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王国维在《宋元戏曲考》中提出了“戏剧”、“戏曲”两个概念,由于与今人对“戏剧”“戏曲”的认识、理解不同,几十年来,对这两个概念一直争论不休,对王氏所运用的“戏剧”、“戏曲”、“真戏剧”、“真戏曲”几个概念,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有的以时间为界,认为宋金以前称“戏剧”,元杂剧之后为“戏曲”;另一变向说,认为不成熟的戏曲形式,即宋金前的歌舞剧、滑稽剧是“戏剧”,“真正戏剧”“后世之戏剧”,即宋杂剧、元杂剧之后的为“戏曲”。笔者则认为“戏剧”凡是“以歌舞演故事”的表演形式,从古至明清传奇均属“戏剧”范畴,而“戏曲”是指剧本,戏剧文学说的,特指剧中曲词部分。 关键词 王国维 宋元戏曲考 戏剧 戏曲 曲词 关于“戏剧”“戏曲”这两个概念对今人来说好像很容易鉴别,如戏剧多指话剧、歌剧、舞剧而言;戏曲专指以京剧为代表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艺术。但也不完全清晰明确,如众多版本的《中国文学史》均称关汉卿、王实甫为中国伟大的“戏剧家”,准确说应为“戏曲家”;其它有关戏曲知识、戏曲作品,也有称之为戏剧知识、戏剧作品的。如台湾学者唐文标1985年的专著《中国古代戏剧史》讲述的是戏曲的形成、发展史,并未涉及到话剧、舞剧等“戏剧”事项,它不同于今天的“戏剧”概念。这说明在现代文坛上,对戏剧、戏曲这两个概念有些人也是比较含混的。为严格区分、鉴别二者之异同,我在这里先对两个概念下个定义,加以区别。 什么是戏剧呢?概括起来说,就是以作家的文学剧本为依据,以演员的表演艺术为主体,综合时间和空间的各种艺术手段,经导演统一构思的集体劳动,并与观众的合作过程中,再创造出来的、舞台演出形象的艺术。戏剧定义是戏剧基本特征的概括和浓缩。关于戏剧的定义,至今世界无定论,尽管“论述戏剧书籍写过成千上万册,但是戏剧一词的定义,究竟是什么,似乎还没有人人满意的说法”([英]马丁·艾思林:《戏剧剖析》)虽然说法不尽一致,但其构成的主要要素:剧本、演员、观众“三要素”;剧本、演员、观众、剧场“四次元”,却大致相同。我们这里采取的是一般通俗说法。 广义戏剧,是包括祭祀、酒神、歌舞在内的。我们这里用的“戏剧”概念指现当代的话剧、歌剧、舞剧、戏曲、哑剧、木偶、皮影等。一般说,戏剧指舞台剧说的,电影属银幕剧,电视属屏幕剧。 中国戏曲,是东方第二个戏剧高潮,有八百多年历史,剧种多达三百六十多种,不同剧种之间存在着地方性和时代性差异,具有复杂的内涵。它是“以唱念做打的综合表演为中心的戏剧形式。”(《中国大百科全书·戏曲卷》)表演具有虚拟性和程式性。它与话剧、歌剧的“听其言、观其行”的直接效果不一样,戏曲由视觉接受来的信息是表层的,而以听觉接受的信息才是深层的,故需将视听综合起来,再加上想象、联想才能明白、理解。戏曲是歌舞剧的高度综合,它唱段的诗体语言和程式化的虚拟动作融合在一起。戏曲通过诗化、音乐化的语言来说话,用假定性、象征性的动作来表演。它的唱段除去抒情、叙事、对话以外,还有其它方面的作用。所以它不能以写实的手法呈现真实的生活环境,它的舞台美术则是象征性的写意样式,如扯旗为车,张布为城,绕一圈等于走了几十、几百里路。在表现上可概括为“以虚代实,以简代繁,以少胜多,以神传真”十六个字。由此可见,戏曲舞台上虚拟的世界与话剧“四堵墙”里的世界是不同的,前者已没了时间、地点的限制,不把舞台作为截取生活实景的镜框,通过虚拟手法,把固定不变的空间变成了流动可变的空间;后者则是制造生活幻觉,讲逼真生活,是以生活的直接形式去再现生活,戏曲则以生活的间接形式去表现生活。它对舞台真实,有着自己的解释,虽也有舞台装置(如一桌二椅、台帐等)但主要是靠演员的表演,它是在特殊的舞台逻辑中表现生活逻辑的。电影虽然也能通过蒙太奇镜头打破舞台实际的限制,不受时空的限制,但又不能完全突破实际舞台基本范围的限制。 以上是我们今人对“戏剧”“戏曲”两个概念的认识和理解,往前可以溯源到王国维的《宋元戏曲考》。“戏剧”与“戏曲”两个概念的区分问题,关系到如何正确解读《宋元戏曲考》这一划时代著作,关系到整个戏曲史的研究,因而,一时引起学术界广泛的注意。综合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一些观点: 冯健民观点认为“戏剧”和“戏曲”,前者“即‘古剧’,指不成熟的戏曲形态”,后者指“表演形式上已达完全成熟的‘以歌舞演故事’阶段”。(《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1期) 叶长海观点认为“戏剧”一词,大体是指表演艺术概念;而“戏曲”一词,则是指戏剧文学概念。(《光明日报·文学遗产》601期《“戏曲”辨》) 冯健民、查全纲观点认为:王国维所用“戏剧”一词,乃指不成熟的戏曲形态;而“戏曲”一词,则指成熟的戏剧形式。此观点与冯健民单独撰文时的观点是一致的,只不过文章发表在《光明日报》上影响面更大了(《光明日报·文学遗产》610期《论王国维关于“戏剧”与“戏曲”二词的区分》)。 张辰既不同意叶长海的看法,也不同意冯健民、查全纲的观点,统称之为“微观”。张辰“宏观”的意见认为:王国维对两个概念的界定本来就不清楚、不严格、不确定、或曰朦胧。言下之意是说,我们完全可以不必追究王国维如何对待、如何使用“戏剧”、“戏曲”二词,而只要按照现在我们所理解的——“戏剧”是大范围,“戏曲”是小范围便已足矣!即我们今天认为的广义与狭义之别。(《光明日报·文学遗产》623期) 冯健民、查全纲再次撰文,表述不同意张辰观点而提出新的见解,从现今世界戏剧发展的总体观念上看,承认“‘戏剧’是大范围,‘戏曲’是小范围,大可包小,小不能容大”(任中敏先生语),是没错的,也是较为科学的。但这里仍须提请注意的是:第一,不能拿现代人的观点去代替前人的思想,如用现代人对“戏剧”、“戏曲”二词的释义去解读《宋元戏曲考》,那就只能引起混乱;第二,不能用前人的观念来禁锢现代人的思想,如王氏把戏曲作为中国惟一的“纯正之剧”,那么现在的话剧、歌剧、舞剧等便无地自容,而中国便也只能有“戏曲史”而不可能有“戏剧史”。对此,他们认为正确的办法也只有两个:第一,研究前人的东西当然要尊重前人的思想,而不是随己之意乱加诠释;第二,建立现代的理论必须突破前人的桎梏,使用新眼光、新思维、新观念去观察和思考过去的一切,科学地为历史定位。落实到戏剧研究上,那便是要重新界定“戏剧”和“戏曲”的内涵,(决不是只笼统承认“戏剧”是大范围、“戏曲”是小范围,就能解决的),重新审视历史上的戏剧遗存,重新判定什么是“真正的戏剧”(不是王国维所说的“真正之戏剧”),这样才有可能写出一部明晰、翔实的中国戏剧发生发展史来。笔者完全赞成、欣赏这些见解,但重新界定“戏剧”“戏曲”的内涵并未完全表述出来,笔者愿在这里谈谈一孔之见,向各位先生请教。 将王国维在《宋元戏曲考》中的概念综合一下,主要有: 1、“古剧”:“宋金以前杂剧院本……其结构与后世戏剧迥异,故谓之古剧。古剧者,非尽纯正之剧。” 6、“真正之戏曲”:“然宋金演剧之结构,虽略如上(按指以歌舞演故事),而其本则无一存。故当日已有代言体之戏曲否,已不可知,而论真正之戏曲,不能不从元杂剧始也”。 按:“其本则无一存”当指剧本而言的;“代言体戏曲”当指戏剧文学中的曲词部分。“从元杂剧始”,是因此时已有剧本存在了。 关于王国维在《宋元戏曲考》中所用“戏曲”一词,估计像诸位先生那样认为是指“表演形式上已达完全成熟的‘以歌舞演故事’阶段”的民族戏剧的,恐怕不在少数。笔者认为,这实际上是今人对“戏曲”一词的理解,却是对王国维戏剧理论的极大误解。在王国维的观念里,“戏曲”根本上就是一种不同于诗词赋的文学体裁,是演员唱词的底本,是“戏中之曲”或曰“戏剧文学的曲词部分”,而不是所谓的舞台表演形式。这一点是非常明显的。 其次,王国维何以对宋金之剧不直以“戏曲”称之,而要另置一“真戏剧”概念呢?那是因为王氏认为尽管宋金之剧从其形式结构上已趋成熟完整,亦即已具“戏曲”规模。但由于从现有文献中无法判定其是否完全是用“代言体”,也无法断定其表演是否已完全同“曲辞”结合,作为一种过渡性的称谓,使用“真戏剧”既可表现出与前代“戏剧”之联系;又可说明其与“真正之戏曲”的区别,这正表现了王氏遣词的谨慎与稳妥。而事实上,王氏在指认“宋金之剧”这一特定现象时,往往是把“真戏剧”和“戏曲”两个概念互用的,但因前述相同的原因,若指宋金之剧为“戏曲”时,也不单独使用之,一般都是前置限制词或后辍揣度词,即如:“宋金时或当已有代言体之戏曲”;“故当日已有代言体之戏曲否,已不可知”;“北宋固确有戏曲,然其体裁如何,则不可知”云云。这附有限制词或揣度词之“戏曲”实际就是指那形式结构已臻完整的“真戏剧”。也就是在这个意义上,王氏才说“故真戏剧与戏曲相表里”。正是由于要称宋金之剧为“戏曲”是有条件的和缺乏具体史料来证明的,所以对于已有确凿资料可以证明为完整、成熟的元杂剧,才被称作“真正之戏曲”,这“真正”二字恰是针对宋金“戏曲”的“有条件”而言的,故他才说:“论真正之戏曲,不能不从元杂剧始也。”尤其能证明王氏对“戏剧”和“戏曲”是作了严格区分的是,他在研究了宋官本杂剧后指出:“可知宋氏戏剧,实综合种种之杂戏;而其戏曲亦综合种种之乐曲”。他这里明确将“戏剧”和“戏曲”二词对举,从其特征上判断它们之间的区别。前者当是滑稽戏、歌舞戏、官本杂剧、金院本的总称,后者“戏曲”“之乐曲”当指剧中曲词之部分。由此可见,王氏在论证宋元之际“戏剧”向“戏曲”衍化的过程中,特别注重“代言体”和“曲辞”两个条件。由于宋金之际正是中国戏剧发生深刻质变的时代,各种戏剧体裁如滑稽戏、歌舞戏、官本杂剧、金院本等纷呈于世。但遗憾的是缺少了“剧本”(即“其本则无一存”者)。缺失了“剧本”也就同时缺失了对于宋金之剧是否使用“代言体”、是否和“曲辞”相结合的准确判断。大家知道,如果一出戏不用“代言体”,而只靠一两个人去叙述人物故事,那便显然不是“真正之戏剧”;而若一出戏只是综合了各种表演,而不能和“曲辞”歌唱相结合,那便必定不是“真正之戏曲”。正是由于宋金之剧因“剧本”的无存而无法对这两个条件作肯定或否定的回答,所以王氏才不得不使用若干限制词和揣度词,以求立论的稳妥真确。 再次,在《宋元戏曲考》及《唐宋大曲考》《戏曲考原》等篇什中,王国维都认为元曲(“纯粹之戏曲”、“真正之戏曲”)是从唐宋乐曲发展而来的,是“真戏剧”中“曲”的因素。“然后代之戏剧,必合言语、歌唱、动作以演一故事,而后戏剧之意义始全。故真戏剧必与戏曲相表里。”注意这里“戏剧”“戏曲”两个概念是同时出现的,尔后明清传奇亦称之为“戏剧”。“综上所述者观之,则唐代仅有歌舞剧及滑稽剧,至宋金二代而始有纯粹演故事之剧;故虽谓真正之戏剧,起于宋代,无不可也。然宋金演剧结构,虽略如上,而其本则无一存。故当日已有代言体之戏曲否,已不可知。而论真正之戏曲,不能不从元杂剧始也。”按:根据王国维在《宋元戏曲考》、《唐宋大曲考》、《戏曲考原》里的研究结果,转踏、大曲、诸宫调等乐曲均有以歌舞合数曲咏一事的迹象,但往往因为其歌不是代言体,或其舞非自由之动作等等,还不能称为“真戏曲”、“纯粹之戏曲”(似已成为元曲的专用名称),但王国维在不同场合有“两宋戏曲”、“宋代戏曲”之说,并对宋代是否已有戏曲持肯定态度,只是一时找不到有效的证据——代言体的戏剧演出底本而已(现基本保存宋元戏文面目的有《张协状元》、《错立身》、《小孙屠》和《琵琶记》),王国维当时所能看到的只有元杂剧的演出底本为代言体之曲,即《元刊杂剧三十种》之类。因此,上述宋代乐曲作为元曲的渊源所自,在王国维心中,是有“准戏曲”的地位的。 【参考文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