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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汤显祖和刘凤关于乐律之争 

http://www.newdu.com 2017-10-22 文学遗产网络版 佚名 参加讨论

郑志良
    “汤沈之争”是中国戏曲史上一个重要的事件,它对明末清初中国古典戏曲的发展有着深刻的影响。但是在这场争论之前,汤显祖和另一个吴门人士刘凤关于乐律的争论却少为人提及,实际上,这场“汤刘之争”从某种意义上说是“汤沈之争”的前奏。了解“汤刘之争”的前因后果,对于我们深入了解“汤沈之争”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
    汤显祖《玉茗堂尺牍》卷一有《答刘子威侍御论乐书》、《再答刘子威》两封书信,分别是答复刘凤的《寄汤博士》、《复汤太博书》,其后刘凤又有第三封信《重与汤博士言乐》[1],汤显祖的尺牍中未见回答。在双方往来的五封书信中,围绕“乐”的问题展开了直接的交锋。他们到底争论了哪些问题?体现了各自怎么的思想?这场争论对后来的“汤沈之争”有什么样的影响?这是本文试图回答的问题。
    在进入问题之前,我们对争论的挑起者——刘凤做一个简单的介绍。刘凤,字子威,号罗阳,江南长洲(今苏州市)人。生于正德十二年(1517)[2],卒年不详,申時行《赐闲堂集》卷五有《寿刘子威先生八十二首》、谢兆申《谢耳伯先生初集》卷一有《寿刘子威先生八十序》,知刘凤万历二十四年(1596)仍在世。《乾隆长洲县志》卷二十四“人物·三”载:“刘凤,字子威,汀州司李梅子。嘉靖二十三年(1544)进士。由中书舍人拜监察御史,左迁兴化司李,移吴兴,升河南按察司佥事。罢归,以老寿终。凤学问奥博,苦心复古,所著乐府,动合古音,拟古诸篇咸类其人。五言近体如‘境闲花早落,林静鸟忘还’、‘江路愁难尽,乡园梦懒寻’,哀而不伤,得风人之旨矣。皇甫汸尝称其明允,折狱庭寡,诤词沉静,当官坐惟长啸。又可以想其治术焉。”[3]刘凤与王世贞是表兄弟,在文学复古观念上,两人颇为相近。县志中对刘凤称誉有加,但刘凤是个脾气古怪的人,《万历野获编》卷二十三载:“同时吴中有刘子威凤,文苑耆宿也。衣大红深衣,遍绣群鹤及獬豸,服之以谒守土者。盖刘曾为御史,迁外台以归,故不忘绣斧。诸使君以其老名士,亦任之而已。此皆可谓一时服妖。”[4]
    关于这场争论发生的时间,从刘凤的信中可以约略窥知。刘凤的三封书信称汤显祖为“博士”或“太博”,知此时汤显祖正任南京太常寺博士。据徐朔方先生《汤显祖年谱》,汤显祖任南京太常寺博士的时间是万历十二年八月至万历十六年初,[5]而刘凤写给汤显祖的第二封信《复汤太博书》结尾处有:“元美弟敬美及吾乡宗伯今在都,公试以请,相与共成之。”这里提到王世贞弟王世懋(字敬美)在南京任职,王世懋万历十四年六月由福建布政司左参政升为南京太常寺少卿,万历十五年辞病归。[6]汤显祖与刘凤之间论争约在万历十四年。若以万历十四年计,汤显祖时年37岁,刘凤时年70岁。
    关于双方争论的问题,我们先看看刘凤的第一封信《寄汤博士》中所说:
    鄙人习闻蒋宪使,称公涉综闳深,雅才超擅,私窃识之。及公征庸上第,莅官清司,名彻京邑,声载道途,鄙尤慕向。闻昨一出吴,诸为名者争奔走之,鄙独未得谒,怅怅。人有以公传奇示者,益信公藻绘郁兴,穷于丽靡,雕思逸华,固所自命乃妙闲乐章,是可调律吕乎?音之阕久矣,大予虽有其人,然业已废久,知声而不知音,不有命世者作乐,其不复兴哉!元虽夷,然时耽于声,夫人而能为曲,所谓九宫十七调者,尚能以其声被之管弦,抑其为胡乐哉!逮今而失其传。尝遍询之喜音者,率不能通。惟鼓琴者颇有知某调,并知其变,然试乱之,而不能知也,亦浅之乎为音。往苑洛韩公,实自谓知乐,尝欲以其说授仆。时方忽忽未暇,俄而别去,独为书在。仆性不解音,不能寻绎。且此取定于耳,非器数可尽。古固云:其数可陈,其义难知。即公所为词,歌者颇谓未叶,当由南北异风谊耳耶?昔燕、齐欲正乐,乃掠南人,夫北音固不可纯任也。
    从信中可以看出,刘凤写这封信时与汤显祖还未曾谋面,其中提到“蒋宪使”,当是刘凤同乡——长洲人蒋梦龙(嘉靖四十四年进士,曾任临川县令)。信中所言“人有以公传奇示者”,这里的“传奇”应该是汤显祖的《紫箫记》。[7]刘凤对《紫箫记》提出了批评,他认为《紫箫记》的辞藻繁靡,所谓“藻绘郁兴,穷于丽靡”,虽然构思精巧,但它只是“妙闲乐章”,非大雅之乐,是不能“调律吕”的。刘凤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汤显祖当时担任太常寺博士,其职责中就有审音定乐。刘凤说“不有命世者作乐,其不复兴哉”,言下之意,从汤显祖创作《紫箫记》的情况看,他是不能担任起“作乐”的重任。
    刘凤又批评《紫箫记》的曲词不协音律,他说“歌者颇谓未叶”,应该是指《紫箫记》的曲词不符合昆曲演唱的格律。《紫箫记》是汤显祖创作的第一个剧本,它后来虽被汤显祖改写成《紫钗记》,但《紫箫记》在舞台上也曾有过演出。汤显祖《玉合记题词》说:“第予昔时一曲才就,辄为玉云生夜舞朝歌而去。生故修窈,其音若丝,辽彻青云,莫不言好。观者万人。”[8]这里所指的就是《紫箫记》。谢廷谅《薄游草》卷五有诗《范长倩招欢竟日,李闻伯适至,洗盏更酌,复歌<紫箫>,赋此》,[9]胡文焕《群音类选》“官腔类”卷十六选有《紫箫记》四折,都说明《紫箫记》确有昆曲演出。刘凤作为苏州人,他所说的“歌者”当是昆曲演员。《紫箫记》不符合昆曲格律也是实情,吴梅《紫箫记》题跋也说:“且其中《折桂令》一曲末一句用‘仄的听闻’,……与上文寒山协韵,实是不妥。通阕平仄句法,完全不合律度,方知陈浦云谓若士少作多不协调,亦非刻论。”[10]
    对汤显祖戏曲作品提出批评的,刘凤应该是较早的一个,后来汤显祖的“临川四梦”流行之后,对汤显祖曲作的批评更不绝如缕。刘凤所批评的两点都集中在《紫箫记》的曲词上,在这封信中他又以诗、文为例,强调文词的重要性:
    仆仅见公俳体,未得尽卒业也。近作者愈众,益振矜摹古,峭陵刻严,奥深不可读,则尚词乎?夫古固云立意为宗,然即庄、即左、即国策,其词何蔚!若每一读之,觉其新思,虽千载朗而不渝。若彼唐宋人文,未读辄已厌之,谓不由词哉!由意命词,由词构篇,意不理逊,则词不畅融。固未有词不原意者,而篇胡不在词。
    刘凤之所以强调文词的重要性,实际上是说汤显祖戏曲的曲词“丽靡”、“未叶”,都是一种的缺陷,而由曲词又可以看见汤显祖戏曲创作的指导思想有问题,即其“意不理逊”,刘凤认为汤显祖的作品是“文胜”而非“质胜”。有讽刺意味的是,刘凤在信中抨击了复古者的弊端,而他自己恰恰是这样一个人。《钦定四库全书总目·刘子威集》载:“其文皆僻字奥句,尤涩体之饾饤者。《江左脞谈》载刘侍御子威好为诘屈聱牙之文,里有卜士袁景休者,每向人抉摘其字句钩棘、文义纰谬者以为姗笑。子威闻之怒,诉于邑尉,摄而笞之。尉数之曰:‘若复敢姗笑刘侍御文章耶?’景休仰而对曰:‘民宁再受笞数十,终不能改口沓舌,妄谀刘侍御也。’亦可资笑噱者矣。”[11]
    在这封信里,刘凤对汤显祖的剧作提出批评,我们还看不出有什么严厉的口气,但此信后面有一封《寄王司徒》,信中对“文胜质”以及不顾音声律吕所提出的批评,口气就要严厉得多:
    夫世之乘统,惟文与质,今之风少(稍)浮侈矣。浮则荡淫之,以侈之流敝化奢丽,于何不至哉!此非文之日靡耶?夫文胜而靡,固当救之以质,而今之所尚,是犹若患文之不足者。此风之渐渝,不复觉,何者?气矜之过,崇树之偏,党植之固,意忌之深,奖掖之众。……此风之沦,使浮薄年少,滑祸轻侠,利口捷给,媕阿侧媚,恣其狂悖猖肆,矫诬靖谄,滔纵溺惑,变摇视听,于何不至。自一人倡之,二三人和之,遂牢不可破。其为系时风而感盛衰也,岂其微哉?且此薄小,词艺之末,唇吻之流,用以畅宣其郁,思则呻吟,劳则叹唈,悦则咏写。本之人情,何论工拙,皆以抒发性灵,而节其流荡忘返。于是有音声律吕古今之变,顾若无关于治乱安危……
    在刘凤看来,“文胜而靡”可导致时风衰败,而音声律吕与治乱安危又有密切关系,不可不顾及。信中的“薄小”虽没有明指是谁,但这封信在《刘子威集》卷五十所处位置是:《寄汤博士》、《与屠长卿》、《寄王司徒》、《复汤太博书》、《重与汤博士言乐》。这如同我们在前一篇文章中说某人的文章词彩绚烂,接下来就在另一篇文章中大骂词彩绚烂是如何如何不好,其用意可想而知。刘凤批评“文胜而靡”、不顾音声律吕,应该包括汤显祖在内。
    针对刘凤所提出的批评,汤显祖在《答刘子威侍御论乐书》中作出了回应:
    明公不以仆单外无所底,猥遗大篇数百万言,流览多端,莫循其以。猥承长者之问。闻之,凡物气而生象,象而生画,画而生书,其噭生乐。精其本,明其末,故气有微,声有类,象有则,书成其文,有质有风有光有响。羲、唐、老、孔所不容言。其下《庄》、《管》,《离骚》,二《招》,李斯、邹阳之书,左、迁之史,马、杨之赋,枚乘之七,苏、李,十九首诗,王、骆、崔灏长篇,王质夫杂伎,其于四者,秾华无衰,行其自然,变蔼橫极。馀于四者偏有短长,今时而灭。仆弱冠时,一被楚词琴声,无殊重华语乐,“声依永”,希微在玆。至于律尺,今古绵渺。《管子》、《吕览》,度数律元,已有殊论。迁、歆而后,愈益悠缪。礼失求之野,乐失求之戎。大食、鸡沙,犹可按压至中。
    燕中有琵琶李,能为大猎秋声,初严大鼜,出和门,起鸟兽喧哗,鼓吹笳角,大合围,趣杀,欢呼,野酌,歌凯旋,攒杂井赴。然无其文。斯亦今之神瞽矣。明公好事有力,何不走一俊男子,写其声,因以度诸丝,被于箫唱。若乃今奏,令无过掩丝竹,粗力和矣。仆从朝下闻其音,时元应制文格之累,纵讽前所陈数公书诗,浸淫出其味。乃知仆偕计以前俱为妄作也。方欲本原物气声相,然无其师。吴人善音,幸有因略,入其微杳,如书所叹,亦已无人。至于文词,意知其然,才不能然。明公风雅奇宿,无所忽微,或当有以证进之耳。[12]
    在这封回信中,汤显祖首先就其曲作辞藻丽靡的问题做出回答。他认为“乐”推其本源生于“气”,物之“气”生成“象”,即物之外在的形状;人们对“象”的描摹生成“画”,而最早的文字即由“画”生(类似如我们今天所说的象形文字),人们对文字的吟咏歌唱成为“乐”,所谓气为本,乐为末。此说同如《乐记·乐本篇》:“乐者,音之所由生,其本在人心之感于物。”汤显祖更进一步将其解释为“其本在人心之感于物之气。”汤显祖所说的“气”是个抽象的概念,它应该是指事物的本质特征,以及人们对这种本质特征的感受。外界的事物千差万别,各人的感受不一样,形诸于文字也不尽相同。能够感人的文字应该是对外物全方位、倾注感情的描述,即有质、有风、有光、有响。如果四者皆备,就象《庄子》、《离骚》、《史记》、《七发》、《古诗十九首》等等千古流传的篇章,是“秾华无衰,行其自然,变蔼橫极”;而四者有所欠缺,就不能流传或流传不远,所谓“今时而灭”。在汤显祖看来,文章的辞藻是否华丽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行其自然”,即真实的写出自己的感受。物之气象万千,人之感受不一。情感贫乏者,笔端枯涩;情感丰富者,笔端丰润。汤显祖以自己扶琴唱楚辞为例,说明文词是表达情感的。只有情感相通,今人才会领会古人的诗,今人才会领会古人的乐。所谓“无殊重华语乐”,即《尚书·舜典篇》所说:“诗言志,歌咏言,声依永,律和声。”
    其次,关于唱词不符合格律问题。汤显祖认为:“至于律尺,今古绵渺。《管子》、《吕览》,度数律元,已有殊论。迁、歆而后,愈益悠缪。礼失求之野,乐失求之戎。”在汤显祖看来,有关乐律,古籍记载虽多,但已微渺难求,如果真的要去求,该“求之戎”,即从金、元北曲中能求得古乐的遗存。他以燕中琵琶李的演奏为例,反驳刘凤“南北异风”、“北音固不可纯任”的说法。汤显祖说:“明公好事有力,何不走一俊男子,写其声,因以度诸丝,被于箫唱。”汤显祖此言有点不太恭敬,从中也可看出他对刘凤的态度,但汤显祖的目的还是说无论南曲北音,要“浸淫出其味”,仍以意通为主。
    此乃“汤刘之争”第一回合。
    二
    针对汤显祖的《答刘子威侍御论乐书》,刘凤在《复汤太博书》中予以反驳。关于汤显祖所说的“乐生于气”,刘凤说:
    公喻及音声所由生,其推本之也远矣。然世虽远,其化日新,岂其缪悠而不知者?夫乐固必求之音声,而寓之器数。器数者,有形者也;音声者,形之上者也。求不可方者于有方所者,固不可假古之乐器,存犹不可按矣。故金之曲,今人不能歌,此特其近者,无论汉《铙歌》、《房中》,不可比之金石也。公幼拊琴,能依咏耶?此公之神解,仆愿请焉。……若公信能求声气之元,公自得之,他人不预。
    在刘凤看来,汤显祖所说的“乐生于气”过于玄虚。汤显祖说只要声气相通,楚辞亦可抚琴而歌,刘凤问道:金元戏曲,今天的人已不能演唱,何况汉代的《铙歌》、《房中》等曲,这些你汤显祖都能“声依咏”吗?你相信能求声气之元始,那是你自己的事,别人却不了解。刘凤进一步说:“达人之观,则借声音而策事之得失。故闻乐而知国非,必圣人能之也。抑公之知,即又不假于是者?所谓不听之以耳,而听之以心;不听之以心,而听之以气。所谓神于法象之外,始可与语器数之内也。又若唐段师、曹刚之于拔,宁王之于杖,永新之于歌,彼其得于性,成于习,沦于精,不可以理喻。是犹庖丁之奏刃,郢人之运斤,不以手足耳目,官知止而神欲行。以公之才,苟早夜以思,好之不辍,则其精能微至,动必戚速,非他人所窥。且乐固圣人之制作,公以敌圣之才,诞起于时,则东都所云:千载后,有人抱吾书,修吾绪,舍公其谁?”这些话中,刘凤几次把汤显祖与圣人相提并论,甚至说汤显祖已超过圣人,明显有讽刺意味。
    针对汤显祖说:“至于律尺,今古绵渺。”刘凤提出自己的见解:“仆窃有私见,谓律与历通。昔之治历者,未尝不得天气之正,然更数岁而小差,数十岁而大差,故遂为岁差之说。乐犹是耶?故历代之乐,虽用于一时,未能传之后世,由声气亦有变耶?”刘凤认为律吕虽古今变化繁复,其中犹有迹可寻,即缘历以求律,而古乐不能传之后世,也是因为与乐律相关的声气变化了。针对“乐失求之戎”,刘凤说:
    今公又欲取之海外夷昧之音,又谓今蓟中琵琶能备诸调,是宜有之。历代传响未之尽亡,其于声固有然者,仆固云取之一器,可以准裁。但北鄙之声,沿元之旧,虽存其概,然雅郑之分,是可无辨者?繁手淫声与一唱三叹者,藐乎绝远,遽欲因是以为正乐地耶?此自一说也。苟能得其奥微,亦无论今乐古乐与夷夏之音也,特恐写其声不能屈折赴节,离其本而求其末。一寄之耳,于恍惚杳渺间,神之不可致,思而所为尺寸短长,声气抑扬,高下未可为准,而衍之为大乐也。
    在这段话中,刘凤有点给汤显祖扣帽子的味道。在刘凤看来“大乐”即宗庙祭祀的音乐,怎么能取“海外夷昧之音”掺杂其中?庄严隆重的“正乐”与“北鄙之声”是有“雅郑之分”的,不可不辨。
    对汤显祖信中所说的“吴人善音,幸有因略,入其微杳,如书所叹,亦已无人”,刘凤也不同意。他说:“吾乡元美,有逸代才,虽未尝言乐,而于音必深。昔有李日华、郑虚舟,今之张伯起、梁伯龙,皆善于音者也。”在刘凤看来,说吴人于音不能入其微杳,是不能接受的,他举王世贞(元美)、李日华、郑若庸(虚舟)、张凤翼(伯起)、梁辰鱼(伯龙)等人来反驳汤显祖,其实还有一个人刘凤没有说,那就是他自己。在《重题汪禹乂集》中,刘凤说:“元美之于音,若太师之合乐也,由是第之清浊高下,一成而不变,遂成百世定论,又何疑?余反覆读,益隽咏有深长思。余虽非国公,吴之于音,亦莫余若也。”[13]看来,刘凤自认为审音尚在王世贞之上,当为吴之第一人。
    收到这封信后,汤显祖又有《再答刘子威》:
    仆本南州鄙产,涉猎旁午,非有奇悟深听,安足承问乐理。独来教缘历论律,以为岁差而移,代不相循,当有越识。然华、尼世绝,闻《韶》并歆。非如旋虚潜积瑕数准通之名,京、萧自立,同时所是,未皆伦野。仆前妄云因胡征雅,靉靅其音,非为准论。南歌寄节,疏促自然。五言则二,七言则三。变通疏促,殆亦由人。古曲今丝,未为绝响。圭葭所立,号云中土。南趋西音,要为各适耳。必欲极此悟谭,似以“声依”为近。绝利一原,可以百倍。仆恨末矇,并阙前识。妄论琴理,缓急在丝,深浮在指,悲愉在心。凡音之生,流例非远。太常音调,非所敢言。因公有云,牵率酬对。后有摽测,容致更端焉。[14]
    在这封信中,汤显祖首先就刘凤的“缘历论律”做出评价,称其“当有越识”,但汤显祖也提出,舜与孔子生活的时代已经隔了很多,但孔子闻《韶》乐,同样受感动。《竹书纪年》载:“有虞氏舜作《大韶》之乐。”《论语·述而》载“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这说明刘凤所说乐律“岁差而移,代不相循”,也有问题。汤显祖对刘凤扣上的那顶“因胡征雅”的帽子作出让步,称自己所言“非为准论”。但是,汤显祖也指出,葭灰占律,是以中土为标准,各地之音有异,重要的是“声依永”,即以乐声和人声。
    汤显祖说自己“妄论琴理”,是针对刘凤在《复汤太博书》中一系列发问而言:“夫琴深攫之为阳律、浅醳之为阴吕耶?轻行浮弹与重案之迭,为清浊宫商耶?大小之辨,不专于弦而寄之指耶?然此皆其迹也,可循者也。若琴声之感召,能变阴阳、易寒暑,凄风玄鹤,应时而至,若书之所传清角清徵之变,师旷之鼓,今能之耶?且鼓者之志,微动于内,而听者已默喻之。此于调、于律未应有异,而指之应于心,忽焉不觉其移,则不微琴也,他乐亦有之。奏鼓者于三叠,鼜严有常节,而闻者知其有忧,则皆于声取之。声若无与于乐节与器数者,何自而定其中声哉?”对于刘凤的这些发问,汤显祖只是阐明自己的观点,即“缓急在丝,深浮在指,悲愉在心”,音之所生,是感于物,而动于心,奏曲者用心去体会曲的节奏、韵律,缓急深浮自然显现。在汤显祖看来,奏曲还是以体会曲意为先。
    这是“汤刘之争”的第二回合。汤显祖的这封回信,口气委婉,处处有退让的意思,但刘凤似乎意犹未尽,又写了第三封信——《重与汤博士言乐》。
    这封信的开头说:“前两致书,虽奉教,未及知公大旨也。夫音声之道,非仆所及,特闻公方欲有所造律,故忽不能已,复请焉。”至此,我们明白了刘凤与汤显祖素不相识,为什么要写信给汤显祖批评汤显祖的传奇。原来刘凤听说了汤显祖要“有所造律”,而看到汤显祖的戏曲作品“穷于丽靡”,又不谐音律,完全不符合大雅之乐的要求,刘凤觉得以这样戏曲创作,要去“造律”是根本不行的,所以忍不住要写信给汤显祖提出告戒。刘凤说“闻公方欲有所造律”,有可能是从王世懋那儿听说的,刘凤与王世贞、王世懋兄弟过从甚密,且是亲戚关系,而王世懋正任南京太常寺少卿,是汤显祖的顶头上司。很有意思的是,刘凤在这封信中还提到:“且今之大乐,非所敢知。郡国祀先师,其乐器陈之前,率不能鼓,而所歌者,是岂无当于律吕者哉?若辟雍太学、大胥少胥守之,谅有所传,而在外者,何讫无一人问也?”刘凤指出,现在每逢重要的祭祀活动,一些乐器摆在那儿,根本没有人能演奏,为什么我们这些在外面的人,没有一个人来请教呢?言下之意,乐器奏不了,怎么不来问问我呢?刘凤在信中说自己“于法、于数、于器、于字、于音,稍能通其一、二”,这是谦虚的说法,实际上他认为自己是吴地审音第一人。
    在这封信里,刘凤的口气有所缓和,他向汤显祖提出建议:“古者时吹律听声,以知其何宫,则所用之准也。公姑先定今时之声何宫,则略可推矣,此仆急欲请者也。书云:黄帝以其缓急作五声,以政五钟,令其五钟:一曰青钟大音,二曰赤钟重心,三曰黄钟洒光,四曰景钟昧其明,五曰黑钟隐其常。盖五方之音,应五帝之德,以此该声之万变而不越于中,默有匡拂矫正、转移变化之者,则神之乎不可致思者也。公先定其器以铜、以丝、以竹,以而则绳准权度,皆由是焉出。”最后他还不忘叮嘱汤显祖:“且琴瑟者,君子所日御,公自谓能精,能则衍,而为从祀之乐,是又所最急者。公必将有以教之其歌,则亦岂苟而可?公既为乐府,其所谓爨艳破叠、曲有其法,则此亦宜先正之。”他对汤显祖的《紫箫记》还是耿耿于怀,告戒汤显祖要将那种绮丽的曲风改正过来,才能教好“从祀之乐”,不能苟且马虎。从刘凤的出发点来看是好的,汤显祖毕竟是太常寺的官员,掌管正式的祭祀礼乐,要求古朴、严肃。但汤显祖的趣味与刘凤不一样,刘凤的话,汤显祖可能接受不了。刘凤的这封信后,未见有汤显祖的回信。“汤刘之争”实际上只有两个半回合。
    三
    汤显祖与刘凤关于乐律之争论,是由于刘凤批评汤显祖的传奇作品《紫箫记》而引发的。在双方往来的五封信中,我们可以看出两人对“乐”的不同理解,刘凤强调的是“乐理”,汤显祖强调的是“乐情”。
    刘凤看到古今乐律的变化,但变中有不变,即求得切近于古乐的道理不变,古人葭灰占律、吹律听声,这些方法仍可用。他告诉汤显祖宗庙祭祀要用大雅之乐,而雅乐可秉此以求得,否则,只是俚工、俗工,不能担当造律制乐的大任。刘凤在《词选序》中说:
    乐之不可作久矣,古乐之不可好,有来由矣,然一何微哉!非至精不能得其数,非至神不能通其变。何者?其数易知,其和无所取之,取之其耳也,不可传也。自宋胡瑗来,无复有言音律者。往韩宛洛司马尝志乐,时亦有喜事少年欲学之,皆不可。尝欲授予,予亦谓非所及也。乐府古诗,其汉以来乐乎?被之声,当必近之,而今亦不可作。降则为词、为曲,虽愈下趋,然皆乐之遗乎?是由可沿之求律吕也。词自唐始,元其变也;曲始金大定间,亦自元而变,又分而南北,迄于今。然金之曲,今已不能歌矣。北人不能歌南,南人不能歌北,则强之,终亦不可矣,则知师乙所言‘宜歌商’、‘宜歌齐’者,固然哉!风之趋不可返,犹南北之异音不可通也,则古乐岂所望哉?然词今亦不能歌,惟曲用焉,则因所习以求声律,不易耶。第所谓九宫十七调,惜知者益寡,虽吴越之间,夫人而能为曲,然夫人而不昧于所谓宫与调也。往祝允明、唐伯虎、文征仲诸公皆高才,似通于音,惜不使之典乐,一求胡明仲之遗。逮近者为曲,怅怅乎不能引商流徵,所谓俚工也,若求古黄门名倡丙疆景武,其可望之执翟秉羽者哉!可悯矣。[15]
    这段话体现了刘凤“乐变”的观点,他批评“俚工”“不能引商流徵”,在《复汤太博书》中有亦有:“今俗工之为人作乐也,杀字少乖,与乐音不比,则知一日之内,事必有变。”刘凤所批评俚工、俗工,在他看来都是不通乐理之人。
    汤显祖关注的是“乐情”,《乐记·乐情篇》曰:“乐也者,情之不可变者也。”“乐是表现天赋情性不可变换的工具”,[16]今人若要懂得古人之乐,必须从情感上与之相通,其途径就是“声依永”。关于“声依永”,苏轼《书传》说:“声者,乐声也。永者,人声也。乐声升降之节,视人声之所能至,则为中声。是谓‘声依永’。”朱熹也说:“古人作诗,只是说他心下所存事,说出来,人便将他诗来歌。其声之清浊长短,各依他作诗之语言,却将律来调和其声。今人都先安排下腔调子,然后做言语去合腔子,岂不是倒了,却是‘永依声’也。古人是以乐去就他诗,后世是以诗去就他乐,如何解兴起得人。”[17]万历十一年,汤显祖以礼部会试取中第六十五名,治的就是《书经》,想必他对苏轼、朱熹这样名家的《尚书》传释应该是很了解。汤显祖在两封信都提到要“声依永”,甚至说只要把握这一点,对“乐”的理解就会更透彻,所谓“绝利一原,可以百倍”,可见他对“声依永”的重视,也就是苏轼、朱熹所说的要用乐声去合人声,而不要以人声去合乐声。
    汤显祖与刘凤关于乐律之争发生在万历十四年左右,这场“汤刘之争”与人们熟悉的“汤沈之争”有直接的关系。“汤沈之争”从某种意义上说是“汤刘之争”的延续。
    在“汤刘之争”中,汤显祖一直强调“声依永”,即以乐声去合人声,而不是以人声去合乐声,受这种观念的支配,汤显祖在创作戏曲时,更重视的是用戏曲来表达他的感情,而不是过多的去考虑它合不合曲律。理解了这一点,我们就能体会汤显祖在《答吕姜山》中所说:“凡文以意、趣、神、色为主。四者到时,或有丽词俊音可用。尔时能一一顾九宫四声否?如必按字摸声,即有窒滞迸拽之苦,恐不能成句矣。”[18]在汤显祖看来,戏曲创作即使是按曲牌、曲调填词,但仍是曲意为先,一旦两者发生冲突,不必顾及九宫四声,这时就要改变曲调迎合曲词。也正是基于这样的观点,他对妄改《牡丹亭》曲词的行经十分生气,他在《答宜伶罗章二》:“《牡丹亭记》要依我原本,其吕家改的,切不可从。虽是增减一二字以便俗唱,却与我原做的意趣大不同了。”从汤显祖强调“声依永”的观点看,在“临川四梦”众多改本中,叶堂《纳书楹曲谱》所订本最切合汤显祖本意。
    至于汤显祖所说的“余意所至,不妨拗折天下人嗓子”,有人认为这是汤显祖过激之词,确实有点。《紫箫记》第六出《审音》中,汤显祖借鲍四娘之口说了一大套宫调、曲牌的知识,并说“又有子母调一串骊珠,休得拗折嗓子”。[19]从汤显祖早年曲作的这句话看,他即使有不合格律之处,也并非存心故意。从“休得拗折嗓子”到“不妨拗折天下人嗓子”,汤显祖“声依永”的观点似乎越发坚定,而且从刘凤批评《紫箫记》到后来人们批评《牡丹亭》,数十年间,汤显祖陷入吴越曲论家“围攻”之中,难免激发他的愤怒。在这场“汤刘之争”中,汤显祖明显落了下风,他虽然申明了自己的观点,但在刘凤咄咄逼人的攻势下,汤显祖有点无以为应。笔者揣测,是否由于这场过节,在后来的“汤沈之争”中,当人们再次批评《牡丹亭》词不协律时,汤显祖讲出一些过激的话语。他一直认为“声依永”没有什么不对,这也可以看出汤显祖在戏曲创作上坚持。
    汤显祖另外一点坚持就是“乐失求之戎”。在与刘凤争论的过程,汤显祖虽对“因胡证雅”做出让步,但在他后来的戏曲创作中,并没有放弃“乐失求之戎”的观念。在汤显祖的曲作中,可以看到他受元曲的深刻影响,尤其是曲词方面得元杂剧之精髓,这也是臧懋循、王骥德、吕天成、凌濛初等极为称赞汤显祖的地方,[20]后来吴梅说:“玉茗以善用元词,各记中以北词法填南曲,其精处直驾元人而上之。”[21]也是说汤显祖在北曲方面造诣颇深。
    汤显祖与刘凤的这场争论,约在万历十四年,而这也是汤显祖改写《紫箫记》为《紫钗记》的时候,其于汤显祖改写曲作是否有影响,亦当进一步深察。
    注释:
    [1]刘凤三封书信均见《刘子威集》卷五十。《刘子威集》见《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120册,下同。
    [2]《刘子威集》卷三十二《封太孺人母吴述》说:“丁丑,产不肖于京邸。”丁丑即正德十二年(1517)。
    [3]《乾隆长洲县志》,(清)李光祚修,(清)顾诒禄纂,清乾隆十八年刻本。
    [4]《万历野获编》,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582页。
    [5]参见徐朔方《晚明曲家年谱》之《汤显祖年谱》,浙江古籍出版社1993年版,第279页、第293页。
    [6]参见徐朔方《晚明曲家年谱》之《王世贞年谱》,浙江古籍出版社1993年版,第287页。
    [7]“四梦”中的第一部《紫钗记》万历十五年创作,到万历二十三年才刊行,它不可能在万历十四年就传到刘凤那儿。
    [8]徐朔方笺校《汤显祖全集》第1152页,北京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版本下同。
    [9]《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177册。
    [10]《吴梅全集》“理论卷•中”,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872页。
    [11]《钦定四库全书总目》,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2460页。
    [12]《汤显祖全集》第1315——1316页。
    [13]《刘子威集》卷五十一,《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120册。
    [14]《汤显祖全集》第1317页。
    [15]《刘子威集》卷三十七,《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120册。
    [16]蔡仲德《<乐记><声无哀乐论>注释与研究》,中国美术出版社1997年版,第46页。
    [17]引自顾颉刚、刘起釪《尚书校释译论》,中华书局2005年版,第296页。
    [18]《汤显祖全集》第1302页。
    [19]《汤显祖全集》第1737页。
    [20]参见程芸《汤显祖与晚明戏曲的嬗变》,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218—219页。
    [21]《吴梅全集》“理论卷•中”,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838页。
    原载《九州学林》2010年秋冬卷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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