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广义上讲,中国网络文学已经走过了两个十年的发展历程;从狭义上的类型文学来说,中国网络文学也早已越过了十年的时段。今天,我们已经无须通过罗列一堆数据来证明网络文学的存在和影响力,它已经理所当然地成为当今中国文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当下主流的网络文学研究,仍然需要对影响甚至制约网络文学发展的关键要素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和判断,仍然需要在更为自觉的理论高度理清缠绕着网络文学前进脚步的几对矛盾。 作为关键要素的资本深刻影响着网络文学的发展 早期的中国网络文学无疑是多样化的,那时论坛上出现的文学作品与传统文学之间很难进行切割,《第一次的亲密接触》这样的早期代表作更多体现的是文学的民主化,而《悟空传》等作品则是后现代主义的网络衍生品。一些网络写作的展望者更多关注的是网络技术如超链接、音频、视频插入等文本的更多开放性可能,即使是奠定后来类型文学雏形的起点中文网,其初衷也偏向于更加多元的文学原创,而非高度模式化的类型小说。然而,这种多样可能的发展势头在新世纪之初猛然间被彻底改变。世纪之交,以“榕树下”几位重要写手如安妮宝贝等人的作品为代表的充满小资趣味的都市言情小说一时洛阳纸贵,一种在线上积聚人气、线下出版盈利的商业模式就此奠定,其创造的巨大阅读市场份额令人咋舌。在这巨大的商业成功背后,离不开一个隐而不显的身影,这就是自1990年代初以来在出版发行领域日益壮大的民营资本。我们必须注意到,特有的某一门类图书专营及其高效分销批零渠道,正是这些民营资本的赢利模式。这与其说是应和了读者期待的视野高度而造就了新世纪之初的出版奇迹,不如说是民营资本的赢利模式敏锐捕捉并进而支配了这种文学的生产。 无论如何,这一成功显然具有强大的示范效应,几乎与此同时,诸多文学网站先后加快了类型化的步伐。在起点中文网上,奇幻/玄幻、盗墓、穿越、职场等各种类型的网络文学加快了分众和模式化的脚步。从根本上来看,网络文学的类型化趋向仍然在于资本赢利模式对其产生的深刻影响。所以,资本赢利的商业模式才是网络文学转向类型文学的直接动力。 如果说,起点中文网的类型化走向是资本赢利模式在网络文学领域的预演,盛大集团于2004年开始大规模收购文学网站并于2008年成立盛大文学公司,则从根本上改变了文学网站的生态格局。在这一阶段,制约网络文学发展走向的资本已经不是前一时期的民营出版发行资本,而是新兴的互联网资本大鳄,且其多具有国际资本背景。全版权运营与互动游戏业、影视业的深度关联,造就了网络文学的IP热,这一方面直接导致网络文学作者群体更为严重的贫富分化;另一方面,也导致了网络文学内容生产的浅白通俗走向。特别是在2015年初腾讯收购盛大文学之后,这种文学性、思想性迅速弱化的走向更为明显,内容的浅白易懂和情节设置的片断化显然更适合零散化的快餐式阅读。 在新世纪以来网络类型文学生产的诸多要素中,资本显然处在最为关键的位置上,资本对于其他要素的妥协、借助和使用,都取决于其自身的赢利目的。因此,从最根本上来讲,资本制约着媒介等其他要素,深刻影响着网络文学的发展。 制约网络文学健康发展的两个重要矛盾 网络文学二十多年的发展经验固然值得重视,但我们既不能无视资本在网络文学生产中的决定性作用,也不能放弃应有的批评尺度。正是由于资本的触角在网络文学领域中不断延伸,才致使今天的网络文学呈现出如商品拜物般神秘莫测又暧昧不清的面孔,而在这幅面孔之后,真实的矛盾往往隐匿起来。在对商品秘密的分析中,马克思讲道:“正是商品世界的这个完成的形式——货币形式,用物的形式掩盖了私人劳动的社会性质以及私人劳动者的社会关系,而不是把它们揭示出来。”同样,如果我们把网络文学当作一种所谓的文学既成事实,当作在所谓网络时代文学的应然形态,实际上也就陷入了一种“文学一般”的形式。参照马克思对商品秘密的揭示,我们认为,制约网络文学健康发展,或者更理想地说,制约网络文学成为一种“民族—人民”文学的真实矛盾从根本上来说有两个。 其一,数百万网络文学工作者与资本方的矛盾。网络文学不能等同于我们谈论“文学一般”时所说的那种属于文学的“创造性”,它当然也需要文学创造的能力,但此时,它首先已经不再是一种个性的创造性,而直接是一种社会的创造性,一种被资本改组和收编的创造性。这就是为什么网络文学工作者几乎无一例外都难以在网文写作中收获满足和喜悦。 作为文学网站的运营商和网络写手,17K小说网的创始人刘英(网名“血酬”)认为,网络文学在初级发展阶段最大的矛盾,就是网络文学的收入增幅远远满足不了作者日益增长的稿酬需求,而从商业文学网站运营者的角度来看,对作者利益的伤害已经使得行业的危机隐现。 其二,数亿网络文学读者真实而丰富的阅读需求,与高度预设的类型化生产机制之间的矛盾。目前将网络文学指认为通俗文学的论点,多是从马斯洛心理需求层次理论出发,认为网络文学是迎合大众读者,“满足大众心理乃至生理需求”,“为读者提供快感补偿与情感体验功能”的通俗文学。在起点中文网总编辑廖俊华看来,社会大众阶层“在内容诉求上表现出很强的对非愉悦剧情的排斥,具有明显的追求大脑中奖赏机制的行为”。他甚至认为,“在进行通俗娱乐文化产品的体验当中,受众实际上是在追求刺激多巴胺的分泌,进而产生愉悦的感觉,以‘奖赏效应’弥补现实中的挫折导致的各种焦虑”。然而,通俗文学从来都是在特定的历史、特定的文化格局中获得相对的定位,其功能形态也并非总是固定不变的,更不必说一个时代的通俗文学常常会在另一个时代成为严肃文学的经典。同样,通俗文学的读者大众也并非一个超历史的群体。网络文学被定性为满足大众趣味的通俗娱乐文学,然而美国著名学者洛文塔尔曾明确指出,“不能把‘大众的趣味’作为一个基本范畴,而是要坚持查明,这种趣味作为技术、政治和经济条件以及生产领域主宰利益的特定结果,是如何灌输给消费者的”。这就意味着,所谓的大众心理需求不只是网络类型文学的服务对象,更是后者生产的一种结果。 网络类型文学生产中真实的矛盾,是诸多矛盾现象的根源所在。在这些矛盾的形式中,人民在网络文学中可能释放出的巨大创作热情和阅读热情被压扁在资本主导的生产界面上。当然,这并不是要彻底否定网络类型文学,而是说,只有在直面真实矛盾的基础之上,那些真正值得珍视的经验才能够被准确地拣选,一种属于人民的网络文学才有可能从期待走向实现。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