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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雪芹续妻考(1)

http://www.newdu.com 2017-10-29 中国文学网 邓遂夫 参加讨论
引 言
    《红楼梦》作者曹雪芹,这位在中国和世界文学史上,应当用金字来大书的伟大的现实主义文学家,他的一生,也实在太坎坷和令人慨叹了。他给我们的古典文学宝库,留下如此辉煌一笔财富,而自己却潦倒终生,默默无闻地离开了人世,隐没在历史的迷茫的烟雾之中。
     直到现在,人们没有从任何一种可靠的历史文献中,寻觅出有关曹雪芹生平事迹的详细记载,甚至从他的家族谱牒上,也难以找到其踪迹。人们据以了解他的身世概貌的唯一可靠线索,是几位朋友所留下的一点题赠和悼念他的诗篇,以及这些人偶尔提到他的片断文字。
     正是从曹雪芹的一位朋友的诗篇里,我们了解到他曾有过续弦的经历。
     敦诚在曹雪芹去世的第二年春天,写了一首《挽曹雪芹》诗。其颔联云:“孤儿渺漠魂应逐,新妇飘零目岂瞑!”原稿在“孤儿”一句之后,有小注说:“前数月,伊子殇,因感伤成疾。”说明雪芹的儿子死在他之前。其时,雪芹夫妇尚在,诗人竟称其子为“孤儿”,则又说明这孩子是雪芹前妻所生;当然也就说明,孩子的生母已经早丧。后面紧接着的“新妇”之称,不仅可以印证这一点,而且更清楚地表明:雪芹又续娶了。
     然而,这位在诗篇中一闪而过的“新妇”究竟是谁。她的身世遭际以及与雪芹结合的情况到底怎样,却别无史料可稽,至今仍是不解之谜。
    过去的研究情况一瞥
    在红学史上,从人们一开始考索曹雪芹的家世起,几乎便同时注意到了对这位“新妇”的探讨。
     最早提出这一问题的是胡适。他在1921年出版的《红楼梦考证》[1]里,曾以“自叙说”的观点,对“新妇飘零目岂瞑”之句作过这样的推测:“一个飘零的新妇,这是薛宝钗呢?还是史湘云呢?”其表述方法是不足取的。他把《红楼梦》书中的艺术形象,同现实生活中的人物完全等同起来了。但在当时人们对此一无所知的情况下,能大胆提出这么一个假设,却也具有某种启迪性的作用。
     周汝昌先生在1949年裁于《燕京学报》的一篇文章里,以及在后来所出版的《红楼梦新证》一书中,根据对《红楼梦》脂评本的研究,作出了一种惊人的推断。认为曹雪芹这位续妻,很可能是为他批注《红楼梦》的脂砚斋;她的身世情况,大约相当于书中的史湘云。这一观点最初曾轰动一时,后来因为逐渐被一些研究者所驳难,便慢慢被人淡忘。我认为,周先生当时提出的论据尽管不太充分,又伴随着一些明显的谬误,却包含了许多具有重要意义的创见,为我们进一步解决这一涉及曹雪芹生平和著书经历的重大问题,开辟了道路。正由于周先生的论点长期受到忽视,致使有关曹雪芹续妻问题的研究,在长达三十余年的时间里,几乎完全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直到最近,吴恩裕先生根据新发现一对曹雪芹的箱箧(见图版1)上的文字,判断出被人称为“芳卿”者,即是他的续妻,这一濒于绝境的难题,才又露出了一线生机。
     箱子的发现,对于曹雪芹续妻问题的研究,确是一个重大突破。尤其是关于她的名字的线索,好比一把打开这神秘之门的钥匙。但是,在吴先生所著传记故事《曹雪芹之死》[2]中,不仅让曹雪芹呼唤其妻为“芳卿”,而且在吴先生自己的叙述文字里,也一概照此称呼,这却显然不太妥当。因为,仔细研究箱子上的全部记载,“芳卿”,并不是她的名字,而是一种当时习见的昵称,就像脂砚斋在批语中时时称林黛玉、薛宝钗、花袭人为颦卿、宝卿、袭卿一样。只不过有了这种称呼,确实可以为我们了解她的真名实姓,以及其他有关的问题,提供一条重要线索。
     本文正是以上述的这些研究成果和新的发现作为起点,继续向前探索。
    “芳卿”的真名叫什么
    “芳卿”之称,出自新发现这对箱子上面的五条手书目录[3]。
    (见图版2)这便牵涉到箱子本身的真伪问题。
     目前学术界有相当一部分同志,对这箱子,以及对前几年发现的《废艺斋集稿》抄摹件的真实性,表示怀疑。我认为,这些同志——特别是陈毓罴、刘世德同志——对《废艺斋集稿》的确提出了不少值得引起重视的意见,需要认真加以研究;但要彻底否定它的真实性,恐怕仍嫌证据不足。至于箱子,他们所持否定它的真实性的理由就更薄弱了。据我所知,他们的理由主要有两点:其一,认为上面的文字和图画,有许多矛盾,显得不正常。这一点我并不认为是什么大问题。因为,怀疑它的同志所感觉到的那些矛盾和不正常之处,大都是以吴恩裕、冯其庸同志对这些字画的初步分析作为依据或作为“靶子”去观察的。吴、冯二同志的分析,只是一种初步探索,未必尽合于箱子字画的实际情况。若仅以箱子字画与某一种解释之间有矛盾,便去断定箱子本身不真实,未免本末倒置。笔者另撰有《曹雪芹箱箧镌刻字画新探》一稿,即提出了与吴、冯的解释不尽相同的意见。就我个人对这些字画的理解来看,那些原来觉得矛盾和不正常的问题,似乎都可以冰释。其二,有同志还提了一个很简单的理理:箱子上的五条手书目录的字迹,和以前发现的曹雪芹手书《废艺斋集稿·自序》双钩摹件(见图版3)的字迹,纯出一人之手,既然《集稿》包括其中的曹雪芹字迹可以认为是伪造,那么,有着同样字迹的箱子,也就断不可能是真。这理由简捷而痛快,然而简捷之中不免有一点简单化。首先,作为这样演绎推理的大前提——《集稿》系伪造一一目前尚难确证。其次,箱子的问题还不能与《集稿》等量齐观,箱子现在是以实物的具体形态面世的,且经文物专家鉴定,其木质结构确系乾隆旧物。如果我们拿不出确切可靠的证据,去直接否定它上面的字画的真实性,那是不好用另外一件并非实物的描摹件所存在的某些难以证实的矛盾,来反证这一客观存在的实物为伪的。因此,要辨别这两起具有内在联系的文物资料的真伪,在目前的情况下,其重点,应该是放在已有的实物——箱子上面,而不应该是相反。
     正是基于这样一些认识,笔者在综合各方面材料研究曹雪芹续妻问题的时候,便首先引入了一点有关箱子字画的材料,也算是对辨别箱子真伪的问题,作一种间接形式的探索吧。
    手书目录的前两条,是某人“为芳卿编织纹样所拟诀语”和“所绘彩图”的“稿本”;后三条,则是“芳卿自绘编织纹样”和“织锦纹样草图”的“稿本”。这似乎表明,曹雪芹所著《废艺斋集稿》中讲编织的部分,原是和一位被亲昵地称为“芳卿”的人一起编写的。同时,从这寥寥无几的几条稿、本目录,还可看出:当时这箱子里面,似乎并没有存放整个的《废艺斋集稿》,而只是存放了同“芳卿”,参与的那一部分工作有关的草稿,当然也就更不可能存放曹雪芹的“冰雪文”——《石头记》稿本了。说明它原来并非什么“书箱”,丽只是“芳卿”个人使用存放杂物的箱子。如果从距手书目录不远处另笔题写的一首“悼亡诗”(见图版2)的内容来看,它甚至可能是一对衣箱——至少里面存放过不常穿用的嫁衣。
     这首诗系用小楷书写,随写随改,似乎是这位女子在丈夫刚死不久,打算清理箱内的嫁衣去变买,却因感情冲动而即兴题写的。诗云(方括号中的字句,是修改划掉的部分):
     [丧明子夏又逝伤,地圻天崩人未亡。]
     不怨糟糠怨社康,乩诼玄羊重尅伤。
     睹物思情理陈箧,停君待殓鬻嫁裳。
     [才非班女书难续,义重冒……]
     织锦意深睥苏女,续书才浅愧班孃!
     谁识戏语终成谶,窀穸何处葬刘郎?
     再看箱门外面镌刻的字画。两只箱子各自对称地刻着两丛兰花。其中一只,兰下有一石,兰上刻有一首五言绝句:
     题芹溪处士句
    并蒂花呈瑞,同心友谊真,
    一拳顽石下,时得露华新。
    题诗的人站在兰花的立场上,称颂顽石;诗题既然标明是《题芹溪处士句》,自然就是称颂以“顽石”自寓的曹雪芹了。诗中又以“蒂花”比喻同雪芹的关系,便进而表明,题诗的人正是曹雪芹的妻子,即后来“睹物思情”题写悼亡诗的女子。
     另一只箱子的兰花旁边,刻有:
     拙笔写兰——一
    清香沁诗脾,花国第一芳!
     乾隆二十五年岁在庚辰上巳
    这是画兰的人所写的落款,其字迹与前一只箱子上的题诗有着明显的差异。但是,这作画落款的人,会不会如吴恩裕、冯其庸同志所说,是曹雪芹的朋友呢?显然不可能。因为其中那两句题词,与前面的题诗正好相反,它并不去称颂象征雪芹的顽石,倒是站在顽石本身的角度,十分亲呢地赞美兰花。就像在画面上把兰花作为主体,而把顽石处理成可有可无的陪衬物一_样。这样 的画面,这样的题诗,要说出自雪芹的朋友或别的什么人之手, 恐怕都是不可想象的。所以只可能解释为:是擅长丹青而又具有“女尊男卑”思想的曹雪芹,在送给妻子使用的箱子上,以作匿题词的方式,热情赞美他那以兰花自比一一甚至可能其名字就与兰花有关——的妻子。
     请重读一遍这两句题词:“清香沁诗脾,花国第一芳!”末尾 明现着一个“芳”字——与“芳卿”之称相吻合;开头,则暗隐着一个“兰”字——虽是暗隐着的,亦早被前面的“拙笔写兰”所点明。我们将一头一尾,一隐一现的两个字连起来,便恰好组成一个完整的女娃的名字——“兰芳”。
     曹雪芹果真会来这一手吗?
     当然会。不妨回顾一下《红楼梦》第五回的描写。单是暗寓林黛玉、薛宝宝钗、史湘云等人命运的册子题词,便有什么“玉带林中挂,拿簪雪里埋”,“湘江水逝楚云飞”之类。这与箱子上的两句题词,手法何其相似!既有明现着的“林”、“玉”、“湘” “云”,又有以“金簪”暗隐的“宝钗”,甚至还有谐音的“带(黛)”、“雪(薛)”,等等。
     笔者并不主张,在学术研究中像以前的“索隐派"那样,一味地去搞什么拆字猜谜的文字游戏。但在某些具体问题上,又不能不看到,身处两百多年前那种特定历史条件下的曹雪芹,也确有某些玩弄文字游戏的实际表现。对具体问题作具体分析,这是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也是学术研究中应当遵循的正确方法和准则。
     但是,有同志自然会疑惑:既然题词的末尾明现着“芳”字,尽可以同开头那个明现着的“清”字相连属,组成“清芳”这样的名字,为什么偏要转一个弯子,去寻找暗隐着的另一个字来组成什么“兰芳”呢?
     看问题不能光看表而现象,而应透过现象去看它的本质。假如简单地将一头:二尾所露出的“清芳”二字,看作雪芹之妻的名字,那么,雪芹此举就未免太流于浮浅了。更重要的是, “清”字,在这里显得很孤立,与整个箱子的字画,并无有机联系。它的实际意义,也并不像它在语法上所担任的角色那样,能对题词中的主语“香”,真正起到规定性的修饰作用。换一种形象的说法:题词的主语“香”,尽管挂了“清’’这块招牌,却仍属身份不明,它实际上受着另一个没露面的词儿所左右。妙就妙在,通观整个诗画,我们既可以将画面所绘之物……兰,当作真正能决定主语“身份”的定语,同时又可以将画面所绘之物所实际象征和赞美的那个人的名字,放在这同一位置上。以曹雪芹高超的文字技巧和深邃的思维能力,他显然正是要巧妙地将这二者在内容和形式上都融为一体。
     因此,我们有充足的理由认为:这紧扣字画内容而又神龙见“尾”不见“首”的“兰芳”二字,确有可能是曹雪芹续妻的真名。
    从名字引出的“巧合”
    令人感到惊讶的是,当我们推断出曹雪芹的续妻名叫兰芳之后_,便接踵而来地遇到一些似乎并非偶然的巧合。
     例如,根据《红楼梦》中有关史湘云的描写和暗示,印证脂砚斋与畸笏的有关批语,可以约略窥见:那位与湘云订了婚的“才貌仙郎弦,在八十回之后的佚稿中,虽然要与她结合,但好景一不长,很快就因某种变故而永远分离。这一变故的发生,大概与第三十一回中所提到的一一对金麒麟有直接关系。所以回目中便有“因麒麟伏白首双星一的话[4]。而这一对金麒麟中的一个,不知什么原因,后来竟由一二一位与贾府有故交关系的贵公子卫若兰佩戴到射圃,从而引出一段故事来。这是一段什么样的故事,我们无从得知。可是现在,我们从曹雪芹为这位贵公子所取的名字之中,却看到了一条令人惊异的线索。
     《红楼梦》一书在人物的姓名安排上,一贯使用象征、谐音等手法,借以暗寓作者的某种心曲,这是尽人皆知的事实。就连;主人公贾(假)宝玉,亦含“顽石”之意;元、迎、探、惜四姊妹。则谐“原应叹惜”的感慨语;那些次要的人物,当然就更可以随心所欲地寓意谐音了。如甄士隐,谐“真事隐”多卜世仁,谐“不是入”;十二国公,寓十二地支;等等。
     而这位佩戴了金麒麟(注意!这是与史湘云的命运和归宿有特殊关系的物件)来到射圃的人,偏偏被作者取了个不男不女的 名字一一卫若兰,也就是不能不使人怀疑:它是否包含着某种特殊的意义?过去我们对此始终不解。现在一联系兰芳的名字,便疑窦顿开一一“卫若兰”,岂不就是“卫护那像兰花一样的人”之意吗?或者说得更直接一点,他就是“兰芳的保护人”。
     卫若兰这个人物,在八十回之前并没有被具体地描写,只在为秦氏送殡的客人名单中出现过一次。可见,他是作者专为描写 史湘云的结局而设计的过场人物。而现在我们无意中察觉到,他、的名字竟与我们所推断的雪芹续妻的名字相关合,这岂不间接地证明了,兰芳确是书中史湘云的生活原型么!甚至还间接地透露出:《红楼梦》佚稿中发生于射圃的故事,很可能是卫若兰因所 佩金麒麟的牵引,而挺身救护了湘云。卫“若兰”也者,即卫湘云也。
     巧合之二。我们从暗寓兰芳名字的两句题词,很自然地联想到脂砚斋所珍藏的那块“素卿脂砚”[5]上的题咏。据考,这块砚石原为明代万历年间苏州名妓薛素素之物。砚盖内所刻薛氏小像的旁边,镌有“红颜素心”四字篆文,巧妙地双关了这块。“脂砚”的特征和薛素素的名字。砚背所刻明代著名文士王穉登书赠薛素素的一首五言律诗,其尾联云:“芳心在一点,余润拂兰芝”,也是一语双关一一既表明这是一块调和胭脂作朱墨的“脂砚”,又表明薛素素小字润娘,善画兰花之类。古代文人墨客常有的这种把戏,并不足怪;奇径的倒是:“芳心在一点,余润拂兰芝”,又恰好与兰芳的名字撞了车。
    请注意!在这块砚石的侧面,分明刻着:“脂砚斋所珍之砚,其永葆!”说明替《红楼梦》作批注的脂砚斋,不仅非常珍视这块砚台,而且十分敬慕砚石的原主人薛素素——竟然毫不理会世俗之见,用了这位明代娼女(当然也是一位女诗人和女画家)的砚石名称(“素卿脂砚”),作为自己批注《红楼梦》的署号多甚至还将这一署号郑重地刻在砚石上,与之共存永葆。我们千万不要小看了这件事情。在当时那样的封建社会里,尤其对于一位出身于八旗贵族家庭的文人来说,这确是非同寻常而值得深思的举动。现在兰芳这个名字又恰好与砚石题词相关合,就不能不使人联想到:脂砚斋除了以砚取名之外,也许还曾因砚而取名(或更名)。
    诸如此类的一些因曹雪芹续妻的名字而引出的貌似巧合的现象,从某种意义上说,不仅可以进一步增强兰芳这一名字的可靠性,而且无形中把“薪妇”一一史湘云一一_脂观斋这三者联索到一起,间接地为周汝昌先生三十年前提出的大胆推断,注入了新鲜
    的血液和生命的活力。
     为了进一步弄清这一点,不妨再来探索一下与此有关的一些由来已久的疑案。
     “新妇”为什么销声匿迹
    曹雪芹生前的好友,包括目前人们熟知的敦诚、敦敏、张宜泉等人,在他们的著作中,留下了相当数量涉及曹雪芹韵诗文,为我们提供了不少研究曹雪芹生平事迹的珍贵史料。然而,人们百思不解的是,除仅有提到“新妇”的那两句诗之外,这些朋友统统不约而同地对雪芹这位颇有学识的续妻,保持着缄默。
    就说提到“新妇”的那首诗吧。既然“孤儿”句都加了注,“新妇”句便更应该加注。因为雪芹的这些朋友都是诗人,也特别推重别人的诗才,他们是决不应该忽视这位能诗善画[6]的雪芹之妻的。然而,写《挽曹雪芹》诗的作者敦诚,偏偏表现出一种反常的态度,在“新妇”句后面,为我们留下一片奇怪的空白。
    替曹雪芹写作《红楼梦》充当助手的脂砚斋和畸笏,似乎也是这样。现已知道,兰芳在雪芹逝后所题的悼亡诗中,曾明白流露出续书之意(“续书才浅愧班攘”虽属自谦,而敢于类比班昭,仅称“才浅”,即可想见其气度)。我们用年代较后的脂评本与年代较早的脂评本相比较,也确实能见到,在雪芹死后不久,确有体己之人作续补的痕迹。然而奇怪的是,脂砚斋和畸笏在自始至终批注《红楼梦》的过程中,不仅绝口不提雪芹有这样一位可能成为著书助手的妻子,甚至连有人打算续书或已在续书的情况,也从未泄露。
    曹雪芹本人的态度又怎么样呢?我们通过对《红楼梦》以及目前所知其他种种材料的研究,已经可以证明,无论从思想、学识、品格、胸襟等任何一方面去衡量,曹雪芹都堪称是那个时代中空前出类拔萃的优秀人物。应该说,像这样的一位博大精深的伟人,对于自己所极力赞美的爱妻,决不会因为她的思想观点与自己不尽相同,或因她有其他的什么缺憾之类,便对其抱成见或避嫌疑。但恰恰就在这一问题上。曹雪芹也像是随波逐流似的,与其他亲友一样,表现出某种奇怪的谨慎态度。兰芳在箱子上题写的那首自比兰花、称颂顽石的五言绝旬,明确标出是《题芹溪处士句》;而雪芹赞美兰芳的题词,却仅仅冠以“拙笔写兰”,连“兼增内子兰芳”之类的款识也不愿意留下:
    总之,根据种种迹象看来,曹雪芹及其亲友(显然也包括兰芳本人),都在尽可能地为她隐姓埋名,让其在入世间销声匿迹。这种奇异的现象,对于一个普通的家庭妇女一哪怕是一个败落的贵族小姐一一说来,确实极为反常。唯一合理的解释:此人也许有着某种不可告人的隐情。
    “旧时真本”之谜
    曹雪芹所写的《红楼梦》原书,由于八十回之后的文字没有 流传下来,我们对于书中人物后来的结局,只能如前面所述的那样,根据八十四回之前的暗示和脂、畸批译的线索,作一些大略的了解。但有的情况毕竟很不具体。例如史湘云的结局,便无从确证。目前所能见到可资对照参考的材料,大概只有清人纪昀《续阅微草堂笔记》中记述的一段话:
     戴君诚甫,曾见一旧时真本,八十回之后皆不与今同。荣宁籍没后,均极萧条;宝钗早卒,宝玉无以作家,至沦为击柝之流;史湘云则为乞丐,后乃与宝玉仍成为夫妇,故书中回目有“因麒麟伏白曹双星”之言也。
    据周汝昌先生考索,过去见过这类佚本的,还不乏其人[7]。说明,这种被戴诚甫视为“旧时真本”的《红楼梦》佚本,是确实存在过的,甚至有可能目前尚存于世(例如日本儿玉达童教授在三四十年前见过的三六桥百十回本[8],便有重新发现的可能)
    我并不认为,这类佚本八十回后的文字果真是曹雪芹原著的“真本”;当然也不认为,上面所引其八十回后有关宝玉、宝钗、湘云的结局安排,与雪芹的原作有多少共同之处。但是,我可以斗胆地地说,这种佚本的结局安排,却决非与雪芹无关的一般续书者所能想见;它很可能是雪芹的续妻兰芳所续成的一种本子(只不过没有得到《红楼梦》稿本的抄录者,也即最后的“版权所有者”畸笏叟的承认而已)。
    这样分析的根据是什么呢?
    首先,见过这种佚本的人称其总回数为“百十回”,与目前所考出的《红楼梦》原书总回数(百十回或百零八回)相一致。这就决非与雪芹无关的一般续书者所能想见,或者即使能想见,也不会按原来的回数去续写。反之,如果是兰芳所续,则基于实现作者生前遗愿的考虑,必定会照顾到这一点。
    其次,我们将现在所考知的八十回后原作的情节,与佚本中关于宝玉、宝钗、湘云的结局稍作比较,便会清楚地看到:后者与前者的差异,并不是续书者的无知或妄篡,而是在原有情节的
    基础上,作了时间上的推移和情节上的发展。原作中,对于宝玉等三人的结局,大致是这样安排的:
    宝玉——“悬崖撒手”,“弃(‘宝钗之妻,麝月之婢’)
     而为僧”;
     宝钗——与宝玉婚后,“琴边衾里总无缘”,最后被“弃”
     虚度青春(注意!她决没有死)多;
     湘——一与丈夫遭变离异,成为永难重聚的“白首双星”
     (注意!她也决没有成为寡妇)。
    曹雪芹在书中曾一再申明,他所写的内容,都是“半世亲见亲闻”的“身历”之事,他对其中人物的“离合悲欢,兴衰际遇,俱是按迹寻踪,不敢稍加穿凿”。脂砚斋等人在批语中也处处感概:“有是事”,“作者与余实实经过”,“三十年前事,见书于三十年后”等等。由此可见,作者给几个主要人物安排上述那样的结局,显然是以他自己“半世”的亲身经历为蓝本,经过艺术的慨括、加工而构成的。所谓“半世”,应以什么时期为限才比较恰当呢?我以为至少应以《红楼梦》第一次定本(即乾隆十九年甲戌“再评”本之前的脂观斋初评本)问世为限——姑且定为乾隆十八年癸酉(1753)吧。因为,据我最近研究,《红楼梦》八十回后的原作,是在该书首次以定本问世时,便已同全书一道抄成定本,然后才“被借阅者迷失”的[9]。也就是说,包括人物结局在内的整个情节,作者只可能取材于在此之前的,那一段自身经历。
    即以上述三入的结局处理为例,它确实与我们目前所知作者在这个时期以前的实际情况,以及虽不清楚但又可能存在的某些遭遇,非常近似。在乾隆十八九年以前,雪芹的前妻(即敦诚诗中那个“孤儿”的生母),显然还在人世。这样,雪芹虽不一定真的会“弃(前妻)而为僧”,却很可能因与前妻和岳家发生盾,弃家远屠北京西山(大荒山?),而“著书黄叶村一。也正因为前 妻尚在人世,他当时显然不会续娶,兰芳也就很可能还处于类似“白首双星”那样的绝望境地。总之,雪芹曾有前妻,又曾远离尘世避居西山,以及在续娶之前必有一段独身生活等事实,已经足可成为他写出上述那些人物结局的基本线索。
    但是,从脂砚斋初评本问世,到后来曹雪芹逝世(癸未除夕,乾隆二十八年),又过了整整十年。此间,雪芹的自身经历,又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变化:前妻死了,续娶了“新妇”,在荒僻的西山组建了新的家庭,等等。当生活中发生了这样许多重大变化之后,别说由其他知情者续写,即便由雪芹自己重写,也决不会一成不变地拘守十年前的构思。
    我们要着重强调的关键问题正在于,营雪芹自身经历中的这些发展变化情况,恰好与纪昀所记“旧时真本”的结局相吻合。说明这种佚本的续补部分,确是一个深知他的个人生活内情的人所作。在目前所知了解内情的人之中,又独有兰芳一人在题写悼亡诗时流露过“续书”的念头。根据这一明证,至少可以初步推断,所谓“旧时真本”的八十回以后的部分,确有可能是雪芹这 位续弦夫人所作。但是,这一续书显然没有得到对《红楼梦》稿本拥有至高无上的整理删改之权[10]的畸笏老人的承认,以致在曹 雪芹的亲人之中只剩下他这“朽物一枚”的时侯,其最后抄定的《石头记》稿本——即蒙、戚诸本的底本一一依然只保留了前八十回原作。因此,我们还应该深思一下:戴诚甫所见的佚本,什么被那样肯定地称之为“旧时真本”?是不是里面保留着足以说明它是作者原稿本(包括兰芳续补手稿)的某些版本现象?
    至盼海内外学人尽力搜求这一佚本,揭破其中真象。
    丢人经历初探
    根据上面的分析,所谓“旧时真本”的续补部分,如果确系有志续书的兰芳所作,那么,现在所知其续书中的某些人物结局的线索,即可成为我们探寻这些人物的生活原型情况的间接材料。例如,原为“侯府千金”的史湘云,在这种续书中沦为乞丐,又与宝玉结为夫妇,也就很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兰芳与雪芹结合的现实概貌。
    但是必须指出,即便是像《红楼梦》这样以作者自身经历为素材写成的小说,它也决不会与生活真实完全等同。深知作者“假语村言”之义的兰芳,她在续书时也自然不会忽视这一点。因而我认为,所谓“史湘云沦为乞丐”的描写,只可能是在文学作品中打了许多折扣的某种生活真实的变形,而不会是对兰芳“丢人”经历的照搬。况且,曹雪芹及其亲友之所以讳提兰芳,显然是因为她的经历不可告人。如果兰芳竟肯将自己不可告人的经历直接搬进小说,又何须在现实生活中搞得那么神秘?但是话又说回来,这种续书既然写出湘云在“沦为乞丐”之后与宝玉结合,便至少可以间接地印证:雪芹的续妻确有某种不幸的经历;她本人隐姓埋名,以及亲友不忍提及,显然都与这种不幸的经历有关。有趣的是,当我们进一步明确了这一层意义之后,反而可以发现,有的亲友实际上多次在诗篇中提到过她,只不过提得较为隐晦,不像“新妇飘零”之句那样容易引起人们的注意罢了。
    吴恩裕先生在1954年发表于《新观察》的一篇文章中,曾分析说:敦诚诗中的“薪妇”很可能就是敦敏l760年深秋《过明君 养石轩遇雪芹》诗“秦淮旧梦人犹在,燕市悲歌酒易醺”所说的《红楼梦》中“犹在”的人,也很可能是敦敏l761年仲秋《赠芹圃》诗“燕市哭歌悲遇合,秦淮风月忆繁华,新愁旧恨知多少,一醉酕醄白眼斜”所指在燕市(北京)“遇合”的人。[11]这分析极有眼光,真可谓体察入微!
     吴先生在同一篇文章中还说:
     更重要的却是,又有两句常被考据家引用而未细加推敲的诗,就是敦诚在l757年由喜峰口《寄怀曹雪芹(霑)》诗中的:“扬州旧梦久已觉,且著临邛犊鼻裈。”引用这二句的典故可能有,也必须有两个重要涵义:一个是指当曹雪芹已醒了扬州梦之后,他的贫困有如当年司马相如在四川临邛时一样,穷到穿犊鼻裈的地步;另一个是指曹雪芹也有一个像卓文君那样新寡女子和他共同生活。
    吴先生的探索,已经触及到了掩蔽事情真相的窗纸,却终于没有把它挑破。敦诚含蓄引用司马相如的典故,如果真要表明曹雪芹有一个“像卓文君那样的女子”,那么,卓文君的本质特征,就远不是“新寡”所能概括,而应该是私奔—一或者说二者兼有,重点在后者。
     我们联系曹雪芹续妻的其他形迹分析,如果仅仅是寡妇再嫁,在封建社会里虽不光彩,但在曹雪芹这样思想性格的人来说,决不会介意,更不会在亲友中弄得那么神秘。反之,如果是一个罪囚之女,从某种尴尬处境中潜逃私奔,却可能牵涉许多难以想象的社会政治关系,而产生前面所述的种种情况。
     “罪囚之女”一一“尴尬处境”一一“潜逃”。真有这种可能性存在吗?有的。这同样可以从史湘云身上找到线索。
    书中湘云是宝玉的表妹,贾母的内侄孙女,其父名史鼎。这与现实生活中苏州织造李煦的孙女辈情况完全切合。不仅李煦之妹确是曹寅之妻,雪芹的祖母;而且李熙之子,亦名李鼎。李史同音,史湘云的原型是李煦孙女无疑。
     雍正二年(公元1724,即李煦因“亏空”获罪抄家的第二年)十月十七六日,总管内务府大臣的奏折中记载着这样一件事:
     淮总督查弼纳来文称:李煦家属及其家仆钱仲璇等男女并男童幼女共二百余名口,在苏州变卖,迄今将近一年,南省人民均知为旗人,无入敢买。现将应留审讯之人暂留候审外,其余记档送往总管内务府衙门……
    因这道奏折所反映的只是雍正二年的事态,所以在将李煦家口解送回京后,在处置其“家属”的问题上,又有某种转机:
     其中有李煦之妇孺十口除交李煦外,……均交崇文门监督五十一(按:满族人名)等变价。
    这一次,不知是哪一门亲友从中出力,李煦的家属总算逃脱了被官府作价变卖的危险。
     然而,到了雍正五年,年逾七旬的李煦,又因过去曾买送婢女给雍正死敌阿其那的老案发作,被刑部定为“奸党”,呈报“秋后斩决”,后虽“着宽免处斩”,却仍被流放到黑龙江打牲乌拉充当苦役致死。此后不多年,其重要姻戚曹頫(即雪芹之父)家又彻底倾败。经过这一连串的祸变,李煦的家属将遭到何等悲惨的结局,虽无明文记载,却也是可想而知的了[12]。
     由此可见,李煦家的悲惨遭遇及其家属的不难想象的结局,与兰芳的神秘举止和敦诚诗中的奇怪用典,实在是惊人的吻合。将这几个方面相互印证,似可大致推断出:兰芳在同雪芹结合之前的遭遇,很有可能是被官府变卖而沦为某种 “下贱人物”,然后又在某一见义勇为的营家故交的帮助下,潜逃私奔,与雪芹“遇合”。
     一个出身于八旗贵族官僚之家的“千金之质”,被卖作“下戏人物”,已经是相当丢人的事情了,如果再加上有潜逃私奔这种不可告人的经历,那就不仅是丢人,还有可能引起讼事,祸延索友。李煦的孙女一一一个“罪囚”的后人,如果落到如此地步,除了隐姓埋名、销声匿迹之外,难道还有什么别的选择么!
     这些,均可成为“史湘云说”的有力佐证。于是可以进一步推断:曹雪芹续妻的全名,或许应该叫——李兰芳。
    原来她真的姓李
    史湘云毕竟是小说中的人物。我们仅以她在书中的地位相当子现实生活中李煦的孙女,以及李煦孙女的遭遇可能与雪芹续妻的遭遇相同,便判断兰芳姓李,当然很难使人信服。可是事有凑巧,在本文三易其稿之后,又有两条新的材料闯入了我们的视野。《红楼梦研究集刊》第五期所载徐恭时先生的一篇文章,有这样一段话:
     笔者在搜访曹雪芹史料中,曾听说有关曹雪芹所娶妻子及妻家的传说,几种说法不同……现在先引其中一段,谓雪芹之妻为李煦孙女,她诞生在苏州……
     这是我所谓新材料之一。但这材料有两点不足,一是不能判断诞生在苏州的“李煦孙女”到底是前妻还是继配多二是作者搜访此种传说,已是周汝昌先生首倡“史湘云说”之后的事情,其传说虽可作为参考,却总免不了有附会传闻之嫌,真正使人感兴趣的,还是徐先生紧接着转述的另一则材料:
     在《红楼梦散论》中收有张次溪《记齐白石谈曹雪芹和<红楼梦>》,其中提及齐白石于光绪十九年癸卯在西安樊樊山幕中,一次听一位旗籍朋友谈,“曹雪芹娶李氏寡居的表妹,这位表妹嫁给雪芹后,没多久,雪芹死了,她又孀居,伶仃孤苦,在人家帮佣为生”云云。(着重号为引者所加)
     按《红楼梦散论》,在胡文彬新近所编《红楼梦叙录》中,录作《散论红楼梦》,系香港建文书局1963年1 O月出版的一本红学论文集。因笔者未见此书,不了解张次溪一文详情。但仅据徐恭时先生转引的那句原文,已经够令人吃惊了。“李氏”——“寡居”一一“表妹”——(雪芹死后)“又孀居”——“伶仃孤苦”。这就无异于把我们所推考的基本线索,全都给串连起来了。而最值得重视的则是,齐白石听到这一口碑的时间,是光绪二十九年(公元1903),讲述者又是一位“旗籍朋友”。那时候,在《红楼梦》研究领域内,还被“明珠家事说”、“纳兰性德说”占据着地盘,不仅周汝昌的“史湘云说”还未出世,就连胡适的“曹雪芹自叙说”,也晚生了一二十年。当时从旗人中传出雪芹续妻姓李,又是表妹,决不可能出于附会。特别是与我们现在的推考相印证,更可看出它的来历不凡。
     所以,兰芳姓李,算是又找到了一个不容忽视的旁证。
    原载:《红岩》文学季刊1982年第1期
    
    原载:《红岩》文学季刊1982年第1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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