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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著及“脂批”揭示曹雪芹就是作者

http://www.newdu.com 2017-10-29 中国文学网 张广文 参加讨论

    
    曹雪芹是《红楼梦》一书的作者,这在《红楼梦》正文和脂砚斋、畸笏叟等人的批语中都有提示,以下将分别予以说明。
    一、曹雪芹是开卷至楔子这段文字的撰写者
    第一回中“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则题曰《金陵十二钗》。”甲戌眉批:“若云雪芹披阅增删,然则开卷至此这一篇楔子又系谁撰?足见作者之笔狡猾之甚。后文如此者不少。这正是作者用画家烟云模糊处,观者万不可被作者瞒蔽了去,方是巨眼。”
    “足见作者之笔狡猾之甚”,表明开卷至这篇楔子是作者之笔。
    “若云雪芹披阅增删,然则开卷至此这一篇楔子又系谁撰?”意思显然是说,开卷至此这一篇楔子也是雪芹所撰。即曹雪芹不仅对书披阅增删、纂成目录、分出章回、拟定书名,而且撰写了开卷至这篇楔子这段文字。
    开卷至楔子这段文字写的是作者的身世及撰写《红楼梦》的初衷,是以作者的角度和口吻来写的。开卷至此这一篇楔子显然是作者所撰。如果得出开卷至这篇楔子系雪芹所撰的结论,也就证明了全书是雪芹所写,即证明曹雪芹是《红楼梦》的作者。
    作者是雪芹,那么为什么曹雪芹不直接在开卷至楔子这段文字中亮明自己的作者身份呢?脂砚斋为什么不明说作者就是曹雪芹?有人说,曹雪芹是怕文字狱不敢亮明自己的作者身份,同样的原因,脂砚斋也不敢明说作者就是曹雪芹。但是,如果是因为怕文字狱曹雪芹不敢亮明自己的作者身份,那么说曹雪芹是修改、增删、纂录者就不会被追究责任吗?同样会被送上断头台。对此许多人非常迷惑,并因此对曹雪芹作者身份产生怀疑,甚至有人怀疑是其他人假冒曹雪芹的名义。
    我则认为,曹雪芹不直接亮明自己的作者身份,不是因为怕文字狱,而是为讳知者。作者在书中反复强调,本书并不干涉时政,关合处均为歌功颂德,没有碍语,因此是否直接点明作者并非是考虑逃避文字狱。之所以不明写作者是谁,主要是因为讳知者。脂砚斋的批语也说作者不直写是因为“讳知者”,如甲戌本第一回在“好防佳节元宵后”侧批道:“前后一样,不直云前而云后,是讳知者”。但作者名讳又不能不在书中表明,故采用烟云模糊法,把作者曹雪芹说成是增删纂录者,迂回地表明作者就是曹雪芹。对此,脂砚斋在楔子结束处的批语说得非常明白“这正是作者用画家烟云模糊处,观者万不可被作者瞒蔽了去。”
    脂砚斋的批语是提醒读者,以便读者正确理解,并非是要揭露雪芹欺骗读者。批语说得很清楚,这只是一种写作手法,是提请读者注意的意思。
    曹雪芹并非不想让别人知道自己是作者,楔子里写雪芹是披阅增删者,也是在暗示雪芹就是作者,只是不便明说罢了。
    因为曹雪芹写书时他的许多知道内情的亲友还健在,如果直接说出自己是作者,即自己就是宝玉,他的亲友就会对号入座,将使亲友们处于尴尬的境地。为了避免这种情况,曹雪芹不敢说出自己是作者,即自己就是宝玉的原型,而只说自己是个披阅、整理、增删、纂录者。因此脂砚斋才提醒读者,这是“烟云模糊法”。脂砚斋的批语起提醒读者的作用,并不直接揭示事实真象。原因同样是为知者讳。因此脂砚斋的批语都是采取暗示的办法,而不是采取直揭谜底的办法。脂砚斋说过作者“誓不作开门见山文字”,因此脂砚斋既要通过批语帮助读者了解作者的意图,也不会直接揭穿作者的老底。通部书的脂批均是如此。
    事实上,书中及脂砚斋、畸笏叟批语提到的与创作有关的真名真姓的人,只有曹雪芹一人。其他人只是对《红楼梦》进行阅评,只有曹雪芹对《红楼梦》进行了修改、增补、删减、分回、纂录,而这些正是小说创作活动的组成部分。 
    二、曹雪芹是小说中诗词的撰写者
    第一回脂砚斋批语: “这是第一首诗,后文香奁闺情皆不落空,余谓雪芹撰此书,中亦为传诗之意。”
    第二回甲戌双行夹批:“只此一诗便妙极!此等才情,自是雪芹平生所长,余自谓评书非关评诗也。”
    庚辰第七十五回回前批: “乾隆二十一年五月初七日对清。缺中秋诗,俟雪芹。”
    以上批语表明,《红楼梦》书中的诗词都是曹雪芹所写。
    曹雪芹的朋友张宜泉说曹雪芹 “其人工诗善画”,敦诚也有“爱君诗笔有奇气”、“知君诗胆昔如铁”、“牛鬼遗文悲李贺”等诗句,说雪芹诗词才情乃其平生所长,当离事实不远。雪芹有如此诗词才情,生前必有大量诗作,然而除《红楼梦》中的诗词外,几乎没有其它诗词传世,这不大符合情理。雪芹的主要和大部分诗作都写在《红楼梦》中,因而再没有刊印诗集传世。故脂砚斋说:“余自谓雪芹撰此书,中亦有传诗之意”。
    诗词是全书的有机组成部分,与情节描写密不可分,在书中与其它文字描写浑然一体。诗书一体,不能绝然分开。写小说中的诗词需要推敲,因当时未推敲妥当,暂时空着,以后再补,是很正常的作法。诗词的创作、补写,是小说作者份内的工作。脂砚斋批语中说小说中的诗词是曹雪芹所作、所补,不正说明曹雪芹就是作者吗?
    有人说“余谓雪芹撰此书,中亦有传诗之意”断句错误,正确的断句是:“余谓雪芹,撰此书,中亦有传诗之意”。 并解释说,这里的“谓”字是“告诉”的意思,全句的意思是说:“我告诉雪芹,撰这部书,其中也有传诗之意”。因为只有曹雪芹不是作者,脂砚斋才可能和他说出这样的话来。因此否认曹雪芹是作者。
    其实以上对“谓”字含义的理解是错误的,这里的“谓”字的含义就是“说”的意思,而不是“告诉”的意思。试想,雪芹是书的整理者,能根据书中的情景和意思增补诗词,花了十年心血编纂《红楼梦》,难道还不知道书中有传诗之意吗?书中有“传诗之意”曹雪芹自然知道,还需要脂砚斋告诉他吗?脂砚斋只是一个评书人,显然没有比花十年功夫整理、增删、编纂《红楼梦》的曹雪芹更了解“作者”的意图,脂砚斋有什么资格、有什么必要告诉雪芹书中有“传诗之意”?脂砚斋作批语,是为了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红楼梦》,起“导读”的作用,这条批语是提醒读者:“雪芹撰此书,其中亦为传诗之意”。因为雪芹虽然“善诗”,但没有专门刊印诗集,他的诗作主要收录在《红楼梦》这部书中了,意思是《红楼梦》也算是雪芹的诗集。这条批语是起提醒读者的作用。
    脂砚斋的话是为了提醒读者,并非是为了提醒雪芹。 
    书中的诗词全部是雪芹所写,而诗词又是书的重要内容和精华部分。书中的重要内容和精华部分都是雪芹所写,还怀疑雪芹有没有能力写其它文字部分吗?诗、文在全书中是一个有机整体,水乳交融,天衣无缝,如果不是同一个人所写,能做到这样吗?脂砚斋关于命雪芹删天香楼部分情节的批语,正表明诗词以外的故事情节也是雪芹所写。
    如何理解  “余自谓,评书非关评诗也”这句话?有人说这句话的意思是:“我批书人是在评《红楼梦》这部书,不是评曹雪芹的诗”。在这里,把撰写故事情节的作者和撰写诗词的作者曹雪芹绝然分开了。
    对此说法我则不敢苟同。书在这里是指书中的故事情节的描写,指诗词以外的文字部分,这是古人的一种习惯分类法,与我们现在理解的“书”的概念是不一样的。我们现在所称的书,包括故事情节描写和穿插在情节描写中的诗词。诗词是刻画人物的手法,与故事情节描写密不可分,是全书的有机组成部分。
    实际上,脂砚斋和畸笏叟对书中的其它诗词也很少评论。如《题帕》、《咏菊组诗》、《秋窗风雨夕》、《葬花呤》等,几乎没有评论。而这些诗词是《红楼梦》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与书的故事情节浑然一体,自然是作者所写,按某些人的说法,脂砚斋应该评论,然而同样没有评论。脂砚斋不评论诗词,不等于诗词不是作者所写。这可能与脂砚斋不擅长评论诗词有关。
    第二回甲戌双行夹批:“只此一诗便妙极!此等才情,自是雪芹平生所长,余自谓评书非关评诗也。”而批语所说的此诗是回前诗,是第二回正文的一部分,应该是作者的手笔,而脂砚斋明确指出是雪芹所写,可见雪芹就是作者。
    三、曹雪芹增删修改《红楼梦》部分情节
    第一回中“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则题曰《金陵十二钗》。”甲戌眉批:“若云雪芹披阅增删,然则开卷至此这一篇楔子又系谁撰?足见作者之笔狡猾之甚。后文如此者不少。这正是作者用画家烟云模糊处,观者万不可被作者瞒蔽了去,方是巨眼。”
    甲戌第十三回回后批 “秦可卿淫丧天香楼,作者用史笔也。老朽因有魂托风姐贾家后事二件,嫡是安富尊荣坐享人能想得到处。其事虽未漏,其言其意则令人悲切感服。姑赦之,因命芹溪删去。”
    书中没有明说曹雪芹是此书的作者,只是说曹雪芹是此书的披阅增删者,原因是为“知者讳”,不便直接说自己是作者。但作者的姓名又不得不在书中表明,因而采取技术处理,只说曹雪芹对此书进行披阅、增删、分出章回、纂成目录,这正是在暗示曹雪芹就是作者。而实际上曹雪芹正是此书的作者,因此脂砚斋特别提醒读者,“这正是作者用烟云模糊处”。正因为雪芹是此书的作者,才有动力、有能力、有权力对此书进行增删、分章、编目。作者著书十年,雪芹披阅十载,二者相互佐证,也表明雪芹就是作者。
    第十三回天香楼一节,是畸笏命雪芹删去的。因本回靖本眉批有“通回将可卿如何死故隐去,是余大发慈悲也。叹叹!壬午季春。笏叟。”畸笏为什么不自己直接删去?为什么非得芹溪删?何必多一举?这是因为,芹溪是该书的作者,如何增、删、改、写,只有作者芹溪才有这个权力和能力。“命芹溪删去”正说明芹溪就是该书的作者!
    有人说,《红楼梦》的评点者脂砚斋常常提到“作者”,也提到过“雪芹”、“芹溪”、“芹”,但脂砚斋从未将“作者”与“雪芹”两个概念混为一谈。在脂砚斋的笔下,“作者”与“雪芹”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凡牵涉到书中描写处,脂砚斋即提出“作者”或“石头”,凡牵涉到增、补、诗词创作处,脂砚斋才提到“雪芹”。
    我则认为这种说法是不严谨的。写作包括草拟、修改、增补,修改、增补是写作的不同环节,是创作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怎么能将增补修改工作与小说写作活动割裂开来呢?诗词创作和补写是小说写作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不能将二者割裂开来。
    有人说,曹雪芹不可能是作者,因为甲戌本第一回中脂砚斋批道:“能解者方有辛酸之泪,哭成此书。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 畸笏叟在庚辰本二十二回回后批曰:“此回未成芹逝矣,叹叹!丁亥夏,畸笏叟。” 第二十二回还未完成曹雪芹就死了,后文当然不是他撰写的,因此他不是作者,而仅是一个“披阅增删”者。
    我认为这种理解是片面的。如果理解为书写至第二十二回曹雪芹就死了,那么第七十五回中“缺中秋诗俟雪芹”的批语又如何解释?曹雪芹披阅、增删、纂录、分出回目工作长达十年,难道这二十二回就得耗费这么长时间?如果仅整理这二十二回就得花费十年时间,那么曹雪芹也确实太笨了点,工作效率太低了点,事实真是这样吗?敦诚、敦敏、张宜泉等人诗中都赞美过曹雪芹的才情,就曹雪芹的才情而言,就是对全书披阅、增删、纂录、分出回目也需要不了十年时间。只有创作小说,才会需要这么长时间。至于“此回未成而芹逝矣”的批语,我理解其意思是:这回没有整理定稿则曹雪芹就逝世了。“成”,乃为整理定稿之意,而非“作成”或“补成”之意。事实上,在他生前,全书的草稿已经写出,只是需要修改、增补、分出章回、编纂定稿。遗憾的是,在他生前,只完成了一至二十二回的修改、增补、定稿工作,第二十二回以后文稿尚未完成修改、增补、定稿工作,他就逝世了。后面各回中存在很多错误,尤其在纪年方面存在很多混乱,并由此带来诸多迷团,都是因为尚未整理定稿的原故。
    甲戌本第一回眉批:“雪芹旧有《风月宝鉴》之书,乃其弟棠村序也。今棠村已逝,余睹新怀旧,故仍因之。”《石头记》、《情僧录》、《红楼梦》、《风月宝鉴》、《金陵十二钗》,是同书异名。脂砚斋批语说“雪芹旧有《风月宝鉴》,乃其弟棠村序也”,意在暗示曹雪芹就是《风月宝鉴》的作者。如果曹雪芹不是《风月宝鉴》的作者而只是收藏者,他完全可以自己为其作序,轮不到其弟棠村为之作序。若《风月宝鉴》是由曹雪芹撰写的,由其弟棠村为其作序也就合情合理的了。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曹雪芹就是《红楼梦》一书的作者。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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