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伯俊校理的《三国演义》纠正了原书中的许多“技术性错误”,使一些谬误不致于继续误导读者,这实在是功莫大焉。“沈伯俊在《三国演义》研究空前兴盛之时做此前无古人的校理工作,适逢其时,十分必要。”[1]并且沈先生校理的本子独具特色,质量优于通常版本,时人誉之为“沈本”,不为过也。为方便起见,下文也一律称之为“沈本”。不过,作为后学,在“仰视”之余,抱着不敢迷信权威的态度通览全书,我还是发现了一些有待商榷的地方。大体说来,有以下五个方面,现列于此,以就教于沈先生与方家。 一、哪种改法正确? 沈伯俊校理的《三国演义》目前己出了数种,兹以以下两种为例:一种是江苏古籍出版社出版的校理本“(1992年2月第1版)”和“中国古典小说典藏本(2000年1月第1版)”这两个本子无论内容还是校理说明,乃至页码都完全一致,算作是一种,以下简称为“江苏本”):另一种是山西古籍出版社出版的“新评新校古典名著系列1995年4月第1版)”以下简称为“山西本”)。在实际校理中,两个版本有些地方并不一致,甚至出入很大。 比如,《三国演义》原文第一回说刘备的祖先“汉武帝时封涿鹿亭侯”,江苏本将此句改为“汉武帝时封涿县陆城亭侯”,依据是《三国志·蜀书·先主传》(见江苏本第855页第4处)。而山西本将此句改为“汉武帝时封中山国陆成侯”,依据是《汉书·王子侯表》(见山西本第1434页第5处)。究竟哪个正确?让人有些无所适从。 东南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三国演义>计谋大破解》(原著:罗贯中,破解:赵安郎)在《三国演义》原文里江苏本校理过的地方几乎全部按江苏本在相应的地方注释成“应为x x x”。那么,以上不一致的地方倘若是山西本正确的话,沈先生是不是无形中又制造了新的“技术性错误”呢? 还有,江苏本第883页第264处,原文“暗想咸阳火德衰”被改成“暗想长安火德衰”,其根据是:“咸阳为秦朝都城,长安方为汉朝都城。”看起来似乎很有道理。但此处用““咸阳”来借指“京城”而不指具体地点难道不行吗?曹操诗《蒿里行》中“乃心在咸阳”这一句中的“咸阳”也并非指秦朝的都城啊。周邦彦的词《苏幕遮》里“久作长安旅”一句亦是用汉、唐之都长安借指宋都汴京的。当然,江苏本此处的改动在山西本里并不存在,出于何因,笔者不得而知。 二、改得一定对吗? 江苏本第930页第624处和山西本第1514页第699处均将“建兴五年春三月丙寅日”改为“建兴五年春三月丙卯日”。其根据是:“据《二十史朔闰表》建兴五年三月无丙寅日。”可是,建兴五年三月就一定有“丙卯日”吗?众所周知,十天干与十地支搭配,六十种是一个轮回,即一花甲。在搭配时,天干中的“丙”只能和地支中的“子”、“寅”、“辰”、“午”、“申”、“戌”搭配,地支中的“卯”只能和天干中的“乙”、“丁”、“己”、“辛”搭配。“丙”和“卯”是无论如何也到不了一起的呀。江苏本和山西本全都白纸黑字地印着“丙卯”,看来也不可能是印刷错误。 三、有无改动的必要? 沈本在校理中处处以史书为准绳,却忽略了有时罗贯中(或是毛宗岗)对史实的灵活处理。变数字乃至一字就由史家言变为小说家言的情况不是没有。比如像“冢中枯骨”在《三国志·蜀书·先主传》中本来指袁术己经死去的“四世五公”的祖先,但罗贯中信手拈来,用来写袁术,也形象贴切,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回到沈本中来,山西本第1464页第286处,《三国演义》原文作“非其主不能守”,沈本据《三国志·蜀书·诸葛亮传》改为“而其主不能守”。窃以为,“非其主不能守”文义也通,并且,用“非”字更写出了诸葛亮对刘备的暗示:刘表虽占有荆州,但他根本算不上荆州的主人。只有将军你才配做荆州之主。只有配做荆州之主的人才守得住它。罗贯中这一改,使其语言所要表达的潜在的内容更为丰赡。而照《三国志》改回来,则未免显得太平直了。 …… 点击附件浏览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