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正民是兩宋之交的詩人,字方叔,揚州江都人(今揚州市人)。樓鑰《攻媿集》卷五十二《檗庵居士文集序》云:“江都李氏,名族也。紹興間名之從民者,尚多俊茂。”[1]正民祖父李定在神宗年間任過翰林學士、知制誥,是著名的烏台詩案製造者之一,正民本人也擔任過高宗紹興年間的中書舍人,其家算得上世掌絲綸;他的子侄輩洪、漳、泳、洤、淛皆能文,合著有《李氏花萼集》,其家算得上文學世家。但關於李正民本人及其家族的研究,乏人關注,《全宋詩》、《全宋文》、《中國文學家大辭典·宋代卷》[2]中的記載訛誤不少。今以李正民為中心,對其生平及家族粗加勾勒,供研究者參考。 一李正民家世,最早有姓名可考者乃其曾祖李問。李問字舜俞,真、仁宗朝曾 李定即正民之祖。《揮麈錄前錄》卷四:“李定字資深,元豐御史中丞,其孫方叔正民,兄弟,皆顯名一時,楊州人。”[4] 李定,《宋史》[5]卷三二九有傳,然多不載年月,今補考如下:李定登進士第時間,當在嘉祐四年或六年,熙寧二年被孫覺薦入朝前,李定曾任定遠尉、涇縣主簿,又逢丁憂,歷時需八至十年,故推知其登第當在嘉祐四年或六年。孫覺、王安石薦舉李定後,神宗本欲用之知諫院,宰執以為不可,遂于熙寧三年四月擢定“為太子中允、權監察御史裏行”(《長編》卷二百一十)。擢拔李定之因,《長編》卷二百一十借神宗與司馬光對話揭示出來:“光曰:‘李定有何異能,而拔用不次?’上曰:‘孫覺薦之,邵抗亦言定有文學、恬退,朕召與之言,誠有經術,故欲以言職試之。’光曰:‘宋敏求繳定辭頭,何至奪職?’上曰:‘敏求非坐定也……’”此次擢拔,宋敏求、蘇頌、李大臨等封還辭頭抵制,御史陳薦劾“定所生母亡,不解官持喪”,朝廷遂于熙寧三年五月丁酉,“命淮南、江東轉運使即揚州、宣州體問前秀州軍事判官李定不持所生母喪事虛實以聞,定家揚州,又嘗任宣州涇縣主簿故也。於是止定除命,以待兩路之報。”(《長編》卷二百十一)可見定並未任太子中允、權監察御史裏行。據《長編》卷二一三:“兩路奏定實解官侍養,即不言曾乞持所生母心喪”,熙寧三年七月丁酉,“詔流內銓取問前權秀州軍事判官李定先任涇縣主簿日,所生母亡,曾與不曾執喪以聞。”宰執曾公亮以為定當追服,不可除御史,王安石辨之:“定父稱仇氏非定所生,定又無近上尊屬可問,此定所以不敢明乞解官持喪,又疑鄉人所言或是,所以不敢之官。今定所生所養父母皆死,又不曾別訪得近上親屬,昨淮南所問鄰人乃是定母死後方來僦居,不知令定何據,而今日始追服,此一不當追服也;又定初以仇氏為乳母,又仇氏生定兄察,即是庶母,庶母、乳母皆服緦,即定已嘗服緦矣,若定今日方知是母,即庶子為後不過服緦,如何令定為母兩次服緦,若言未嘗持心喪,則定乞解官,正為疑仇氏為己所生,即是已用心喪自處,如何今日又令定追服心喪,此定不當追服二也;假令定今可驗是母已明,從來未嘗服緦,即小功尚不追服,緦麻固不合追,此定不可追服三也。此事惟陛下明察特斷而已。”然事洶洶不止,至十月始改定為太子中允。《長編》卷二一六載該年十月,“御史台言:‘奉詔定奪秀州軍事判官李定所生母亡,當與不當追服。看詳:庶子為父後,如嫡母存,為所生母服緦麻三月,仍解官申心喪。若不為父後,為所生母持齊衰三年,正服而禫。今以流內銓並淮南轉運司取定親鄰人狀:稱“定乃仇氏所生,仇氏亡日,定未嘗申乞解官持心喪,止是當年稱父八十九歲,迎侍不便,乞在家侍養。”即未見定為所生仇氏解官持心喪[6]。今定乃言:“仇氏亡日,有鄉人私告曰定之所生母。定請于父,父曰非汝所生母。當日以不得父命,而又有鄉人私告之語,緣此自疑,遂不欲仕,止解官侍養,名雖侍養,實行心喪之制。”然定復有此自疑為說,即是當日未有果決。緣心喪之制,本系孝子之情,若當日未明仇氏為所生,既無母子之恩,何緣乃行心制?今轉運司據鄉鄰人稱,定實仇氏所生,益明合依禮制,追服緦麻三月,解官心喪三年。如定稱實非仇氏所生,牽合再有辭說,乞自朝廷別作施行。’詔:定改太子中允。其鄰人李肇等稱仇氏是定所生母,令淮南轉運司勒令分析的確,照驗以聞。”至十二月戊寅,“太子中允李定為崇政殿說書。”(《長編》卷二一六)然御史林旦、薛昌朝交攻之,熙寧四年四月,“太子中允、崇政殿說書李定辭說書,除集賢校理、檢正中書吏房公事。”(《長編》卷二二二)至此李定為母持服事始告一段落。 熙寧六年五月“癸亥,太子中允、集賢校理、管勾國子監李定兼直舍人院”(《長編》卷二四五);熙寧七年十月,“辛卯,直舍人院、同管勾國子監李定兼權判司農寺”(《長編》卷二五七);熙寧八年八月,“丙申,工部郎中直龍圖閣判將作監謝景溫為遼主生辰使……太常丞集賢校理直舍人院李定為正旦使……”(《長編》卷二六七);熙寧八年十二月,“太常丞、集賢校理、兼直舍人院、管勾國子監李定為集賢殿修撰、知明州”(《長編》卷二五七);元豐元年九月,“丙申,以知明州、太常丞、集賢殿修撰李定為右正言、寶文閣待制、同知諫院兼同判國子監”(《長編》卷二九二);元豐二年五月,“右正言、知制誥、知諫院李定為右諫議大夫、權御史中丞,兼判司農寺”(《長編》卷二九八);元豐三年正月,“乙酉,御史中丞李定兼直學士院”,二月“癸卯,命權御史中丞李定判國子監”,二月“丁未,詔權御史中丞李定兼職頗多,宜罷詳定重修編敕”,二月戊申“御史中丞李定知制誥,張璪、李清臣並為翰林學士”(《長編》卷三○二);元豐三年四月,“甲寅,命翰林學士、權御史中丞李定詳定郊廟奉祀禮文,定中辭之”,庚申,“詔權御史中丞李定罷判太醫局”(《長編》卷三○三);元豐三年閏九月乙卯,“翰林學士、權御史中丞李定為知制誥、知河陽”(《長編》卷三○九);元豐五年四月甲戌,“通議大夫、知潭州謝景溫,大中大夫、知制誥、知應天府李定並守戶部侍郎”(《長編》卷三二五);元豐八年正月甲辰,“命戶部侍郎李定權知貢舉”(《長編》卷三五一)。 哲宗立,李定不持母服事又被舊黨揪出,元豐八年七月,“丙辰,戶部侍郎李定為龍圖閣直學士、知青州”(《長編》卷三五八);元祐元年五月,“軾、百祿又奏:刑房送到詞頭,奉聖旨:李定備位侍從,終不言母為誰氏,強顏匿志,冒榮自欺,落龍圖閣直學士,守本官分司南京,許於揚州居住。臣等看詳李定所犯,若初無人言,即止是身負大惡。今既言者如此,朝廷勘會得實,而使無母不孝之人,猶得以通議大夫分司南京,即是朝廷亦許如此等類得據髙位,傷敗風教,為害不淺。兼勘會定乞侍養時父年八十九歲,於禮自不當從政。定若不乞,必致人言,獲罪不輕,豈可便將侍養折當心喪?考之禮法,須合勒令追服。所有告命,臣等未敢撰詞。貼黃稱:准律:諸父母喪不舉哀者流二千里。今定所犯,非獨匿而不舉,又因人言遂不認其所生,若舉輕明重,即定所坐,難議於流二千里已下定斷”(《長編》卷三七八);六月,“左司諫王岩叟言李定不持所生母仇氏服,乞行竄殛。詔定責授朝請大夫、少府少監分司南京,滁州居住”(《長編》卷三八一);元祐二年八月,“責授朝請大夫、少府少監分司南京李定卒”(《長編》卷四○四)。李定曾撰《元豐新修國子監大學小學元新格》十卷又《令》十三卷(《宋史·藝文志》)。 李定有子李景淵、李景夏,定死之日皆布衣,紹聖年間受李定遺表恩澤得京官。《宋史》本傳云“定於宗族有恩,分財振贍,家無餘貲。得任子,先及兄息。死之日,諸子皆布衣。”《長編》卷四八七引紹聖四年五月曾布語:“大約紹聖推恩舊人多過當,如蔡確、李定輩既已復官職,並遺表恩澤亦不減,李定家京官三人。林希曰:不惟如此,外方監司輩承望朝廷風旨,人人稱薦李景淵、景夏輩,要便收用罪廢之家,便得京官已為僥倖,卻便欲不次升擢,豈有此理。” 李景淵即李正民父,紹聖間因父遺恩得京官,徽宗宣和三年曾為台州刺史(見李長民《送張師言知台州二首》注:“辛丑歲,先公守台。”另見《浙江通志》卷一一五),《全宋文》收有其作于宣和四年二月的《壽聖禪院修造記》,署銜為“朝奉大夫、直秘閣、就差權台州軍州、管勾神霄玉清萬壽宮、兼管內勸農事、借紫金魚袋李景淵撰。”徐俯稱云:“正民之父景淵長者,持論平正,不以元祐為非。”(《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六十五)李景夏為正民叔父,因父遺恩得奉務郎,元符元年六月召對,七月,特賜進士出身,為正字,曾布稱景夏“眇小目,視不正,亦無他長”(《長編》卷五百)。政和元年以朝散郎知袁州(《江西通志》卷四十六),該年四月任兩浙提點刑獄,五月罷(《會稽續志》卷二),又曾于徽宗時知衢州軍(《浙江通志》卷一一五),《朱子語類》卷一三八載“崇觀間李定之子某有文字乞毀《通鑒》板,建炎間坐此貶竄,後放歸復官”,或即景夏事,因景淵持論平正,不以元祐為非,事非景淵明矣。 二李正民,《宋史》無傳。事蹟主要見於其所著《大隱集》及宋李心傳《建炎以來系年要錄》(以下簡稱《要錄》)、清徐松輯《宋會要輯稿》中。較完整地為正民作傳,始見於明《嘉靖惟揚志》,惜今存天一閣藏本李正民傳殘缺。現存清《康熙揚州府志》卷三十二人物有傳: 李正民,揚州人,登政和二年進士第,中詞學兼茂科,遷禮部郎官,建炎二年除校書郎,累遷中書舍人,俄出為兩浙江西湖南撫諭使……以奉使稱職除給事中、吏部侍郎……紹興十三年,正民奏宣和以前應知通令佐階銜並帶主管學事……為江西路提點刑獄,仕至左朝散大夫充徽猷閣待制平原縣開國伯,卒。[7] 此傳敘正民仕歷多不詳,頗有訛誤。如奏應知通令佐階銜並帶主管學事、為江西路提點刑獄均繫正民弟長民事,而誤入正民傳中。 四庫館臣為《大隱集》作提要時對正民事履重加考證: 正民《宋史》無傳,事蹟始末不可考。惟據《航海記》所述,知其高宗時為中書舍人,嘗奉使通問隆祐太后而已。今以集中諸表考之,則在朝嘗為給事中,禮部、吏部侍郎,在外嘗知吉州、筠州、洪州、湖州、溫州、婺州、淮寧府,揚歷頗久,晚予宮祠以歸。又考徐夢莘《三朝北盟會編》載:“紹興十二年五月,金元帥來書云:‘汴梁留守孟庾、陳州太守李正民及畢良史者,比審議使蕭毅等回,具言江南嘗詢訪此人,今並委沿邊官司發遣前去。’六月,金人放東京留守孟庾、知陳州李正民還”云云,是正民于知陳州時嘗為金人所獲,以和議成得還。集中《南歸》詩所云“淪身絕域久暌孤,投老歸來鬢髮疏”者,蓋即其事。特孟庾以東京附金,歸後高宗棄不復用,而正民屢更任使,終始弗替,則其在金朝當猶未至於失節,特史文闕略,不能得其詳耳。其集見於《宋史·藝文志》者三十卷,傳本久佚,惟《嘉興府志》載其《海月亭》詩一首。今據《永樂大典》所載掇拾編次,厘為文六卷,詩四卷。……(《四庫全書總目·大隱集》) 四庫館臣之說影響甚大,今人編《全宋詩》、《全宋文》、《中國文學家大辭典·宋代卷》時皆受其牢籠: 李正民,字方叔,江都(今江蘇揚州)人。徽宗大觀元年(一一○七)入宣城學,政和二年(一一一二)進士(明嘉靖《惟揚志》卷一九)。曾知吉、筠、洪、溫、婺、淮寧等州府。高宗紹興十年(一一四○)知陳州時,為金人所執。十二年和議成,放歸(《三朝北盟會編》卷二○八)。回朝後,歷任給事中、禮部、吏部侍郎、中書舍人等職。官終徽猷閣待制(清康熙《揚州府志》卷二三)……(《全宋詩》) 李正民(?—1151),字方叔,揚州江都人(今揚州市人),祖定,父景淵,政和二年進士,七年,以迪功郎試辭學兼茂科,除秘書省正字。建炎二年知湖州,入為尚書吏部左司員外郎,尋兼權中書舍人。四年,差充兩浙江西湖南撫諭使,詣虔州問安隆祐太后。還,擢右諫議大夫,除給事中,試吏部侍郎,移禮部。紹興元年出知吉州,改江西安撫使兼知洪州,以濫賞罷為祠官。六年,起知筠州,不赴。改婺州、溫州。九年,知淮寧府,尋為金人所獲。和議成,南還,以左朝奉大夫,充徽猷閣待制,提舉江州太平觀,寓居秀州海鹽。紹興二十一年卒……(《全宋文》) 李正民(生卒年不詳),字方叔,自號大隱居士,揚州(今屬江蘇)人,李定之孫。政和二年進士(《嘉靖惟揚志》卷一九),歷知吉、筠、洪、溫、婺、淮寧等州府。紹興十年,知陳州,為金人所俘。十二年和議成,放歸(《三朝北盟會編》卷二○八)。其《南歸》詩中有“淪身絕域久暌孤,投老歸來鬢髮疏”,即指其事。還朝後任使如故,為給事中、中書舍人、禮部侍郎、吏部侍郎。官終徽猷閣待制(《康熙揚州府志》卷二三)……(《中國文學家大辭典·宋代卷》) 然四庫館臣所作之傳錯漏甚多,如正民生卒年可考而未考;未曾知筠州、洪州、湖州、溫州、婺州而言知之;被金放還後未歷要職而言歷之等,諸傳以訛傳訛,須略辨之: (一)以上諸傳不載李正民生年,卒年僅《全宋文》有載,然其生卒年不難考知。按《要錄》卷一六二云:紹興二十一年正月甲子“徽猷閣待制李正民卒”,其卒年甚明。《大隱集》卷五《謝孫宗博惠詩啟》:“髙秋揺落,見宗武始生之辰;壯齒遷流,當孔融過二之歲。偶故人之邂逅,辱佳句之揄揚。感黃菊於丘園,空嗟僑寓;誦《蓼莪》于風雅,永負劬勞。深慚華袞之榮,曷效瓊琚之報。笑宦遊之久困,知難並於甲辰;念得失之相承,諒有同於磨羯。其為欣悚,未易敷陳。”“高秋搖落,見宗武始生之辰”一句知正民像杜宗武一樣生於秋季,“當孔融過二之歲”,“知難並於甲辰”兩句明確點出甲辰歲正民五十二歲,此甲辰當為宣和六年甲辰(1124),故知其生於公元1073年。 (二)諸傳多以為李正民曾知筠州、洪州、湖州、溫州、婺州(惟《全宋詩》、《中國文學家大辭典·宋代卷》未載其知湖州,《全宋文》載其知筠州不赴),實誤。其誤之因,當源于李彌遜《筠溪集》卷四《李擢袁州、李正民筠州》,李正民《大隱集》卷四《知湖州到任謝表》、《知洪州到任謝表》、《知溫州到任謝表》、《知婺州到任謝表》。然李正民實未赴筠州任,其《大隱集》卷四有《辭免筠州恩命第一狀》、《辭免筠州恩命第二狀》,據《大隱集》卷九《髙安得請》二首詩句:“免渉風波千里行,江西道院久榛荆。”“九霄飛下白雲章,寵假琳宮許退藏。”知其辭筠州得允,按筠州治高安。《全宋文》雖以為其知筠州不赴,但系年於紹興六年,誤。據《要錄》,李彌遜惟紹興七年十一月權中書舍人,十二月除八年中書舍人,八年二月甲申已試尚書戶部侍郎,故擬命正民知筠州當在此間。觀正民《辭免筠州恩命第一狀》:“兼臣今任宮祠,合至來年三月任滿。欲望聖明特賜收還成命,令臣終滿今任,異日或有驅策,臣不敢辭。”李彌遜所擬詔命和李正民上辭免狀皆當在紹興八年初,因紹興九年十一月正民起知淮寧府,召知筠州和辭免事若在七年末,則八年三月宮祠已任滿,不應遲至九年末始有差遣。 李正民更未知洪州、湖州、溫州、婺州。雖然《大隱集》中有《知湖州到任謝表》、《知洪州到任謝表》、《知溫州到任謝表》、《知婺州到任謝表》。但細繹其內容,此四篇謝表所指主人皆非李正民。如《知溫州到任謝表》:“臣某言:伏奉誥命,除臣端明殿學士知溫州,已於八月十六日到任訖。”按宋官制,殿學士實為宰執、各部尚書離任或外任時所帶職名,資望極峻,端明殿學士初為翰林學士承旨及學士久任者加職,元豐後多為執政離任帶職,南宋時為簽書樞密院事、同簽書樞密院事帶職。正民最高官職僅為部侍郎,此表主人非指正民甚明。查《宋史·李光傳》:紹興六年,李光“除端明殿學士,守台州,俄改溫州。”《要錄》卷一百○二載:紹興六年六月,“禮部尚書李光引疾求去,罷為端明殿學士知台州。”《要錄》卷一百○七又載:紹興六年十二月初二,“詔左修職郎陳最已降溫州軍事判官,指揮勿行,初,最既為端明殿學士知溫州李光所辟……”知李光紹興六年六月後、十二月前已知溫州,與表中八月十六日到任相符。可推《知溫州到任謝表》為李光撰或正民代李光撰。 此事還可從《知湖州到任謝表》中得到進一步證實。表云:“臣某言:伏奉誥命,復臣寶文閣待制知湖州,尋具辭免,奉聖旨不允,已於今月初三日到任訖。”宋談鑰《嘉泰吳興志》卷十四《郡守題名》備載宋湖州郡守名字及任期,建炎、紹興間尤詳,題名中未見李正民,而載李光“紹興五年閏二月初三日,以左朝奉郎充寶文閣待制到任,當年七月初九日除顯謨閣直學士移知平江府。”[8]與表中所云正相合。又《宋史·李光傳》亦載紹興五年,光“復寶文閣待制、知湖州”。《要錄》卷八十五載:紹興五年二月二日丙子,“降授左奉議郎提舉台州崇道觀李光復寶文閣待制、知湖州。”李光《莊簡集》卷十二有《辭免知湖州狀》。按李光二月二日被差知湖州,閏二月三日到任,上辭免狀時間當在其間。 《知洪州到任謝表》亦當為李光撰或正民代李光撰,表云:“臣某言:伏奉誥命,除臣江南西路安撫大使兼知洪州,尋具辭免,伏蒙詔書不允,臣已於今月初九日至撫州金溪縣交割安撫司職事,於十七日至本州交割州事訖。”《要錄》卷一一七載:紹興七年十一月初九,“端明殿學士知溫州李光為江南西路安撫制置大使兼知洪州。”按此處“安撫制置大使”當為“安撫大使”,觀《要錄》卷一一九載紹興八年五月“丁酉,端眀殿學士江南西路安撫大使兼知洪州李光升本路安撫制置大使”可知。《宋史·李光傳》亦載其先“除江西安撫、知洪州”,後“兼制置大使”。以正民之資歷威望,知洪州和安撫制置大使之重任皆非其所宜。 《知婺州到任謝表》一文亦甚可疑,表云:“置散投閑,方竊宮祠之祿;承流宣化,復叨屏翰之除。”正民紹興四年由吉州任落職奉祠,久未起復,直至紹興九年十一月始知淮寧府,之後陷金,南歸後復為徽猷閣待制,不久罷為祠官,不可謂“方竊宮祠之祿”、“復叨屏翰之除”,知婺州者當非正民,疑亦為李光。《宋史·李光傳》載“紹興元年正月,除知洪州,固辭,提舉臨安洞霄宮。除知婺州,甫至郡,擢吏部侍郎。”《要錄》卷四十七載紹興元年九月三日丙申,“直寶文閣知建康府張鎮移饒州,徽猷閣待制新知饒州李光移婺州。”九月二十八日,“徽猷閣直學士提舉江州太平觀李彌大、徽猷閣待制新知婺州李光並試吏部侍郎。”與表中所云相符。 《大隱集》中四篇謝表非正民撰或非指正民,其原因可能本系正民代李光撰而未書“代”字,此種情況在古人文集中並不罕見。由於現存《大隱集》系四庫館臣從《永樂大典》輯出,有可能輯時失誤所致,或《永樂大典》編纂時即誤輯亦未可知。 (三)李正民南還後未歷要職。據《要錄》卷一三三,紹興九年十一月,“乙未,徽猷閣待制提舉江州太平觀李正民知淮寧府。”按淮寧府本陳州,宣和元年升為府。紹興十年,正民知淮寧府任上,為金人所執。十二年和議成,始放歸。歸後任徽猷閣待制,次年末即被罷為宮祠,未再起復。任給事中、禮部、吏部侍郎、中書舍人等職,事皆在建炎間及紹興元年。(詳考見後)《四庫全書總目·大隱集》所云“孟庾以東京附金,歸後高宗棄不復用,而正民屢更任使,終始弗替,則其在金朝當猶未至於失節”,及《全宋詩》、《中國文學家大辭典·宋代卷》認為正民放歸後所歷之職,並是虛語。 今摭拾諸書,以宋人史料為主,重考李正民事履如下。 李正民(1073—1151),字方叔,自號大隱居士,揚州江都(今揚州市)人。 正民生卒年已詳考於上。其字見王明清《揮麈錄三錄》卷一:“得己酉年李方叔正民代言詞掖,從行航海所紀。”其號見《大隱集》卷六《送唐道人序》後署“紹興丙寅人日大隱居士書”;同卷《農隱記》後署“紹興丁已中秋日大隱居士李某記”。《至元嘉禾志》卷二十三所收李正民撰《題維摩像》後署名:“大隱居士李正民題。”籍貫見熊克《中興小紀》:建炎三年五月戊寅,“左司郎官權中書舍人江都李正民言:川陝吾境,難名招討,請用唐裴度故事。從之。”又正民為李定孫,李定江都人,故正民亦為江都人。 正民大觀元年(1107)曾入宣城官學,政和二年(1112)登進士第。 正民《大隱集》卷八有詩《追憶大觀丁亥年自新安侍下入宣城學路中作》。《大隱集》卷六《祭王無競學士文》有“昔壬辰之賜第,識夫子于京師;托同年之末契,亦會少而多暌”,知正民與王無競同登政和二年進士。《嘉靖惟揚志》卷十九亦載政和二年李正民中進士。 政和七年丁酉,以迪功郎中辭學兼茂科,除秘書省正字。 王應麟《玉海》卷二百○四《辭學指南》:“丁酉:李正民、薛嘉言、宋惠直”,“以上辭學兼茂三十六人”。《宋會要輯稿》選舉十二:“(政和)七年三月十六日,貢士舉院言試詞學兼茂科迪功郎李正民、薛嘉言、文林郎宋惠直,考正民入上等,嘉言、惠直入中等。詔正民與改合入官,除秘書省正字,嘉言、惠直合依格循一資與書局差遣。”[9] 宣和七年(1125),通判登州,遂逢靖康之難。 李洪《芸庵類稿》卷五《送許季韶倅桂林》自注:“宣和末,先公嘗倅登。” 正民政和二年中第後至宣和末事蹟,《大隱集》建炎三、四年所作諸表啟中有所涉及。如《謝中書舍人啟》:“早緣薄藝,誤玷詞科。濫陪英俊之遊,敢起滯留之歎。十年流落,百指困窮。相良馬而利必遲,學御龍而技無用。重遭世難,偶獲生全。敢圖漂泊之餘,乃有遭逢之異。掌絲綸之美,幸克紹于祖風;習台閣之儀,或未慚于寒士。”《給事中謝表》:“臣學不通方,材非適用。幼聞詩禮,蓋初有志於科名;長習藝文,遂欲脫身於州縣。偶中有司之程度,竊窺秘府之圖書。未嘗梔貎蠟言,以追時好;徒苦桂薪玉粟,自守固窮。遠去周庭,歸安顏巷。逮稍階於寸進,乃親逢於百罹。信賦分之多奇,亦謀身之太拙。頃陪羈靮,備歷山川,乏良策以濟時,抱愚忠而許國。乘長風而破浪,亶符宗愨之言;駕駟馬而出關,偶合終軍之志。”《吏部侍郎謝表》:“臣羇孤寡與,樸拙無能。屈身州縣之間,豈懷榮望;接武圖書之府,已過初心。連蹇十年,淒涼萬狀。遇鑾輿之巡幸,起塗巷以騫翔。薦歷郎曹,浸升禁路。”知其中第後曾任州縣下級官吏,除正字後因不阿時好,仕途坎坷。後稍有升遷,又逢靖康之難。跟隨高宗後始時來運轉。按《給事中謝表》中“逮稍階於寸進”當指通判登州,“乘長風而破浪”當指建炎三年隨高宗浮海;“駕駟馬而出關”當指建炎四年受命充江浙湖南撫諭使。 建炎三年四月十一日,由尚書吏部員外郎除吏部左司員外郎;五月一日,時任左司郎官權中書舍人;七月二十四日,除中書舍人;十二月十六日,隨高宗浮海避敵。 《要錄》卷二十二,建炎三年四月戊午,“尚書吏部員外郎李正民守左司員外郎。”《康熙揚州府志》卷二十三人物云李正民“中詞學兼茂科,遷禮部郎官,建炎二年除校書郎”,按秘書省正字與校書郎同階,正民不應十年不調,禮部郎官階又在校書郎上,不應先遷禮部郎官後除校書郎,《康熙揚州府志》此處敍述當誤,不從。 宋熊克《中興小紀》卷六:建炎三年五月戊寅朔,“以知樞密院御營副使張浚為川陝宣撫處置使,初命浚為招討使,左司郎官權中書舍人江都李正民言……” 《要錄》卷二十五,建炎三年秋七月庚子,“中書舍人汪藻試給事中仍兼權直學士院,尚書左司員外郎李正民、起居郎綦崇禮、太常少卿李公彥並為中書舍人,崇禮、公彥仍召試。” 《要錄》卷三十,建炎三年十二月庚寅,“從官以次行,吏部侍郎鄭望之以疾辭不至,給事中兼權直學士院汪藻以不便海舶,請陸行以從,許之。於是扈從泛海者,宰執外惟御史中丞趙鼎、右諫議大夫富直柔、權戶部侍郎葉份、中書舍人李正民、綦崇禮、太常少卿陳戩六人。” 建炎四年正月二十三日,差充兩浙江西湖南撫諭使,詣虔州問安隆祐太后。五月十一日,除給事中。十一月五日,試吏部侍郎,上《辭免吏部侍郎狀》,詔不允。 趙鼎《忠正德文集》卷七宋《建炎筆錄》建炎四年正月,“二十三日,御舟在管頭,中書舍人李正民充隆祐太后問安使,兼兩浙等路撫諭。”又《中興小紀》卷八:正月甲子,“詔中書舍人李正民往江西問安隆祐太后,仍稱撫諭使。”《要錄》卷三十一,四年正月“乙丑,以中書舍人李正民為江浙湖南撫諭使,朝隆祐皇太后于虔州。事有不可待報者,得與權知三省樞密院滕康等參決,仍許於簾前奏事,所至官吏能否、民間屈抑,並體訪以聞。”《宋史·高宗紀》:建炎四年正月“乙丑,以中書舍人李正民為兩浙湖南江西撫諭使,詣太后問安。”按甲子為正月二十一日,“乙丑”為正月二十二日,當以趙鼎所記正月二十三日為確。 《要錄》卷三十三,五月十一日,“中書舍人李正民、右諫議大夫富直柔、徽猷閣待制李擢並試給事中,徽猷閣待制席益、胡交修並試中書舍人。”按《宋會要輯稿》職官二:“高宗建炎四年五月十二日詔中書舍人李正民擢右諫議大夫富直柔並除給事中”[10]。“擢”字前有缺漏,當為“高宗建炎四年五月十二日,詔中書舍人李正民、[徽猷閣待制李]擢、右諫議大夫富直柔並除給事中”。《全宋文》小傳謂正民“還,擢右諫議大夫,除給事中”,誤。 《要錄》卷三十九,四年十一月五日,“中書舍人李正民試尚書吏部侍郎,徽猷閣待制兼侍講陳戩試給事中。”《大隱集》卷四有《辭免吏部侍郎狀》;汪藻《浮溪集》卷十四有《新除吏部侍郎李正民辭免恩命不允詔》 紹興元年二月,上《論時事劄子》;六月二十六日,移禮部侍郎,上《辭免禮部侍郎狀》,詔不允;九月十一日,建言試賢良方正科條例。十一月二十三日,以徽猷閣待制出知吉州。 《要錄》卷四十二:紹興元年二月癸巳(二十六日)“詔侍從、台諫條具保民、弭盜、遏敵患、生國財之策。”正合《大隱集》卷四《論時事劄子》所云。 《要錄》卷四十五,紹興元年六月辛卯,“尚書吏部侍郎李正民移禮部侍郎,右諫議大夫黎確試吏部侍郎。”《大隱集》卷四有《辭免禮部侍郎狀》云:“伏望収還成命,改授一閑慢職局。”汪藻《浮溪集》卷十四《新除禮部侍郎李正民辭免恩命改授一閑慢職局不允詔》。 《要錄》卷四十七,紹興元年九月甲辰,“禮部言自今應賢良方正科乞並用從官三人薦舉,不如所舉者坐之。故事閣試六題,以五通為合格。及是侍郎李正民、員外郎王居正言今復科之初,使士大夫徒能記誦義疏,亦無補於用,欲權罷義疏出題外,餘如舊。制詔兼於義疏出題,仍以四通為合格。” 《要錄》卷四十九,紹興元年十一月壬子,“手詔內外侍從各舉所知三人,限五日以聞,舉得其人,當受上賞,毋以先得罪于朝廷及蔡京、王黼門人為嫌。先是上得陳襄薦司馬光等三十三人奏章,大善之,故有是詔。禮部侍郎李正民以為光等皆不合時宜者,由是上薄之。”“丙辰……尚書禮部侍郎李正民罷為徽猷閣待制知吉州。”知因上書未獲上心,出知吉州。 程俱《北山集》卷二十六有《禮部侍郎李正民除徽猷閣待制知吉州》。《大隱集》卷四有《辭免徽猷閣待制奏狀》。又有《知吉州到任謝表》:“趣裝上道,涓日涖官”;卷五《吉州到任謝執政啟:“惟承命之甚嚴,幾攜孥之不暇。”知李正民是被催促赴任,不同于一般官員赴任可有一年之赴任緩衝。據其驛程,本年底應到任。 紹興三年六月,因應辦軍儲遷一官,後為江南東西路宣諭官劉大中糾彈,命遂罷。正民不安於位,自請投閑,未允。 《要錄》卷六十六,紹興三年六月甲午,“徽猷閣待制李正民知吉州,以軍行故歲中科率民錢至百余萬緡,宣諭官劉大中奏請黜之,正民先以應辦軍儲,遷一官,至是寢其命。”《大隱集》卷四《謝轉官表》云:“伏念臣碌碌無奇,沾沾多易。昨辭從槖,黜典州符。當裏閭凋瘵之余,值師旅征行之眾。但期免咎,豈敢告勞。屯戍踰於十旬,糗糧動以萬計。元戎第賞,常例進於一官;清詔觀風,遽自貽於重劾。賴聖明之洞照,知供億之必時。俾逭深文,止還濫賞。”高宗深知供應軍需之必要,故正民僅追還先遷之官,並未落職。《大隱集》卷四《謝轉官表》:“歲成無狀,甘俟黜幽;宸命俯頒,遽蒙增秩。伏念臣久塵侍從,無補事功;出領藩符,曾微善最。已露投劾之請,方思解綬而行。敢謂洪私,不遺菅蒯之賤;尚遵常典,曲推雨露之恩。”知正民遭彈劾後自請投閑,當時未允,之後還曾依常例轉官。 紹興四年八月左右,罷為宮祠,有《謝宮祠表》。 《要錄》卷七十九:紹興四年八月“庚辰,御劄參知政事趙鼎知樞密院事。”按該年三月,趙鼎自江南西路安撫大使除參知政事。李正民《大隱集》卷五《安撫趙樞密啟》:“某投閑得請,候代少留。方圖千里之行,敢忘一日之庇。”又《大隱集》卷五《賀沈參政》:“方投閑於祠館,欣誕布於綸言。亟聞警奏之傳,稍致賀箋之緩。”據《宋史·宰輔年表》:“紹興四年九月甲戌,沈與求自試吏郎尚書兼權翰林學士遷中大夫,除參知政事。”可知紹興四年八月前正民已得祠祿。 據《要錄》卷一三三,紹興九年十一月,正民知淮寧府時為提舉江州太平觀,可推正民紹興四年至九年一直奉祠祿,然宋人祠祿每任不過兩年或三十個月,正民其間至少請得兩任祠祿,《大隱集》卷九有《再領宮祠》詩,其後任祠祿為提舉江州太平觀,前次落知吉州時所任宮祠暫未考知。 罷吉州任奉祠後,寓居衢州;紹興七年在嘉興府海鹽、湖州分別置田產,移居之。 《大隱集》卷六有作於紹興七年的《農隱記》:“顧余不材,濫被榮寵,坐糜稍廩,而靡有補報。田園蕪沒,茫茫然而曷歸。乃自放於寂寞之濱,攻苦食淡,以其餘力買田數十畝於苕霅之間,而將老焉。……紹興丁已中秋日大隱居士李某記。”《大隱集》卷九有作於紹興八年的《髙安得請》其二云:“苕霅西山猶好在,扁舟從此釣滄浪。”皆可證,“苕霅西山”應指湖州西山。然正民購湖州田產稍前,必先購嘉興海鹽之產業,其《卜居》詩云:“吳越飄零已十年,侵尋綠髪變華顛。身閑且運陶公甓,力弱難先祖逖鞭。兵火廣陵無舊業,溝渠槜李有新田。此懷應被元龍笑,更傍苕溪蔔一廛。”“槜李”在今嘉興市西南,此代指嘉興。既云飄泊吳越十年,又云“槜李有新田”之後“更傍苕溪蔔一廛”,可知海鹽置產在湖州前不久,推其時間,亦應在紹興七年。 正民移居嘉興、湖州之前當寓居衢州,《大隱集》卷七《寄邦求擬南食作》詩云:“不到浙鄉辜負口,昔人有語真可取。我住柯山三四年,厭飫蕨薇幾噎嘔。扁舟乘流來槜李,極目江湖幾千里。白魚市上爛如銀,紫蠏籪頭多似蟻。……”知來嘉興前在柯山住有三四年,柯山在衢州南。同卷又有《今歲梅花春中猶未開,因思三衢冬月之盛,作長句》詩:“前年柯山芳意早,肯使寒梅例枯槁。溪邊幾樹發偏繁,牆角數枝看更好。玉顏冒雪不奈寒,香心怯雨尤相惱。南枝爛漫北枝催,空惜飄零綴芳草。朅來海角風景遲,經冬不見端可疑。……”可知正民紹興四年至紹興七年間在衢州寓居。 紹興八年初,差知筠州,辭不赴,有《辭免筠州恩命第一狀》、《第二狀》。 據李彌遜《筠溪集》卷四有《李擢袁州、李正民筠州》,大隱集》卷四《辭免筠州恩命第一狀》、《第二狀》,《大隱集》卷九《髙安得請》等,考已見前。 紹興九年十一月,起知淮寧府。 《要錄》卷一三三,紹興九年十一月,“乙未,徽猷閣待制提舉江州太平觀李正民知淮寧府。”《大隱集》卷四《辭免淮寧府恩命狀》:“投閒置散,分所宜然。”知其罷吉州任後至任淮寧府前未任其他差遣。 紹興十年五月,金人敗盟,兵取河南、陝西,正民等以城降,被擄于金。 《要錄》卷一三五,紹興十年五月,“觀文殿學士留守孟庾以城降……遂命使持詔遍抵諸郡,又分兵隨之。知興仁府李師雄、徽猷閣待制知淮寜府李正民皆束身歸命。自是河南諸郡望風納款矣。”《宋史·高宗紀》紹興十年事中亦有類似記載。 紹興十二年,宋金議和,六月,金放李正民等南歸,正民仍充徽猷閣待制。紹興十三年十二月二日,提舉江州太平觀。 《三朝北盟會編》卷二○八,紹興十二年六月,“金人放東京留守孟庾、知陳州(即淮寧府)李正民還朝。孟庾掌東京鑰,一旦失節,附于金人。及和議已定,上以書請放庾還。金人放庾及徽猷閣待制知陳州李正民,皆還朝,於是畢良史父子亦得歸。”《宋史·高宗紀》:紹興十二年六月,“壬午,金國歸孟庾李正民” 《要錄》卷一四五,紹興十二年六月癸未,“觀文殿學士孟庾、徽猷閣待制李正民、右廸功郎畢良史言不能死節,乞正典刑,詔並令任便居住。”《中興小紀》卷三十,“六月甲子,大金國送觀文殿學士前東京留守孟庾、徽猷閣待制前知淮寧府李正民還朝,庾等奏昨兵渡河,不能死節,陷身辱國,乞正典刑,詔放罪任便居住。” 《要錄》卷一五○:紹興十三年十二月,“甲申,徽猷閣待制李正民提舉江州太平觀。金人之叛盟也,正民為淮寧守,以城降。時孟庾、路允迪皆已奪官,而正民未及貶。比歸,以舊官見,至是得祠。”知正民歸來時亦曾上書自劾,遲至十三年歲末始落職。 紹興十四年至十六年,左朝奉大夫充徽猷閣待制提舉江州太平觀;紹興十六年至十九年,提舉臨安府洞霄宮。其奉祠期間,大都寓居嘉興府海鹽縣,邑中碑記,多出其手。 《大隱集》作於紹興十四年之後的文章,多有寫於秀州海鹽者(即嘉興府海鹽縣,按秀州本軍事州,政和七年賜郡名嘉禾,慶元元年升嘉興府)。如《法喜寺政十方記》:“秀州海鹽縣始以法喜舊寺革為禪林。……紹興十四年二月一日左朝奉大夫充徽猷閣待制提舉江州太平觀平原縣開國伯李正民記。”《資聖寺佛殿記》:“紹興十五年十二月辛未朔,左朝奉大夫充徽猷閣待制提舉江州太平觀平原縣開國伯李正民記。”《題維摩像》:“余寓海鹽……時紹興壬戌十月望日也,大隱居士李正民題。”又《至元嘉禾志》卷二十三收正民《重修學記》:“海鹽為邑……紹興十六年二月十日左朝奉郎大夫充徽猷閣待制提舉臨安府洞霄宮平原縣開國伯李正民記。”知紹興十六年二月已提舉臨安府洞霄宮。另清沈季友《檇李詩系》卷二亦載正民“紹興中寓海鹽,善屬文,邑中碑記多出其手”。 紹興二十一年二月二十三日卒,葬湖州烏程縣南衡山中。 《要錄》卷一六二:紹興二十一年二月“甲子,徽猷閣待制李正民卒。” 《芸齋類稿》卷六《李氏龍池庵芝草贊並序》:“金芝瑞堯庭之歲,余調官都下,伯兄自霅川上塚還。”按霅川為湖州城別稱。又《隆恩庵記》:“吳興郡南群山輻輳,截然當苕溪之沖者,衡山也……逮予丁外艱,蓬首墨衰,蔔竁山谷,往來尤稔。”故知正民葬於湖州。衡山在烏程縣南,清鄭元慶《石柱記》箋釋引談《志》:“衡山一名橫山,在烏程縣南一十八里,兩山夾峙,中流北駛,為郡城南形勝之地。”橫山今在湖州市南潯區和孚鎮。 著有《乘桴記》、《大隱集》。 《乘桴記》見王明清《揮麈錄三錄》卷一:“得己酉年李方叔正民代言詞掖,從行航海,所紀頗備。……其目云《中書舍人李正民乘桴記》。”《乘桴記》又名《己酉航海記》、《建炎居邠記》。《直齋書錄解題》卷五云:“《己酉航海記》一卷,中書舍人李正民撰,又名《建炎居邠記》。”《文獻通考》卷一九七所載相同。該書內容及價值,正如《四庫全書總目·己酉航海記》云:“建炎三年己酉七月,高宗在金陵,聞金兵深入,遂趨平江,歷越州、明州。十二月乘舟航海,避兵台、溫之間。正民時以中書舍人從行,按日記駐蹕之所,蓋起居注體也。正民尋奉使通問隆祐宮,故所記止於四年正月二十一日,蓋非完稿。《北盟會編》一百三十四卷,王明清《揮麈三錄》第一卷,皆全載其文。明清記尤袤謂高宗東狩四明,數月之間,排日不可稽考。後於茂苑得此書,所記頗備。蓋當日國史,實藉此書考定矣。” 《大隱集》見《宋史·藝文志》:“李正民《大隱文集》三十卷。”然原本久佚,今傳本十卷,乃四庫館臣從《永樂大典》中掇拾編次而成,凡文六卷、詩四卷。《四庫全書總目·大隱集》謂正民之文“中多中書制誥之作,溫潤流麗,頗近浮溪。其詩亦妍秀可誦,在南渡初猶不失為雅音焉。”評價大致準確。其文《上時事劄子》論事切中機要,《鼯鼠文》似有深寓,皆有可觀之處。《與祝師龍書》、《再答書》談著述為文之法,以為為文在悉心經典,而非廣搜異書,經典之文,漢有司馬相如、司馬遷、揚雄、班固;唐有韓愈、柳宗元、李白、杜甫;宋有歐陽修、王安石、蘇軾、黃庭堅,共十二家,“近世之士,喜廣己而造大,凡有賦詠,則長篇短韻,欲與李、杜爭衡矣。此所以不能立名於天下也”(《與祝師龍文》),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正民的文學觀念和宋人對前朝、本朝文學的認識,值得重視。其詩寫景之作秀麗雅潔,如“海岸收殘雨,西風放晩晴。霜林紅未脫,寒草綠猶生”(《雜詩》其一),“山映歸雲白,窗留落照紅”(《雜詩》其三),“晩菘長乍翦,香稻細新舂”(《雜詩》其九)等;然抒情之作宛轉多氣,如《程之徒》、《息交行》、《寄尹叔》、《南歸》,尤其親情之作,篇章既多,感觸復深,不可一味以妍秀視之。 《宋史·藝文志》又載有“《大隱居士詩話》一卷,不知姓名”,然宋號大隱居士者非惟正民一人,復有南康人田闢(《江西通志》卷九十三)、慈溪人楊適(《記纂淵海》卷九)、湘陰人鄧深(《大隱居士集》)皆號大隱居士,其中何人作此《詩話》,待考。 正民嘗任侍從官出入禁中,交遊多執政官或名人,如趙鼎、汪藻、綦崇禮、翟汝文、李回、沈與求、呂頤浩、席益、胡松年、富直柔、薛嘉言、楊願、祖秀實、王揚英、胡銓、畢少董等。其中呂頤浩、綦崇禮、趙鼎、汪藻、翟汝文、胡銓、沈與求皆有文集存世。 正民交遊名人,見諸《大隱集》書札賀啟等,不贅。 三李正民有兄弟四人。正民為長,其二弟李長民字元叔,三弟李□民字和叔,四弟李端民字平叔。 正民子李洪《芸庵類稿》卷六有《祭嘉州叔父文》。又有《祭大監季父文》:“嗚呼南渡以來,自先公薨,十八年間,死喪相仍。歲一終星,御史傾殞。嘉州之喪,今甫再閏。季父遽亡,翦焉殆盡。”知李正民兄弟四人,嘉州為叔父,大監為季父,長民為正民二弟,《中興小紀》卷十四:紹興三年五月癸酉,“時有上殿官李長民者,正民之弟也“,知正民為長兄。 二弟長民,字元叔,宣和元年三月舉博學宏詞科,除 三弟字和叔,名不詳,末一字當從民。曾任吳松等地知縣,隨州、均州佐官,官終嘉州知府,故李洪稱之為“嘉州叔父”。晚請祠得請,遊心佛法,無子,惟一女(《祭嘉州叔父文》)。生於元符二年(1099),卒於乾道三年(1167),據李洪《祭大監季父文》,自長民卒後“再閏”爲乾道三年,即平叔卒年。《祭嘉州叔父文》又云“奄忽殂謝,壽彌七旬”,故又可推知其生年。 四弟端民,字平叔,紹興二年知嚴州分水縣任;紹興十一年曾知黃岩縣(《嘉定赤城志》卷一一、舒嶽祥《閬風集》卷一一);十六年官右從政郎、充浙東提舉茶鹽司幹辦公事時,校刊吳淑《事類賦》(見該書卷末刊記);屢遷司農寺丞、尚書郎官,高宗內禪,抒頌獻箴,以右朝散郎試將作監,故李洪稱之為“大監季父”(《祭大監季父文》)。隆興二年以直敷文閣主管建寧府武夷山沖佑觀(《宋會要輯稿》選舉三)。晚年究心佛理,如在家僧,以詩名,詩作上追少陵、韓柳(《祭大監季父文》)。卒於乾道五年,據李洪《祭大監季父文》,正民卒後推十八年,得端民卒年。子李泳,亦以詩名(《攻媿集》卷五十二《檗庵居士文集序》)。 正民有再從弟李璜,字德邵,自號檗庵居士,少負雋才,恥從進士舉。南渡後流寓四明,晚從宏智禪師游,有《檗庵居士文集》十二卷。事見《攻媿集》卷五十二《檗庵居士文集序》。 李正民子孫輩,《直齋書錄解題》卷二一《李氏花萼集》有載:“廬陵李氏兄弟五人,洪子大、漳子清、泳子永、洤子召、淛子秀,皆有官閥。”李洪並未居廬陵,辨見後。黃昇《花庵詞選續集》卷五亦載:“李子大名洪,家世同登桂籍,躋膴仕,號淮甸儒族。子大其弟漳、泳、洤、淛,皆以文鳴,有《李氏花萼詞》五卷,其侄直倫為之序。廬陵人。”因李洪系正民子,後人多將五人視為親兄弟,此不確。其中李泳為正民弟端民之子,樓鑰《檗庵居士文集序》“余生晩,猶及識將作監端民平叔及其子泳,皆有聲詩”可證。漳、洤、淛是洪弟或是從弟不詳。 李洪(1129—1183),字可大,一字子大,正民子。宋室南渡後僑寓海鹽、湖州。紹興二十五年,官監鹽官縣稅。紹興三十三年,為永嘉監倉。《芸庵類稿》卷一《隆興改元初余為永嘉監倉……》,卷四《六龍駐蹕溫州,先公職列西掖,扈從至此,手澤具載一時之事,三十三年,嗣子洪守官於此,因成感事詩》可證,《四庫全書總目·芸庵類稿》以為洪曾知溫州,不確。乾道三年,兼管行在左藏西庫(《芸庵類稿》卷六《鹽官縣南福岩禪院記》),官終知藤州。有《芸庵類稿》二十卷,已佚。清四庫館臣據《永樂大典》輯為六卷。宋陳貴謙序稱其“該括眾體,每於草木鳥獸之微,有可寄興以為忠邪賢否之辨者,未始不反復致意” 。李洪生年據其《芸庵類稿》卷六《紫微龍尾硯銘並敘》:“余生歲在己酉,大駕南巡。”卒年王兆鵬據周必大《文忠集》卷一九六《胡殿撰(與可)》考證為淳熙十年[11]。正民非僅李洪一子,《大隱集》卷六《訓聞人氏諸子字序》:“昔者盜發青溪之歲,予之子與兄之子實生。” 盜發青溪事在宣和二年十月,此子生於該年,年長於洪,惜事蹟不詳。李洪有子數人,“長子吏部直養,嘗以使事至襄陽兵間,風績甚偉;次子直柄,今守湖南望郡,有治理行見,世其家者殊未艾也。”(《芸庵類稿》卷首陳貴謙序)幼子直均,甫三歲已能捉筆模字,效兄姊誦書不忘,不幸夭折(《芸庵類稿》卷一《殤幼賦並序》)。 李淛,字子秀,南渡家於廬陵,曾知新城縣(《咸淳臨安志》卷八五)。兄弟五人合著有《李氏花萼集》。 李泳,字子永,號蘭澤,南渡後家於廬陵,嘗官兩浙東路安撫司準備差遣(《八瓊室金石補正》卷一一五)。孝宗淳熙十四年(一一八七)知溧水縣(《景定建康志》卷二七),淳熙末卒(宋洪邁《夷堅三志己序》)。有《蘭澤野語》。兄弟五人合著有《李氏花萼集》。 李漳,字子清,一字子申;李洤字子召;俱為李洪弟或從弟,事蹟不詳。兄弟五人合著有《李氏花萼集》。 李氏兄弟五人俱以文鳴。《李氏花萼集》由李洪侄直倫為序(《御選歷代詩餘卷》一百○六),可知正民孫輩亦能文。《康熙揚州府志》卷二十三《人物》載正民孫直養字無害,紹熙間攝華亭令,又知海鹽縣,有政績,可知其孫輩亦曾仕宦。《芸庵類稿》卷首陳貴謙序云李洪子直養、直柄俱有風績,因此感歎“世其家者殊未艾也”。 李正民姻親,可考者有: 聞人氏:《大隱集》卷六《訓聞人氏諸子字序》云:“嘉禾聞人茂德于余為外兄弟,比過其家,命子侄出拜凡七人。”知李氏姊妹有嫁聞人氏者。聞人氏為嘉禾望族。 石氏:《大隱集》卷六《祭石長孺文》:“……時我季姑,年及結褵。謂君英特,望族是歸。”知李正民季姑嫁石長孺。 鄭氏:《芸齋類稿》卷六《隆恩庵記》云:“山之陽有隆恩庵者,姑胥鄭繼先所作也。……繼先名紹孫,予之表弟也。”知李正民姊妹有嫁姑蘇鄭繼先之父者。 另《大隱集》卷八《送尹叔倅濠梁》注云:“外氏居濠”,知正民外祖父家居濠州,未詳姓氏。 四江都李氏家族是一個典型的文學家族。李問、李定、李正民、李長民、李端民、李洪、李漳等人俱長於文,就連與李正民血緣稍遠的再從弟李璜等人,也是李氏家族中的文學能手。樓鑰《攻媿集》卷五十二《檗庵居士文集序》云:“江都李氏,名族也,紹興間名之從民者,尚多俊茂。余生晩,猶及識將作監端民平叔及其子泳,皆有聲詩。又有名璜字德邵者,平原公之從孫,將作之再從弟。少負雋才……筆力雄邁,人所罕及。” 李氏不惟家族成員普遍能文,而且家族之間具有相當自覺的文學傳承意識。李洪《橛株集序》的文學觀點明顯承襲自父親的《與祝師龍書》;其詩作也有模仿之處,如李洪的《子清弟赴丹陽賦古調餞之》就與正民的《 另外,李氏家族雖然留意文學,卻治生乏術。李氏自正民兄弟漂泊江南,多靠俸祿謀生,故“十年流落,百指困窮”(《謝中書舍人啟》),雖然故園心眼長存,卻始終未歸居揚州故鄉。這一方面是因揚州處宋金戰爭前線,正民有詩感歎云“心似行雲憶故山,干戈滿地欲歸難”(《和尹叔見寄》其二);另一方面也是因揚州祖業已毀,而正民兄弟財力不裕,與其在有戰爭危險的故鄉重置產業,不如在消費相對低廉、生活環境相對安定的地方寄居,故正民有《再領宮祠》詩:“揮毫擬就歸田賦,檢點山資苦未豐。”又有《卜居》詩:“兵火廣陵無舊業,溝渠槜李有新田。”正民兄弟也隨著各自仕宦,並未聚族,在南渡文學家族中頗有典型性。正民一支居湖州、居海鹽,李洪卜居飛英坊(在今湖州市區飛英塔一帶),顯然是隨父居於湖州;長民一支居姚江(正民有詩《聞元叔移居姚江》),即今寧波余姚一帶;和叔一支晚寓浙江龍遊(正民詩《寄和叔》其一云:“雙魚來自縠溪端,手把緘書子細看……七十從心今已過,保茲遐福願加餐”);平叔一支似居杭州(李洪有詩《次韻子都寄示和大監叔西湖早春》);李淛、李泳等居於廬陵,也與父輩有異。正民子李洪雖以文名,由於仕途不如正民,俸祿更顯不足,觀其《卜居飛英坊》詩:“束書辭都門,整棹還苕川。羈游二十春,寓農安一廛。家無卓錐地,三挈囊衣遷。移居古城隅,開門枕漪漣。容膝居易安,環堵地自偏。水竹慚履道,風物異平泉。掃軌謝奔競,面壁參枯禪。仰愧此坊名,飛英馳日邊。吾方師老圃,樊須無間然。何當畢婚嫁,四十在明年。”可以想見其生活之困窘。其卒葬後事,亦賴友人胡與可料理(見周必大《文忠集》卷一九六《胡殿撰與可》)。文學家族多留意科第,而不善治生,他們在收穫了精神財富的同時,常要付出艱辛的生活代價,“詩人少達而多窮”(歐陽修《梅聖俞墓誌銘》),可以說是一句意味深長的話吧。 注释: [1]文淵閣《四庫全書》本。本文徵引文獻較繁,為省篇幅計,以下凡引自文淵閣《四庫全書》本者均不出注版本,直接徵引于文中。 [2]李正民小傳見《全宋詩》第27冊,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1—1998年,總第17456頁;《全宋文》第163冊,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年,第1頁;《中國文學家大辭典•宋代卷》,北京:中華書局2004年,第304—305頁。 [3]按北宋熙豐間有李察,熙寧初進士,事跡見《高齋漫錄》、《長編》、《宋史•食貨志》等。此李察非定兄,因王安石作於治平二年的《國子博士致仕李君墓志銘》已云定兄李察早卒。 [4]王明清《揮麈錄》,北京:中華書局1961年,第34頁。以下徵引此書皆據此,不出注。 [5]《宋史》,北京:中華書局1977年,第10602—10604頁。以下徵引此書皆據此,不出注。 [6]中華書局1979—1986年標點本《續資治通鑒長編》此句作“即未見定爲仇氏所生,解官持心喪”,文義似不通,不從。 [7]清柯永升等修、崔峰等纂《揚州府志》四十卷本,康熙十四年刊。 [8]《宋元方志叢刊》第5冊,北京:中華書局1990年,第4783頁。 [9]清徐松輯《宋會要輯稿》,北京:中華書局1957年影印本,第4451—4452頁。 [10]清徐松輯《宋會要輯稿》,北京:中華書局1957年影印本,第2375頁。 [11]王兆鵬《兩宋詞人叢考》,南京:鳳凰出版社2007年,第222頁。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