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匪夷所思的想象探戈——评盛鸿郎《萧鸣凤与〈金瓶梅〉》

http://www.newdu.com 2017-10-29 中国文学网 潘承玉  参加讨论
有中国古典小说研究“哥德巴赫猜想”之称的《金瓶梅》作者研究,从最早明万历中期袁中道提出“绍兴老儒”说以来,代有探索,至20世纪80年代中外学者群起而“攻”之,迄今问世的论著数以百计,列出的备选名单已达60人之多①,而仍未有定论。尽管有学者对继续破解这一千古难题存有疑虑②,笔者也曾撰文检讨90年代的各种新说,以为“较之80年代,基本没有什么实质性的进展”③,被金学史家与吴小如教授等并列为反对急功近利派④,但就《金瓶梅》在中国小说史乃至世界小说史上的一流地位,就开展这一研究对《金瓶梅》文本的细读和对小说产生时代文化背景的深入开掘所产生的双向带动效应,乃至就其凝聚焦点构成对整个古典小说研究的牵引效应来说,在当前和相当长一段时间的未来,有关《金瓶梅》作者的研究都将是一个极有价值的课题。带着这样的认识,笔者读到了盛鸿郎最近出版的新书《萧鸣凤与〈金瓶梅〉》。该著对其几年前主张的《金瓶梅》作者为“萧鸣凤”说⑤提出新的证明,并得到著名小说史料学家的称赞,认为“大体上搞清了《金瓶梅》研究中的许多重大问题,在此应该为古典小说的研究称庆”⑥;“以理工科出身而勇破文化史难题”的激赏,在一些报刊与网络媒体亦应声而起。笔者虽主张《金瓶梅》作者为绍兴“徐渭”说⑦,但自知这远非定谳,但拜读完该著之后,感觉却似目击一场凌乱至极、匪夷所思的想象探戈,实在大出意外。
    一、无中生有的“活伪死人”论
    盛著主要论点之一:“嘉靖三十一年(1552),武进薛应旂出任浙江督学副使,受萧鸣凤门生、当朝宰辅徐阶(1503—1583)之命,为萧作《墓表》,于次年完成(大部分应为萧自行起草),三十三年,编入《方山先生文录》刊行于世,公开宣告萧于十三年(1534)亡故,为其开脱”(盛鸿郎:《萧鸣凤与〈金瓶梅〉》前言,百花文艺出版社2005年版,第5页。以下引文凡出自该书者只标注页码)。“《墓表》为掩盖《金瓶梅》这部政治小说的‘罪行’,保护作者萧鸣凤而作”,“制造了《金瓶梅》创作期(十三年至三十年)其人早已不在世的假象”(第223—224页)。这个俨然存在的大阴谋有任何根据吗?且看薛应旂《方山先生文录》卷二一《静庵萧先生墓表》:
    登正徳甲戌进士,选授监察御史……巡边代还……南畿缺提学御史,乃膺简命。先生素以人才废坏为忧,至则振起科条……寻升河南按察副使,仍董学政,凡所施设,一如南畿。临颖有大臣在内阁……嗾言事者劾先生,连及广东提学副使魏先生校……乃量移先生于湖广,魏于江西……值临颖去位,乃更先生广东,魏河南,仍各为提学副使……为怨者所构,先生不辩,唯疏求解职,竟复论改调。寻丁太夫人忧,年且五十,而哀慕不已,盖寝就衰矣,自是遂不复出。嘉靖甲午八月某日,以疾卒于家,距生成化庚子某月日,年五十有五……先生环杰廓落,廉靖方介,终身未尝畜媵侍,静处一室,浩然天游,常正襟危坐,或独步中庭,遇风月清朗,则自喜曰:“此吾儒受用处也。”……先生卒之二十年,其门人武进薛应旂,亦以视学过先生里第,拜遗像而寻宿草之墓焉。
    再看张元忭撰修万历《绍兴府志》卷四一《萧鸣凤传》删节薛文后的一段补改文字:
    华亭徐少师阶,其所拔士也,视学过越,造其庐,鸣凤已寝疾,见之第曰:“子升勉之。”华亭亦唯唯,执弟子礼甚谨。其能以师道自重如此。殁后三[疑为“二”之误刻]十年,武进薛应旂自负,少许可,来视学,独表其墓,亟为祀乡贤云。
    两处合看,萧鸣凤为人端方严正的个性与一生履历行止、生卒年月等,可称清清楚楚;参考其他材料,其内容亦毫无可疑。例如,薛文记载萧生卒年为成化十六年庚子至嘉靖十三年甲午(1480—1534),享年虚岁55,不为寿高。查《山阴萧氏家乘》内徐渭《萧氏家集序》“静庵先生殁四十有二年,而其孙承方辈出先生之文”云云和文末署年“万历丙子春三月朔”,从万历四年丙子(1576)上推四十二年,正是嘉靖十三年(1534)。嘉靖间凌迪知撰《万姓统谱》卷二九《萧》部“萧鸣凤”条亦惜其“未大用而卒”。薛文记载萧鸣凤是在“年且五十”之前,按其生年推算,应即嘉靖七年,被人从广东提学副使任上构陷落职。查雍正《广东通志》卷二七《职官志二·按察司副使》表,嘉靖七年一年间先后出任广东提学副使又被免职者有三人,第二人确即萧鸣凤,等等。但盛著却举证薛文“疑点甚多”说:“按《墓表》,萧鸣凤‘卒’于嘉靖十三年,则此年应为嘉靖三十二年,但薛应旂在《告阳明祠文》中自言;‘嘉靖壬子春二月,后学武进薛应旂视学绍兴。’壬子为三十一年,比《墓表》所记早一年。”(第224页)且不说所谓“卒之二十年”可不可以是个约数,薛应旂嘉靖三十一年视学绍兴和他嘉靖三十二年在绍兴吊祭萧鸣凤又有何冲突?王世贞《弇州山人四部稿续稿》卷一三六《文贞存斋徐公行状》明载:“提督浙江学校……岁周行郡邑必遍。”盛著又说《浙江通志·职官九》载徐阶“嘉靖十五年至十八年,以佥事督学浙江”,所以万历《绍兴府志》徐阶探视萧鸣凤的记载“说明至少在嘉靖十五年,萧鸣凤还活着”(第224页)。这更是捏造证据了。查各种版本的雍正《浙江通志》卷一一九《职官九·提学道》表徐阶名下,何曾有什么嘉靖十五至十八年的任职记载?
    再有是对万历《绍兴府志》“武进薛应旂自负,少许可,来视学,独表其墓”这句话的自行添改和想象发挥。这句话说薛应旂为人颇为自负,难得称赞他人,惟独对萧鸣凤非常敬重推崇,意思本极明白。然而,盛著在引用时却改作:“武进薛应旂自负少[师]许可,来视学,独表其墓。”认为原文“少”字后缺一“师”字,“少师”当然是指亦曾提学浙江并访问萧家的徐阶了。作者提出:“文中尤为惊人之笔在于:道出薛作《墓表》系‘自负少[师]许可’,而‘独表其墓’。《墓表》中一个‘亦’字,此处一个‘独’字,均有画龙点睛之妙。正因为如此,薛应旂非得将徐阶也拉进来不可。其言下之意是要让萧鸣凤这个活人‘亡于’嘉靖十三年(1534):你这个门人到绍兴来视学为何不写《墓表》?为什么要等二十年之后,由我这个门人来写呢?既然你要我写,我也要把你扯进来,大家都脱不了干系。”(第224—225页)这就是所谓“徐阶策划”《墓表》的由来。徐阶探视过病重的萧鸣凤却不为其撰写《墓表》(查《少湖先生文集》与《世经堂集》,徐阶一生著述宏富,却无一诗、一文直接涉及萧鸣凤),是否因为萧“以愤挞肇庆知府郑璋”,“物论大哗”,“下巡按御史逮治”(《明史》本传)。为人“颖敏”、“阴重不泄”的徐阶(《明史》本传)不欲与之有文字上的“沾染”,稍有常识者,一目了然。然而,盛著却罔顾常理,做出如此评断,真让人哭笑不得。这里有几个问题。第一,“自负少师许可”这话说得通吗?如果说它讲的是薛应旂“自负”,人人皆知,“自负”就是自认为了不起,薛应旂又怎么会“自负”他人许可呢?如果说它讲的是薛应旂对“少师许可”的依仗和利用,拉大旗做虎皮,那么,古汉语中可用而又最经济、最恰当的一个词是“以”,而绝不是什么“自负”。以隆庆五年状元张元忭的才华,怎么会写出如此不通的句子?第二,从《墓表》作者的人格来说,盛著提出,“薛应旂自负少师许可”云云,即受徐阶驱使来撰写这篇《墓表》,又心怀鬼胎地从中做手脚,为异日翻案预作准备,如此依违权势,又如此患得患失,畏首畏尾,有这个可能吗?薛应旂为人强硬自负的个性,屡屡载诸史籍。据沈佳《明儒言行录》卷八和黄宗羲《明儒学案》卷一二《浙中相传学案二·郎中王龙溪先生畿》记载,廷对称旨、同在南京留都朝廷五品为官,又在学界声誉鹊起的学者王畿,就是因“在官好干请”,而被薛应旂撤职为民,闲居四十余年而老死的。《明史·薛敷教传》更附载其任南京考功郎中时:“大学士严嵩尝为给事中王晔所劾,嘱尚宝丞诸杰贻书应旂,令黜晔。应旂反黜杰。嵩大怒。应旂又黜常州知府符验。嵩令御史桂荣劾应旂。”在气焰熏天的内阁首辅大学士严嵩权倾朝野的极盛时期,薛应旂也敢于针锋相对地故意戳其逆鳞(事在嘉靖二十五年),怎么才过几年就患上软骨病,因为“少师”徐阶的一句吩咐,就跑到萧家的坟头抹起眼泪假惺惺来?“变节”也就“变节”罢了,干嘛又身在曹营心在汉?果真如此,那位少师主子难道又成了白痴,任其信笔由缰、不管不顾?第三,最重要的是,作者认定,薛应旂是在嘉靖三十一年受“少师”徐阶之命,跑到绍兴为萧鸣凤作《墓表》,次年才定稿完成的。可是,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五四《严嵩用事》载:“(嘉靖)四十年春正月以万寿宫灾,命大学士徐阶、工部尚书雷礼兴工重建……四十一年三月,万寿宫成,加大学士徐阶少师,任一子。”由此可见,徐阶是在严嵩快要倒台的嘉靖四十一年三月,因为寝宫重建有功,才被加封为“少师”的。这已经是在盛著认定的《墓表》起草时间整整十年之后!
    由此可见,薛撰《墓表》不论从哪个角度推敲,其记载都是准确可信,萧鸣凤生卒时间应即成化十六年庚子(1480)至嘉靖十三年甲午(1534),与绝大多数学者公认的《金瓶梅》影射严嵩当权史事和成书于万历时期完全不符;盛著推翻《墓表》记载,以重新搞出一个靠近现有学界共识的作者生卒时间,是没有任何根据的。
    二、随心所欲的“大用别称”法
    盛著公布从《徐渭集》(中华书局1983年版)中“发现”的徐渭对萧鸣凤的“别称”,总计多达17组、数十种,名目繁多,花样百出;可是粗粗一按,全属指鹿为马。这些指认,或属极为简单的望文生义,或属对最基本文意的完全曲解,或属毫无文化史感的误会瞎断,多数则诸病兼备。如云“王山人”,“冠以‘王’姓”,一个原因“是指为王阳明门生”;徐渭《访王山人于吴门》作于嘉靖十七年,“是岁,萧为五十周岁,渭为十八岁,两人相见仅三四次而已,‘半生三四见’,系指此”,“徐渭年轻,故对‘晚饭一双鱼’,而且是小鱼,就耿耿于怀”(第27页)。按盛著的逻辑,天下所有的学生都可以改从老师之姓了?诗题明明是《访王山人于吴门》,是“访”人家,则“半生三四见”的“半生”首先是指徐渭;诗中亦明明说“十年多患难,此日一牵裾。幸见清霜委,难辞白发俱。半生三四见,晚饭一双鱼”,“俱”指两个人都无可避免地白了头发,怎么可能徐渭才18岁就自称“半生”且白了头发呢?是十年患难后的“幸”而重逢,徐渭又怎么可能因为对方招待不丰就耿耿于怀?再看徐渭《萧氏家集叙》明明说“童时数依先生,先生误奇之”,在萧鸣凤生前,徐渭与之又怎么会仅仅“三四见”?该诗作于万历三年秋冬间往游南京、途径苏州之时。其年徐渭已55岁,正属古人“半生”之年,因为迭遭三年政治迫害恐惧和七年杀妻牢狱之灾(所谓“十年患难”在此),确早已“难辞白发”。试问早此三十七年,徐渭才18岁,又何来“十年患难”,何来“此日一牵裾”的惺惺作态?又如称“萧副宪”,盛著提出,在徐渭上书请求进学复试过程中,“萧起了关键作用,故以‘副宪’称之”(第29页),“副宪”似乎成了徐渭因感激萧鸣凤“副”于此次考选而送给他的桂冠。殊不知徐渭原文的标题是《上萧宪副书》,而不是《上萧副宪书》。“宪副”乃明清行省提刑按察司按察副使的雅称,何曾用来随便送人?《上萧宪副书》明谓: 往者志身困蹇,将望援于仁人,而以幼竖书生,任其狂悖……遂自通于文宗大人之左右,以得伏拜执事大人之清尘。执事先生及文宗大人弛其诛戮,不以不肖而摈之……渭当试文之日,适王运使在焉,文宗大人指渭而语运使曰:“考此儒士,非有他也,昨来上书,萧先生见之,称其有才。”渭伏闻斯言,惶恐悸憟……岂以前日渭所上书,文辞不逊,高自称誉,如汉东方朔自夸书四十馀万言……而卒见伟于汉武哉?
    参考徐渭《上提学副使张公书》(即“自通于文宗大人”之什)及《畸谱》,嘉靖十九年徐渭20岁时进学失败,因难以承受家庭的巨大压力,上书浙江提学副使张公(查雍正《浙江通志》,此人名张觉),请求为其专门组织一次补考,结果不仅获得张提学俯允,还得到张提学顶头上司“执事先生”、“萧宪副”的当面赞扬(“伏拜执事大人之清尘”必有之场面)和转相推誉(王运使转述“萧宪副”之语当为此中情形之一斑)。总之,徐渭是在嘉靖十九年才因上书张提学,首次见到“萧宪副”的,这位“萧宪副”又怎么可能是萧鸣凤呢?即使此时萧鸣凤仍然活在世上,一个罢废乡居的老迈平民,又怎么会成为张提学的顶头上司、“执事先生”?实际上,据雍正《浙江通志》等记载,这位“萧宪副”不是别人,乃是嘉靖十九年由广西平乐知府升任浙江按察司副使的湖广华容人萧一中。
    再如《梅桂双清赋》系徐渭作于某年七月的一篇庆贺寿诞,预祝家门兴旺、子孙发达之作;但盛著完全不懂赋意,却径断“此赋作于嘉靖二十九年冬夜”(第30页),为庆贺萧女思兄弟二人贡入太学而写,并称其中对梅桂同开盛况的拟人状物之辞,“有若长春丈人……倾橐聚帙,缓新急陈”之喻体“长春丈人”,就是萧鸣凤别称。
    盛著表现出来的对常情、常理、常识之令人瞠目结舌的无视,还体现在与萧鸣凤有关的其他人物的处理上。如称《墓表》记载钱塘县学秀才田肯播乃萧惟一的女婿,“有伪造之嫌”,却把徐渭《送兰应可之湖州》、《送兰公子》、《与萧先生书》“应可郎君”云云等诗文中的“兰应可”看作是萧鸣凤女婿的别称,并称徐渭“以‘兰’冠应可,以此为姓”别有深意;《与萧先生书》所云“前闻应可郎君已去扬州”以及《送兰公子》诗的题注“阿翁,学师也,扬州人”,“更进一步表明萧非但是应可的丈人,而且还是‘学师’”(第278页)。这真是咄咄怪事。其一,“郎君”明明是古人对别人儿子的尊称,作者却以为是在称呼别人的女婿;“阿翁”明明是对别人爸爸的叫法,作者却以为是在称呼别人的岳丈。其二,从徐渭《与萧先生书》所述情形考察,该书当作于徐渭晚年,这位应可公子的父亲曾是徐渭正宗的老师,应该曾在山阴县学出任教职,已升迁离开山阴多年;但从“旧于郎君处假小说九本”一句来看,在此之前,徐渭与这位应可公子是一直保持着比较密切的联系的。再看徐渭《送兰公子》(排比前后诗的内容,当作于万历初徐渭出狱后不久)、《送兰应可之湖州》(当作于嘉靖三十几年)所写内容,这位应可公子确实姓兰,绝非徐渭故意以“兰”冠之,徐渭《与萧先生书》之“萧”(繁体蕭)必是“兰”(繁体蘭)之形近而误。查嘉庆《山阴县志》卷九《职官》,在嘉靖时期的教谕一栏中果然载有这位兰学师的姓名、籍贯及始任时间:“兰锜,扬州人,十六年任。”据其继任者到任时间为嘉靖二十五年,则兰锜任职山阴县学的时间为嘉靖十六年至嘉靖二十四年,徐渭以重考补入县学之事正发生在其任上。查康熙《扬州府志》卷一六贡士表,此人乃扬州府江都县人,嘉靖十五年贡士。总之,兰应可就是徐渭老师、山阴县学教谕兰锜的公子,他确凿无疑姓兰,确凿无疑是扬州人,根本和萧鸣凤没有任何关系,“兰应可”三字绝对不是什么萧鸣凤女婿的别称。可是,作者把“兰应可”硬派为萧鸣凤女婿的别称。还不嫌足,又说徐渭《元夕寄金武康》等诗中的“金武康”也是萧鸣凤女婿的别称,但在考出他就是武康知县、武进人金九皋之后,作者却又“怀疑金九皋是否有冒名伪造之嫌”了!(第283页)一个事迹和著作广泛见载于江、浙两省各种地方志和《读礼通考》、《钦定正嘉四书文》等多种学术著作的人物,居然是临时“冒名伪造”出来的,这有可能吗?
    以这种“大用别称”法为基础,盛著搞出了所谓的“萧鸣凤创作《金瓶梅》的年代”、“《金瓶梅》书稿的首次转移过程”、“《金瓶梅》的补定者是萧鸣凤女婿应可”等等“盛见”,俨然构成一个《金瓶梅》作者“萧鸣凤”说的“新体系”。然而,如此随心所欲、指鹿为马构建出来的不过是“幻设”罢了。
    三、想入非非的“影射武宗”观
    盛著“通过对人物影射的剖析”提出,“《金》成书后约六十年间长期不能闻之于世的直接原因”(第83页),在于它“是萧鸣凤不满朝政的发愤之作”(第94页),“用西门庆来影射正德帝”(第95页),认为嘉靖元年,萧鸣凤发自对正德帝南巡种种秽行的愤怒,开始构思《金瓶梅》,而该书写于嘉靖十三至三十年间。这是盛著的又一次大胆臆想。众所周知,把《金瓶梅》主人公西门庆的原型看作明武宗,学术界早有其人⑧。坦率地说,由于其离学界共识太远,个别主张者似乎一直在唱独角戏外,并未得到其他学者的回应。将盛著所论与前人文字比照,可以发现,所述理由均已为前人道及,且远没有前人完整,反比前人更加随意谬悠,令人莫知所从。如其对玳安影射的所谓“剖析”称:“正德帝与嘉靖帝为亲兄弟,为改变西门庆与玳安的主仆关系,作者在第77回精心安排了一场两人共通贲四嫂的戏。在与西门庆有关系的女人中,只有贲四嫂一人称‘嫂’,特出‘嫂’的地位,又冠以贲四,贲四者,陛私也,她又叫叶五儿,即‘爷无儿’也,这样一来,西门庆与玳安也成了哥儿们了。”作者遂由此断言说:“这些都明明白白地告诉读者,玳安即嘉靖帝。”(第87页)这段文字循环论证、倒果为因。问题的关键还不在这里,这不仅是盛著的问题,而是所有主张“《金瓶梅》影射武宗和正德朝政”研究者的问题。
    检点各种明史文献,即便是明武宗在位和其先后宠信的刘瑾、江彬等一干权奸当政时期,即便是直接给皇帝上奏疏或当着皇帝的面声色俱厉地指斥其不是,大多数情况下也不会有马上被杀头灭族的危险。实际上,从弘治十八年即位开始直到正德十六年在其臭名昭著的“豹房”病死,武宗的所作所为就一直受到朝野正直人士的批评、指责,交章飞奏,几无一日停歇;尽管堪称明代最荒唐、腐朽的皇帝,武宗面对这些“忤逆”言行,却并非如今人所想象的,不分青红皂白一概给以严厉打击甚至血腥镇压,而是“温诏答之”、“留中不报”者居多,“降级外任”、“削籍戍边”与“廷杖下锦衣狱”者虽亦有之,但一是总体比例并不占多数,二是与其他朝代残暴帝王的大肆株连、痛加诛杀相比,相当不同。如《明史·刘范传》载武宗践祚未数月,刘范上疏批评武宗抛弃先朝德政、宠任宦官之非,“今梓宫未葬,徳音犹存,而政事多乖,号令不信”,“阁臣不得与闻,而(陛下)左右近习阴有干预矣”,武宗的反应仅是“报闻”二字而已。武宗晚年变本加厉地怠忽朝政、微服宣淫,大学士杨廷和进《止微行疏》云:“窃见近日以来在京各衙门题奏,一应军马钱粮紧要事情,动经旬月,犹未得旨,事多壅滞不行;又道路相传,圣驾不时巡行市肆,或至野馆菜园等处遊幸,夜或不归……众议纷然……军民皆有不美之谈。”(载清高宗《御选明臣奏议》卷一六)如此“侵犯隐私”,曝光武宗秽德,结果也仅是一个“疏入,帝不纳”。只是当不满者不仅直斥武宗之非,还将矛头对准他宠幸的权奸,威胁到权奸的生死存亡时,往往才因后者矫诏报复而酿成悲剧。
    直言之,即便在武宗统治最昏聩、其权奸势力最嚣张之时,即便是指着鼻子式上疏责问武宗本人糊涂混帐,不共戴天地声讨刘瑾的罪行,要求将他处死,刘健等人也没有陷入马上被杀头的境地。换言之,一部在人所共知的情节层面上明明是讲北宋末年一个商人故事的《金瓶梅》,即使它在内里层面是不满正德朝政之作,它的主人公西门庆原型真的是影射武宗,它的个别文字中真的有点江彬、刘瑾的影子,但若它确实创作于嘉靖十三年到三十年期间,在武宗及其宠幸的权奸早已从明代政治舞台上消失得干干净净多年之后,它的作者又哪来什么杀头灭族的危险,从而使得贵为当朝三辅相之一的徐阶要和一向正气凛然的浙江薛提学通同作弊,替一个健在的大活人炮制一份墓表,“制造了《金瓶梅》创作期其人早已不在世的假象”,使得徐渭一生都要在诗文中为其煞费苦心地造假,想出各种五花八门、匪夷所思的名号来作为萧鸣凤的别称?
    以为封建时代就必然每时每刻都处在严酷的恐怖统治之中,每时每刻老百姓都罩在“文字狱”的阴影中不敢动弹,这种看法,并不符合历史的实际;既然一种制度的生命可以延续两千多年,它就必然蕴涵着一些活力,归根到底,这是整个民族的活力并没有也不可能彻底丧失的必然表现。具体到有关明武宗朝政的评价,尤其从来就没有形成一个噤若寒蝉的局面。武宗不是个好皇帝,这在武宗在位时期就是朝野议论纷纷的一个共识;改朝换代之后,时过境迁,加上武宗“绝后”,“议礼”事件显示继位者对武宗这支血统又不够尊重,以颁布世宗登基诏八十款为开端的“嘉靖新政”更直接是对武宗朝政的全面拨乱反正,种种情况使得在嘉靖、隆庆、万历时期乃至明亡,直接谈论武宗朝政的不是,就批评其弊端,乃是极其平常之事,对武宗朝政是非的议论和批评,从来就没有成为政治和学术话语圈子的禁忌。康海《对山集》卷五《题唐渔石云南两疏后》就批评武宗为奸邪所乘,文徴明《甫田集》卷二八《太傅王文恪公传》揭露武宗将天下事权悉委刘瑾的危害,归有光《震川集》卷二《玉岩先生文集序》将武宗时代朝政的险象环生归源于内闱腐朽,《明文海》卷四四九载罗洪先《张歉斋墓志铭》提到武宗佚游的害己害人等等,均了无遮饰,直言不讳。这些都是嘉靖以来的士人在正统的古文体制中所言,大都广播人口。此外,时人或据亲历,或据耳闻,或施以夸张想象,直接叙述武宗种种秽行和正德朝种种乱象的笔记与文言小说更数不胜数。总之,武宗个人的人格长短和朝政良否,是嘉靖以后各朝士人的敞开话题,直接议论批评尚且毫无危险可言,以小说的形式来捕风捉影地影射和表示不满,还能有什么要紧?
    诚然,学术乃天下之公器,人人可以参与切磋,有时外行参与所带来的异型思维,可以导致意想不到的学术突破,近年在明代小说史宏观研究方面取得的重要进展即为此提供了生动的例证。但学问无界别,并不意味着学术研究的进入不需要起码的门槛和素养。没翻过几本古人文集,看见《墓表》载萧鸣凤生于“成化庚子某月日”,卒于嘉靖“甲午八月某日”,就质疑它“生卒年月日不全”(第226页)、不可靠,殊不知此类文字对死者生卒具体时间的记载存在程度不同的遗缺,乃是古人文集中极常见的现象。如此等等的以无疑为疑,与科学探寻之发覆可谓毫不相干。将特定官职“宪副”当作一般赞美,分不清儿子(“郎君”)与女婿、父亲(“阿翁”)与岳丈等失误造成了盛著言之不实,漏洞百出。
    没有对封建时代具体历史时期的深切体察,淡忘了一部规模宏伟的长篇小说,其包罗万象的内容与某一历史时期的社会事态偶有关合,乃是最自然不过之事,带着放大镜从西门庆身上看到点明武宗的影子,从它“曲尽人间丑态”(词话本廿公跋)的繁复情节中找到与正德朝相似的一鳞半爪,就说它影射的是明武宗和正德朝政;那么,我们该怎么面对小说描写的基本事实:清河县门前一个破落户财主的发迹和败亡故事,一个有一位与嘉靖朝的严嵩依稀仿佛的奸相主宰一切的病态社会?20世纪30年代,郑振铎曾经感叹,“《金瓶梅》的时代,是至今还顽强的在生存着”⑨,按照盛著的逻辑,我们是不是也可以说《金瓶梅》就写于20世纪30年代,是对20世纪30年代中国社会现实的严重不满呢?
    令人忧虑的是,近年在《金瓶梅》、《红楼梦》等古典小说研究中出现的大量论著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类似问题,“另类”红学姑且不论,先于盛著而炒得更加火热的《金瓶梅》作者“王寀”说,西门庆影射“胡宗宪”说等研究方向和成果,其匪夷所思的表现形式不同,程度却均与盛著不相上下。热心学术难题的探讨着实令人钦佩,但完全是没有半点根据的个人胡乱猜想,这样的东西,还是少点为好。《金瓶梅》的作者问题值得继续探讨,但若沉湎于想象游戏和文字泡沫之中,那不仅会造成金学研究的停滞不前甚至倒退,还会影响整个中国古典小说研究的声名。
    ①吴敢:《20世纪金瓶梅研究史长编》,文汇出版社2003年版,第33—43页。
    ②陈大康:《论〈金瓶梅〉作者考证热》,载《华东师大学报》1992年第3期;《〈金瓶梅〉作者如何考证》,载《新华文摘》2004年第9期。
    ③潘承玉:《近年〈金瓶梅〉作者研究新说四种检讨》,载《北京师范大学学报》2000年第5期。
    ④许建平:《〈金瓶梅〉作者研究八十年》,载《河北学刊》2004年第1期。
    ⑤盛鸿郎:《试解〈金瓶梅〉诸谜》,载《绍兴文理学院学报》1996年第4期。
    ⑥盛鸿郎:《萧鸣凤与〈金瓶梅〉序》,百花文艺出版社2005年版,第2页。
    ⑦参见潘承玉《金瓶梅新证》,黄山书社1999年版。
    ⑧参见黄强《从服饰看〈金瓶梅〉反映的时代背景》,载《江苏教育学院学报》1993年第2期、《论〈金瓶梅〉对明武宗的影射》,载《江苏教育学院学报》1995年第3期。霍现俊《西门庆原型明武宗考》,载《河北师范大学学报》2001年第3期、《西门庆原型明武宗新考》,载《唐山师范学院学报》2003年第1期、《试论〈金瓶梅词话〉的创作缘起》,载《明清小说研究》2003年第1期,《金瓶梅新解》,河北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金瓶梅发微》,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金瓶梅人名解诂》,河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⑨郑振铎:《谈〈金瓶梅词话〉》,《论金瓶梅》,文化艺术出版社1984年版,第49—50页。
    原载:《文艺研究》2006年第08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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