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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儿童”浅议——揭示儿童文学本质的一个焦点

http://www.newdu.com 2017-10-17 《社会科学探索》1995年 高帆 参加讨论

    对于什么是儿童文学,目前人们的认识并非没有分歧,最明显的表现在如何给儿童文学下定义,怎样界定这一以特殊读者为对象的、年龄特点非常突出的文学大类上。1982年出版的《儿童文学概论》曾这样界定儿童文学:“儿童文学是根据教育儿童的需要而专为少年儿童创作、编写的、适合他们阅读的文学作品。”后来,在儿童文学界批判了儿童文学的教育工具论,纠正了对儿童文学教育性的一些片面认识之后,“教育儿童的需要”改成了“少年儿童成长的需要”,对“适合他们阅读”则给予了更明确、具体的解释:“适合于各年龄阶段儿童的心理特点、审美要求以及接受能力。”显然,界定儿童文学的概念,这里包含了三个要点:一是专门为儿童编写,二是适合他们阅读,三是有利于他们的健康成长。我想这个界定是全面的、是科学的。
    但现在逐渐出现了这样一种观点,认为给儿童文学下定义,不必把“专门为儿童”这一点规定进去,儿童文学就是适合儿童阅读,有利于他们健康成长的文学。这实际上也标志着一些人的儿童文学创作主张:不必考虑读者对象,自由地写,写出的东西适合谁就是谁的,适合儿童,就是儿童文学。
    持这种观点的人,其最有力的根据是,历史上有一些著名的儿童文学作品,当初并非自觉为儿童所创作,或者不是专门为儿童所创作。比如:笛福的《鲁滨逊漂流记》、斯威夫特的《格列佛游记》、马克·吐温的《汤姆·索亚历险记》、《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普希金的童话诗等等。可是这些作品出版后,由于适合了少年儿童的口味,大受孩子们的欢迎,也就被纳入了儿童文学宝库,甚至有的已经被视为世界儿童文学宝库中的经典作品。
    不错,这的确都是不争之事实。考察历史上儿童文学作品的生成,确有这样一种情况,即作家的写作目的只是为了表现自己对生活的感受,不过无意中选取了儿童生活题材,采用了孩子们喜闻乐见的形式,不自觉地编写了更能吸引少年儿童的故事,创造了更能引起小读者感情共鸣的意境、情调、氛围。这些作品由于被孩子们喜爱和取用,从而成了儿童文学作品。甚至还有这样的作家,他公然声称他从不考虑是不是为儿童创作,或者干脆表示就不是为儿童创作,而是为自己创作,如果他写的那些书被儿童阅读,那它就是儿童的书。这种明明白白宣言不为儿童写作的作家,也一样成了公认的儿童文学作家。
    但这都已是历史了。这些历史上的现象,并不足以从根本上说明在儿童文学的概念中必须或应该抹去“专门为儿童写”这一要点。
    我们界定儿童文学概念,既要从历史事实归纳,更要着眼于指导未来。定义、规则总是从实践中产生,反过来又要指导实践的。既然要指导实践,就要为实践提供可靠的遵循;那么做为实践的总结。就要辩析历史,体现实践的本质性规律。
    笔者认为,在儿童文学的定义中必须规定“专门为儿童”这一要点,它直接揭示了儿童文学的本质,标志着社会观念的进步,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从世界思想文化发展历史上考察,儿童文学的产生和发展是在儿童被“发现”了之后。承认并重视了儿童有别于成人的独立存在,承认并重视了儿童有别于成人的特殊需要,这是社会的一大进步。早在1919年鲁迅先生已经指出,往昔的欧人对孩子的误解,是以为成人的予备;中国人的误解,是以为缩小的成人。直到近来,经过许多学者的研究,才知道孩子的世界,与成人截然不同……。正是在这一社会观念发生重要变化的基础上,才产生了现代的儿童教育,才出现了儿童文学。这个发生了变化的核心就是“为儿童”——承认儿童的独立存在,理解他们的特殊需要,从而才产生了以儿童为本位的教育与文学。儿童文学就是为满足少年儿童的特殊需要而产生,而存在的。鲁迅先生也正是站在“为儿童”“为下一代”的历史高度,才高举了“自己背着因袭的重担,肩住了黑暗的闸门,放他们到宽阔光明的地方去;此后幸福的度日,合理的做人。”这一对社会具有推进意义的旗帜。“为儿童”标志着历史的进步!
    如前面所举,某些人引以为据的一些儿童文学名著,多数都产生在作为独立于成人文学之外的一个文学大类的儿童文学产生之前。在人们的观念中还没有儿童文学的时候,孩子们都需要文学,他们只能自己到成人文学中去搜寻,去选取。当历史已发展到一个新的时代,思想观念的变化已经推出了“为儿童”的文学之后,给儿童文学下定义的时候,就不应再抹去这标志了历史进步的焦点了。
    再从着眼于未来,不断提高儿童文学的质量来讲,也必须在儿童文学的定义中突出“为儿童”。儿童文学的创作水平要不断提高,这是谁都没有异议的。但是怎样提高,朝什么方向提高,按什么标准提高,从我们前几年的实践和一些儿童文学作家的主张中,人们可以发现这个问题并没有很好解决,人们的认识也并未统一。在儿童诗的创作中,曾有人写出一些深邃得令孩子们读不懂的作品,而且认为现在读不懂没关系,今天读不懂,明天可以读懂,或在家长的指导下可以读懂。在儿童小说创作中,一些有才华的作家高举提高儿童文学作品文学性的旗帜,进行了大胆探索。应该说他们的实践很有成绩,但是人们也很快发现,有些人的创作,离开了少年儿童这一读者对象,在盲目追求文学品位的实践中走入了误区。
    我们的儿童文学需要不断提高文学性,但是我们必须目标明确。儿童文学是“为儿童”的文学,我们需要的是适应少年儿童审美趣味、接受心理的文学性,不是和成人文学没有区别,盲目与成人文学攀比的文学性。在盲目追求中,向成人文学靠拢,将毁灭儿童文学的存在。
    从根本上讲,儿童文学的提高还是要在“为儿童”上下功夫。“为儿童”是个高标准,值得一个儿童文学作家一生追求。在儿童文学的定义中,明确突出“专门为儿童”这一点,它将引导和约束作家在从事儿童文学创作时,增强面向特殊读者的意识,更自觉、更有效地提高儿童文学创作水平。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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