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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氏家族败落原因新论

http://www.newdu.com 2017-10-29 中国文学网 朱淡文 参加讨论

    在研究曹雪芹家世史料时,研究者常常联系清代康熙、雍正、乾隆三朝的政治背景,并试而由此探索曹氏家族的兴衰与曹雪芹创作《红楼梦》之间的关系。这是一项很有价值的工作,前辈学者已经作了很多努力。然学术无止境,我们仍试图在逐一考察曹氏家族成员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百年望族”的曹氏家族全面破败的原因。与前辈学者的意见不同,我们认为:曹氏家族的败落并非雍正帝一手造成,整个曹氏家族在雍正朝仍然兴旺发达,受雍正帝打击者唯曹頫一人而已。曹頫一支虽曾因抄家而一度中落,到雍正后期(约雍正八、九年)似又复苏。将各方面的材料综合考察,曹氏家族的全面败落当在乾隆六、七年问,其直接起因乃家族内部矛盾的发展和激化,由兄弟不和发展到彼此告讦、自相残害,并由此而导致了来自皇室的打击,以致造成整个曹氏家族的迅速衰败。
    一 雍正年间的曹氏家族
    考雍正年间的曹氏家族成员,可能健在者不过数人:曹宣之子顺、頔、颜、頫(已过继为寅子),曹颙之子天祐,曹宜及其子曹颀。
    我们目前所能见到的有关曹頔的最后史料,是曹寅《途次 示侄骥))五律三首(见《栋亭诗钞》卷五)。该组诗作于康熙 四十六年秋冬,时頔二十二岁,正是一个雄姿勃勃长于骑射的 有为青年,以至寅诗以“奇材”、“志士”相许。然此后頔之 情况不可考,估计他有可能在内务府三旗中担任军职,因未见记载,难以确定。颜即桑额,康熙五十年四月引见,派往宁寿 宫茶房任茶上人,其秩别乃是侍卫;其后详情亦不可考,但他 至少在雍正五年还活着[1]。曹天祐,《五庆堂谱》记为“颙子”,则他应即生于康熙五十四年夏的曹颙遗腹子,到雍正十三年亦仅二十一岁。《永宪录续编》在雍正六年下记:“国制:旗员子弟年十八岁者,当差三年,量能授秩。”则《八旗满洲氏族通谱》记其“现任州同”,应系乾隆初元时事。曹宜乃曹尔正之子,寅之堂弟,康熙三十五年开始当差,雍正七年前已任护军校,十一年七月前已任鸟枪护军参领,同年七月二十四日补放正自旗护军参领,后又兼任正白旗包衣第四参领第二旗鼓佐领。此外,对曹顺、曹頫、曹颀三人我们已作了专考[2]。为便于对雍正年间的曹氏家族成员作一宏观剖视,可列如下简表:(见下页)
    从上表可以看出:曹頫被革职查抄、枷号追赔对整个曹氏家族的命运并无决定性的影响,曹氏家族在雍正朝仍然相当显赫。曹頫的亲长兄曹顺任骁骑参领兼佐领,官衔三品,又在内务府兼任郎中之类的职务;曹頫的堂叔曹宜从六品护军校提升为鸟枪护军参领,官衔也是三品,还被派出监视雍正帝的政敌允禵;其堂兄曹颀则任茶房总领,二
    重等侍卫兼佐领,官衔虽是四品,却是皇帝的亲信近臣。总之,他们都是深得雍正帝信任
    雍正年间曹氏家族成员简表
    曹顺
    曹頫
    曹宜
    曹颀
    雍正元年
    仍任江南织造
    仍任茶房总领。始授二等侍卫。
    二年
    正月初七日奏谢准见将织造补库分三带完。
    三年
    五月二十九日,雍正帝赏给房屋一所。
    四年
    因织缎轻薄罚俸一年,并令织赔。
    前此已任镶黄旗第四参领第二旗鼓佐领。
    五年
    六月,因御用褂面落色罚奉一年。十二月四日因骚扰驿站交内务府、吏部严审,十五日革职,二十四有旨查封家产。
    十二月二十八日雍正帝赏给御书福字一张.
    六年
    六月骚扰驿站案结,应分赔银四百余两,枷号追赔。
    同上
    七年
    前此已任内务府司官兼骁骑参领。十月初五日补放镶黄旗包衣第一参领。
    仍枷号追赔。该年底可能工巧匠获释。
    前此已任正白旗包衣第五参领第一旗鼓佐领下护校。
    十一年
    前此已调任正白旗包衣第五参领。七月二十四日补放该参领下第二旗佐领(兼)
    自八年开始经平郡王府行走,行动自由,已敢于觊觎抄没之家产。
    前此已鸟枪护军参领。七月二十四日补放正白旗护军参领。
    七月以前去世
    十三年
    九月三日恩诏宽免。
    已兼任正白旗第四参领第二旗鼓佐领,巡察见禵圈禁地方。九月三日,其祖曹振彦及父曹尔正等诰封。
    用的亲贵。特别是一家三人均任佐领,这在内务府包衣中是很少见的,因为内务府三旗佐领全属公中佐领,由皇帝直接掌握并直接任命,非同满洲八旗的世管佐领,一家祖、父、子、孙可以世袭。福格《听两丛谈》卷一“佐领”条下记:
    从前佐领一官极为尊重,由此而历显宦者最多。如大学士尹文恪公泰以国子祭酒授锦州公中佐领,病免在家,寻以雍正元年起为内阁学士:让此可见其盛矣。
    因而,如从顺、宜、颀三人的仕宦情况考察,曹氏家族在雍正年间并未式微当可论定。
     曹頫是整个曹氏家族的唯一例外。先是被怀疑为结党附托、造言诽谤、引起雍正帝厌恶;五年底终于因骚扰驿站、亏空帑金、转移家产等而革职查抄。次年六月骚扰驿站案结,应分赔银四百余两无法清纳,被枷号追赔一年有馀。但到七年底,曹頫似已开始恢复自由。至于曹頫家属,包括寅妻李氏、颙妻马氏、颙子天祐及曹頫妻儿,自雍正六年回京后,既蒙雍正恩谕留有蒜市口十七间半房屋及家仆三对[3],一般日常生活已无虞匮乏;李氏与马氏均是诰命夫人,其诰封非由曹頫而得,故不会因曹頫获罪而褫去诰封;天祜等男丁又有官发银米可领;曹家阔亲戚数量不少:当仍可维持小康生活水平,不至于陷入绝境。曹頫免罪获释之后,情况当更可好转。因此,如认为曹雪芹家自雍正五年底抄家后即一败涂地是与事实不符的。正如《红楼梦》中冷子兴所说:“百足之虫,死而不僵。”曹氏家族在雍正年间虽已濒临末世,在外面看来还是烈烈轰轰,一次对其局部的突然打击并不能使它就此解体没落。
    二 曹氏家族破败的时间
    曹氏家族在雍正朝既仍兴旺发达,则其破败自应在乾隆年间。
     雍正十三年八月二十三日,世宗暴死,弘历继位,是为乾隆帝。九月三日,新皇帝发布恩诏,宽免应追之侵贪挪移赔补款项,曹頫骚扰驿站案内尚欠银三百余两查明宽免。同日,覃恩封赠官员祖先,曹宜之祖曹振彦、父曹尔正得追封为资政大夫(二品),祖母欧阳氏、袁氏及嫡母徐氏、生母梁氏均封为夫人[4]。曹顺如仍健在,其祖曹玺、父曹宣当亦可获封赠,然未见诰命,难以确定。十二月初一日,乾隆帝有旨编修《八旗满洲氏族通谱》。据此谱卷首《凡例》,乾隆五年十二月初八日奏定:“蒙古、高丽、尼堪、台尼堪、抚顺尼堪等人员,从前入于满洲旗分内、历年久远者注明伊等情由,附于满洲姓氏之后。”乾隆帝为此谱亲制序文,文末署“乾隆九年十二月初三日”,故此谱正式颁发当在乾隆十年初。曹氏家族自曹锡远起共五代十一人载于卷七十四,所反映的当系乾隆五年前后的情况。其中所可注意者有五:
     (1)曹家被收入此谱,且曹天祐现任州同,可见曹氏家族在乾隆五年底六年初时尚未彻底破落。因此谱《凡例》云:“有名位者载,无名位者删。”故凡某氏族已无人现任官职或有爵位,即无收入之可能。李煦家已破败,故未收入。
     (2)谱记:“曹頫,原任员外郎。”曹頫自康熙五十六年至雍正五年任内务府员外郎,与谱记甚合。周汝昌先生认为乾隆元年曹頫被起用为内务府员外郎,如此假说属实,则谱内应记“现任”而不应用“原任”字样。今既仅记“原任”,则此假说尚需证实。当然,在当时政治气候下,曹頫起复也是有可能的。
     (3)谱记:“曹天祐,现任州同。”《五庆堂谱》亦记其“官州同”,则天祐在乾隆五年前很可能已任州同实缺(从六品),而非仅恩荫虚衔。因为据迄今所见内务府档案,其父曹颙生前仅官主事(正六品),此两谱虽记:“曹颙,原任郎
    中。”然迄今未见其他文献佐证,估计系死后封赠。康熙对曹頫印象甚佳,曾誉之为“文武全才之人”,对其不幸早逝极表惋惜,则在其死后封赠郎中亦在情理之中。但无论曹颙此衔系生前晋升还是身后封赠,郎中乃正四品衔,其子天祐应荫八品官,与州同品级不合。可能天祜从恩荫八品入仕,补缺后转升州同。
     (4)曹宜在雍正十三年十二月十五日还活着,见同日《内务府奏请补放护军校等缺折》[5]。而此谱记“曹宜,原任护军参领兼佐领”,可知曹宜在乾隆五年前已免职或去世。
     (5)曹顺之名不见于此谱。是偶而漏载还是因罪削去名位,故而不载?待考。
     总之,在乾隆改元之初,曹氏家族的情况似并无很大变化。然而,至迟在乾隆八年癸亥(1743),曹氏家族已子孙流散,无可寻觅, “落得白茫茫一片大地真干净”了。这个信息,我们是从屈复《弱水集》卷十四《消暑诗十六首》之十二《曹荔轩织造》诗得到的[6]。
     屈复,陕西蒲城人,生于康熙七年(1668),并非明代遗民而终身未应科举考试,以布衣终老。一生浪迹天涯,仆仆奔走于南北道途,以诗闻名。乾隆元年,屈复已六十九岁,刑部右侍郎杨超曾荐其为丙辰博学宏词科征士,屈复辞而不赴,作《感遇》三十首。诗见《弱水集》卷三,其一为:
    贞不必绝俗,隐不必逃世。自我来燕山,星霜已五易。风云有青蝇,洁清无白壁。点污徒尔为,本自不相识。
    可知屈复以贞隐之士自命,而视杨超曾之荐举为“点污”,措词之激烈,较拒绝参加康熙己未博学宏词科的明遗民有过之而无不及,则其身世可能有难言之隐,录此备查。屈复一生曾五次寓居北京,在京时与各界知名人士多所往还,怡亲王允祥曾欲聘为记室,亦婉辞。屈复为人如此,故其所言置信度很高。为便分析,今录其《消暑诗十六首》小序及此组诗之十二《曹荔轩织造》诗:
    消暑诗十六首
    
    吾年二十七出关浪游,今七十有六矣。凡一粒一丝、寸纸点墨皆赖友朋,然得力者少。癸亥客姑苏,老病酷热,独坐一室,挥汗成雨,长饥可忍而仆怨莫解,作绝句若干首。其人之死生、贵贱、亲疏皆不论,意之所至,在我不在彼也。
    曹荔轩织造
    
    荔轩,康熙间织造江宁,颇礼贤下士,当时称之,所著有《栋亭诗集》。
     直赠千金赵秋谷,相寻几度杜茶村。
     诗书家计俱冰雪,何处飘零有子孙?
    据组诗小序,此诗作于乾隆癸亥夏,即乾隆八年,公元一七四三年。诗中提及的赵秋谷及杜茶村即赵执信和杜溶,两人皆系曹寅生前友人。诗意若谓:曹寅生前礼贤下士、慷慨助人;所著诗文晶莹如冰雪;管理江宁织造及两淮盐政,操守清洁亦如冰雪:如斯品格,如斯才华,而天道无知,令其子孙飘泊无依!
     我们根据《弱水集》所载诗词钩稽互考,得知屈复自雍正
    十年进京后,一直滞居京师,直至乾隆八年初方始南下。故屈复有亲见曹氏家族全面破败悲惨过程及场面之可能。事实上,如非屈复亲见亲闻曹氏家族确已衰落,深知曹寅子孙确已流散,《曹荔轩织造》亦决不会如此措词。
     然根据我们目前所知的曹氏家世史料,曹頫至迟在雍正十三年九月已摆脱了罪犯的身分,乾隆初元亦未见有重行罹罪之迹象;蒜市口十七间半房屋如仍为曹頫及其家属所居,则曹寅之子孙自不至飘零,或其时连此小小产业也已收归官有,曹頫及其家属已无可栖身了。曹天祐在乾隆五年前后明明“现任州同”,今按屈复所言,或亦已革职解任,随处飘流,难觅踪迹矣。从广义说,曹顺、曹颀及其儿辈亦曹寅之子孙,顺、颀在雍正朝尚显贵,颀已知死于雍正十一年,顺即使不久即亡,他们的儿孙亦当健在,如有家业可守,必不至于飘泊四散。由此推论,其时“从龙入关”、“沸沸扬扬将及百载”的曹氏家族必已彻底破败、子孙流散天各一方了。
     综上所述,似可肯定曹氏家族的全面败落当在乾隆五年底以后、八年初之前,离屈复写《曹荔轩织造》诗不太久,很可能即在乾隆六、七年间。因为此类题材自应写于事后,然如相隔时间太长,则屈复未必会有此创作感兴矣。因此,如果我们说整个曹氏家族在乾隆六、七年间曾经历了一场“忽喇喇似大厦倾”的巨变,那还是有一定根据的。
    三 曹氏家族彻底破败的原因
    据上节所析,曹氏家族在乾隆八年前必已败落,然其破败原因与过程均不见官私史书明文记载,这就决定了我们对曹氏家族破败原因的探讨不能不是推论性质的。但我们尽可能在归纳史料的基础上进行分析推论,我们结论的准确与否,还有待于今后发掘史料作进一步检验。
     我们认为,以往红学界在研究曹家败落原因时,似多偏重于对曹氏家族外部原因的探讨。诸如曹寅受康熙南巡之累以致巨额亏空、曹家系包衣老奴卷入雍正帝及其兄弟的争位恶斗、曹頫骚扰驿站等等,固然它们不是没有道理,但总觉得似有忽视曹氏家族内部原因的缺欠。因此,我们试将目光转向曹氏家族内部,观察一下在这个赫赫扬扬将及百载的典型封建宗法家族之内,在它的崩溃前夕发生了些什么?为什么会发生?是怎样发生的?曹雪芹在《红楼梦》中以艺术形式所回答的实际上也就是这三大问题,当然小说所概括的要更加广泛而深刻。
     我们看到,在雍乾年问,曹氏家族已经面临末世,内部矛盾盘根错节、尖锐复杂,子孙不肖、后继无人,“君子之泽。五世而斩”的规律正如幽灵般地在这个即将衰败的家族内游荡。事实上,即使没有来自雍正、乾隆父子的无情打击,它的没落解体亦已迫在眉睫。危机本就一触即发,雍正年间曹頫的抄家枷号以及乾隆初年的再遭变故,只不过是加速它败落的催化剂,导致它全面破落的导火线而已。在综合考察现有史料之后,我们认为,曹氏家族的败落原因应是:家族内部子孙不肖、后继无人,矛盾复杂尖锐,从兄弟不和发展到招接匪人,彼此告讦、互相残害;由此而引来最高统治者的残酷打击,造成了整个家族的彻底败落。下面我们将从四个方面提出论证。
    其一:曹氏家族的内部矛盾
    中国封建宗法家族内部矛盾之错综复杂为世所公认,然其中表现最突出、后果最严重的矛盾应推兄弟不和。这实际上是家族成员争夺财产继承权与管理权的集中表现。如果在贵族官僚之家,由于父辈的爵禄和政治权力也可以转化为私有财产并以世袭或恩荫的方式移交给下一代,于是兄弟矛盾就表现为对财产与政治权力两者(即贾政所说的“冠带家私”)的争夺。如果在帝王之家,那骨肉兄弟之间的争夺就更其残酷,因为他们争夺的目标乃是整个国家的财富和统治权力。这也就是历史上各种萧墙之祸的根本原因。可以说,在所有封建宗法家族内部都存在着兄弟矛盾,无一例外,最多只有范围与程度的差别。因而如若认为曹雪芹家竟会是孝友仁义的典范,那就未免与实际情况相差太远。
     我们在考察曹家家世情况时发现,兄弟不和是曹氏家族由来已久的老问题。曹家高祖曹锡远与其子曹振彦“从龙入关”,曹振彦有二子,长子曹玺乃妻欧阳氏所生,次子尔正系继室袁氏所出,幸兄弟二人年龄相差甚大(至少二十岁),又分居南北,矛盾尚不很突出。曹玺亦有二子,长子曹寅生母乃其妾顾氏(明遗民顾景星之妹),次子曹宣与寅仅差四岁,乃曹玺之妻康熙保母一品夫人孙氏亲生。如按惯例,自然应由嫡子曹宣承继。但由于曹寅少年时代即为康熙帝伴读,援《礼记·文王世子》中“伯禽抗世子法”之古例,履行过代替皇帝扑责受教的“光荣”义务,又常年与康熙帝朝夕相处,故深得康熙帝的欢心;曹寅之舅顾景星系名满海内的学者,曹寅冈此而与明遗民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曹寅本人又博学多才,确能胜仟江宁织造的重任:因此在曹玺死后,康熙帝即命曹寅协理江宁织造,原有即令其继任父职之意。这就在曹寅和孙氏、曹宣母子兄弟之间种下了不和的根苗。其后曹寅连连升擢,从内务府慎刑司郎中出为苏州织造,转江宁织造,四十三年起兼任两淮巡盐御史,与李煦十年轮视淮鹾,次年授通政使司通政使衔,贵为三品大员;而其弟曹宣却仅在京任侍卫兼南巡图监画,到晚年还只是六品司库:兄弟两人的仕宦经历恰成鲜明对比。根据曹寅友人纳兰成德、杜齐、冯景等人的旁证,寅宣兄弟实亦不和;曹寅自己也在诗文中多次透露过他们兄弟之间“骨肉鲜旧欢”的真相[7]。曹宣和孙氏故后,原已过继为曹寅之子的曹宣长子曹顺被遣回本支,于是曹顺与曹寅、曹颙父子之间的矛盾又开始表面化。这实际是当年孙氏曹宣母子与曹寅之间矛盾的继续,因此很快为康熙帝所知。曹颙死后,深明曹家内情的康熙帝亲自主持为曹寅立嗣,明令不准“不和者”(实即曹顺)入嗣,而另行挑选曹頫为曹寅嗣子,这样,曹顺与曹頫兄弟之间又产生了新的矛盾。曹宣之子顺、頔、颜、頫四兄弟中,顺与頔为庶出之子,颜和頫为嫡出之予,宗法家庭不可避免的嫡庶矛盾在四兄弟中亦决无例外地存在;且康熙所云“伊等兄弟原亦不和”语意颇泛,有可能曹宣之四子彼此本也不相和睦。这是康熙年间的情况。
     雍正年间,曹氏家族内部兄弟矛盾仍在继续发展。我们在《曹頫小考》一文中探讨曹頫所以被抄家之由,曾指出其直接起因乃雍正帝接到曹頫转移家财之密报,认为曹頫“有违朕恩,甚属可恶”,这才“龙颜大怒”下令抄家。至于密报者为谁,史无明文。然此类家事,外人何从得晓,唯自家人所知最为详细;而雍正之上谕又特别命令将曹頫之“重要家人立即严拿”、“家人之财产亦著固封看守”,惩处及于曹家奴仆:故知密报者很可能即是曹氏家族内部成员。雍正六年六月,审理达七个月之久的骚扰驿站案结案,曹頫应分赔银四百四十三两二钱。时曹頫在北京和江南地区的产业人口均已赏给了隋赫德,故已“无银可赔、无产可变”,好容易东拼西凑交纳了一百四十一两,尚欠三百两有零,于是按例枷号追赔,到次年七月仍在枷号之中。看来在“百年望族”的曹氏家族之内,竟没有一个人愿意慷慨解囊,救援曹頫,与当年曹寅动辄以千金助人之豪举[8]简直无法相比。如果曹頫的亲属也穷愁潦倒,那还可以理解;可是其时他的亲长兄曹顺早已是司官兼骁骑参领,其堂兄曹颀现任二等侍卫、茶房总领兼佐领,其堂叔曹宜也已任五品护军校。难道他们连三百两银子也拿不出,竟忍心看着自家骨肉枷号追赔一年有馀?在封建宗法社会里,关系如此切近的亲属被枷号示众乃是整个家族的奇耻大辱,曹顺等竟不肯援之以手乃是极其不仁不义的行为。虽然曹顺系庶出,曹頫乃嫡出,但按宗法规定,同父异母兄弟还是亲兄弟;有人认为曹颀即曹宣第三子曹桑额,那他与曹頫的关系更切近了,乃是同父同母的亲兄弟。这就是说,曹頫的两个亲兄长身为贵官而不肯为亲弟弟一破悭囊,垫付三百两银子以拯其出于水火,宁可让其身陷囹圄,枷号示众。从这一事实,亦可推想这些亲骨肉之间以往感情交恶的程度。曹頫一旦获释,对这些坐观其落井不救的兄长决不会感恩戴德,而定然将切齿怀恨,则曹氏家族的内部矛盾将更趋尖锐复杂当为必然之事。
     曹雪芹身处的就是这样一个内部矛盾盘根错节、年深月久的封建宗法家族。曹氏家族的成员,正如探春所形容的那样:“一个个不象乌眼鸡似的,恨不得你吃了我,我吃了你!”曹氏家族在乾隆八年前全面衰败,与其内部矛盾的发展和激化应该有直接的关连,因为脂砚和畸笏这两位曹家亲丁都在现存《石头记》钞本的批语中这样提示我们,曹雪芹也运用自己家族的素材这样处理小说中贾家的最后结局。
    其二:“鹡鸰之悲,棠棣之威”与“自执
    金矛又执戈,自相戕戮自张罗”
    一一脂砚所认为的雪芹之创作动机
    曹雪芹为什么要尽半生之力创作《红楼梦》?现代人有现代人的看法,而曹雪芹的亲密合作者脂砚斋也有他自己的意见。这意见在现存庚辰本和甲戌本的批语中都有流露。脂砚斋意见本身的正确与否是另一个问题,我们所注意的乃是其中所透露的曹家内部情况。
     庚辰本第二十一回回前总批有这样一段文字:
    
    有客题《红楼梦》一律,失其姓氏,惟见其诗意骇 警,故录于斯:“自执金矛又执戈,自相戕戮自张罗。茜纱公子情无限,脂砚先生恨几多。是幻是真空历遍,闲风闲月枉吟哦。情机转得情天破,情不情兮奈我何。”凡是书题者不可此为绝调。诗句警拔,且深知拟书底里,惜乎失石[名]矣。
    这首被脂砚评为“诗意骇警”、“词句警拔”的题红七律,一向不大有人注意。脂砚认为它的作者(是谁姑且不论)“深知拟书底里”——所谓“拟书底里”,即曹雪芹创作《红楼梦》所据的素材及其创作动机,而值得注意的是,它的首联即“自执金矛又执戈,自相戕戮自张罗”,分明画出一幅封建宗法家族内部乌眼鸡们的自杀自灭图:看,这些“恨不得你吃了我,我吃了你”的亲骨肉们,手执戈矛自相残杀,偷张罗网陷人于罪,这是多么令人骇目警心的场面啊!而这,就是脂砚所认为的曹雪芹之“拟书底里”!我们既承认曹雪芹创作《红楼梦》的素材来源于他自己的家族与生活,曹氏家族内部矛盾的尖锐复杂又既经证实,则此诗所写的骨肉相残的悲惨场面就极可能是曹氏家族解体前夕所发生过的。
     不仅如此。甲戌本第二回在甄宝玉挨打时大叫姐姐妹妹一段文字上有眉批:“盖作者实因鹊钨之悲、棠棣之威,故撰此闺阁庭帏之传。”此批更加明确地指出曹雪芹创作《红楼梦》的直接动机是“鹡鸰之悲,棠棣之威”。按此两语实即兄弟不和、自相残杀的委婉语,典出《诗经·小雅·常棣》:
    常棣之华,鄂不韡韡。凡今之人,莫如兄弟。
    死丧之威,兄弟孔怀。原隰裒矣,兄弟求矣。
    脊令在原,兄弟急难。每有良朋,況也永叹。
    兄弟阋于墙,外御其侮。每有良朋,烝也无戎。
    丧乱既平,既安且宁。虽有兄弟,不如友生。
    傧尔笾豆,饮酒之饫。兄弟既具,和乐且孺。
    妻子好合,如鼓瑟琴。兄弟既翕,和乐且湛。
    宜尔室家,乐尔妻帑。是究是图,宣其然乎。
    《毛诗正义》卷九孔颖达疏:
     兄弟者,共父之亲。推而广之,同姓宗族皆是也。……周公闵伤管叔蔡叔失兄弟相承顺之道,不能和睦,以乱王室,至于被诛,使己兄弟之恩疏,恐天下见在上既然,皆疏兄弟:故作此《常棣》之诗,言兄弟不可不亲,以敦天下之俗焉。
    朱熹《诗集传》注第二章谓:
    威,畏。……此诗盖周公既诛管蔡而作。故此章以下,专以死丧、急难、斗阋之事为言。其志切,其情哀,乃处兄弟之变,如孟子所谓“其兄关弓而射之,则已垂涕泣而道之”者。
    从孔颖达和朱熹对《常棣》诗所作的权威解释,我们懂得了脂砚此批的含义。他认为:雪芹因有感于兄弟不和彼此骨肉相残而创作《红楼梦》,以赞美聪明善良、秉山川日月之灵秀的清净女儿,贬斥渣滓浊沫之须眉男子。当然,脂砚的看法未必准确,但我们所注意探求的并非批语本身,而是使脂砚产生这种意识的客观存在。有人认为脂砚此处乃暗示《红楼梦》有贬斥雍正帝残酷迫害屠戮兄弟之语,即弘旿所谓“碍语”[9],此说固并非毫无根据,但我们既经证实曹氏家族的彻底败落并非雍正帝一手造成,则“鹡鸰之悲、棠棣之威”与其说是讥刺雍正帝屠戮兄弟,毋宁说是揭露曹氏家族内部骨肉兄弟自相残害更符事实,至少也应该是一击两鸣,一手两牍,一声两歌。根据我们的考索,曹氏家族多年以来兄弟不和,以至雍正朝曹頫抄没,后又枷号追赔而无人援救,但这与上引题红七律所写的骨肉相残与《常棣》篇所写的“兄弟之变”还是有很大距离。如果不是其后曹氏家族内部发生某种变故,以至从兄弟不和发展到互相残害,则脂砚两次对作者创作动机的说明就成为无根之游谈,毫无意义了。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从脂砚对雪芹创作动机的介绍,似有窥见当日曹家最后败落缘由的可能。欣幸的是,雪芹的另一个亲密合作者畸笏叟也曾有过相类似的意见,可供我们作进一步探索。
    其三:“子孙不肖,招接匪类”
    ——畸笏所认为的曹氏家族败落原因
    脂批中有两条直接论及封建宗法家族破败原因的批语,其一为有正本第四回“护官符”前句下双批,其二乃靖本第十八回书眉墨批,属今存靖批抄件第八十三条。为便分析,先录原文:
    
    (1)此等人家,岂必欺霸方始成名耶?总因子弟不肖,招接匪人;一朝生事,则百计营求,父为子隐,群小迎合。虽暂时不罹罗网,而从此放胆,必破家灭族不已。哀哉!
     (2)孙策以天下为三分,众才一旅;项籍用江东之子弟,人惟八千:遂乃分裂山河,宰割天下。岂有百万义师,一朝卷甲,芟夷斩伐,如草木焉?江淮无涯岸之阻,亭壁无藩篱之固。头会箕敛者,合从缔交;锄耰棘矜者,因利乘便。将非江表王气,终于三百年乎?是知并吞六合,不免轵道之灾;混一车书,无救平阳之祸。呜呼!山岳崩颓,既履危亡之运;春秋迭代,不免去故之悲。天意人事,可以凄沧[怆]伤心者矣!大族之败必不致如此之速,特以子孙不肖,招接匪类,不知创业之艰难。当知瞬息荣华,暂时欢乐,无异于烈火烹油、鲜花著锦,岂得久乎!戊子孟夏读《虞[庾]子山文集》,因将数语系此,后世子孙其毋慢忽之!
    上引两条批语虽出自不同版本,但语意颇有相同之处,应出同一批者之手。靖批署“戊子孟夏”,按“戊子”为乾隆三十三年(1768),其前一年畸笏叟的批语已云:“今丁亥夏,只剩朽物一枚,宁不痛乎!”(庚辰本二十二回眉批,亦见靖本批语第八十七条。)故此两条批语应是畸笏所批。靖批末句既云“后世子孙其毋慢忽之”,则上文“大族之败必不致如此之速”等语必与批者家世事实有关。有正双批亦云:“子弟不肖,招接匪人,……必破家灭族不已。哀哉!”如与批者家世无关,何劳其遽发哀鸣。今既知畸笏即曹頫[10],则上引两批必与曹家家世史实深有关连。因而,我们认为上引两批隐含着曹氏家族破败原因的大量信息,值得仔细研究。经初步寻绛,有三点可以注意:
    (1)子孙不肖确是曹家的一大隐患。有正本第四回回前诗即明写曹氏家族子孙不肖、难继祖业:
    请君着眼护官符,把笔悲伤说世途。
    作者泪痕同我泪,燕山仍旧窦公无。
    从“作者泪痕同我泪”句,可见此诗作者与曹雪芹关系切近,必为曹氏家族成员;而结句“燕山仍旧窦公无”又用五代窦禹均(窦燕山)五子相继登科成名之典感叹曹氏家族子孙之零夷:故此诗所写必与曹氏家族的现实情况有关。第五回宁荣二公之灵对警幻诉说“子孙虽多,竞无一可以继业”,甲戌本有旁批:“这是作者真正一把眼泪。”与上诗对看,可见曹氏家族后继无人之真相。且据《八旗满洲氏族通谱》和《五庆堂谱》,曹氏家族至页字辈以下,除曹天祐一人而外已无一有名位者;而曹天祐亦仅官从六品之州同,品级已远远不如他的先人:曹氏家族子孙不肖之朕兆于此可见。
    (2)靖批所引大段骈文,乃梁朝庾信《哀江南赋》序文中的一节。畸笏为什么要在写元春省亲的第十八回书眉抄引这段感慨梁朝灭亡的文字?当然,此批中“当知瞬息荣华,暂时欢乐,无异于烈火烹油、鲜花着锦,岂得久乎”数句系对元春省亲而发;然畸笏在此引《哀江南赋》之序文而告诫“后世子孙其毋慢忽之”,必因梁朝的灭亡与曹氏家族的最后破败有可以类比的地方。关于梁朝的灭亡原因及过程,《梁书》及《南史》都有详细的记载,此处不赘。据《南史·梁本纪》评梁武帝之语:
     帝纪不立,悖逆萌生。反噬弯弧,皆自子弟。履霜勿戒,卒至乱亡。
     开门揖盗,弃好即仇。衅起萧墙,祸成戎羯。身殒非命,灾被亿兆。
    可见《南史》作者认为,梁朝之所以灭亡,其原因在于诸王争夺帝位骨肉相残以及接纳匪人侯景引起内乱。如用畸笏之语来概括,“子孙不肖,招接匪类”八字是最恰当不过的了。
    说到梁朝诸王矛盾的起源,也很值得一提。梁武帝早年没有儿子,过继六弟萧宏之子正德为嗣。后武帝生昭明太子萧统,萧正德回归本支,封西丰侯,邑五百户。萧正德失掉皇帝继承权,很不满意,就逃到魏国,自称废太子来避祸,企图引魏军攻梁。魏国未遂其愿,一年后他又逃回梁国,梁武帝哭着教训他,仍给他原有封爵,并不采取措施防微杜渐。结果萧正德野心不死,侯景叛乱时他作内应,引侯军渡江入建康,直接造成了大规模的战乱和屠杀,梁武帝也被困饿死于台城。梁武帝的其他子孙亦极其丑恶,人人都想做皇帝。昭明太子萧统病死后,梁武帝未按继承惯例立萧统之子为皇太孙,却立第三子萧纲为太子,因而萧纲与其诸弟萧纶、萧绎、萧纪之间,萧统之子萧詧与诸叔之间充满着矛盾与仇恨。侯景叛乱时,这些人自私残忍的真面目就全都暴露,先后起兵为争夺帝位相互残杀。最后梁国终于灭亡于这些不肖子孙之手。
    如果将我们已经考知的曹氏家族的内部矛盾与梁朝诸王的争斗相比较,可见两者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无怪乎畸笏要大段抄录庾信《哀江南赋序》并训诫后世子孙“不可慢忽”了。
    这样我们就懂得了畸笏两次说“子孙(弟)不肖,招接匪类(人)”的真实含义:“子孙不肖”者,骨肉兄弟为争夺继承权而彼此相残也;“招接匪类”者,接纳侯景之类人物,导致内乱之谓也。这是畸笏叟一再指出的大族败亡的原因,也是曹氏家族最终衰败的直接原因。畸笏所指斥的“匪人”、“匪类”,对曹家而言,应指中山狼式的忘恩负义之徒,如《红楼梦》中的贾雨村、孙绍祖之流。很可能曹家不肖子孙勾结此类人物掀风作浪,以致家族内部矛盾激化,家族成员彼此告讦,自相残害,招来最高统治者的无情打击,终于落得“破家灭族”的可悲下场。
    (3)上引靖本批语以梁朝的灭亡譬曹氏家族的破败,两者既可类比,则曹氏家族在乾隆朝曾遭受第二次打击似亦有佐证。盖梁朝之覆亡分两个阶段:先是在太清二年戊辰(548),侯景军攻入建康,次年梁武帝饿死,简文帝萧纲即位,两年后亦为侯景所杀。后是在承圣三年甲戌(554),称帝于江陵的梁元帝萧绎被西魏于谨及萧詧的联军攻灭。庾信《哀江南赋序》内“中兴道销,穷于甲戌”等语即指江陵城破事。经这两次祸乱,梁朝遂彻底崩溃。然自建康城破至梁国最后被隋文帝消灭,梁朝还苟延残喘了近四十年,这也是“百足之虫,死而不僵”的一个例证。从曹家情况看,曹頫一支在雍正五年底因抄家而一度中落,然据我们考索曹頫在七年底似已获释,其后且屡出入于平郡王府,并企图通过老平郡王讷尔苏向隋赫德索回家产,可见其时曹頫一支已经复苏。当时曹氏家族其他成员则仍然显贵,未见败落迹象。且据《红楼梦》正文及脂批提示,作者所采用的曹家素材确已有发生在乾隆初年的。举两个最显著的例子。如靖本第四十一回妙玉送茶一段眉批:“尚记丁已春日谢园送茶乎?展眼二十年矣。丁丑仲春畸笏。”丁巳为乾隆二年。又如第十六回贾琏之乳母赵嬷嬷回忆“太祖舜巡”,王熙凤因迟生二、三十年不及见南巡盛典而表遗憾;而康熙末次南巡在四十六年春(1707),则此回所写已是乾隆元年(1736)以后的事。凡此均可证雍正五年底曹頫被抄家并未使曹氏家族一败涂地。但据屈复《曹荔轩织造》诗透露,曹氏家族在乾隆八年前已彻底败落,子孙流散:如果其间曹家并未遭到来自最高统治者的严重打击,当不至于在数年内迅速破败。因此,从畸笏以梁朝灭亡事相譬,似亦可见曹家另遭巨变之可能。
     其四:“必须先从家里自杀自灭
     起来,才能一败涂地!”
    ——曹雪芹对封建宗法家族败落原因的总结
    曹雪芹在《红楼梦》后半部将写到贾府的彻底破败,虽然我们已不能见到雪芹原稿,但贾府由自残而致抄没的趋势在前八十回已明确可见。在第七十四回“惑奸谗抄检大观园”中,作者借探春之口作了预示:
    你们别忙,自然连你们抄的日子有呢!你们今日早起不曾议论甄家,自己家里好好的抄家,果然今日真抄了。咱们也渐渐的来了。可知这样大族人家,若从外头杀来,一时是杀不死的,这是古人曾说的“百足之虫,死而不僵”,必须先从家里自杀自灭起来,才能一败涂地!
    探春先说“你们别忙,自然你们抄的日子有呢”,又说“必须先从家里自杀自灭起来,才能一败涂地”:可见贾府不久将因“自杀自灭”而导致抄家,最后彻底败落。
    至于贾府怎样因自残而导致抄家,限于本题我们不拟作更多的推测。然而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贾府的最后破败正是曹氏家族彻底败落的艺术再现。当然,《红楼梦》既是小说,就不可避免地会有人物、情节的虚构与集中,但两者在总体上应有所类似。根据本文考索,此点似已可证实,因为:
    (1)小说中,贾府将因“自杀自灭”而导致抄家败落;现实中,曹氏家族因“子孙不肖,招接匪类”、“自执金矛又执戈,自相戕戮自张罗”而致“破家灭族”。
    (2)据庚辰本第二十二回探春风筝谜下双批,贾府事败后诸子孙流散;据屈复《曹荔轩织造》诗,曹氏家族亦落得子孙飘零、无从寻觅的地步。
    《红楼梦》中贾府因自残而抄没败落的素材来源于当日曹氏家族的破败史实既可肯定,则上引探春之语就更值得注意。因为它不仅是小说人物敏探春对贾府内部矛盾激化必将导致破家灭族恶果的预言,而且是作者对包括自己家族在内的宗法大族因内乱外祸以致彻底破落的历史总结。它是凝聚着作者家世血泪的史笔,令二百年后的读者尚能体味到那一把血泪的辛酸。
    四 馀 论
    上面我们从四个方面探讨论证了曹氏家族彻底败落的原因,由于史料所限,目前我们只能说到这里。至于曹氏家族败落的具体过程,那自然仍是不太清晰的。然而曹氏家族因内乱而致一败涂地的可能还是值得我们予以充分的注意:因为在我国封建社会,自隋唐以来的历朝法律均将内乱与谋反叛逆案等同,列入“十恶”之罪,遇赦不免[11]。因此,曹氏家族如因内乱而致彻底破败实有法律依据。如果能遍查乾嘉时人的别集与笔记,很可能还会发现某些记述以供佐证。因为从屈复《弱水集》及曹寅《楝亭集》所反映的情况看来,屈复与曹寅并无直接交往,彼此关系可称疏远;而在曹寅去世三十一年之后,屈复居然会写下一首关于曹寅本人及其子孙(包括了曹雪芹)的小诗,透露出曹氏家族已彻底败落的信息;则以曹氏家族成员在康熙、雍正、乾隆三朝的广泛社会交往,其家族的最后破败必然会为人著录并流传至今。就目前我们已知的材料而言,脂批及屈复《曹荔轩织造》诗也尚有作进一步探讨的馀地。况且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还保存着大量当时的内务府满文档案,则曹氏家族彻底败落的原因及过程终有真相大白之日。然而,在直接史料记载尚未发现之前,曹雪芹家世研究还是必要的。我们认为:曹学不仅要研究曹氏家族谱系,而且要研究曹氏家族的家庭情况,亦即曹氏家族成员之间的关系,前者是后者的根据,后者是前者的深入,两者的目的是同一的。而后者不仅对研究《红楼梦》的创作背景、成书过程有所裨益,而且将有助于曹雪芹的思想发展与世界观形成过程的研究,并进一步推动对《红楼梦》的思想意义及艺术成就的研究。这也就是我们研究曹雪芹家世的真正目的。
    一九八六年三月重改
    注 释
    [1]详见拙作《曹宣小考》第六节。
    [2] 本文有关曹顺、曹頫、曹颀的介绍均详见拙作《曹顺小考》、 《曹頫小考》、和《曹颀小考》。
    [3] 见张书才同志《新发现的有关曹雪芹家世的档案》. 《历史档案》一九八三年第一期。
    [4]见雍正七三年九月初三日诰命.《红楼梦新证》该年条下有全文引录。
    [5] 见《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
    [6]徐恭时先生《曹雪芹之家的一处园宅试探》(收于周汝昌先生《恭王府考》附编)已引录此诗。闻徐先生另有专考,未见。
    [7]详见拙作《曹寅小考》,《红楼梦学刊》一九八二年第三期。
    [8] 顾景星《白茅堂全集》、朱彝尊《曝书亭集》、施闰章《愚山集》等皆曹寅捐资刊行,贵率千金。屈复诗言“直赠千金赵秋谷”亦其中一例,唯本事尚未考知。
    [9]见爱新觉罗永忠《延芬室集》稿本第十五册《因墨香得观<红楼梦>小说吊雪芹三绝句》上方弘睥眉批。
    [10]国内外有部分红学家认为畸笏即曹頫,所提论据颇为有力。参见赵冈先生《红楼梦新探》、皮述民先生《补论畸笏叟即曹颧说》、戴不凡先生《畸笏叟即曹頫辨》等文。
    [11]隋开皇定律,始有“十恶”。唐律沿隋制,以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为十恶。见《隋书·刑法志》和《唐律疏议·名例》。遇赦不免的实例,可见《永宪录》卷一所记雍正帝即位初须布恩诏赦免罪犯的情况:“恩诏除谋反叛逆、子孙谋杀祖父母父母、内乱、妻妾杀夫告夫、奴婢杀家长、杀一家非死罪三人、采生折割人、谋杀故杀真正人命、蛊毒魇魅药杀人、强盗奴变十恶等真正死罪,及军机获罪、藏匿选人不赦外,咸赦除之。”
    原载:《红楼梦学刊》1986/04
    
    原载:《红楼梦学刊》1986/04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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