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梦》迄今流传三百多年了一代又一代的红学爱好者、痴迷者都孜孜不倦地阅读它呕心沥血的研究它但是有谁敢说这部文学“宝库”已经被开采发掘完了呢﹖西方有“说不尽的哈姆雷特”,我们则有“说不尽的《红楼梦》”。 《红楼梦》的“说不尽”应该有多种原因总起来说:一是从文学作品特性看,一部作品的内容方面大抵可分成语音语义层、意义单元、象征和隐喻层以及神话层。对于语音语义层,人们的意见比较好统一,但是到了意义层,就要出现分歧了。毕竟,文学作品用的语言文字符号本身就具有模糊性,小说家通过人物、情节等形象因素来传达一些思想感情,在增加吸引力的同时,也给阅读者的主观参与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作品内涵的丰富程度是衡量作品质量的重要尺度。一些低劣粗俗的小说或许能够满足某些读者一时的猎奇心理,却难以经受住时间的考验,而一部优秀的特别是被人类公认了的,又被历史证明了的不朽名著,则会形成召唤结构,让人们以各种方式参与其中,并不断有所发现。《红楼梦》以其自身内容的丰富性和多义性,为人们进行多方位研究提供了前提条件。 二是从读者方面看,每个人在阅读过程中,都不断地将自己的相关经验添加进去,从而形成了千差万别的欣赏结果。按照美学观点,作家的创作只具有潜在的价值,作品价值的真正实现要靠读者以自己的方式解读。而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人生体验,人们不断将自己的人生经验与作品的内容进行对照,站的角度不同,得出的认识就各异,真所谓“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人的欣赏能力既受年龄、文化、阅历、信仰和个人生活等具体环境的限制,亦受时代整体文化氛围的制约。个人生活的小环境和所处时代的大环境都会影响对作品的理解方向及认识深度。因此,不难理解为什么一部《红楼梦》会众说纷纭了。鲁迅说,“经学家看见《易》,道学家看见淫,才子看见缠绵,革命家看见排满,流言家看见宫闱秘事”,而我呢﹖看到的却是一座“艺术宝库”,在这座宝库里有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艺术源泉。为什么会这样呢﹖这就是个人思想观念、人生阅历等等对研究《红楼梦》的影响。记得有一篇文章讲一个酷爱《红楼梦》的老太太,她每年都要看一遍《红楼梦》,但她每次看都有不同的体验年轻的时候,她将林黛玉当作自己的姐妹来牵肠挂肚做母亲后就将林黛玉当作自己的女儿一样爱怜而到了老年,林黛玉则像她的孙女儿一样隔代亲。这个例子说明个人的年龄、阅历和社会地位的变化对《红楼梦》认识与喜爱也在不断发生变化。 就我个人而言,随着年龄、阅历的不断增大和加深,特别是时代大环境的变化,使我对《红楼梦》的认识也经历了三个阶段 ——二十来岁看见的是情事。 ——三十来岁恰好遇上“大批判” 时代,因此看见的是社会矛盾和阶级矛盾。 ——到而今知天命年龄看见的则是人生百态和世事沉浮。 二十来岁富于幻想,当然关心男女情事的描写。记得我当时刚刚参军,部队那种“直线加方块”的枯燥的军营生活,并没有影响我对《红楼梦》的痴迷,我挤时间读读记记,《红楼梦》读完了,我的笔记本也写满了,当然记的多半是引我好奇的谈情说爱之类的诗词和故事。以后读这本书我也是每读一次就要做一次笔记,当然这些笔记也是根据年龄和环境记下我所看见的内容。这是我的读书习惯。 现在回想起来,当时心中掀起的情感波涛还真是跌宕起伏。《红楼梦》又称《石头记》、《情僧录》,里面“大旨谈情”。它虽然写的是古人的情事,但今人有着同样的情感体验。我为宝玉、黛玉和宝钗三个人之间细腻而复杂的感情纠葛辗转反侧,同情宝玉和黛玉压抑的热情,为小红与贾芸的“手帕缘”欣喜,也为柳湘莲和尤三姐、司琪与潘又安、秦钟和智能的爱情悲剧黯然,懵懂而又充满好奇地看着王熙凤和贾瑞、王熙凤和贾蓉、秦可卿与贾珍之间的暧昧关系,也对大观园中的湘云、探春、迎春、惜春诸多姐妹,以及袭人、晴雯、平儿、小红、彩云这些丫鬟的命运扼腕叹惜。带着对大人生活猎奇的心理观察贾府的众多男女情事,内心充满偷窥的惶恐与兴奋。 而立之年的心事很快被时代风云所挟裹。这时的我已经是一名部队政治工作的中层领导干部了,我更多关注的是《红楼梦》中暴露的阶级矛盾。作为一部备受人们喜爱的、具有极高审美价值的文学作品,《红楼梦》在手抄时代就引起人们广泛的争议,而后,《红楼梦》也成为各个阶级争夺的对象。谁也不能抹杀它的写实价值,但不同世界观的人却总是希望将它拉入自己的意识形态范畴中去。在那个特殊的年代里, 红学研究不再是一个纯粹的学术问题,而成为一个政治课题。学术争鸣政治化了,阶级分析观点逐渐成为红学研究中的主宰。 受社会大环境的影响,我个人“阶级斗争的弦”也是绷得紧紧的。带着先验的观念看《红楼梦》,果然看见里面充满了血腥的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林黛玉感叹“一年三百六十日,风刀霜剑严相逼”这是对封建家庭的血泪控诉王熙凤让人给对她破口大骂的焦大塞一嘴的马粪,这显然是贵族们对劳苦大众的公然侮辱;刘姥姥二进贾府时成为众人愚弄取乐的对象,这显示出贵族对平民的轻慢贾珍对乌进孝报上的长长一串供奉还不满意,抱怨道“真真是让人不过年了。”乌进孝一面陪着小心,一面解释,从中让我看到了封建地主的贪婪和庄户人的不幸,脑子中不时浮现出“收租院”的情景来;就是王夫人这个一向吃斋念佛的人,在逼死金钏、赶走晴雯时我尤其痛恨王夫人,因为她灭绝人性,摧残无辜 ,也暴露了其阴险毒辣的本性。宝玉的一篇《芙蓉诔》,真所谓“孰料鸠鸩恶其高,鹰鸷翻遭罦罬;薋葹妒其臭,茞兰竟被芟鉏”第七十八回《老学士闲征姽 词,痴公子杜撰芙蓉诔》 ,既是对晴雯的哀思,又是对王夫人、对整个统治阶级的血泪控诉。更不要说呆霸王薛蟠打死人只当寻常事,“葫芦僧判葫芦案”中显示出来的四大家族一手遮天,官吏如何为虎作伥的黑暗现实对人信仰的冲击力了。于是,我将《红楼梦》分成敌我两个阵营,一面是贾珍、贾赦、王夫人、薛蟠这样的封建主子作威作福,草菅人命一面是宝玉、黛玉等在封建壁垒森严的家族内部孕育着反抗的力量。贾宝玉对父亲一再要求他读的八股文不感兴趣,偏偏喜欢《牡丹亭》这样的“淫书”,与丫鬟们也没有什么主仆之分,这些都被赋予了革命的意义。贾宝玉、林黛玉之间的精神上的沟通也显示出反叛的色彩。晴雯对袭人的讽刺也显示了造反者和封建帮凶之间的斗争。正是在内外反封建势力的夹击下,贾家以及四大家族最后“忽喇喇似大厦倾”。所有这些,显示了作者对于封建社会黑暗及其必然灭亡的本质的真实揭露和无情鞭笞。这样的认识,我简直分不清楚哪些是自己的思想,哪些是盲目接受外界灌输给自己的观点。 时过境迁,狭隘的甚至是盲目的阶级分析观点逐渐被人们抛弃,人生经验的增多,使我摆脱了先前的那种浅薄的甚至是非理性的认识,用自己的独特的人生体验和认识来重新审视《红楼梦》,《红楼梦》在我眼中就成了另一副模样。它不再是一个简单的可以用一种观念和信仰任意解读的作品,《红楼梦》之博大精深,她是一座“富矿”,是每一个《红楼梦》研究者都感慨颇深的谜团,无论从哪种观念出发,似乎都能在《红楼梦》中找到证据,又似乎总是难以概括《红楼梦》的全部。说“色”“空”是《红楼梦》的主题,没有错误,说《红楼梦》中包含着四大家族的兴衰,并成为即将崩溃的封建王朝的一个缩影,也有道理。但问题是,这些是否就是《红楼梦》的全部﹖是否能够概括《红楼梦》的思想取向和审美观呢﹖答案又是否定的。 以具有形象性的文字作为媒介的文学作品,本身是以感性的方式呈现于人们的眼前,这也决定了其思想内涵的多义性和隐蔽性,也为人们不断进行重新阐释提供了可能。 《红楼梦》显示了中国道家以一含多的思想,就地域而言,主要写天子脚下的贾府,而贾府中,宝玉和众多姐妹自由嬉戏的大观园成了中心中的中心,在人物中,主要写贾府之人,再由贾府辐射到其他三个名门望族,描绘上到皇帝下到奴才的众生相,而贾宝玉成为核心人物。这个衔玉而生的公子因为哥哥贾珠早逝而成为荣国府贾政事实上的长子,贵妃娘娘的亲弟弟,也是贾母的心头肉,在贾府是贵不可言。他显赫的出身以及对女性爱怜的个性使他成为众多女性情爱的对象。不要说贾宝玉与林黛玉和薛宝钗这样明显的三角关系,就是袭人与晴雯、麝月之间的勾心斗角,也是为了争谁是贾宝玉的得力丫鬟,谁在贾宝玉的情感世界里占据一席之地。可以说,以贾宝玉为核心,形成了以感情亲情和爱情 为媒介的圆形人物关系图。 对于贾宝玉和众多姐妹的性情,以及他们的感情指向,有许多可圈可点的地方,比如对贾宝玉爱情生活中几个重要女性应该怎么看﹖他的婚姻指向真爱 应该属于谁﹖真是人们常指的林或薛吗﹖ 贾宝玉的感情生活是全书关注的焦点。那么,贾宝玉到底应该在众多异性姐妹中做出怎样的选择才能更好地实现他的心愿﹖哪类女性才能给他带来幸福﹖20世纪以前的红学家们将目光主要集中在林、薛身上。一些爱好《红楼梦》的人也分出了拥林派和拥薛派,并为她们谁更应该成为宝玉的妻子而争执不休。清代的两个红学迷甚至因此而挥起了老拳。粗看,曹雪芹的确将这两个人作为贾宝玉怀爱的对象而加以表现,并且对这两个人是平均用墨,不分伯仲。如在十二钗判词中,只有林、薛两个人是合在一起勾现的“可叹停机德,堪怜咏絮才,玉带林中挂,金簪雪里埋。”在此后的宴饮或诗歌竞赛中,笔墨也是不偏不倚。林黛玉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将薛宝钗作为自己的竞争对手,在高鹗的伪书,我认为后续的四十回没有体现和反映曹雪芹的原义,有的是篡改甚至是歪曲,所以我称他的后续是伪书 中,薛宝钗最终击败了对手而成为贾宝玉的妻子,也使得林黛玉在其新婚之夜泪尽而逝。除了林薛两人之外,贾宝玉还是否可能有一个更好的选择﹖被林、薛包围的贾宝玉是否有一个更倾心的女子呢﹖我认为以往的研究者恰恰忽略了十二钗中另一重要人物——史湘云,从而陷入了作者精心布下的迷雾阵中不能自拔。 作者通过林黛玉、薛宝钗和史湘云这三个人物写出了贾宝玉的几种异性之爱的方式。对待林黛玉,我认为他是“怜爱”。他总是关心黛玉的病情,对于羸弱的黛玉处处小心;对待薛宝钗,我认为他是“亲爱”。贾家和薛家本是亲上加亲,上一辈有亲情,这一辈亦有亲情,亲戚间的交往而已。更重要的一点就是,宝玉并不喜欢宝钗的封建正统观念,两个人的思想观念可以说格格不入,只有对湘云,是真正的心无负担,坦荡亲昵,我认为他们是“情爱”。因为林黛玉虽然才华横溢,但是她天生娇弱多病,即使与宝玉真的能够结成伴侣,他们也很难成为幸福的一对,他们深层次的精神之恋不足以使他们建立长久的婚姻关系。而像宝钗这样城府极深的女子,与宝玉之间不可能有多少精神的交流,亲戚间的亲情一般不足以发展成为爱情。只有史湘云,才可以与宝玉达到灵与肉的统一。 史湘云是贾母史太君之弟忠立有侯史鼎之孙女,父母早亡,依婶娘生活。但家庭的破败相反培养了她直面人生、不屈不挠、不卑不亢的性格。她对金钱从不吝惜、有东西舍得送人,哪怕别人不稀罕,她也诚心诚意的送(如三十二回《诉肺腑心迷活宝玉,含耻辱情烈死金钏》)。她送别人金戒指、吃人家的酒、还别人的席(三十七回《秋爽斋偶结海棠社,蘅芜苑夜拟菊花题》)。湘云自幼与宝玉青梅竹马,感情深厚,又加上她有金麒麟,符合金玉良缘的宿命论,比黛玉有过之而无不及。宝玉有时感到黛玉孤僻,宝钗冷酷。湘云较之二人既豪爽又开朗。“憨湘云醉眠芍药裀”,书中对她的性格进行了细腻的描写,实际上她并不憨,她有豪放直爽的胸怀,用她自己的话讲就是“是真名士自风流”。她不善辩,从好心出发,心直口快,人云亦云是常有的事。这从她和黛玉的“寒塘渡鹤影”和“冷月葬花魂”诗句中,可以形象的听到自古以来流落飘零的少女命运,所谓“富贵又何为,襁褓之间父母违。展眼吊斜晖,湘江水逝楚云飞。”,第五回《游幻境指迷十二钗,饮仙醪曲演红楼梦》)是她的判词,又是她的人生写照。 宝玉在梦游太虚幻境中曾有这样一个情节,警幻仙子将她的妹妹“兼美”许配给他,这个人“鲜艳妩媚,有似宝钗,风流袅娜,则又如黛玉。”众多论者都以泛性论解释宝玉的多情,但从这一点上也可以看出,宝玉对一个具有宝钗和黛玉优点集一身的人物会更加垂青。这个人当然不可能是早亡的秦可卿,而只能是史湘云。与黛玉和宝钗相比,史湘云兼有两者的优点但性情气质又超乎在两者之上。她既入世也出世。对宝玉的一番经济学问的教育,显示出她对世事人情的了解。对于宝玉这样喜爱闺房嬉闹的人来说,像湘云这样的豪放性格倒称得上是他们性格的互补了。所以有论者认为“湘云一旦成为贾府的少奶奶,不理家务可以变成黛玉,其实黛玉用现在的话说做宝玉的情人倒是非常适合的 ,要理家务可以变成宝钗,这两个角色叫湘云演得游刃有余,可是湘云的抱负不在于此。史湘云以超脱于感情之上而成为一个真正能够处理好感情和社会责任的人。”,《论史湘云之终身不嫁》,《红楼梦学刊》1998年1期 她比宝钗和黛玉活得更健全。在金陵十二钗中,她可以说是最完美的一个人了。 曹雪芹显然通过史湘云而写出了另一种类型的黛玉来。以往论者每每从林黛玉寄人篱下角度解释其敏感、多疑的性格。而史湘云却证明了唯环境论的错误。对比林黛玉严峻的生存环境,史湘云的境况也好不到哪里去。湘云从小父母双亡,也没亲姐妹,虽有哥哥,却并不体恤这个妹妹,贵为豪门小姐,但是家里的针线活都要自己做,而且常常做到三更天,有时额外替宝玉或别的姐妹再做点什么,还因为接了“外活”而受大奶奶的气。比起林黛玉在贾府的清闲日子,史湘云的日子显然艰难得多。因此,每每想起自己的坎坷身世,她也会眼睛发红,但更多的时候却是大说大笑,显示出开朗乐观、苦中作乐的个性。只要有湘云出现的地方就充满了笑声,她的笑总是放声大笑,有时更是冲天一笑,她的这种言谈举止,无来由地也感染着周围的人高兴。她——这位“枕霞旧友”“数去更无君傲世,看来惟有我知音”的热情豪爽的性格无疑也深深地吸引了宝玉。 还要看到,贾宝玉和林黛玉以及薛宝钗的三角关系实际上是贾宝玉在被动情况下形成的。林黛玉将两个人的关系看得很重,每每有人稍微与宝玉关系密切,就会引起她的猜忌,引来她对宝玉以及别的女性冷嘲热讽。林黛玉的愁病逼迫贾宝玉将自己对她的怜爱当作爱情。而薛宝钗虽然不动声色,但是也同样在暗中为自己成为宝二奶奶而笼络人心。在此情况下,史湘云这样心胸开阔的人,又怎么会与众人一道处心积虑地算计着怎样赢得宝玉的爱情呢﹖作者在书中写了众多女性对贾宝玉都十分钟情,即使像妙玉那样孤傲清高的人也对宝玉别有一番心曲,但是却并没有写出史湘云与宝玉之间有什么感情上的瓜葛,仅仅用湘云“幸生来,英豪阔大宽宏量,从未将儿女私情略萦心上”解释两个人的感情性质,很难让人信服。湘云并非不喜欢宝玉,而是在宝玉成为众人垂涎的对象时,她不愿意挤进竞争者的行列, 与她们进行感情的内耗。作者因此让史湘云成为在贾府的过客。尽管湘云来去匆匆,但是,宝玉还是在花团锦簇中不时“蓦然回首”,关注“灯火阑珊处”的她,显示出宝玉爱情的真正归宿。 综上所述,我认为宝玉的感情世界是很值得重新研究的。特别是对史湘云更应该深入研究:比如湘云姑娘的出身,身世 ;性格爱好,个性 ;处世为人;诗词歌赋;在《红楼梦》中的角色位置;最终与宝玉的爱情结局等等都是应该深入研究和挖掘的。 说不尽的《红楼梦》,也催生了我的几句杂说。 原载:《芳草》 2004年第04期 原载:《芳草》2004年第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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