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文学网-学术论文、书评、读后感、读书笔记、读书名言、读书文摘!

语文网-语言文学网-读书-中国古典文学、文学评论、书评、读后感、世界名著、读书笔记、名言、文摘-新都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术理论 > 学术争鸣 >

价值批评,何错之有?

http://www.newdu.com 2017-10-29 中国文学网 赵勇 参加讨论

     打开《文艺争鸣》2006年第3期,笔者真是倍感荣幸,打头阵的两篇大作均把笔者文章和观点作为分析批判对象之一,让我顿有受宠若惊之感。第一篇文章是《现象与争论——关于2005年美学和文艺学研究的热点话题》(王德胜、杨光),此文罗列“日常生活审美化”问题针锋相对的论争时,笔者榜上有名:其中代表性的文章有鲁枢元《评所谓“新的美学原则”的崛起——“日常生活审美化”的价值取向析疑》和《价值选择与审美理念——关于“日常生活审美论”的再思考》,王德胜的《为“新的美学原则”辩护——答鲁枢元教授》、陶东风的《大众消费文化研究的三种范式及其西方资源——兼答鲁枢元先生》和《研究大众文化与消费主义的三种范式及其西方资源——兼谈“日常生活审美化”并答赵勇博士》,以及赵勇的《谁的“日常生活审美化”?怎样做“文化研究”?——与陶东风教授商榷》和《再谈“日常生活审美化”——对陶东风先生一文的简短回应》等。第二篇文章是《“日常生活审美化”论争中的价值问题——兼为“新的美学原则”辩护》(桑农),他在提到笔者的上述一篇文章后紧接着议论:“这些批评,带有釜底抽薪的性质。你要研究‘日常生活审美化’,他则先来个‘价值判断’,说这是一种不合理的现象,不应该去研究。如此一来,双方便不是站在同一个逻辑起点上,论辩失去了前提。”
     需要说明的是,除了上述两篇文章(此二文分别发表于《河北学刊》2004年第5期和《文艺争鸣》2004年第6期),笔者还有几篇论文都不同程度地论及这一话题,它们是《关于文化研究的历史考察及其反思》(《中国社会科学》2005年第2期),《批判精神的沉沦——中国当代文化批评病因之我见》(《文艺研究》2005年第12期),《文化研究还是“文化诗学”——“童陶之争”与文艺学学科的建设问题》(《文化与诗学》第5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学者的中产阶级化与中产阶级美学的兴起》(《南方文坛》2006年第2期),《经典的祛魅与返魅——文化研究语境下的文学经典与文学教育》(《天涯》2006年第3期)。之所以把自己的这点家底抖出来,一是想说明“日常生活审美化”与“文化研究”问题构成了本人近期的一个思考系列,桑农先生单独拎出个“价值判断”或“价值立场”说事,显然失之片面;二是想跟关心这一争论的朋友预告一下,本人的这些文章(尤其是头两篇文章)背后还有一些鲜为人知的故事。等合适的时候我会把它们一一道来。
     接下来进入正题,单说桑农先生的这篇文章。桑农先生称“日常生活审美化”的倡导者为正方,质疑者为反方。此文主要针对反方中的四位学者发难:童庆炳先生、鲁枢元先生、毛崇杰先生和区区在下。对于反方其他学者观点,笔者并无研究,但总觉得也并非铁板一块(比如,笔者对反方一些学者的观点就不太认同)。桑农先生概而论之一锅烩,恐怕既会隐藏一些问题也会带来一些问题。下面笔者所论,并非针对这些问题发言,而是觉得桑农文章本身存在着一些观念上的混乱,刺激了笔者进一步思考的兴趣。所以,这里首先得对桑农先生表示感谢。
     纵观全文,桑农先生是要批判“日常生活审美化”的质疑者,而为“新的美学原则”进行辩护(准确地说是为“新的美学原则”发明者辩护),但批判时似乎枪法不准,辩护时又显得用力过猛。作者说:“日常生活审美化”本来是一个美学现象,然而批评者却全部采用了社会学的外部视角进行考察。结果,“‘日常生活审美化’便不是被当作一种美学现象,而是被当作一种社会现象。”这是价值批评错位与失误的原因之一。我现在想问的是,“日常生活审美化”中有“审美”俩字就是一种美学现象吗?不错,在西方,有的学者(如韦尔施)是把这一命题放在美学框架中加以思考的,但此鸭头不是彼丫头,这个鸭头没抹桂花油,外国的东西拿到中国往往就会串味。所以,当一些学者用这一命题来指称中国的事情时,说的其实就是一种社会文化现象(准确地说,应该是消费文化现象);或者说它首先是一种社会文化现象,其次才是一种美学现象。
     让我们转引王德胜先生《视像与快感》(此文正是桑农先生为之辩护的主打文章)中所举的例子加以说明,他说:在上海、北京、广州这样的中国大城市,今天几乎都有一个以“左岸”命名的公共场所:“左岸”酒吧、“左岸”咖啡馆、“左岸”公社写字楼……“左岸,在许多人的心目中,是一个永远的情结。相对于右岸正在演示的浮华与喧嚣,在左岸却更能安静从容地进行艺术般的生活”。这段写在广州著名“白领社区”丽江花园售楼书扉页上的话,活脱把一个眼睛看得见的“左岸”摆在了我们面前。当年飘荡在巴黎塞纳河左岸的咖啡味道,如今被化为一个“富有人文气息”的日常生活“品位”与“格调”的时髦视像;许多年前曾经吸引毕加索、夏加尔、享利·米勒、詹姆斯·乔伊斯来此寻找艺术梦想的巴黎左岸,今天不仅是一个流行的广告创意、时髦的商业标签,更是苦心寻找“高贵”与“优雅”生活方式的中国新生中产阶级用眼睛收获的一种自慰式快感。(1)
     单纯地来看这个例子,我估计没有谁会把它当作一种美学现象。抛开房地产投资的因素不论,当中产阶级或成功人士借助于“品位”和“格调”的导引相中了这个“社区”时,他们是想审美吗?好像不是,他们是想摆谱儿。凭借这种消费豪情(一般来说这种地方都价格不菲),他们把作为富人的自己与那些普通人和穷人进行了有效区分(小样儿,你住得起俺这房子吗);借助这种文化标签,他们又把自己打扮成了高雅人士(套用维特根斯坦的说法:想象一种格调意味着想象一种生活方式)。本人的楼前是个别墅式小区,二三百万的房子里据说住着许多赚了大钱的外地商人。有时候我想去里面散一下步,顺便感受一下“格调”之美,保安见我衣衫不整穷酸饿醋,就会严加盘查或拒之门外。由此看来,布迪厄的“区隔”一说果然在理。
     如果说“日常生活审美化”指的就是这个(事实上它指的就是这个),这不是一种典型的消费文化现象吗?既然是一种消费文化或社会文化现象,用社会学的外部视角加以考察正中下怀,焉有不对之理?所以,当有的学者以《日常生活的审美化与文艺社会学的重建》或《日常生活审美化与文化研究的兴起》为题来形成问题意识,并进而确认日常生活审美化与文艺社会学或文化研究之间的因果关系时,尽管我不能完全同意其文中观点,但起码那个逻辑思路是顺畅的。然而,非常奇怪的是,桑农先生却把这一话题当成了一个边界明晰的美学话题——因为是美学现象,所以就要对它进行美学研究,就要追问它的美学价值。如果谁要对它进行阶级分析和意识形态批判,就是“庸俗社会学”和“经济决定论”——这样一来,不光是“日常生活审美化”的质疑者铸成大错,就连“日常生活审美化”的关注者也要跟着遭秧。因为我们完全可以顺着桑农先生的思路进一步发问:既然你要搞“日常生活审美化”,为什么你不把它搞成美学研究?文化研究能切近它的本质吗?
     那么,为什么桑农先生要反对阶级分析和意识形态批判的思路呢?原来他是要为如下论述清理通道:“美是人类共同的精神财富,美学价值及其意义,向来都不受阶级的局限。当我们谈青铜器的美,没有人问它们是谁使用的;谈江南私家园林、北京故宫的美,没有人问它们是谁居住的。奴隶主贵族、大地主官僚、封建帝王都处在‘金字塔结构’的顶端,他们的审美观,毫无疑问是‘食利者的美学’。难道我们就因此不承认其美学价值,不去研究和继承吗?为什么‘日常生活审美化’被贴上中产阶级的标签,我们便将它拒之门外呢?时代发展到今天,我们的美学研究中,还有那么多人在乎‘阶级出身’,真是不可思议!”
     如果我的理解不错的话,桑农先生这里首先亮出的是美学研究中“共同美”的招牌,然后又把“日常生活审美化”生产出来的美学现象看成了一种“共同美”;既然“共同美”能为不同时代、不同民族、不同阶级等等方面的人群所接受,那么它就具有美学价值。那些给“日常生活审美化”贴上中产阶级标签的人不但对“共同美”视而不见,还要沿用早已过气的阶级分析法,因此他们的观点不但幼稚,而且还显得陈腐。这一招确实厉害,直捣反方的命门。然而仔细分析,此观点虽貌似正确,其中却也隐含着诸多可疑之点。首先,“共同美”之说的形成有个“阶级论”的背景(其来源是毛泽东的说法:“各个阶级有各个阶级的美,不同阶级之间也有共同美”)。在“阶级论”的背景中谈论“共同美”,看到的是问题的复杂性;抽掉这个背景只谈“共同美”而不说“阶级美”,就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化了。其次,我们姑且承认今天的人们已不再问青铜器归谁使用故宫供谁居住,这是因为时间距离使这些问题悬搁起来却并不意味着这些问题不再存在。大清王朝的老百姓长着一双能够欣赏美的眼睛,但长着也是白长,他们进不了那个深宫大院。在他们面前,供谁居住立刻就成了一个问题。第三,进而言之,抽象地谈论“共同美”的美学价值,见物不见人,这个问题就会流于空洞。于是马克思才会说:“忧心忡忡的、贫穷的人对最美丽的景色都没有什么感觉。”第四,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阶级分析法曾被推到极致,人们因此饱受其苦;但是完全抛弃阶级概念丧失阶级意识,无论如何都无助于问题的深入研究,这也就是为什么近年来社会学界喜欢谈论“社会分层”的主要原因——我们今天虽然不再有地主富农贫下中农之类的阶级分类法,但是却出现了新富阶层、中产阶层、贫困阶层等等之类的新生事物,于是“社会分层”便在所难免。美学研究固然可以把“阶级”之说看成冬烘之举,但无视“阶层”的存在,依然守着那一亩三分地里的“共同美”说事,岂能触及真正的问题?
     然而,看看桑农先生的理路,他却不但要画地为牢,而且还要借此维护美学价值的纯粹性。于是,指责“反方”把美学价值转换到道德价值,并以社会经济正义的名义摧毁美学研究的观点也就呼之欲出了:“仇富心理与社会正义复杂地交织在一起,形成一股道德力量,成为批评者立论的基础。这种道德立场,或者说伦理价值观,在目前有很大的市场,甚至可以说到了毋庸置疑的地步。”先不说这一概括是否片面,单单这种让美学价值与道德价值割袍断交的思路就有悖美学研究的基本常识。古今中外的许多美学家都论述过美与善、亦即审美价值与道德价值的关系问题,虽然这一问题至今悬而未决,但有一点似已达成了某种共识:善不一定就是美,但美却离不开善;审美判断因此总是与道德判断相依为命,同甘共苦。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思考过“审美价值本质”问题的斯托洛维奇才说:“如果审美意识和它的这种形式——如艺术——的客体是人们的行动和行为,那么审美评价不可能从道德评价中抽象出来。在这种情况下,道德关系一定同其它社会关系一起处在审美价值之中。”
     如此看来,我们就可以进一步做出如下思考:审美判断固然重要,但是失去了道德判断的支援,审美判断势必显得势单力薄,难成气候。极而言之,没有道德评价的审美评价是肤浅的,没有道德价值的审美价值是脆弱的。尤其是在当下这个价值紊乱的时期,单纯的审美判断不但不能把问题说清楚,反而会把事情弄糊涂,结果,就连非常简单的常识问题也遭到了挑战。比如,郭敬明抄袭庄羽一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5月22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郭敬明的上诉要求,判决郭敬明与出版方赔偿庄羽经济损失20万元并精神抚慰金1万元,同时责成郭敬明于规定的时间内在《中国青年报》上公开道歉。然而,在6月5日的博客里,郭敬明却有了如下表白:“我会执行法院判决的赔偿和停止销售,那是出于我对法律的尊重。但我不会道歉!”此说一出,“小四粉丝”欢呼一片。根据“日常生活审美化”的基本原理,我们当然可以把郭敬明的写作看作是“新的美学原则”的具体体现,当然也可以对《梦里花落知多少》进行审美判断(事实上,已经有人把包括郭敬明在内的“80后”鉴定为“新性情写作”,这就是一个审美判断),然而,这种判断在抄袭事件和拒不道歉面前不是显得太苍白无力甚至滑稽可笑了吗?你说那小说如何好,但里面却有抄袭的东西,这不是对审美判断的嘲弄吗?大概只有借助于法律判断、道德判断甚至精神分析学的症候判断,才能矫正业已形成的审美判断,同时,郭敬明冲击道德底线的决心才会看得更加清楚。奇怪的是,为什么一用道德判断,桑农先生就想到这是要摧毁美学研究呢?而且,平心静气想想,美学研究研究到这个份儿上,即使不摧毁它它还好意思在那儿装疯卖傻吗?
     如果说在“批判”的层面上,桑农先生是审美/道德价值的分离论者,在“辩护”的层面上,他又成了审美/道德价值的统一论者,这应该是一件十分有趣的事情。在援引了王德胜先生的两句话后,桑农先生接着阐释道:“‘新的美学原则’并不是反伦理的,它只是从旧伦理向新伦理过渡的一次审美革命。这完全符合审美与伦理互动的逻辑进程。批评者只看到它的‘价值的颠覆’却无视它的价值重建,……可见其固守传统的伦理价值立场。以固有的伦理价值来压制新生的审美价值,即使不算是反美学,也算是‘非美学的’吧。”在这里,桑农先生虽引进了道德价值的维度,却依然有点闪烁其辞,让我来释放一下他的观点的微言大意:如果说“新的美学原则”反伦理,它反的也是旧伦理。古人云,不破不立,旧伦理被打翻在地,新伦理才能喷薄欲出。所以,“新美学”之论既是审美革命,也是伦理革命,或者说,这审美革命中已经隐含着伦理革命。反方固守传统伦理价值,已是抱残守缺之徒,如今又抡圆了棍子向新生的审美价值迎头砸去,更是丧心病狂之辈。既然新生的审美价值中包含着新生的伦理价值,这岂不是用旧道德批判新道德?这岂不是不光反美学而且也反道德?
     这里牵涉到两个问题:其一是如何看待“新伦理”的正负作用,其二是如何看待“新美学”的正负功能。反方其他人的观点笔者没有仔细研究,但凭直觉判断,以“固守传统的伦理价值立场”论之,恐怕失之简单。拿本人说事,本人当然知道人类社会的伦理观、道德观一直处在变更之中,旧伦理如果压抑了人性并且阻碍了社会的进步,就必然会被扔进历史的垃圾堆,新伦理就会取而代之。然而与此同时,本人也清楚这样一个事实:无论新伦理如何来势生猛,它都不应该逾越那条道德底线,否则便适得其反,便不但不会赢得喝彩,反而会遭到唾弃,成为失去伦理价值支撑的道德垃圾。比如,按照“新的美学原则”,你当然可以把小说写得“后现代”或“新性情”,于是拼贴、效仿就变得顺理成章,但如果你是抄袭,无论是在“新美学”的框架中思考还是在“新伦理”的范围内理论,恐怕都难以自圆其说。再比如,“日常生活审美化”理论非常重视身体快感,你当然有权利释放快感并且“有了快感你就喊”,但是如果你喊得地动山摇,让街坊邻居心惊肉跳夜不能寐,这种快感这种喊法就既没有了美感也失去了道德感。
     至于“新美学”的功能问题,我的看法如下:由于“新美学”毕竟是“美学”而不是“丑学”,所以对“新美学”的认识离不开对“美学”或曰“旧美学”的理解。美学从它诞生的那天起,一直就是一把双刃剑。它既可以为人性解放鸣锣开道,也可以为动物性释放大唱赞歌。于是我们既看到了批判工具理性的美学,也看到了为技术革命张目的美学;既看到了反对暴力的美学,也看到了弘扬暴力的美学;既看到了上半身美学,也看到了下半身美学。而无论是怎样的美学,美学都有如下功能:为事物正名——让不正常的正常化,把不合法的合法化。所以一切以美学名义出现的事情,人们似乎都得敬畏三分,退避三舍。比如,杀人不对,但革命群众的杀人就获得了保护,因为暴力美学是它的坚强后盾;裸奔不雅,但行为艺术家的裸奔就得另眼相看,因为另类美学为它提供了理论支援。如果说“旧美学”论者早已意识到这把双刃剑的厉害,他们还试图在美学与伦理之间保持某种张力与平衡(比如我们可以想想弗洛伊德的美学或马尔库塞的美学),那么“新美学”则把自己打造成一把大砍刀,它唯新是举唯旧是批,于是新的就是好的、好的就是善的、善的就是美的便成为“新美学”论者的线性思路。如果这种美学还能称其为美学的话,充其量也只能是一种单维度的美学。当年的加缪与梅洛·庞蒂之所以会对萨特的美学批而判之,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因为后者丧失了美学的丰富性,变成了美学上的“追新族”。前车之覆,后车当戒,后车视而不见或视而不鉴,一旦重蹈覆辙,毁了车上那么多新式武器岂不可惜?
     走笔至此,也许我已触及到我与桑农先生以及“新美学”论者的一个原则性的分歧。正方指出:由于理性压抑了感性,所以“张扬感性,关注消费,探寻新的美学原则,重建审美的伦理/美学维度”是对当下现实的一种正常回应。我却认为,这种对当下现实的认知与判断是有问题的。如果我们的学者不是两耳不闻窗外事,就会发现1990年代以来国人的心态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其中的变化之一就是感性越来越泛滥成灾甚至有了纵欲主义的味道,与此同时,却是理性的仓皇后撤及至完全缺位。感性失去理性监控(就像本我不被自我和超我管束一样)之后的肆无忌惮,分明是感性吓退了理性或感性淹没了理性,哪里是理性压抑了感性?这种末世景象让我们想起了二百多年前席勒的震惊:由于这位经历过法国大革命的美学家对人之感性与理性的分裂痛彻心扉,所以他想起了“审美”这件武器。二百多年之后,我们不但遭遇到了席勒当年的问题,而且情况更加糟糕。我们的美学家当然不必退守到席勒的审美乌托邦中,却也没有理由从“全人”理想移位到“自然人”(感性人)那里,以此去反抗那个子虚乌有的“理性人”。实在说来,即使这种感性美学的方案有几分道理,它究竟是要以毒攻毒还是想推波助澜,估计“新美学”论者也说不清楚。
     以上所言,自认为已论及桑农先生文章存在的主要问题,其他次要问题便可存而不论。最后需要申明的是,本来我并不想在美学范围内讨论这一问题,因为那样一来就把问题给大大简化了。而之所以终于不得不来趟美学这道浑水,既是出于无奈也是由于无知——在“新的美学原则”面前,我那点美学知识和常识已显得十分落后。一个没有与时俱进的美学门外汉,居然也敢在美学这块风水宝地上班门弄斧,这大概就叫做无知者无畏吧。单纯地来看这个例子,我估计没有谁会把它当作一种美学现象。抛开房地产投资的因素不论,当中产阶级或成功人士借助于“品位”和“格调”的导引相中了这个“社区”时,他们是想审美吗?好像不是,他们是想摆谱儿。凭借这种消费豪情(一般来说这种地方都价格不菲),他们把作为富人的自己与那些普通人和穷人进行了有效区分(小样儿,你住得起俺这房子吗);借助这种文化标签,他们又把自己打扮成了高雅人士(套用维特根斯坦的说法:想象一种格调意味着想象一种生活方式)。本人的楼前是个别墅式小区,二三百万的房子里据说住着许多赚了大钱的外地商人。有时候我想去里面散一下步,顺便感受一下“格调”之美,保安见我衣衫不整穷酸饿醋,就会严加盘查或拒之门外。由此看来,布迪厄的“区隔”一说果然在理。
     如果说“日常生活审美化”指的就是这个(事实上它指的就是这个),这不是一种典型的消费文化现象吗?既然是一种消费文化或社会文化现象,用社会学的外部视角加以考察正中下怀,焉有不对之理?所以,当有的学者以《日常生活的审美化与文艺社会学的重建》或《日常生活审美化与文化研究的兴起》为题来形成问题意识,并进而确认日常生活审美化与文艺社会学或文化研究之间的因果关系时,尽管我不能完全同意其文中观点,但起码那个逻辑思路是顺畅的。然而,非常奇怪的是,桑农先生却把这一话题当成了一个边界明晰的美学话题——因为是美学现象,所以就要对它进行美学研究,就要追问它的美学价值。如果谁要对它进行阶级分析和意识形态批判,就是“庸俗社会学”和“经济决定论”——这样一来,不光是“日常生活审美化”的质疑者铸成大错,就连“日常生活审美化”的关注者也要跟着遭秧。因为我们完全可以顺着桑农先生的思路进一步发问:既然你要搞“日常生活审美化”,为什么你不把它搞成美学研究?文化研究能切近它的本质吗?
     那么,为什么桑农先生要反对阶级分析和意识形态批判的思路呢?原来他是要为如下论述清理通道:“美是人类共同的精神财富,美学价值及其意义,向来都不受阶级的局限。当我们谈青铜器的美,没有人问它们是谁使用的;谈江南私家园林、北京故宫的美,没有人问它们是谁居住的。奴隶主贵族、大地主官僚、封建帝王都处在‘金字塔结构’的顶端,他们的审美观,毫无疑问是‘食利者的美学’。难道我们就因此不承认其美学价值,不去研究和继承吗?为什么‘日常生活审美化’被贴上中产阶级的标签,我们便将它拒之门外呢?时代发展到今天,我们的美学研究中,还有那么多人在乎‘阶级出身’,真是不可思议!”
     如果我的理解不错的话,桑农先生这里首先亮出的是美学研究中“共同美”的招牌,然后又把“日常生活审美化”生产出来的美学现象看成了一种“共同美”;既然“共同美”能为不同时代、不同民族、不同阶级等等方面的人群所接受,那么它就具有美学价值。那些给“日常生活审美化”贴上中产阶级标签的人不但对“共同美”视而不见,还要沿用早已过气的阶级分析法,因此他们的观点不但幼稚,而且还显得陈腐。这一招确实厉害,直捣反方的命门。然而仔细分析,此观点虽貌似正确,其中却也隐含着诸多可疑之点。首先,“共同美”之说的形成有个“阶级论”的背景(其来源是毛泽东的说法:“各个阶级有各个阶级的美,不同阶级之间也有共同美”(2))。在“阶级论”的背景中谈论“共同美”,看到的是问题的复杂性;抽掉这个背景只谈“共同美”而不说“阶级美”,就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化了。其次,我们姑且承认今天的人们已不再问青铜器归谁使用故宫供谁居住,这是因为时间距离使这些问题悬搁起来却并不意味着这些问题不再存在。大清王朝的老百姓长着一双能够欣赏美的眼睛,但长着也是白长,他们进不了那个深宫大院。在他们面前,供谁居住立刻就成了一个问题。第三,进而言之,抽象地谈论“共同美”的美学价值,见物不见人,这个问题就会流于空洞。于是马克思才会说:“忧心忡忡的、贫穷的人对最美丽的景色都没有什么感觉。”(3)第四,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阶级分析法曾被推到极致,人们因此饱受其苦;但是完全抛弃阶级概念丧失阶级意识,无论如何都无助于问题的深入研究,这也就是为什么近年来社会学界喜欢谈论“社会分层”的主要原因——我们今天虽然不再有地主富农贫下中农之类的阶级分类法,但是却出现了新富阶层、中产阶层、贫困阶层等等之类的新生事物,于是“社会分层”便在所难免。美学研究固然可以把“阶级”之说看成冬烘之举,但无视“阶层”的存在,依然守着那一亩三分地里的“共同美”说事,岂能触及真正的问题?
     然而,看看桑农先生的理路,他却不但要画地为牢,而且还要借此维护美学价值的纯粹性。于是,指责“反方”把美学价值转换到道德价值,并以社会经济正义的名义摧毁美学研究的观点也就呼之欲出了:“仇富心理与社会正义复杂地交织在一起,形成一股道德力量,成为批评者立论的基础。这种道德立场,或者说伦理价值观,在目前有很大的市场,甚至可以说到了毋庸置疑的地步。”先不说这一概括是否片面,单单这种让美学价值与道德价值割袍断交的思路就有悖美学研究的基本常识。古今中外的许多美学家都论述过美与善、亦即审美价值与道德价值的关系问题,虽然这一问题至今悬而未决,但有一点似已达成了某种共识:善不一定就是美,但美却离不开善;审美判断因此总是与道德判断相依为命,同甘共苦。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思考过“审美价值本质”问题的斯托洛维奇才说:“如果审美意识和它的这种形式——如艺术——的客体是人们的行动和行为,那么审美评价不可能从道德评价中抽象出来。在这种情况下,道德关系一定同其它社会关系一起处在审美价值之中。”(4)
     如此看来,我们就可以进一步做出如下思考:审美判断固然重要,但是失去了道德判断的支援,审美判断势必显得势单力薄,难成气候。极而言之,没有道德评价的审美评价是肤浅的,没有道德价值的审美价值是脆弱的。尤其是在当下这个价值紊乱的时期,单纯的审美判断不但不能把问题说清楚,反而会把事情弄糊涂,结果,就连非常简单的常识问题也遭到了挑战。比如,郭敬明抄袭庄羽一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5月22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郭敬明的上诉要求,判决郭敬明与出版方赔偿庄羽经济损失20万元并精神抚慰金1万元,同时责成郭敬明于规定的时间内在《中国青年报》上公开道歉。然而,在6月5日的博客里,郭敬明却有了如下表白:“我会执行法院判决的赔偿和停止销售,那是出于我对法律的尊重。但我不会道歉!”此说一出,“小四粉丝”欢呼一片。根据“日常生活审美化”的基本原理,我们当然可以把郭敬明的写作看作是“新的美学原则”的具体体现,当然也可以对《梦里花落知多少》进行审美判断(事实上,已经有人把包括郭敬明在内的“80后”鉴定为“新性情写作”,(5)这就是一个审美判断),然而,这种判断在抄袭事件和拒不道歉面前不是显得太苍白无力甚至滑稽可笑了吗?你说那小说如何好,但里面却有抄袭的东西,这不是对审美判断的嘲弄吗?大概只有借助于法律判断、道德判断甚至精神分析学的症候判断,才能矫正业已形成的审美判断,同时,郭敬明冲击道德底线的决心才会看得更加清楚。奇怪的是,为什么一用道德判断,桑农先生就想到这是要摧毁美学研究呢?而且,平心静气想想,美学研究研究到这个份儿上,即使不摧毁它它还好意思在那儿装疯卖傻吗?
     如果说在“批判”的层面上,桑农先生是审美/道德价值的分离论者,在“辩护”的层面上,他又成了审美/道德价值的统一论者,这应该是一件十分有趣的事情。在援引了王德胜先生的两句话后,桑农先生接着阐释道:“‘新的美学原则’并不是反伦理的,它只是从旧伦理向新伦理过渡的一次审美革命。这完全符合审美与伦理互动的逻辑进程。批评者只看到它的‘价值的颠覆’却无视它的价值重建,……可见其固守传统的伦理价值立场。以固有的伦理价值来压制新生的审美价值,即使不算是反美学,也算是‘非美学的’吧。”在这里,桑农先生虽引进了道德价值的维度,却依然有点闪烁其辞,让我来释放一下他的观点的微言大意:如果说“新的美学原则”反伦理,它反的也是旧伦理。古人云,不破不立,旧伦理被打翻在地,新伦理才能喷薄欲出。所以,“新美学”之论既是审美革命,也是伦理革命,或者说,这审美革命中已经隐含着伦理革命。反方固守传统伦理价值,已是抱残守缺之徒,如今又抡圆了棍子向新生的审美价值迎头砸去,更是丧心病狂之辈。既然新生的审美价值中包含着新生的伦理价值,这岂不是用旧道德批判新道德?这岂不是不光反美学而且也反道德?
     这里牵涉到两个问题:其一是如何看待“新伦理”的正负作用,其二是如何看待“新美学”的正负功能。反方其他人的观点笔者没有仔细研究,但凭直觉判断,以“固守传统的伦理价值立场”论之,恐怕失之简单。拿本人说事,本人当然知道人类社会的伦理观、道德观一直处在变更之中,旧伦理如果压抑了人性并且阻碍了社会的进步,就必然会被扔进历史的垃圾堆,新伦理就会取而代之。然而与此同时,本人也清楚这样一个事实:无论新伦理如何来势生猛,它都不应该逾越那条道德底线,否则便适得其反,便不但不会赢得喝彩,反而会遭到唾弃,成为失去伦理价值支撑的道德垃圾。比如,按照“新的美学原则”,你当然可以把小说写得“后现代”或“新性情”,于是拼贴、效仿就变得顺理成章,但如果你是抄袭,无论是在“新美学”的框架中思考还是在“新伦理”的范围内理论,恐怕都难以自圆其说。再比如,“日常生活审美化”理论非常重视身体快感,你当然有权利释放快感并且“有了快感你就喊”,但是如果你喊得地动山摇,让街坊邻居心惊肉跳夜不能寐,这种快感这种喊法就既没有了美感也失去了道德感。
     至于“新美学”的功能问题,我的看法如下:由于“新美学”毕竟是“美学”而不是“丑学”,所以对“新美学”的认识离不开对“美学”或曰“旧美学”的理解。美学从它诞生的那天起,一直就是一把双刃剑。它既可以为人性解放鸣锣开道,也可以为动物性释放大唱赞歌。于是我们既看到了批判工具理性的美学,也看到了为技术革命张目的美学;既看到了反对暴力的美学,也看到了弘扬暴力的美学;既看到了上半身美学,也看到了下半身美学。而无论是怎样的美学,美学都有如下功能:为事物正名——让不正常的正常化,把不合法的合法化。所以一切以美学名义出现的事情,人们似乎都得敬畏三分,退避三舍。比如,杀人不对,但革命群众的杀人就获得了保护,因为暴力美学是它的坚强后盾;裸奔不雅,但行为艺术家的裸奔就得另眼相看,因为另类美学为它提供了理论支援。如果说“旧美学”论者早已意识到这把双刃剑的厉害,他们还试图在美学与伦理之间保持某种张力与平衡(比如我们可以想想弗洛伊德的美学或马尔库塞的美学),那么“新美学”则把自己打造成一把大砍刀,它唯新是举唯旧是批,于是新的就是好的、好的就是善的、善的就是美的便成为“新美学”论者的线性思路。如果这种美学还能称其为美学的话,充其量也只能是一种单维度的美学。当年的加缪与梅洛·庞蒂之所以会对萨特的美学批而判之,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因为后者丧失了美学的丰富性,变成了美学上的“追新族”。前车之覆,后车当戒,后车视而不见或视而不鉴,一旦重蹈覆辙,毁了车上那么多新式武器岂不可惜?
     走笔至此,也许我已触及到我与桑农先生以及“新美学”论者的一个原则性的分歧。正方指出:由于理性压抑了感性,所以“张扬感性,关注消费,探寻新的美学原则,重建审美的伦理/美学维度”是对当下现实的一种正常回应。我却认为,这种对当下现实的认知与判断是有问题的。如果我们的学者不是两耳不闻窗外事,就会发现1990年代以来国人的心态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其中的变化之一就是感性越来越泛滥成灾甚至有了纵欲主义的味道,与此同时,却是理性的仓皇后撤及至完全缺位。感性失去理性监控(就像本我不被自我和超我管束一样)之后的肆无忌惮,分明是感性吓退了理性或感性淹没了理性,哪里是理性压抑了感性?这种末世景象让我们想起了二百多年前席勒的震惊:由于这位经历过法国大革命的美学家对人之感性与理性的分裂痛彻心扉,所以他想起了“审美”这件武器。二百多年之后,我们不但遭遇到了席勒当年的问题,而且情况更加糟糕。我们的美学家当然不必退守到席勒的审美乌托邦中,却也没有理由从“全人”理想移位到“自然人”(感性人)那里,以此去反抗那个子虚乌有的“理性人”。实在说来,即使这种感性美学的方案有几分道理,它究竟是要以毒攻毒还是想推波助澜,估计“新美学”论者也说不清楚。
     以上所言,自认为已论及桑农先生文章存在的主要问题,其他次要问题便可存而不论。最后需要申明的是,本来我并不想在美学范围内讨论这一问题,因为那样一来就把问题给大大简化了。而之所以终于不得不来趟美学这道浑水,既是出于无奈也是由于无知——在“新的美学原则”面前,我那点美学知识和常识已显得十分落后。一个没有与时俱进的美学门外汉,居然也敢在美学这块风水宝地上班门弄斧,这大概就叫做无知者无畏吧。   
    注释:
     (1)王德胜:《视像与快感——我们时代日常生活的美学现实》,《文艺争鸣》2006年第3期。
     (2)何其芳:《毛泽东之歌》,《人民文学》1977年第9期。
     (3)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87页。
     (4)列·斯托洛维奇:《审美价值的本质》,凌继尧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94页。
     (5)参见张未民:《关于“新性情写作”—有关“80后”等文学写作倾向的试解读》,《文艺争鸣》2006年第3期。
    
       
    原载:《文艺争鸣》2006年第5期 (责任编辑:admin)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栏目列表
评论
批评
访谈
名家与书
读书指南
文艺
文坛轶事
文化万象
学术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