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20年代,在时人争论《红楼梦》中钗黛优劣高下之分的大背景下,俞平伯先生首次提出了“钗黛合一”的见解,在红学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被认为是“理解钗黛关系的一个新视角”,是“20世纪红学研究的一大发现”①。应当说俞先生最初提出这个观点的用意是为了弥合平息红学界中长期存在的拥林派与拥薛派之间的矛盾纷争,有调和折中的意味在里面。原意无非是合钗黛之长便可形成为作者及读者心目中的一个完美的女性形象,但后来有的红学家却对此做出了机械的形而上学的解读与阐释,使得这个观点的内涵变得复杂、艰涩,扑朔迷离。 近年来,“钗黛合一”已然成为红学研究的重要命题,受到愈来愈多的红学爱好者的关注,激发了他们的研究兴趣与探索热情。许多研究者纷纷撰文立论:他们或立足于文本史料引章摘句以之佐证,或借助于西方文论剖析归纳以合范式。试图对其做出合理的解读、中肯的评判。但由于研究者个体学养才识的差异,研究方法、观照方式的不同,特别是对相关材料理解的偏差,因而对《红楼梦》中“钗黛合一”的看法认识也就不尽相同,有的观点甚至是针锋相对、聚讼不已,至今难以达成共识。 我们认为,要正确把握“钗黛合一”的内涵实质,应首先厘清“钗黛合一”在文本中的固有证据显性体现,即在文本中的什么地方、以何种方式具体表现了“钗黛合一”。界定了“钗黛合一”的表现形式,回答了何谓“钗黛合一”,则“钗黛合一”的内涵自然也就不言自明了,这是研究“钗黛合一”的关键所在。我们知道:材料是观点的基础与支撑,观点是对材料的认识与概括。明确了这一点,我们才能扩大共识缩小差异。既不致因了先入为主的观点而去寻找“材料”为我所用,也不会因对材料的理解不同而导致各执一词自说自话的尴尬局面,更不会陷入唯心主义的泥潭而不能自拔。 虽然包括俞平伯先生在内的许多红学家在阐述自己的“钗黛合一”观时也都列举了文本中一些所谓的“钗黛合一”的“旁证”、“内证”,比如脂砚斋的“钗黛名虽两人,人却一身”的那段有关钗黛关系的著名评论“乃是证明‘钗黛合一’的确凿证据”,乳名“兼美”的秦可卿“体现了‘钗黛合一’这一艺术构思的原形及焦点”②等,但这些材料能否成为“钗黛合一”的有力证据,这些观点是否契合作者的创作思想,在红学界一直是见仁见智,支持赞许者有之,反对批驳者亦不在少数。 就以秦可卿这个形象为例,如果了解作者原先的艺术构思是写她因与贾珍有不正当的关系而丧命天香楼,表现的是“造衅开端实在宁”的创作意图,我们就会明白虽然表面上看秦可卿模样性情有似钗黛,但本质上她们却并不是一类人,更遑论“兼美”了。认为秦可卿兼宝钗黛玉之美的“二美合一”的观点是对曹雪芹创作思想的严重亵渎。 正因为材料有存疑争论之处,那么在此基础上形成的观点看法当然也就有商榷探讨的必要了。 普遍认为,《红楼梦》文本中“钗黛合一”的最主要的依据显见于第五回。是回写宁荣二府女眷家宴小聚,于宁府内花园赏梅。席间宝玉倦怠,欲睡中觉。贾蓉之妻秦氏遵贾母之嘱,引宝玉来到自己房中歇息。 那宝玉刚刚合上眼,便惚惚的睡去,犹似秦氏在前,遂悠悠荡荡,随了秦氏,来到“朱兰白玉,绿树清溪”“人迹希逢,飞尘不到”的太虚幻境。 在太虚幻境二层门内配殿“薄命司”中,宝玉首次见到了“金陵十二钗”正册、副册、又副册。簿册中以诗配画的形式暗示了金陵省中众多女子的命运信息。 宝玉先取出“又副册”来看,看了不解,遂掷下又取出“副册”翻看,看了仍不解,便又掷了,再去取“正册”看。 只见头一页上便画着两株枯木,木上悬着一围玉带,又有一堆雪,雪下一股金簪。也有四句言词,道是: 可叹停机德,堪怜咏絮才。 玉带林中挂,金簪雪里埋。 甲戌本在“可叹停机德”一句旁加批曰:“此句薛。”在“堪怜咏絮才”一句旁加批曰:“此句林。”在“玉带林中挂,金簪雪里埋”两句旁批曰:“寓意深远,皆非生其地之意。”③而在之后的其他判词中,其余十位女性均一人独占一诗一画。 身为十二钗冠首的钗黛有别于其他女性,二人合为一图,合咏一诗,又加之脂砚斋所作的整体评点,我们认为这应是“钗黛合一”的原貌。换句话说,《红楼梦》文本中的“钗黛合一”正是以这种形式切切实实地表现出来的,除此之外,我们在文本中还能找到这样明白无误的证据吗?显然,如果作者真有“钗黛合一”的艺术构思,那么也只能体现在这一点上,其他的“旁证”、“内证”以及由此形成的各种观点,不过是依附之上的穿凿附会之言,其实是经不起推敲的。因为离开了这一关键性的材料就无所谓“钗黛合一”,红学家们分析研究“钗黛合一”就失去了基础与立足点,其“钗黛合一”论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所以正确分析研究这一重要材料,对于准确把握“钗黛合一”的内涵实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那么作者为何要将书中最主要的两位女性合为一图,合咏一诗,这样安排究竟寓何深意于其中呢?难道真像有些学者所宣称的那样,是为了表现作者“二美合一”的美学思想抑或是体现了作者的“人生不能完美”的悲剧意识?我们认为这些说法或多或少地背离了作者的创作意图,拔高了《红楼梦》的艺术价值。虽然我们并不否认作者是伟大的小说家,《红楼梦》是一部旷世之作,但那种把《红楼梦》神秘化、似乎无一字一句不有来历、动辄要寻找其“微言大义”的做法其实是对《红楼梦》的极大误读,因为它忽视了小说独有的特质。近些年来,把《红楼梦》当作写实作品来研读似乎已成为某些红学家的嗜好。 揆情度理,我们认为所谓“钗黛合一”应是作者受史传文学特别是史传文学中人物合传的影响。在表现人物命运的“金陵十二钗判词”中,将际遇相同命运相似的钗黛二人合用一图一咏,体现了“一传兼书,包括令尽”④的人物合传原则。是作者的史家情怀史学思想在作品中的具体反映。可以这样说,这样安排并非寄寓何种深意,不过是作者借鉴了史学写作的结构方式而已。 众所周知,小说与史学有着很深的渊源。传统文化中,小说甚至被看作是“野史”,其主要功能是补正史的不足。之所以产生这样一种小说观,是因为小说萌芽于以史学、神话为代表的中国传统文化古籍。有学者认为“从小说的孕育母体上看可以说小说起源于史书”⑤。另一方面小说的发展成熟离不开对史学尤其是史学中成熟的纪传体的学习与吸收。石昌渝先生将史学对小说的影响归纳为“结构方式、叙事方式、修辞传统”⑥等三个方面。同时,小说家个人在创作小说时特有的史家情结使他们感到他们不是创作小说,反映现实生活,而是在书写历史,为普通生民“写心立传”。这一点从唐代传奇小说到宋明的市井小说都有所体现。这样一种小说史观自然不能不影响到《红楼梦》的创作。实际上,曹雪芹在《红楼梦》开篇就开宗明义地指出自己是为“闺阁昭传”,“万不可因我之不肖自护己短,一并使其泯灭也。”⑦其创作“俱是按迹循踪,不敢少加穿凿,至失其真”⑧。可以说就其创作目的、写作态度而言都与史学创作并无二致。作者犹恐他人不明白其苦心,特意将自己的小说与野史作比较:“我想历来野史的朝代,无非假借‘汉’‘唐’的名色;莫如我这石头所记,不借此套,只按自己的事体情理,反倒新鲜别致。”⑨凡此种种,都充分证明作者是自觉地接受史学思想的影响,以史家的情怀、责任感来创作这部伟大的作品。 史学家与文学家毕竟还是有区别的,“史学家据实而录,而文学家则不必拘泥于此”⑩。但这并不排除文学家可以吸收借鉴史学中的结构方式来谋篇布局,叙述故事。对于一个有史学造诣的成熟的文学家来说这并不是什么难事。 《红楼梦》以女娲补天弃在青埂峰下的一块石头为线索,因其“无才补天幻形入世”{11},被一僧一道带入“花柳繁华地,温柔富贵乡”,让它安身立业。这块石头在历尽人间悲欢离合、世态炎凉后,又重新回到大荒山青埂峰下,完成了自然——世俗——再回归自然的生命循环历程,所以这部小说又称《石头记》。传记均属于“纪事直达”的“笔”,如果我们明白这块石头的幻形乃是贾宝玉,那么这本书叫《贾宝玉传》亦无不可。或者从史学的角度看,贾宝玉乃是本书之传主,属于主要地位,全书各类人物事件都是围绕着贾宝玉作为完整的典型社会生活环境展开的。对作者而言,如何安排与贾宝玉有着密切关系的、书中最重要的、分量相同的两位女性——宝钗黛玉是件颇费周折的事,而合传这一形式恰好能解决作者的这个难题。 所谓合传,刘知几说:“如二人行事,首尾相随,则有一传兼书,包括令尽。”如《史记》把张耳、陈余合体成篇,陈胜、吴广相参并录。不过,这毕竟是严格意义上的合传,在《史记》以及其后的一些史书中,合传中的人物行事未必都“首尾相随”。史家对合传的考虑,可能有更多的因素,如思想、行为、身世、际遇等,这些都可以成为合传的原因。而合传这种史学特有的结构方式当然也可为小说所吸收,成为小说塑造同类人物的范本。《红楼梦》中对宝钗与黛玉的描写无疑是成功的例证。 从表面上看,宝钗与黛玉的差异,不可谓不大。具体一时一事上的态度,一个冷静、温和,一个热烈、辛辣;一个似崇理,一个似尚情。二人留给书中其他人物的印象,更是大相径庭、各有千秋,总给读者以“强烈反差”的感觉,然而,细细读之,则可能得到全然不同的感受。首先是钗黛的性格,二人的差异又远非初读时想象的那样巨大,实际上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各自包蕴了对方的内涵。触及到二人共同的生存处境,她们均处于一种小心翼翼的,甚至敏感过度的生存状态和心理状态之中,唯恐受到俗世的伤害和玷污。既“时时留心,步步在意”,又不免孤高自矜,讽时伤世。正所谓“只怕气大了吹倒了林姑娘,气暖了吹化了宝姑娘”{12}。最后,深入到精神本质的层面,钗黛俱是“和谐”、“雅致”的追求者,又皆因追求“和谐”、“雅致”而成为“敏感的弱者”。她们是“花神”宝玉的“双妃”,是作者同一理想的两个化身。可以说思想行为上的一致构成了两人合传的基础。 从人物的命运际遇看,二人不乏相同之处。她们容貌美丽,恰似大观园里两株争妍斗奇的奇葩。她们多才多艺,在文艺理论、园林艺术等方面都有独到的见解,尤其是她们的诗歌创作水平均高于其他姐妹而难分轩轾。在情感的表达方式上二人虽有“热”“冷”之分,但她们都尊重自己的感情,深深爱恋着宝玉,不幸的是她们同属“薄命”,不管是“金玉良缘”还是“木石前盟”最后都以悲剧告终。因其有太多的相似性,我们认为脂砚斋的“钗黛名虽两人,人却一身”的评判可能更多的是指这一点,这是构成二人合传的核心。 从作者对二人的描写态度看,他用笔均衡,不分厚薄,在描写黛玉时处处以宝钗作比照,而写到宝钗时又似乎能看到黛玉的影子。“金玉良缘”与“木石前盟”的矛盾冲突更是构成故事的主要情节,恐怕很难说清二人谁主谁次。正如俞平伯先生所说“薛林雅调,堪称双绝,虽作者才高殊难分其高下,公子情多亦曰‘还要斟酌’”{13},可见作者确实采取了合传的形式来描写自己心中最重要的两位美丽女性。 当然,说薛林成为合传并不是我们无的放矢,向隅而构。熟知《红楼梦》创作过程的脂砚斋也明确地谈到了这一点,在《红楼梦》第一回中的甲戌侧批上:“表过黛玉,紧接上宝钗,前用二玉合传,今用二宝合传,自是书中正眼”{14},可见合传性质确乎存在,实乃作者有意为之。 “金陵十二钗判词”描述了十二钗的人生命运,类似十二钗各自的一个小传,那么,将际遇相同命运相似同传主宝玉有着同样情感纠葛的宝黛二人合二为一,一图一咏,符合合传的要求,契合作者的创作意图,反映了作者的史学思想史家情怀。 作者简介:李锋军,青海师范大学民族师范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明清小说研究。 ①②赖振寅:《“钗黛合一”美学阐释》,《红楼梦学刊》,2006年第2期。 ③{14} 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甲戌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 ④ 刘知几:《史通》,辽宁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 ⑤ 李剑国:《小说的起源与小说独立文体的形成》,《锦州师范学院学报》,2001年第7期。 ⑥ 石昌渝:《中国小说源流论》,三联书店,1994年版。 ⑦⑧⑨{11}{12} 《红楼梦》,人民文学出版社,1974年版。 ⑩ 宁稼雨:《论史书的“凭虚”流向对六朝小说生成的刺激作用》,《天津师范大学学报》,1999年第3期。 {13} 俞平伯:《红楼梦辨》,亚东图书馆,1923年版。 原载:《名作欣赏》 2009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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