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在华兹华斯《序曲》第五卷的“阿拉伯之梦”中,大海的崇高审美风格烘托着梦境的崇高精神气质,而梦境的崇高感又是诗人崇高心灵世界的表现。“阿拉伯之梦”作为全诗中“最崇高的部分”体现了自然审美经验与诗人精神气质的彼此渗透。它一方面联系着自然对诗人的“教化”,自然的教化塑造了诗人对待知识和人生的通达气质和良好直感;另一方面也联系着人文世界对自然的影响,展示出自然的精神内涵由于诗人的生命介入而逐渐丰满的过程,是理解诗歌中诗人与自然水乳交融关系的极佳切入点。“在大自然中读好书”既是诗歌中,也是日常生活世界中人与自然“共在”的一道美丽风景。 关 键 词:华兹华斯/《序曲》/自然教化/审美直觉 作者简介:王茜(1977- ),女,山东济南人,文学博士,华东师范大学对外汉语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西方文论研究 在华兹华斯的著名长诗《序曲或一位诗人的心灵成长》第五卷中,作者讲述了一个神奇的梦境。“那是一个夏日的中午,四周一片宁静,我独自坐在大海岸边的一个岩洞中,全神贯注于塞万提斯的那本游侠史传”[1](P.103),继而渐渐进入梦乡。“我”梦见一个阿拉伯人手持石头与海贝,骑骆驼在无边的荒原上奔驰,洪水则在身后涌来即将淹没世界。梦中的贝壳象征诗歌,石头象征几何学,诗人言及此诗是要“献给大自然,也敬奉像她那样教导我们的事物或书本”。[1](P.109)该场景包含三个基本要素:一是自然事物——大海;二是象征人类知识的诗歌与几何学;三是诗人充满使命感的人生理想——拯救人类。这三个要素有机地融合在一起,一方面连接着诗人童年时代与自然相伴的成长经历,另一方面连接着诗人青年时代逐渐丰满的人生体验,为读者理解作品中人生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提供了一个入口,也为更深入地理解自然审美经验对人生的价值提供了一个生动的阐释。其实,在大自然中读好书的场景不仅在《序曲》及其它不少文学作品中多次出现,也是一种时常发生并令人愉悦的日常生活经历。置身于美好自然中的读者常常会有感受力更加敏锐,阅读经验更加生动的感受。本文尝试从对《序曲》梦境的现象学分析入手,对作品中诗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做进一步阐发,并对“在大自然中读好书”这一日常生活场景中人与自然“共在”的生态美学内涵加以解释。 一、梦境与自然的教化 在美好的自然中阅读,阅读者常常会有一种心旷神怡的感受,仿佛自然是一位知己,将我们心目中原本朦朦胧胧的阅读经验格外清晰深刻地映射出来,在阅读中,读者的理解力仿佛变得敏锐活泼,对作品也获得了格外深刻的领悟力。《序曲》的译者丁宏为教授敏感地意识到这种人与自然之间的互动关系,并对此解释道:“这种把文学著作带入自然场景中的做法有可能代表了我们自己意识不到的一种愿望,即试图将人世的时空带入自然的时空,并用后者相对的恒久性来加固前者。……华兹华斯曾专门表达了对在大自然中读‘好书’的人们的敬意(《序曲》,1850,第13卷,第244-245行)。对他来说,大自然的风采可以比照出人类精神追求的辉煌,因此后者也能指望获得‘不可征服之永生’(《序曲》,1850,第5卷,第19行)。”[2]其实,这种在大自然中的阅读经验不仅华兹华斯有,古今中外皆然,陶渊明在《读山海经》中也曾精妙地描绘过类似的体验:“微雨从东来,好风与之俱。泛览《周王传》,流观《山海图》。俯仰终宇宙,不乐复何如。”和风蔼蔼,细雨蒙蒙,在俯仰天地间的同时领会了书籍中所蕴含的关于人世变迁和自然世界的真意。那么自然与人类精神活动之间的这种隐秘联系是怎样建立的呢? 在大自然中的阅读活动中包含着对自然的审美体验。自然审美经验作为人类审美经验中的一种,康德、杜夫海纳等美学家都认为,对自然的审美经验比对艺术的审美经验更加完美而纯粹。这是因为自然事物总是能够没有缺憾地体现出自然的必然性,溪流的蜿蜒、山脊的起伏、春草的柔嫩、波浪的闪光,自然没有败笔,它的每一种感性形式都是其内在生命力的完美诉说。充满表现力和必然性的自然事物让它们对欣赏者显现为像人一样具有主体性的存在,使欣赏者被它们强烈的存在气息所打动,并且以其密不透风的感性存在满满地占据了欣赏者的身体知觉,将他拉向自己,拉入到自己所要表现的那种生命力之中。于是对自然的审美经验就变成了一个从放弃自我到走向自我的过程,放弃的是在人与世界的二元分离中仅仅局限于有限生存经验的狭隘自我,走向的则是自然的内在生命力和必然性所指向的,能够为整个人类分享其存在的“大我”。人们在欣赏秋日纯净的蓝天时,会感觉这纯净来自自己的内心;在欣赏动荡的大海时,会感觉是自己的心胸中波涛涌动,无限来自于自己的生命,对自然的审美经验总能给人突破自我又重新回归自我的过程,回归到一个更加清晰、深刻和更具有存在必然性的自我。这样一来,在对自然的审美经验中,人类自我的情感就在自然所代表的宏阔宇宙中得到了强化和印证,并在自然事物那里得到呼应和更加强烈的回声。这正如杜夫海纳所说:“借助审美经验显示于现实之中的完全是人的某种东西,某种特质,它使物能与人共存。但这不是因为物是可认识的,而是因为物能向静观自己的人呈现一幅面容,从这个面容中人可以认出自己,而自己并不形成这个面容的存在。人就是这样在风暴中认出自己的激情,在秋空中认出自己的思乡之情,在烈火中认出自己的纯洁热情。……自然的审美对象更能说明这种特质。”[3] 诗人阅读的场景设置在海边,是为了以大海的崇高之美而凸显梦境中的崇高气质。在诗人的梦境中,坚硬的石头与斑斓的海贝分别象征几何学和诗歌这两种能够代表人类最高智慧的、能够触及宇宙与生存真理的知识,作为背景的则是即将淹没世界的漫漫海水,星光辉映的天空,它们分别象征人类在天空和大地之间的生活以及正在遭遇的危机,骑着骆驼驱驰在沙漠上的阿拉伯人异域形象作为人类的拯救者既是诗人的理想化身,又意在凸显人类命运主宰者的神秘感与文化超越意味。整个梦境显现出一种大海般的崇高风格和恢弘气势,堪称为《序曲》中“最崇高的”篇章。崇高,不仅是华兹华斯的浪漫主义美学所推崇并努力追求的一种美学风格,而且代表着诗人作为“自然之子”其心智境界所能达到的超越世俗的高度。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