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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乾隆抄本百廿回紅樓夢稿》

http://www.newdu.com 2017-10-29 中国文学网 趙岡 参加讨论

    一 此抄本之形狀舆特點
     我們現在所看到的是從香港購得的影印本。據范某在一九五九年七月所發表的《談高鹗手定紅樓夢稿本》一文中,曾描述過原本的形狀如下:
    它的外貌大小就和這本刊物差不多。當然不是報紙鉛印的,而是竹紙用墨抄寫的。竹紙很薄,年代久了,紙質變脆,容易破碎。顏色也由白色變成米黃色了。書的四邊的顏色,此起中間部份變得更深些。全書分裝十二册,每册十回,共計六百多頁,平疊放起來,大概有五六寸高吧。封面上有一個題簽“紅樓夢稿本”,下署“佛眉尊兄藏”“次游簽”,朱墨分明,古色盎然。這就是這個抄本的外貌。
    由此看來,影印本是盡量保持了原抄本的大小、分冊、裝訂形式。因此我們不妨假定影印本在各方面都沒有失真之處。
    影印本的封面及第一頁是影印時後加的標題“乾隆抄本百廿回紅樓夢稿”。第二頁開始就是原本封面,即范某所提及的“紅樓夢稿本,佛眉尊兄藏,次游簽”,下面有次游及幼雲的兩個印章。次頁題則曰“紅樓夢稿”“己卯秋月××重訂”,下面及旁邊共有三個圖章:“又雲考藏”、“猗歟又云”及“江南第一風流公子”。再次頁則是一行題字:
    蘭墅太史手定紅樓夢稿,百廿卷,內闕四十一至五十十卷,據排字本抄足。×記。
    下面及旁邊有二顆。又雲”圖章及一顆“楊繼振印”印鑑。此頁之後,又是一頁題名:“紅樓夢稿,咸豐己卯古×朝後十日,辛白于源”,下有于源之印。這以後就是五頁紅樓夢目錄,共一百廿回,但其中第七回下空着,缺回目。
    在述及此抄本的內容以前,必須先提一提幾處不是原來抄有的而是後來加上去的題字及批註。在第三十七回回首有硃筆批寫:
     此處舊有一條附黏,今逸去。又雲記。
    在第七十二回回未有墨筆批寫:
    點痕沁漫處,向明覆看,有滿文口字,影蹟用水擦洗,痕漬宛在,以是知此抄本出自色目人手,非南人所能偽託。己丑又雲。
    其旁另有一行小字墨筆批注,以補充前文。寫的是:
    脐下抄錄紙張文字皆如此,尤非南人所能,措言亦惟挤下人知之。
    楊又雲所說的滿文,因在此排印不便,故以口代之。此頁右士角果有用水擦洗過的痕漬。其殘留的形狀與楊又雲所說的滿文很符合。在第七十八回回末就是“蘭墅閱過”四字的重要題字。它是用硃墨寫的,書於靠近左下角處。此四字筆跡相當工整,很不像是一個簽名。在第八十二回回末又有墨筆批寫道:
    目次與元書異者十七處,玩其語意,似不如改本,以未經注寫,故仍照後文標錄,用存其舊。又前數處起迄或有開章詩四句,煞尾亦有,或二句四句不同。蘭墅定本一概節去,較簡淨。己丑四月,幼雲×筆×於臥雲方丈。
    所謂“改本”及“蘭墅定本”,大概是指一七九一年以後的程、高排印本而言。下面將再提到此點。在一○三回第二頁,有紅筆勾抹一處,並添一“後”字。這是此抄本中第三次出現紅筆字。此外抄本中很多地方都有“楊繼振”或“又雲”的印鑑。這些印鑑多半都是表示在各冊中原抄本起訖之處。
     原抄本最初似乎是經過兩道王序。第一道是一行一行,一字一字正式抄錄的文句。為了以後討論方便起見,我們稱這一部份為“正文”。由筆跡看來,全部一百廿回的“正文”是由幾個不同的抄手抄寫下來的。儘管這幾個抄手的書法有好有壞,但大體上大家都盡量求其王整。這一點說明一件事,那就是,此抄本的“正文”決不是任何人的原稿。沒有一個作家的原稿會是如此工整寫下來的,而且筆跡不會如此不同。此抄本的第二道工序就是有人根據“正文”進行修改。這一部份我們稱之“改文”。各回中“改文”有繁有簡。不過到了後四十回(第八十回以後)“改文”極夥。在有幾頁中“改文”的字數甚至超過“正文”的字數。因此“改文”產生了兩種不同的情形。此人在原則上是想把“改文”盡量都寫在“正文”旁邊行間,因此很多頁,“改文”太多,與“正文”錯綜間雜,密集一處。如果不是耐心的讀者,很難閱讀。有的時候“改文”實在太多,在行間無論如何是寫不下的,於是這些“改文”便被寫在一個紙條上附貼於該頁書上。這一部份的“改文”我們稱之“附條”。據我統計全抄本共有十八個“附條”。而其中十六個“附條”是集中於後四十回。只有兩個“附條”是在前八十回中。一個是在第廿四回第六頁。一個是在第卅七回第一頁,而此一附條據前引之硃筆批注已“逸去”。所有的“改文”字跡都很潦草。行間的真“改文”是出於一個人的筆跡,而“附條”的“改文”則共有兩種不同的筆跡。有關此點下面將再提到。
    附帶的,我想對此抄本的原收藏者楊繼振及其他兩位題字人略加說明。楊繼振,字又雲,號連公,別號燕南學人,晚號二泉山人。隸內務府鑲黄旗。又一說謂係漠軍旗人。褚德彝《金石學錄續補》說:
    楊繼振,字幼雲,漢軍鑲黃旗人,工部郎中,收集金石文字,無所不精,于古泉幣,收藏尤富。
    楊繼振著有《星風堂詩集》及《五湖烟艇集》。但是最著名的還是他對書畫古玩的收藏。此抄本中有他“又雲”及“幼雲”的署名,及“楊繼振印”,“江南第一風流公子”,“猗歟又雲”,“又雲考藏”等圖章,但是不見有“佛眉”之章。于源字秋洤(泉),又字惺伯,辛伯。秀水人。著有《一粟廬合集》,其中《一栗廬詩稿》卷四中有與楊繼振的倡合詩。秦光第字次游,別號微雲道人。于源也有《贈秦次遊(光第)兼題其近稿》詩一首。可見三人是同時人,而且是好朋友。
    二 對此抄本之比較研究
     此抄本既然被人認為是高鹗手定《紅樓夢》稿本,就頗有研究之價值。其答案無論是肯定的或否定的,對於後四十回續書問題及《紅樓夢》版本史都會有重要意義。我曾經把它與其他各種版本《石頭記》對照比較,並對此抄本內部的各種線索加以研究。现將其結果分數點說明如下。
     (一)此抄本前八十回正文所根據的原本與今天所能見到各種脂評本《石頭記》以及程、高兩次排印的《紅樓夢》前八十回都不同。所謂不同是指大體雖然差不多,但彼此出入之處頗不少。與程、高排印本不同之處,比較容易指出。前八十回中凡是有改文出現之處都表示原來正文與程、高本不同處。但是除此以外,還有不少地方與程、高排印本有出入,而尚未被改正過來者。譬如說第一回、第六回及第七回還有殘存的脂批。這些都是雙行夾批,而且批語前冠以“批”字。
    楊繼振當年就已經注意到“前數處起迄或有開章詩四句,煞尾亦有,或二句四句不同。蘭墅定本一概節去。”其實不但程甲本及程乙本沒有這些回首或回末的題詩,目前所發現的許多脂評本《石頭記》雖然有這類題詩,然而却與此抄本上者不盡相同。此抄本共有五回有回首題詩,五回有回末題詩。其中值得注意的有下列幾處:
     (1)第四回有回首題詩,而庚辰本、戚序本、甲戌本皆無。
     (2)第五回有回首題詩,戚序本也有,但甲戌本、庚辰本無。
    (3)第五回有回末題詩,甲戌本無。庚辰本與戚序本雖然也有,但詩句不同。
     另外一個類似的例子,就是第四回的護官符。程甲本及程乙本只有賈、史、王、薛四家護官符,但是沒有下面的小注。其他幾本脂批《石頭記》此處都有小注說明每家各有若干房,在京若干房,原籍若干厉。此百廿回抄本此處也有類似的小注,但又與各脂批本不盡相同。在“王家”的下面甲戌本及戚序本之小注都寫道:“都太尉統制縣伯王公之後,共十二房,都中二房,餘在籍。”此百廿回抄本此處則是“……共十二厉,都中現住五房,原籍七房。”
    第十七回及第十八回的分回及回目也是一個很有趣的例子。己卯本和庚辰本的這兩回是沒有分開的。甲戌本缺這二回,是否已分開不得而知。程高的排印本與戚序本則是把這兩回分開的。然而兩者的分回方式又不同。戚序本的第十七回較程、高本為短。也就是說程、高本第十七回後半部很大一段故事在戚序本中被置於第十八回。此百廿回抄本的第十七、十八兩回也是分開的,分回的方式與戚序本同。可是在另一方面此抄本的第十七回及第十八回的回目又與戚序本此兩回回目不同。戚序本上是:
    第十七回:大觀園試才題對額,怡紅院迷路探曲折
    第十八回:慶元宵賈元春歸省,助情人林黛玉傳詩
    此百廿回抄本這兩回的回目則是:
    第十七回:會芳園試才题對額,賈賣玉機敏動諸賓
    第十八回:林黛玉誤剪香囊袋,賈元春歸省慶元宵
    而程、高排印本此處回目却是:
    第十七回:大觀園試才題對額,榮國府歸省慶元宵
    第十八回:皇恩重元妃省父母,天倫樂寶玉呈才藻
    其實這個百廿回抄本的前八十回目有許多回目既不同任何脂評本,也不同程高排印本。“改文”只是改動了“正文”的字句,使之與程乙本一致,但未曾改動同目。楊繼振自己已經註明“目次與元害異者十七處”。這十七處全部出現在前八十回中。從這種種跡象看來。這個百廿回本前八十回的“正文”是來源於…個特殊的脂評本。它既不同於現在已發現之各種脂評本,也不同於程高兩次排印的本子。
    (二)其次要談到此抄本的後四十回“正文”。到現在為止我們所看到的《紅樓夢力第八十回以後的文字只有程、高兩次排印的本子,也就是所謂的“程甲本”及“程乙本”。(據聞,北京圖書館最近尋到另外一個百廿回抄本,與現已影印出來的這個百廿回抄本不太一樣。可惜我們無法看到。)這個影印百廿回抄本的後四十回正文,就其全體而論,與程、高兩次排印本都不一樣。如果細分,這又可分為兩種情形。抄本的後四十回中有廿一回是被大改特改過的。這廿一回的正文與程甲本程乙本都不同。其主要的特點是比上述兩種排印本文字簡短得多。據我粗略的估計,此抄本的這廿一回正文字数平均要此程、高排印本的文字起碼少四分之一。抄本後四十回中的另外十九回,除了改正個別抄錯了的錯字以外,沒有任何改動。這十九回的文字則完全同程乙本。汪原放與今天在大陸上的紅學家曾經不止一次的詳細校勘過程甲本及程乙本文字上的異同。我們可以拿他們的“校字記”來與這個抄本核對。結果是這十九回全然與程乙本相同,沒有一處例外。
    (三)現在再談“改文”的情形。全部一百廿回中的“改文”都是與程乙本同,毫無例外。不過如果仔細研究這些“改文”的情形及“改文”出現的地方,我們可以發現三點值得注意之處。現分述如下:
    (l)前面剛剛提過,抄本後四十回中有廿一回被改過,而且是大改特改。但是另外十九回則除了改正個別的錯字外毫無改动。逼一點很奇怪。無論這位改文的執筆者是在修改自己的原稿,或是根據程乙本在校勘自己手中的另一個本子,按理說每回中都多多少少應該有些改動。我們也不能把這種情形歸咎于此人之疏忽或遺漏。如果此人是在修改若干回之後,忽然放棄修改王作,則這十九回無改文者應該是抄本最後十九回。但事實又不然,這十九回無改文者是夾雜在其他各回之間。對於此點,唯一合理的解釋是:這十九回曾經被改動過,但是因為被改動的太多太亂,所以此人立即又重新謄清一遍。這十九回是被改動後又被清抄過的,所以與程乙本中的此十九回完全一致。
    (2)“改文”在前八十回比在後四十回中為少。而且兩者的性質似乎也不太一樣。前八十回看起來很明顯,此人是在根據程乙本來校正他手中的另一抄本。凡是抄本正文中與程乙本有出入的地方,此人都根據程乙本改正,所以有删除的地方,也有增加的地方。但是後四十回中的“改文”,除了一兩個字的删改之外,只有增高鹗的手稿本,沒有一個作家在修改自己的原稿時是只增加而不刪減,通常都是二者兼而有之。這種現象在積極方面,又表示此抄本的後四十回舆程乙本的後四十回確實有極密切的淵源。程乙本筱四十回是由這樣的一個稿本脫胎而成,或者說是由這樣的一個稿本被人加工整理而成。而且這位加工整理的人,當年在加工整理的過程中謹守一個原則,那就是一方面要修飾原稿本的文句,另一方面又要儘量不丟棄原稿本中的字句。原稿本中的字句都是需要保留的。在這個條件下來修改文章則只有用增加文字來美化它。
    (3)如果再進一步研究這些後四十回的“改文”——也就是此抄本正文與程乙本不同之處——的性質,我們可以把它們分成兩大類。第一類是美化原來的文句及情節,原來正文文句是簡單的,平鋪直敍的,描寫不細腻的,則將之複雜化、美化,加以深刻細腻的描寫。因此有時原來正文只有兩三句話,但却被擴充成幾百字以土。從這些例子來看,此改稿人與原來正文的作者決非一個人。改稿人的文學修養此原來正文的作者要高明得多。第二類是屬於一兩個字的更改。或者是把文言文的用字改成口語用字,或是將非北京話改成道地京腔。這一類的更改很徹底。凡是按這個原則應該改的,幾乎很少有漏網者。現在舉幾個例子:
    “我們”改為“偺們”。“忙”改為“急忙”。
    “散散”改為“散散兒去,)。“答應”改為“答應着”。
    “這時候”改為“這早晚”;“幾時”改為“多早晚”。
    “搖摇頭”,“點點頭”改為“搖榣頭兒”,“點點頭兒”。
    “明日”,“今日”改為“明兒”,“今兒”。
    “與”改為“給”。
    “屋裹”改為“屋子裹”。
    “一會”,“地方”,“人家”改為“一會兒”,“地方兒”,“人家兒”。
    “探探消息”改為“探採消息兒”。
    “好好的”改為“好好兒的”。
    “分外響亮”改為“分外的響亮”。
    這類例子還有許多,舉不勝舉。總之此人改得很徹底。能改的都改掉了。從語言學觀點來看,這種修改具有重大的意義。我們大家都知道,曹雪芹在他的原著八十回《石頭記》中,很希望利用北京話的口語。但是他做得並不十分徹底。一來是因為他並不過份強調這一點,所以未曾力求貫徹。在八十回《石頭記》中我們可以找到(/我們”與“偺們”並用。“今日”、“今兒”,“明日”、“明兒”,“昨日”“昨兒”並用。其他加“兒”字的地方也並不太多。曹雪芹尤其少用“早晚”來代替“時候”。第二、曹雪芹究竟是南方人,幼年以後雖然是住在北京,但很可能還有南方口音。例如《石頭記》中“青埂”與“情根”同音,“秦”與“情”同音,“余信”與“愚性”同音,“盟”與“門”同音。脂硯齋早已指出曹雪芹這種“南北兼用”的傾向。庚辰本第三十九回脂批道:“按此書中若干人說話語氣及動用器物飲食諸類皆東西南北互相兼用。”第五十三回脂硯重提此事,批道:“此南北互用之文,前批不謬。”第三、曹雪芹不徹底採用北京京腔,也可能是出于故意。賈家來自金陵,口音應該帶些南腔。雪芹不想把他們都描寫成“老北京”。不論是基于何種理由,雪芹沒有徹底利用北京口語则是無可否認的事實。但後四十回的改文,則與之不同。此人注意到雪芹曾經利用北京口語,同時注意到後四十回正文作者又根本忽略此事,所以他把後四十网徹底改成北京口語。這表示這個抄本後四十回的“正文”及“改文”都不是出於曹雪芹的笔下。而這後四十回的“正文”作者與“改文”執筆者又是兩個不同的人。曹雪芹是南北兼用,雖然利用了一些北京口語但並未過份強調此點。後四十回“正文”的作者則完全忽略了前八十回的此一特點,根本未曾利用北京口語。而這位“改文”的執筆者却是土生土長的“老北京”。他抓住了前八十回的這點特微,格外強調之,於是把後四十回徹底改成北京口語。
    三 此抄本與高鹗的關係
    這個百廿回《紅樓夢》抄本當初曾被人題為“高蘭墅手宠紅樓夢稿本”,所以研究這個稿本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要確定它究竟是不是高鵝的手稿。更廣泛一點來說,要判斷它與高鹗是否有關係。對於這個問題,也可以分成下面數點來討論。
    (一)在決定這個稿本是否與高鹗有關係以前,勢必先解答兩個先決問題。第一個問題是:這個稿本的前八十回與後四十回會不會是兩部獨立的抄本而被人誤認為一部抄本?或是被人有意併在一起以图混淆?如果能證明這是前後兩部不同的抄本,則我們就要把它们分別對待。換言之,我們就可以不管前八十回是否與程、高排印本相合,而只要集中討論後四十回是否出於高鹗之手即可。然而從各種跡象來看,這兩部份的“正文”確係一個整體。它們的大小、形式、紙張顏色新舊,都完全一致。想來是當初由一個完整的百廿回《紅樓夢》本子抄錄下來的,然後被人添加上這一批“改文”。既然如此,我們就應該把這一百廿回的“正文”當作一個整體來對待。
    第二個問題是這個抄本會不會是楊繼振所假造的?我最初檢視這個抄本的時候,幾乎斷定它是楊繼振所偽造的。這要從筆跡問題說起。前面曾經說過,此抄本封面屝頁楊繼振曾注明“蘭墅太史手定紅樓夢百廿卷內闕四十一至五十十卷,據排字本抄足”。下面伺有又雲圖章。這是楊又雲所寫,應無疑問。既然如此,“據排字本抄足”那幾回之事,一定是楊繼振自己做的,或是他的記室奉他的命而抄的。檢視這十回果然是另一筆跡抄錄的,而且沒有一個改文。顯然是後來補加的。這證明楊繼振所言不虛。不過也還有一點出入。補抄的部份事實上並不是從第四十一回起到第五十回止,而是從第四十回第六頁開始到第五十一回第四頁止。第四十回的第五頁未有楊幼雲图章,表示原抄本到此為止,以下缺,第五十一回第五頁首行也有圖章,表示原抄本又從此處起始。我繼續檢查的結果發現補抄的部份還不止此。以下各處也是補抄的:
    第十回第四頁超至第十一回第二頁止
    第廿回第五頁起至第廿一回第二頁止
    第六十回第五頁起至第六十一回第五頁止
    第一百回第四及第五頁
    這幾處都是各分卷(每卷十回)的頭尾。補抄處的前後都有又雲圖章,表示原抄本到達楊繼扳手中時的起訖處。補抄部份的筆跡與第四十一回至第五十回的筆跡完全一樣,甚易辨識。於是我就將此筆跡與楊繼振署名題注之筆跡對照。各題注都是字體較大而工整,而補抄部份字跡較小而不王整,兩相對照,倘難判定是否出於一人手筆。幸而在第七十二回末有一行小字批注:((旗下抄錄紙張文字皆如此,尤非南人所能,措書亦惟旗下人知之。”其筆跡與補抄各回筆跡相同。由此可斷定,補抄各回是楊繼振親筆抄錄。在這種情形下,要判斷此抄本之真偽,最簡捷的辦法,就是把楊繼振親筆抄寫這幾回與其他各回的紙張質地,顏色新舊程度一加比較,立即可獲答案。但不幸我現在看到的是影印本,無法進行此種比較。於是我繼續從筆跡方面下手。像這樣一部大書,正文抄錄者自然不是一個人,很可能是請抄手抄寫的。但改文部份,零亂錯綜,絕不可能委之他人,一定是當事人親手筆書寫的。如果這個稿本是楊繼振所偽造,則改文部份很可能有他的筆跡出現。仔細檢視的結果,改文中果然有楊繼振的筆跡出现。前面已經說過,改文分兩部份,一部份是正文行間的“改文”,一部份是“附條”上的“改文”。行間“改文”及十一個“附條”上是由同一筆跡所寫。另外五個“附條”上的“改文”則是楊繼振的筆跡。這樣豈不是證明了楊繼振是負責偽造此稿本之人嗎?我當時幾乎完全肯定了這個看法。但是後來再仔細檢查,才發現這個看法是不能成立的。前面已經說過,抄本上的“改文”全同程乙本。由此可以推論,如果“改文”是由楊繼振自己添上去的,則他手中所具有的排印本是程乙本。可是我核對第四十一回至第五十回的文字發現補抄諸回是根據程甲本,由此可見楊繼振手中的排印本是一個程甲本而不是程乙本。所以他不可能是偽造此抄本之人。想來一定是原來那五個“附條”有點破碎不整,楊繼振根據原來“附條”上的文字抄成了五個新的“附條”,置於原處。
    (二)說明了這兩個問題之後,我們就可以進一步討論此抄本與高鹗的關係。我們已經證明楊繼振沒有說謊,也沒有偽造這個抄本。可是他又沒有任何批注,說明他根據什么而斷定這個抄本是“蘭墅手定紅樓夢稿本”。楊繼振是咸、同年間有名的古物收藏家。但我們不能因此就完全相信他澍《紅樓夢》版本的鑑別能力。我們必須根據已有的線索,獨立的判斷此抄本之來源。認為這個抄本是高鹗的手稿,這一點似乎很難成立。原因如下:
    (1)“蘭墅閱過”這四個字,不像是作者在自己的文稿上批注的口吻。
    (2)前面已經提過,一個作家在修改自己的原稿時,不會只增添而不删減。而且後四十回正文的用語與改用語不同,最顯著之點就是對於北京話口音之利用。
    (3)如果此抄本的後四十回真是高鹗的手稿,則勢必會符合下列三種情形之一。第一、後四十回的“正文”不同程甲本及程乙本,但“改文”,同程甲本。在這種情形下,我們可以假定此抄本“正文”是高鹗的初稿,程甲本是第一次修正稿,程乙本是第二次修正本。第二、抄本後四十回“正文”同程甲本,而“改文”同程乙本。如此,則此抄本很可能就代表高鹗從程甲本修改成程乙本的過程。第三、抄本“正文”在甲乙兩本之間,而“改文”則全同程乙本。這種情形表示此抄本是甲乙兩本中間的過渡稿本。高鹗先根據程甲本修改成此抄本,但仍然覺得未盡滿意,於是又由此抄本修正成程乙本。這三種情形,事實士的可能性已經很小,因為程甲本出版日期與程乙本出版日期相距不過七十餘天。時間上不允許有任何過渡稿本產生。但在理論上,我們不妨把它仍然列為三種可能之一。可是此抄本實際上與上述三種可能情形完全不符。高鹗不可能在程甲本稿成之後,又大加刪節,使之變成此抄本“正文”之狀況,然後再根據此抄本“正文”大為增添而發展成程乙木。不但時間上不允許,情理上也說不通。高鹗也不可能先寫此抄本之“正文”,然後修改成程乙本的面目,然後再修改戍程甲本的狀況,排印問世,數月後又放棄程甲本,而恢復到原來的程乙本,再度排印發行。這樣做時間上固然不發生問題,但是這樣反反覆覆在情理上實說不通。
    (4)前面已經證明這部抄本的前八十回與後四十回是一個整體,而不是兩個不相干的稿本被後人併湊而成。如果說這個抄本
    就是高鹗據以排印程乙木的原稿,那么今天程乙本的前八十回就應該與這個抄本前八十回相同。但事實並不如此,這兩個本子的前八十回在回目上、在文字上都有很多的出入。
    (三)證明此抄本不是高鹗的手稿,並不等於是說此抄本與高鹗毫無開係。“蘭墅閱過”四字,如果不是出於他人偽造,則高鹗定然是親自看過這個稿本。我個人的推想是覺得,這個稿本當年是屬于另外一個人。在程高兩次排印《紅樓夢》以後,高鹗已被公認為《紅樓夢》版本的專家。此人于是將此百廿回《紅樓夢》抄本送高鹗去鑑定。于是高鹗在书上批“蘭墅閱過”四字。也許就在送請高鹗鑑定以前(也可能是以後),此人曾根據程乙本來校勘他自己手中的抄本。凡是有異文的地方,他就按程乙本的文字改正過來。這就是“改文”的來源。前八十回校改的並不徹底,與程乙本有出入的闯目與若于文句未被改正過來。但是後四十回则校改的很徹底。其中有十九回因改的太亂,於是又請人謄清了一次。這個抄本最後落入楊繼振手中。他根據“蘭墅閱週”四字,而誤斷為高鹗手稿本。
    (四)最後值得一提的是最近發現的一些有關《紅樓夢》續書的傳閱。這些傳聞說不定與此百廿回《紅樓夢》抄本有密切關係。傳聞的來源是這樣的:大陸上的紅學家在一九六三年初偶然在北京西山找到一位名張永海的老人。張永海的祖上認識曹雪芹,一代一代傳下來一些有關曹雪芹生前事蹟,病逝前後的狀況,以及《紅樓夢》稿本的下落及續書的故事。據張永海說,當曹雪芹在除夕病故時,朋友們都忙着過年,誰也不知道此事。曹雪芹的後妻窮得買不超冥紙鏝。房東老太太責怪雪芹後妻狠心不買冥紙钱。看見桌上留着許多文稿,紙色潔白,就拿出來剪成冥紙錢。出喪的時候這位房東老太太,就沿路把這些紙踐陸續撒在地上。大家都沒有注意。等到眾人送葬完了回來,雪芹的好友鄂比方才偶然發現冥紙錢上有字,很奇怪的拾起一看,見有賈寶玉等字,才知道曹雪芹的文稿被剪了。鄂比一路拾着紙錢趕回曹家,趕快把殘留下的文稿檢点收拾。《紅樓夢》前八十回連同全書目錄是包封好了的。原封未動。八十回以後則是一些剪剩的殘稿。鄂比拿了這些文稿回家。他想到曹雪芹生前的囑託,覺得自己有責任代為保存和整理,並補寫《紅樓夢》那被毁了的後幾十回。他對於平曰曹雪芹對他談過或自己讀過的《紅樓夢》後半部內容及情節還都記得,因此認為可以代曹雪芹補寫。但是鄂比雖然善畫,而等到執筆代為續寫《紅樓夢》時,却戚到相當困難。這樣,他自己苦惱了五六年。後來,鄂比的養子高鹗成長了,才一面由鄂比講述,一面由高鹗聽着錄下來。這樣繼續了五六年,才把後面的四十回補寫完畢。以後又修改整理了十多年,才補寫成功。鄂比父子代曹雪芹續完的後四十回在民間沒有抄本流傳出來,一來因為鄂比父子有待再校對修改,二來因為他們怕手稿借出去輾轉傳抄容易失掉。
    以上是張永海口述有關續書的故事。張永海談到雪芹生前及逝世前後的情形歷歷如繪,許多地方都與紅學家的推測吻合,因此很不像是憑空編造的。既然如此,有關續書的傳聞,也應該不是全無根據。現在的問題就是這個故事可信到什么程度?有無其他證據可以證實,或是否證這個傳聞。這也可分幾點來討論:
    (1)第一步應該查明高鹗的身世,證明其與鄂比是否有此養父養子的關係。目前已發現有關高鹗的資料不多。高鹗的生年不詳,但從他中舉、結婚的年代來看,大致不差,有資格給鄂比當養子。鄂比是滿人,隸鑲白旗。高鹗则是漠軍旗,有的記載則稱之“隸內務府鑲黄旗”或“內務府鑲黄旗漠軍”。高鸚在恽珠的《紅香館詩鈔》序文中自稱是鐵嶺人。當然養父養子旗籍不同也是可能的,養子不必一定從養父之旗籍。高鹗在“硯香詞”的《滿江紅》下題注“辛丑中秋,是歲五月,丁先府君憂。”辛丑是乾隆四十六年(一七八一),此處“先府君”不知是否指生身父,抑或是養父?如果這指養父則鄂比應該是卒於一七八一年,可惜文獻上又找不到鄂比的真正卒年以對證。今假定鄂比是高鹗養父,而且卒於一七八一年,則一七八一年以後到一七九一年程甲本印行這十年間,續《紅樓夢》的工作則是由高鹗獨力承擔。
    (2)《紅樓夢》後四十回有許多情節符合曹家的歷史,表示續書人知道曹家的遭際(詳細討論見拙著《脂硯齋舆〈紅樓夢〉》,載《大陸雜誌》第二十卷第二、三、四期)。此點是有利於張永海關於後四十回續書的傳聞。鄂比聽過雪芹自己的講述,並且有一部份雪芹後四十回的殘稿,據以草成後四十回之初稿,然後由高鹗修改。假定這個百廿回抄本的後四十回。正文))就是鄂比的初稿,而“改文”是高鹗寫的。這樣又發生了兩個問題。小問題是,養子對養父,能否用自己的“字”或“號”?換言之高鹗能否對其養父自稱“蘭墅”,而在養父的稿本上題“蘭墅閱過”?大問題則是為什么“改文”與程甲本不同,反而與程乙本同?按情理講,修改的過程也應該是初稿——程甲本稿——程乙本稿。要想避免這個矛盾,只有一種可能的解釋。那就是鄂比前後曾有兩個大同小異的後四十回初稿。高鄂根據其中之一,修改而成程甲本,然後付印。在排印程甲本的同時,高鄂又因為某種原因,而根據第二個初稿修改成程乙本的底稿。而這個就是今天所看到百廿回抄本的後四十回。當然這個假想倚有待證實。據我多年研究《紅樓夢》後四十回的結果,只有一件事能够支持這個假設。那就是第一百零五回賈府抄家的清單在程甲本及程乙本中完全不同。這份抄家清單沒有太大的意義,沒有改動的必要乙而且兩次排印抄家清單物品種類不同,數量不同,前後次序不同,根本不像是改動的結果,而像是兩份原來就不同的清單。莫非程甲本及程乙本真是根據兩份不同的初稿修改而成的嗎?
    (3)奇怪的是,此抄本後四十回“正文”隋節,也與脂批中透露的雪芹原稿後半部的情節相差甚大(見拙著《脂硯齋與〈紅樓夢〉》)。許多提到後半部情節的脂批是丁亥年(一七六七)寫的,此時雪芹去世已三四年。可見雪芹去世前並未改换後半部情節,脂批所提到的仍是雪芹最後定稿的本來面目。這後半部的定稿是在己卯(一七五九)年冬以後才抄清的(見庚辰本《石頭記》第廿七回敍紅玉一段文字上之兩條脂批。一條脂批書於己卯,一條脂批寫於丁亥。所謂“抄沒獄神廟諸事”,實係“抄清獄神廟諸事”之誤,獄神廟不是賈府家廟,不可能隨賈府之抄家而被抄沒。再說,即令是家廟,官府按例也是不抄沒的。)從某些脂批的語氣看來,脂硯手中可能有一部不完全的後半部文稿,其中若干回曾被借閱者遺失。如果這部百廿回抄本的後半部是鄂比補寫高鹗修改而成,则顯然他們並沒有忠實的根據雪芹原意寫來,大部份是他們自己杜撰的。
    總之,上述各點都值得繼續研究,不過最重要的關鍵還在於“改文”筆跡。如果這個稿本是高鵝經手修改的,則修改之事高鹗一定親自為之,逐字逐句斟酌處理。那么“改文”筆跡一定是高鹗親筆,這一點找出高鹗其他手稿,立即可以制定。
    

    原载:臺灣《大陸雜誌》第二十八卷第六期
    
    原载:臺灣《大陸雜誌》第二十八卷第六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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