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观园建设所需要筹办的具体事宜,作品是如下交代的: 贾蔷又近前回说:“下姑苏聘请教习,采买女孩子,置办乐器行头等事,大爷派了侄儿,带领着来管家两个儿子,还有单聘仁、卜固修两个清客相公,一同前去,所以命我来见叔叔。”贾琏听了,将贾蔷打量了打量,笑道:“你能在这一行么?这个事虽不甚大,里头大有藏掖的。”贾蔷笑道:“只好学习着办罢了。” 贾蓉在身旁灯影下悄拉凤姐的衣襟,凤姐会意,因笑道:“你也太操心了,难道珍大哥比你还不会用人?偏你又怕他不在行了。谁都是在行的?孩子们已长的这么大了,‘没吃过猪肉,也看见过猪跑’。大爷派他去,原不过是个坐纛旗儿,难道认真的叫他讲价钱、会经纪去呢!依我说就很好。”贾琏道:“自然是这样。并不是我驳回,少不得替他筹算筹算。”因问:“这项银子动那一处的?” 贾蔷道:“才也议到这里。赖爷爷说,竟不用从京里带下去,江南甄家还收着我们五万银子。明日写一封书信,会票我们带去,先支三万,下剩二万存着,等置办花烛彩灯并各色帘栊帐幔的使费。”贾琏点头道:“这个主意好。” 此事之所以由贾蔷来承办,是因为,如我在《司棋、贾蔷和龄官之谜》中所指出的那样,贾蔷具有隐写顺治长寿之事即“龟呈洛浦之灵”的功能。 为什么建大观园会有“ 下姑苏聘请教习,采买女孩子,置办乐器行头等事”呢?因为建大观园所采买的十二个女孩子,是作者写康熙五次五台山之行的最富史实寓意的情节:康熙第一次去五台山带去了太子允礽,第二次同去的有顺治生母、顺治的第二位皇后、顺治二子福全、五子常宁,第三次带去了长子允褆、三子允祉,第四次带去了太子允礽、四子胤禛即后来的雍正和十三子允祥,第五次带去了太子允礽、三子允祉、八子允禩、十子允e、十三子允祥、十四子允禵,前后去五台山的人除了顺治的生母和第二位皇后外,共11个人:顺治的三个儿子,八个孙子,如果再算上曹宣,就正好是12个人了,这就是建大观园需要采买12个女孩子的史实寓意。当然,至于作品中的这十二个女孩子,就都是在写顺治和曹宣的,正如“金陵十二钗”这个说法的史实寓意是指在顺治被记成死人时,清代的十二个皇子(包括曹宣),而作品中的“十二钗”,则全是在隐写顺治和曹宣父子二人一样。 比如这十二个女孩子中最重要的两个人物芳官和龄官,芳官就是隐写顺治的,龄官就是隐写曹宣的,所谓“芳龄永继”,就是在写父子二人的长寿。其中的宝官和玉官,合起来就是“宝玉”,也是指代顺治和曹宣的:贾宝玉这个人物,有的时候是隐写顺治的,有的时候是隐写曹宣的。作品中的甄宝玉,就是隐写顺治的,因为顺治的帝王身份是真的即“甄宝玉”;与之相对应,贾宝玉就是隐写曹宣的,他的皇七子和皇太子身份没有被承认,在这个意义上,他就是“假宝玉”了。 十二个女孩子中另一对最重要的人物藕官和菂官,藕官写的就是顺治,菂官写的就是曹宣:藕为荷花之根,菂为荷花之子,正是父子关系的隐语。这是从事理逻辑即生活内容上看问题的结果。更重要的是,藕官还能从数理逻辑上即具体的日子上写出顺治被记成死人之日。 把顺治被记成死人的日子即1661年1月7日、顺治假八子真九子永干死日即1665年12月2日和顺治假七子真八子隆禧死日即1679年7月15日这三个日子连在一起计算一下: 月份是1+12-7=6月。 日子是7+2+15=24日。结果就是6月24日即荷花生日。 在这个构思中,顺治被记成死人之日就变成了荷花生日之根即“藕官”了。惜春诗号藕榭,在大观园的居处是藕香榭,都是在这个构思中来写顺治被记成死人的日子即1661年1月7日。香菱判词中“根并荷花一茎香”的说法,就是对这个构思的概括说明。 所以,所谓的菂官死了,是指曹宣失去了皇七子和皇太子身份。后来蕊官取代了他的位置,是指曹宣流落曹家成了曹家的二儿子,蕊官在这里指代的是曹宣在曹家的2月12日花朝日假生日:古代关于花朝日的说法有三个,2月2日、12日和15日,12日处在三者中间,因此就好比处在花心的“花蕊”了。藕官分给黛玉的寓意是:此时黛玉指代的是曹宣,藕官指代的是顺治。黛玉生日是2月12日即花朝日,指代了曹宣在曹家的假身份。2月12日和1月7日,月加日减,可以算出3月5日。而康熙第五此去五台山把顺治和曹宣从五台山接回北京回到畅春园的日子,是1710年3月5日。故藕官跟了黛玉,是指2月12日和1月7日这两个日子可以算出3月5日,也就是指父子二人1710年回到北京后隐居在畅春园中之事。 所以作品最后说藕官和蕊官跟了地藏庵的姑子圆心。康熙第四次去五台山到达终点菩萨顶的日子是1702年2月9日,第五次去五台山到达终点白云寺的日子是1710年2月16日,回到畅春园的日子是3月5日,这三个日子代表了曹宣和顺治在五台山的隐居生活,因为曹宣是在1701年年底去的五台山,1710年3月5日二人回到了畅春园。把这三个日子连在一起计算一下: 月份是2+2+3=7月。日子是9+16+5=30日。 结果就是7月30日,而7月30日是地藏王的生日。 这就是蕊官和藕官跟了地藏庵的姑子圆心的寓意所在,写的是顺治和曹宣父子在五台山的隐居生活的结束。 所以藕官和蕊官跟了地藏庵的圆心这个细节,其异文就是菂官和蕊官,与菂官已经死了的前文明显地发生了矛盾。现在我们知道,这是作者故意制造出来的,因为藕官指代顺治被记成死人的日子,菂官指代隆禧死亡的日子,在计算出6月24日这一点上,两者的作用是一样的。 蕊官跟了宝钗的寓意是:宝钗此时指代的是曹宣的皇太子身份,蕊官指代的是曹宣在曹家的花朝日生日即2月12日。2月12日和康熙登基的日子即1661年1月9日,月减日加,就是1月21日,这就是宝钗生日的部分寓意:2月12日花朝日生日的曹宣,原本是顺治皇位的真正继承人,即康熙的太子身份原本是属于曹宣的。这就是蕊官(2月12日生日)跟了宝钗(1月21日生日)的内涵。宝钗1月21日生日的另一部分寓意是:萧绎生日即508年8月6日,与隆禧生日即1679年7月月15日,月减日加,就是1月21日。这个构思所传达的信息是,宝钗的1月21日生日,同时也指代了曹宣的皇七子身份。 这就是蕊官跟了宝钗的史实寓意:通过计算出1月21日和2月12日的这些日子,来写曹宣的皇七子皇太子身份。 藕官、菂官和蕊官的故事,其实就是顺治和曹宣父子的“再生缘”的形象概括,其实也就是“金玉良缘”和“木石前盟”故事的翻版,其更加具体的内涵别处再细说。 由此也就能明白这十二个女孩子为什么都是学戏文的了:康熙五次去五台山实际上都是看顺治的,但他打的旗号却是礼佛,这就好比编故事的戏文一样,康熙等去五台山的人也就好比生活中的“演员”一样了。由此我们自然就能发现贾蔷为什么还要带去单聘人和卜固修了:康熙的五台山之行是礼佛、顺治死亡以及他的骨灰被葬入孝陵等说法,都是“善骗人”即是虚假的。“卜固修”的名字的寓意是:康熙把顺治从五台山接回到畅春园中居住后,顺治一直活到了雍正朝。 怎么能有这层寓意呢?说起来其实真是简单得很。卜字取占卜之意,正是昭示作者通过这个姓名来写顺治活到雍正朝的寓意:好比古代的占卜一样。按照以古喻今法,萧衍的皇七子萧绎可以喻指曹宣,则萧衍自然就可以喻指顺治了。而萧衍活了86岁,死于梁太清三年5月2日丙辰,该年11月4日乙卯被葬入修陵。《梁书.高祖本纪》:“五月丙辰,高祖崩于净居殿,时年八十六。辛巳,迁大行皇帝梓宫于太极前殿。冬十一月,追尊为武皇帝,庙曰高祖。乙卯,葬于修陵。” 把这两个日子落实到顺治身上,就是1723年5月2日庚辰和11月4日庚辰,因为此年顺治就是86岁。而1723年正是雍正元年。就是说,当作者通过萧衍来写顺治长寿之事时,就能传达出顺治活到雍正朝的意义了。“得鱼忘筌”,我们自然就不会简单地理解成顺治只是活到了1723年了。 这个构思与“固修”有什么关系呢?这个构思,好比把梁武帝的坟墓即修陵从549年一直保持到了1723年。如此看来,这个修陵就够坚固的了,简直就是“固若金汤”了,因此就是“固修”了。 之所以产生这个构思,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11月4日和5月2日月减日加,就是6月6日,正是所谓的顺治骨灰被葬入孝陵的日子即1663年6月6日。故把这个卜固修和单聘仁联系在一起,就可以传达出如下信息:所谓的顺治死亡以及骨灰被葬入孝陵之事,完全是骗人的鬼话。 由于“卜固修”通过谐音法可以读成“不顾羞”,所以人们便把他和单聘仁即“善骗人”同样单从谐音法的角度去理解了,因此就很难发现其中的真正寓意了。 宁国府的管家是赖二,而荣国府的管家则是赖大,这是什么原因呢?因为如我在《宁荣二公与皇太极和多尔衮关系考》中所指出的那样,宁国公隐写的是皇太极,荣国公隐写的是多尔衮,从顺治是皇太极的儿子这个假象方面看,顺治是宁国府中的第二位皇帝即“赖二”;从顺治实际上是多尔衮的儿子这个历史真相方面看,顺治则是荣国府中的第一位皇帝即“赖大”了。所以甲戌本第七回在“先骂大总管赖二”处便有了如下一段批语:“记清,荣国府中则是赖大,又故意综错的妙!”如果这两个人物命名以及如此安排没有什么特殊寓意,就不需要“记清”了;如果这仅仅是一种没有任何实际寓意的写作上的错综笔法,就不是“故意综错的妙”了! 这就是贾蔷出门要带赖爷爷的两个儿子的史实内涵:这里的“赖爷爷”不管是赖大还是赖二,其实指的都是顺治,故作品也就含糊其辞地说成“赖爷爷”了,也就不再明确交代他是赖大还是赖二了。康熙第二次去五台山时,顺治的两个儿子福全和常宁也去了,这就是赖爷爷的两个儿子的内涵。顺治是康熙的儿子们的爷爷,故在“赖爷爷”处甲戌本有侧批:“此等称呼,令人鼻酸。”庚辰本有侧批:“好称呼。”就是强调了康熙的儿子和顺治的关系。 所以贾蔷此行所需银两的花费,就是按照赖爷爷的意见办的。江南甄家的五万两银子,实际上是喻指康熙共五次去五台山。因为随康熙五次去五台山的人中,共有五个亲王:裕亲王福全、恭亲王常宁、雍亲王胤禛、廉亲王允禩、怡亲王允祥,太子胤礽死后赠礼亲王,没有实际享受到亲王的待遇,可以不算。顺治七年定的亲王年俸,是一万两银子。故这里的五万两银子,其实就是上述五位亲王的隐语,进一步就是康熙五台山之行的隐语了。当然,除了福全和常宁外,其他三个人去五台山的时候还都没有亲王的封号,但这并不妨碍作者通过三人后来的亲王身份来隐写康熙五台山之行。由此就能发现先支三万两,下剩两万存着这个细节的寓意了:这里的三万两是指康熙第四次和第五次去五台山,因为胤禛和允祥是第四次去的,允禩和允祥是第五次去的,其时曹宣已经在五台山和亲生父亲顺治在一起了;这里的两万两是指康熙第二次去五台山,因为福全和常宁是此次去的。故这个细节的寓意是:用三万两置办元春省亲的花费,喻指康熙第四次和第五次去五台山时曹宣已经在五台山了,元春省亲即曹宣和顺治从五台山回到畅春园显然与其时二人在五台山有关。下存两万两存着不用,喻指在康熙第一次和第二次去五台山时的1683年曹宣没有去五台山(当时曹宣还身在江宁府)。因此,康熙第三次去五台山时正好处在两万两和三万两之间,故这个先支三万两和下存两万两的细节同时也就暗示了曹宣是在康熙第三次去五台山时和顺治父子相认的,因为若没有此次的父子相认,自然就不会有康熙第四次和第五次去五台山时曹宣已经在五台山即需花费3万两银子的交代了。作品中写康熙第三次去五台山时曹宣也去了的细节很多很多,所以我们在此才会有上述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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