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红楼梦》成书研究的三大派 什么是《红楼梦》的成书过程? 《红楼梦》的成书过程:《红楼梦》早期各抄本形成的过程,程甲本、程乙本形成的过程。 《红楼梦》的成书过程的研究,主要是从整体上研究《红楼梦》的撰写、修改的演变过程。 《红楼梦》第一回写道:“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则题曰《金陵十二钗》。” 甲戌本《凡例》写道:“字字看来皆是血,十年辛苦不寻常。” 狭义的《红楼梦》的成书过程的研究,主要是对《红楼梦》创作中的“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的研究。 沈治钧先生的专著《红楼梦成书研究》,是《红楼梦》的成书研究的集大成者。 段启明先生在《红楼梦成书研究·序》中写道: “随着‘红学’的发展,人们越来越认识到,《红楼梦》的成书问题,实为‘红学’研究中既无法回避又十分艰深的课题,而这一课题又有可能解除有关《红楼梦》的种种困惑。” 胡文彬先生在《红楼梦成书研究·序》中写道: “《红楼梦》成书过程的研究,实为红学研究中的一大重要课题。它直接关系到对《红楼梦》原始作者与文本结构中种种矛盾现象的解释,乃至对各种早期抄本形成的先后、文字差异及脂批内容、批语时间、脂批作者、后四十回与前八十回的关系等诸方面问题的考察与认识。 ……成书的研究不仅需要研究者熟读文本,而且还需要进行版本校勘、脂评研究、著者家世经历研究、相关史料的搜集与研究等工作,此外还需要对以往这一课题的研究历史有全面的了解和认识。” 《红楼梦》的成书研究,长期以来,自然而然的形成了两大阵容鲜明的流派——“一稿多改”派和“二书合成”派(亦称为“二书合并”派)。 还有许多研究者,既不属于“一稿多改”派,又不属于“二书合成”派,因此。可以称他们为“非一非二”派。 三大流派,依观点而言,就是三大“说”。 沈治钧先生在《红楼梦成书研究》第一章里对“一稿多改”说与“二书合成”说有界定。这两个定义就是《红楼梦成书研究》第5页的注2和注3。 沈治钧先生对“一稿多改”说定义道:“此说认为《红楼梦》是曹雪芹以自己的一部初稿为基础‘披阅十载,增删五次’而写成的。这是目前红学界的主流观点,笔者亦持此说。” 沈治钧先生对“二书合成”说定义道:“此说认为《红楼梦》由两部书合并而成,其中一部为曹雪芹所著,另一部非出曹手,但曹为最后的合成者。‘二书合并’一语是吴世昌于1980年提出的,详后。” “非一非二”派内部至少有三小派: 一、曹雪芹是唯一的作者。 二、在别人原创的旧稿的基础上,曹雪芹创作了《石头记》或《红楼梦》。 三、在曹雪芹原创的《红楼梦》的基础上,别人创作了《石头记》。 我肯定属于“非一非二”派。 1999年、2000年,我在《鄂州大学报》上发表了《六贤接力撰红楼,江宁雪芹功最高》系列小论文。 《明清小说研究》2008年第二期发表了我的《由明义所见红楼梦引起的思考》。 这些论文都是主张“非一非二”说的。 由于“非一非二”说是一个庞杂的体系,为了区别,我将自己的《红楼梦》成书研究的观点归纳为“承红揉风创石”说——曹雪芹原创了纯爱情的《红楼梦》,其内容就在明义所见《红楼梦》里;某无名氏甲将自己的《风月宝鉴》揉进曹雪芹的《红楼梦》里,创作出《石头记》。 二、我的“承红揉风创石”说 《红楼梦》的成书研究与其作者问题研究,是紧密关联的。 我对《红楼梦》的作者问题,长期展开了深入的研究。其结论是: “前八十回的原创者是曹雪芹,后续作者是无名氏甲(是否可雅称为‘江宁高士’)——他是前八十回的主要作者;后四十回的原创者是无名氏乙(是否可雅称为‘续红高士’),后续作者是无名氏丙(是否可雅称为‘补红高士’)。程伟元、高鹗是后四十回的整理者。 曹雪芹创作的《红楼梦》,作为书本,已经失传,但是,其内容已经融入《石头记》中,亦即融入《红楼梦》前八十回中。 曹雪芹创作的《红楼梦》,其内容,就在明义所见《红楼梦》中。乾隆二十二年秋,曹雪芹接受敦诚的建议,开始著书。 既然曹雪芹创作的《红楼梦》是一部纯爱情的《红楼梦》,那么,内容复杂的前八十回就不能与这部《红楼梦》划等号。因此,内容复杂的前八十回的主要作者就应该另有其人。” 我注意到明义所见《红楼梦》即明义《题红楼梦》绝句二十首里,根本没有《风月宝鉴》的因素;又注意到《石头记》里存在着大量的《风月宝鉴》因素。 我的成书研究观点可归纳为“承红揉风创石”说。其说如下: 乾隆二十二年丁丑(1757年)春,曹雪芹接受敦诚的建议,开始创作《红楼梦》,到乾隆二十三年戊寅(1758年)底完稿。乾隆二十四年己卯(1759年)春,曹雪芹没有向京城的朋友们打招呼,突然离开京郊的家到很远的南方,在南方逗留一年多。 乾隆二十五年庚辰(1760年)秋,曹雪芹从南方直接来到京城,突然出现在朋友们的面前。 接着,曹雪芹回到京郊的家中,将《红楼梦》之稿带到京城,让朋友们欣赏、评论和传抄。 无名氏甲是曹雪芹的朋友们的朋友,他看到了传抄的《红楼梦》。乾隆二十六年辛巳(1761年)春,无名氏甲开始将自己的《风月宝鉴》揉进曹雪芹的《红楼梦》里,冒充曹雪芹,创作《石头记》。 同时,无名氏甲将《聊斋志异·香玉》揉进《石头记》里。 在创作过程中,《石头记》曾名为《情僧录》、《金陵十二钗》。乾隆四十年乙未(1775年),《石头记》基本完稿。 三、《聊斋志异》的《香玉》篇 在《红楼梦》成书过程中的重要借鉴作用 (一)《红楼梦》的原始状态 与现存早期抄本状态 《红楼梦》的原始状态,就是明义所见的《红楼梦》,其内容,基本上被明义《题红楼梦》绝句二十首反映出来。 现存早期抄本状态,就是在《石头记》的作者“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之后与程甲本出版之前的状态。 这些早期抄本是:甲戌本 、己卯本、庚辰本、甲辰本、舒本、戚本、彼本、王府本、郑藏本、卞本等。 这些时期抄本互相有许多差异,其实质是“大同小异”的差异,因此,处于同一个状态之中。 也就是说,现在早期抄本,皆是“增删五次”以后的抄本,其中有某一个抄本的底本,或其底本之底本,是“增删五次”时的定稿本。 (二)沈治钧先生的论断 2004年3月,沈治钧先生的专著《红楼梦成书研究》出版了。 沈先生认为:“明义所见《红楼梦》已经相当完备,与今本无大异,估计是作者的最后定稿本。”(《红楼梦成书研究》第65页) 沈先生的结论是: “最后,不妨结合上节的讨论把‘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的过程列下来: 乾隆八年癸亥(1743),曹雪芹动笔创作。 乾隆九年(1744),完成草稿,经第一次增删,形成初稿《风月宝鉴》(别名《石头记》,其弟棠村为该稿制序。 乾隆十一年丙寅(1746),完成第二次增删,形成二稿《石头记》。 乾隆十三年戊辰(1748),完成第三次增删,形成三稿《情僧录》(?) 乾隆十五年庚午(1750),完成第四次增删,形成四稿《金陵十二钗》。 乾隆十七年壬申(1752),完成第五次增删,形成定稿《红楼梦》。 乾隆十九年甲戌(1754),脂砚斋开始抄阅再评,‘仍用《石头记》’,定书名为《脂砚斋重评石头记》。 以上推测历次增删的时间,大致以两年为一个间隔,未必精确,聊以见其大概耳。” (三)我(童力群)的观点 《明清小说研究》2008年第二期,发表了我的《由明义所见《红楼梦》引起的思考》。 该文的摘要和第一部分“综述”,精要的表述了我的观点。其文云: 曹雪芹创作的《红楼梦》,其内容,就在明义所见《红楼梦》中。乾隆二十二年秋,曹雪芹接受敦诚的建议,开始著书。明义抄寄《题红楼梦》七绝二十首的时间,在乾隆三十年五月至乾隆四十六年之间(可能在乾隆三十一年)。 明义写作《题红楼梦》绝句二十首的时间,不能早于乾隆二十五年秋,不能迟于乾隆二十七年除夕。值得我们高度注意的是:迟至乾隆三十三年,墨香所藏、永忠所观,皆为《红楼梦》,而不是《石头记》。 关于《红楼梦》的作者问题,我目前的思考结果是这样的: 前八十回的原创者是曹雪芹,后续作者是无名氏甲(是否可雅称为“江宁高士”)——他是前八十回的主要作者;后四十回的原创者是无名氏乙(是否可雅称为“续红高士”),后续作者是无名氏丙(是否可雅称为“补红高士”)。程伟元、高鹗是后四十回的整理者。 曹雪芹创作的《红楼梦》,作为书本,已经失传,但是,其内容已经融入《石头记》中,亦即融入《红楼梦》前八十回中。 曹雪芹创作的《红楼梦》,其内容,就在明义所见《红楼梦》中。 既然曹雪芹创作的《红楼梦》是一部纯爱情的《红楼梦》,那么,内容复杂的前八十回就不能与这部《红楼梦》划等号。因此,内容复杂的前八十回的主要作者就应该另有其人。 至于后四十回的作者、整理者,程伟元在程甲本《红楼梦》卷首的【红楼梦序】中说得一清二楚。【红楼梦序】云:“数年以来,仅积有廿余卷。一日偶于鼓担上得十余卷,遂重价购之,欣然繙阅,见其前后起伏尚属接筍,然漶漫不可收拾。 乃同友人细加厘剔,截长补短,抄成全部,复为镌板,以公同好。《红楼梦》全书始至是告成矣。” 直至现在,《红楼梦》的作者问题并没有真正的彻底的解决。 在肯定曹雪芹的著作权的前提下,前八十回的作者是否还有人呢? 从现有的史料看,论证“否定曹雪芹是前八十回的唯一作者”,与论证“肯定曹雪芹是前八十回的唯一作者”,至少是旗鼓相当的。 (四)《风月宝鉴》应在“第一次增删”时融进《石头记》 显然,我的观点与沈治钧先生的论断相比较,有许多分歧。 今天,本文不展开对这些分歧的讨论。 我们来看看甲戌本上的一段脂批。其文云: “雪芹旧有《风月宝鉴》之书,乃其弟棠村序也。今棠村已逝。余覩新怀旧,故仍因之。” 这段脂批不是脂砚斋写的,而是东鲁的孔梅溪写的。 度孔梅溪之语气,《风月宝鉴》不是《红楼梦》成书过程中的某一次书稿,而是一部早于《红楼梦》或《石头记》的独立的长篇小说。 “棠村”是谁》?至今仍是一个谜。 我认为曹雪芹是曹颙的庶长子,曹天祐是曹颙的嫡次子——遗腹子。 如果“棠村”是曹雪芹、曹天祐的弟弟,他能是怎样一个弟弟呢? 遗腹子之下,是不能有同父的亲弟弟的。显然,棠村不是曹颙的儿子。难道棠村是曹頫的儿子吗? 如果棠村是曹頫的儿子,那么,棠村就是曹雪芹、曹天祐的堂弟。 如果“棠村”是曹雪芹之弟,那么,他只能是曹天祐了。 如果曹雪芹就是曹天祐,那么,棠村只能是曹雪芹的堂弟了。 然而,曹天祐能写出《红楼梦》或《石头记》吗? 还有,“东鲁孔梅溪”是谁?如果孔梅溪是孔继涵,问题就更复杂了! 《红楼梦学刊》1982年第二辑,发表了李昕先生的《孔继涵与曹雪芹》。该文的如下观点(或为其披露的历史事实)值得我们注意: 1、孔继涵是乾隆三十六年(1771)辛卯进士。 2、孔继涵是熊赐履的外孙。 3、孔继涵到京师的最早年份为乾隆二十二年春天,他生于乾隆四年的大年初二。到京师那年他已满十八周岁。 4、乾隆二十二年,孔继涵在北京住了五十几天。 如果孔继涵就是孔梅溪,那么,与孔继涵在北京会面的棠村,乾隆二十二年春夏之际就一定在世。 然而,甲戌本告诉我们:棠村在乾隆十九年之前已经去世了。 难道棠村死了之后又能活跃于人世间吗? 纵观诸多问题,最要害的问题是:既然乾隆十九年已经有了一部成熟的《石头记》(甲戌本),为什么曹雪芹到乾隆二十五年秋还要特意拿着一部比较简单的纯爱情的《红楼梦》(明义所见《红楼梦》)去糊弄他的最好的朋友们?! 我隐隐约约有这么一个深切的感受:《石头记》的作者另有其人! 如果《石头记》的作者是无名氏甲,而他原来已经撰写了长篇小说《风月宝鉴》,后来他在朋友们的怂恿下,在曹雪芹的《红楼梦》的基础上创作《石头记》,一切就可以理顺了。 无名氏甲做的第一步工作,就是将《风月宝鉴》的内容融进明义所见的《红楼梦》里。 许多红学家,包括沈治钧先生,都在专著、论文里提到:在现存早期抄本里,同时存在着“大宝玉”和“小宝玉”。 他们一致认为,作者对“大宝玉”的创作在前,对“小宝玉”的创作在后,即宝玉的年龄有一个不断变小的过程。 然而,我们不要忘了这么两条: 一是多半的红学家都认定明义所见《红楼梦》,是最早的《红楼梦》 二是明义所见《红楼梦》里的宝玉,就是个“小宝玉”! 这样说来,宝玉的变化过程是: 由“小宝玉”变为“大宝玉”,再由“大宝玉”变为“小宝玉”。 第一次变化, 由“小宝玉”变为“大宝玉”的过程,就是将《风月宝鉴》的内容融进明义所见《红楼梦》的过程。 因此,我可以说:《红楼梦》成书过程的第一次增删,就是将《风月宝鉴》的内容融进明义所见《红楼梦》! (五)《聊斋志异》的《香玉》篇在《红楼梦》成书过程中的借鉴作用 主要体现在《红楼梦》成书过程的“第二次增删”里 将《风月宝鉴》的内容融进明义所见《红楼梦》后所形成的《石头记》,其内容与明义所见《红楼梦》的内容,反差极大! 从现存诸多早期抄本中,还可以看出蛛丝马迹来: 在第二十八回里,宝玉与薛蟠、冯紫英、蒋玉菡一起,与妓女云儿说笑。 童氏评论:这是典型的“大宝玉”行径! 第十三回写道:“如今从梦中听见说秦氏死了,连忙翻身爬起来,只觉心中似戮了一刀的不忍,哇的一声,直奔出一口血来。” 童氏评论:一个“小宝玉”,无论如何,也用不着为比自己年长的侄儿媳妇吐血吧。 第七回写道: “焦大越发连贾珍都说出来,乱嚷乱叫说:‘我要往祠堂里哭太爷去。那里承望到如今生下这些畜牲来!每日家偷狗戏鸡,爬灰的爬灰,养小叔子的养小叔子,我什么不知道?咱们‘胳膊折了往袖子里藏。’!’” 童氏评论: 这“小叔子”,如果不是宝玉,又能是谁呢? 我们总想维护宝玉的美好形象,但《红楼梦》文本的蛛丝马迹告诉我们: “大宝玉”非常恶劣,非常可耻。 在第五回里,在宝玉的梦中,在《金陵十二钗》正册的画里《秦可卿“悬梁自缢” 秦可卿的判词是: 情天情海幻情身,情既相逢必主淫。 漫言不肖皆荣出,造衅开端实在宁。 这“漫言不肖皆荣出”一句就在秦可卿的判词里! 如果说的不是宝玉,又能说谁呢? 宝玉是世家子弟。 怂恿无名氏甲创作的《石头记》的人们,即无名氏甲的最亲密的朋友们,其中许多人是世家子弟。 无名氏甲的世家子弟朋友们,不是曹雪芹的世家子弟朋友们(敦敏、敦诚、明瑞、明琳、明义、墨香等)。 为什么说无名氏甲有许多世家子弟朋友呢? 大家可以想一想,如果没有强有力的经济后盾,《石头记》的作者能连续十年不间断的“披阅”、“增删”吗? 大家还可以想一想,现存的诸多早期抄本,其基调是“怨而不怒”,其气息是以贵族子弟的韵味为主的。 无名氏甲的世家子弟朋友们,看到无名氏甲的“第一次增删”将宝玉写得如此不堪,多少有些不舒服,虽然赞赏“第一次增删”对“风月”行为的劝诫作用,但自己毕竟还是世家子弟,还是希望把宝玉的形象变得美好一些,于是,促使无名氏甲开始“第二次增删”。 显然,“第二次增删”的任务,最重要的是以“过正”来“矫枉”,以“小宝玉”来纠正“大宝玉”。否则,不痛不痒的修修补补是无济于事的。 于是乎,无名氏甲就以“意淫”来替代“主淫”。 《聊斋志异》的《香玉》篇正好能起到全面而又重要的借鉴作用。 我们认为:香玉》是“意淫”的来源之一。《香玉》写绛雪曰:“妾以年少书生,什九薄幸;不知君固至情人也。然妾与君交,以情不以淫。若昼夜狎昵,则妾所不能矣。”又写道:“于是至无聊时,女辄一至。至则宴饮唱酬,有时不寝遂去,生亦听之。谓曰:‘香玉吾爱妻,绛雪吾良友也。’” 显然,“以情不以淫”,即“意淫”。 由于宝玉的形象回归于美好,那么,他交往的对象秦可卿的形象也必须美好起来,于是乎,秦可卿由“主淫”之妇变为太虚幻境的“兼美”仙子。 “兼美”意象,显然来自《聊斋志异》的《香玉》篇里的“双美”。 《香玉》篇写道: 黄生曰:“小生薄命,妨害情人,当亦无福可消双美。……” “双美”即香玉和绛雪。香玉是黄生之妻,绛雪是黄生之友。 《石头记》第五回写道:“更可骇者,早有一位女子在内,其鲜艳妩媚,有似乎宝钗,风流婀娜,则有如黛玉。”又写警幻道:“……再将吾妹一人,乳名兼美字可卿者,许配与汝。……” 无名氏甲将香玉和绛雪这两个形象揉碎,捏合成一个整体,然后又分成两个形象——黛玉和宝钗。仅从人名看,亦看出加工痕迹:香玉,宝钗有冷香丸,黛玉有“玉”字。绛雪,黛玉生前是绛珠仙子,宝钗姓薛,谐“雪”音。宝钗的判词是“金簪雪里埋”。【终身误】云:“山中高士晶莹雪”。皆扣“雪”字。 如果说香玉多半像黛玉,那么,从两性关系的角度看,《香玉》与《石头记》的安排正好相反。黄生与香玉同居,与绛雪没同居,而宝玉与黛玉未婚,与宝钗成婚。 《石头记》利用《聊斋志异》的《香玉》篇里的“双美”之语,创造出“兼美”意象。“兼美”意象涉及三人:秦可卿、黛玉、宝钗。 捏合而成的“整体”就是秦可卿。 由“整体”分成的“两个形象“就是黛玉和宝钗。 “意淫”,是一个多么伟大、高尚、超前而理智的观念! “意淫”这么一个妙不可言的观念,该由谁说出来呢?当然应该由一个令人崇拜的女神说出来为佳。 于是乎,无名氏甲借鉴《水浒传》的经验(《水浒传》第四十二回“宋公明遇九天玄女”)塑造出警幻仙姑。 警幻仙姑与众仙女(含下凡前的黛玉、升天后的晴雯等)的关系,与《聊斋志异》的《香玉》篇里的众花妖(含牡丹花香玉、耐冬花绛雪等)的关系,何其相似乃尔! 总之,按照逻辑推理,《聊斋志异》的《香玉》篇应在《石头记》的“第二次增删”过程中起到重要的借鉴作用。 原载:惠稿 原载:惠稿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