熟,公序本系列作“孰”,古通。
    联系上下文,知“不稔于岁”二句并非如韦注云吴王“不至于熟而北征”,以言其孟浪;而是“于岁”“不稔”之后北征,许是为了输毒于邻国,转嫁内部矛盾。下文王孙雒为吴王谋划,其中有“以岁之不获也,无有诛焉”之语;再下文,争长之后,吴王使王孙苟告劳于周,苟曰:“归不稔于岁。”归自伐齐在前,杀伍子胥在后,北征会晋公午又在杀子胥之后,知北征时“不稔于岁”已成事实。结合《越语下》越王句践与范蠡君臣问对,谈到子胥因谏诤被杀之后,又一年,越王说到“今其(吴)稻、蟹不遗种”,指的也是这一年吴国遭遇了重大饥荒,其实这也是“不稔于岁”的另一种表达,是皆可证此中“不稔于岁”乃“于岁不稔”的倒装。
    9.吴王昏乃戒,令秣马食士。夜中,乃令服兵擐甲,系马舌,出火竃。
    韦注:系,缚也,缚马舌,恐有声也。出火于竃外,以自烛之。
    谨按:以自烛之,公序本系列无“之”,“自烛”义已完足,“之”字衍。
    既然为避免发出声响要系马舌,自然也就不可以用火把照明,以免被敌方察觉。因而,“出火竃”一句也当另作解释,明唐顺之(公元1507-1560年)《武编·前集》卷一有这样一段话可帮助我们理解:“入他境不得先放烟火,恐惊自家人马,及贼见预备。” 吴王为在第二天大清早给晋军制造一种突如其来的恐慌,所以需要在“夜中(夜半)”摆出奇阵,“系马舌”是为了避免晋军听到,“出火竃”是为了避免晋军看到,因此,“出火竃”是出火于竃外灭之,而非如韦注所说的“自烛(照明)”。《吴越春秋》卷三与本段相关之文字作:“夫差昏秣马食士,服兵被甲,勒马衔枚,出火于造(通“竃”),闇(同“暗”)行而进。” 暗行即无火烛以照明,此条材料虽非同时,但内容相同,可为旁证。
    10.左军亦如之,皆赤常、赤旟、丹甲、朱羽之矰,望之如火;右军亦如之,皆玄常、玄旗、黑甲、乌羽之矰,望之如墨。
    韦注:尚赤,左,阳也。尚黑,右,阴也。
    谨按:韦注左阳右阴之说似未尽究其义,这里有我国早期的五行思想,庞朴先生《五行思想三题》一文已有见于此,他说:“这是鲁哀公十三年晋吴黄池争长时吴军的阵势,如果阵容西向,南赤北玄,中军稍突出为西,呈白色,倒颇有点五方色的味儿。” 我国古人五行、五方、五色及与干支的配对出现得很早,一般以为,类似十干配五行的思想最早见于《墨子·贵义》,其实并不尽然,《荀子·非十二子》中指责子思、孟子“案往旧造说,谓之五行”,既然有“往旧”可以循案,五行学说之产生自然要早于与墨子大致同时的子思。这一方面的材料,除了庞朴先生在其《文集》中的一组论文 所讨论到的以外,笔者还可以举出几则有明确时间标志的材料,如《左传·僖公二十八年》:“(楚)子西将左,子上将右。”杜预《集解》:“子西,斗宜申。” 其中依名与字的相关性,可知当时人们已将五方之“西”与十二辰之“申”联系在了一起,是年在公元前632年,其命名时间自然要早一些,而这一种将五方与十二辰相联系的观念的产生、形成与流行则更在其前。无独有偶,同书《昭公二十六年》:“楚平王卒,令尹子常欲立子西,子西不从,乃立昭王。”杜预注云:“子西,平王之长庶。”其字也叫宜申。是年在公元前516年。又如孔子弟子曾参有一子名申(见于《礼记·檀弓上》《杂记下》),《经典释文》卷一云:“字子西,鲁人,曽参之子。” 曾参为孔门中年辈较晚者,大约于前436年去世。以上三者皆是名西字申,可见并不出于偶然。又如:《国语·晋语一》:
    虢公梦在庙,有神人面、白毛、虎爪,执钺立于西阿,公惧而走。神曰:“无走!帝命曰:‘使晋袭于尔门。’”公拜稽首,觉,召史嚚占之,对曰:“如君之言,则蓐收也,天之刑神也,天事官成。”韦注:“官成,祸福各以官象成也。”虢公醜梦境中的白、毛(毛虫,与鳞、羽、倮、介虫相对)、虎、钺(金)、西及史嚚所占得之蓐收、刑皆与后世文献中五行学说之体系若合符节,可见在当时,五色、五行、五方等等的配对已很具规模,其时在公元前660年,比前述三则材料都要早,比墨子更早二百年。
    综观上述材料,前482年吴晋黄池之会中,吴王夫差摆出的军阵就不应该仅仅理解成左阳右阴而已,而有着更深一层的五行五方五色思想在焉,南赤北玄,类似于后世的朱雀、玄武。
    11.君今非王室不平安是忧,亿负晋众庶,不式诸戎、狄、楚、秦,将不长弟,以力征一二兄弟之国。
    韦注:弟,犹幼也。言晋不帅长幼之节,而征伐同姓兄弟之国,谓鲁、卫之属。或云:“谓晋灭虞、虢、韩、魏。”然虞、虢、韩、魏皆在春秋之始,非所以责定公。
    谨按:平安,公序本系列作“安平”,义同。长、弟,皆当作动词解,谓敬长爱弟也。这里的语境是“今”,自然与春秋之始晋所灭之国无关,“鲁、卫之属”,亦或然之辞,所谓“一二兄弟之国”,表面上拉进了其它姬姓诸侯,实际上就是指晋国,观下文晋君谓吴之先君曰“伯父”、“以见我一二兄弟之国以休君忧”、“孤敢不顺从君命长弟”等可知,而于“孤敢不顺从君命长弟”一句,韦注又云:“长,先也。弟,后也。”则不唯于当句语义不顺,即其前后解释亦未能一致。
    12.(越)王曰:“自今日以后,内政无出,外政无入。内有辱,是子也;外有辱,是我也。吾见子于此止矣。”王遂出,夫人送王,不出屏。乃阖左阖,填之以土。去笄,侧席而坐,不埽。
    “乃阖左阖,填之以土”韦注:闭阳、开阴,示幽也。
    谨按:《仪礼·士丧礼》曰:“(卜葬日)阖东扉,主妇立于其内。”阖左阖,乃其时丧葬之礼仪规定,此系军礼,《老子》第三十一章有云:“夫佳(唯)兵者不祥之器……杀人之众,以哀悲泣之,战胜以丧礼处之。” 可见至少在春秋时期,军礼与丧礼有共通之处,韦注以阴阳说事,乃汉人习气影响使然,春秋时尚未见此说。
    又,“侧席而坐”韦注:侧,犹特也。礼,忧者侧席而坐。
    谨按:礼书中“侧,特也”之说并不鲜见,如《仪礼·士冠礼》“侧尊”郑玄注曰:“侧犹特也,无偶曰侧。” 韦注无误,唯不如前此郑玄注释之明确,侧席,即不重荐也,亦以凶礼哀毁之意表军礼。
    13.明日将舟战于江,及昏,乃令左军衔枚泝江五里以须,亦令右军衔枚踰江五里以须。夜中,乃令左军、右军涉江鸣鼓,中水以须。
    韦注:踰,度也。
    谨按:“踰”确有度义,然循文义,此“踰江”与前句之“泝江”方向相反,即顺流而下,故以“度”解此踰,不够熨贴,尤其是容易与下文相混淆:“越王乃令其中军衔枚潜涉。”韦注:“涉,度也。”显然,“衔枚踰江”之“踰”不是涉水,涉水是“夜中”以后之事,这是沿江岸而下。
    14.夫差将死,使人说于子胥,曰:“使死者无知,则已矣;若其有知,吾何面目以见员也!”
    韦注:说,告也。
    宋庠曰:“说,如字,陈说也。”
    谨按:其时伍子胥已死,则此“说”当不是一般之告诉或陈说,下文引号中的内容则系夫差自语,非夫差特地“使人说于子胥”的“说辞”,故此“说”当另作解释。《周礼·春官·大祝》有云:“掌六祈以同鬼、神、示(祇):一曰类,二曰造,三曰禬,四曰禜,五曰攻,六曰说。”窃以为“六祈”之六的“说”正是本条之“说”。至于祈“说”的内容、对象和方式,东汉郑玄注已语焉不详,曰:“祈,嘄也。谓为有灾变,号呼吿神以求福,天神、人鬼、地祇不和,则六疠作见,故以祈礼同之。……郑司农云:‘类、造、禬、禜、攻、说皆祭名也。……玄谓攻、说则以辞责之,……董仲舒救日食,祝曰:‘照照大明,瀐灭无光。柰何以阴侵阳,以卑侵尊?’是之谓说也……攻、说用币而巳。”②初唐贾公彦疏未破注,于“攻、说”之类似亦未见有发明。文献不足征,许多相关细节只能存疑,即郑注所引董仲舒的祝辞是否就是“说”辞亦值得重新考虑,但是,联系郑注可得出结论:吴王夫差下世前“使人说于子胥”,盖因其早先虐杀伍子胥,而后者死前又发过狠话,故夫差惧其将于阴间为祟于自己,遂提前备礼祈祷以求和“同”。
    15.夫唯能下其群臣,以集其谋故也。
    韦注:集,成也。言下其群臣,以明吴不用子胥之祸。
    谨按:“集”有成义,如《诗·小雅·不旻》“是用不集”、《国语·晋语八》“今日之事幸而集”和《吴语》上文“恐事之不集,以为诸侯笑”等之“集”,但若将“以……故也”联系起来考虑,则“集其谋”不是结果,而是原因,如此,第二个“其”字指代“群臣”,而非越王自己,“集其谋”乃兼听群臣(如前文之五大夫)的谋划,这一层意义似更接近“集”字的本义,与之相先后的文献中此类语例不少,如:《尚书·多方》“不集于享”、《逸周书·武顺》“卿不仁无以集众”、《孟子·公孙丑上》“是集义所生者”等等。至于下句“以明吴不用子胥之祸”一语不知所从来,置于此明显不妥。
    原载: 《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06年第06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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