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富裕社会的冷漠态度 狄更斯写吃喝,并非全是无意之笔。十岁的科波菲尔做工的时候,吃不饱肚子;九岁的奥利弗在济贫院中,每餐只有一碗粥,举着粥碗说“我还想要”。这是想让每天都有饭吃的人意识到,还有人在饿肚子。他在《博兹笔记》中就曾指出,人们已将社会疾苦视为“理所当然之事,已无动于衷”。(Dickens, 1957:274)透过吃喝讽刺这种冷漠态度,成了他小说中一个反复出现的主题。 《雾都孤儿》中一个天寒地冻的夜晚,许多穷人饿死街头,而济贫院女总管正在温暖的小屋里,烤好肉,烧好茶,准备享用,忽听有人敲门,以为济贫院中又有病妇死去,埋怨道:“她们总是在我吃饭的时候死掉”。(Dickens, 1993:157)这就是典型的“温饱”对“饥寒”的漠视。更有甚者,在温暖的炉火和诱人的食物面前,温饱者为了逃避良心的不安,选择将穷人排除在脑海之外。在《我们共同的朋友》中,有钱人波德斯纳普饱餐之后,站在炉前地毯上,听说刚有五六个人饿死街头。他的第一反应就是“我不相信”。对于路有冻死骨之类的事情,他的惯用回答就是:“我不想知道,也不愿谈,更不会承认!”狄更斯称,波德斯纳普代表了一种时代态度,叫做“波氏做派(Podsnappy)”,他们的道德世界很小。(Dickens, 1997:143, 131, 132)这派人物或可套用鲁迅的话:“天下不舒服的人多着,而有些人们却一心一意在造专给自己舒服的世界。”(鲁迅,1981:3)《小杜丽》中的杰纳勒尔夫人教育学生说,真正有教养的人,要能对一切不愉悦的事物视而不见。(Dickens, 2003:501)她的名字“General”本身就有“普遍”之意。 这种日渐成风的冷漠态度令狄更斯义愤填膺。1842年,他写道:“时下,贫富之间形成了如此巨大的鸿沟,非但没有如所有良善之士所盼不断缩小,反倒日趋增大。”(转引自Cunningham, 2008:166)同一国度,竟有贫富“两个国家”;同一社会,居然是“富人的天堂、穷人的地狱”(转引自Buckley, 1964:5)。当时的文人对此十分警觉,如约翰·斯图尔特·穆勒在《政治经济学原理》(1848)中所言:“对于劳动者状况的讨论,对其悲惨状况的同情,对所有可能会无视此情的人的谴责,各种改善此况的计划,在当前这代人中极为流行。这在其他国家、其他时代都是不曾有过的。”(Malthus, 2004:151)王尔德笔下有位贵族甚至抱怨说,同情穷人是这个时代独有的恶习,“生活的苦难,说得越少越好”。(Wilde, 1911:21)而狄更斯居然敢“叙至浊之社会”(林纾语),自然令他们十分不爽。维多利亚女王在1839年的日记中写到,墨尔本爵爷在谈到某道菜肴时,说起了《雾都孤儿》,表示不喜欢。(John, 2006: 37-38)尽管不喜欢,却也是在谈论吃喝时谈到狄更斯,足可见狄更斯写吃喝的魅力。 其实,到1850年代,物价回落,工资上涨,大众生活有了较大改善。早已摆脱饥饿梦魇的狄更斯并没有因此而满足,他意识到,相对富足的生活和升平的气象给英国带来了一种强大的自满情绪。于是,他仍要批判“波氏做派”,敲响警钟。正如一位评论家所说,他的伟大成就“就在于阻止刚刚苏醒的良心跌回到认为现在一切都很好的自满信念之中”。(Chapman, 1968:115) 4.0济贫法背后的利益 除了对社会风气的批判,狄更斯写吃喝还将矛头指向了济贫法。该法源自伊丽莎白时代,由各教区接替业已凋敝的修道院,负责救济本教区贫民。17世纪末,各教区开始向本区内的富有居民征收济贫税。18世纪末,该法已无法应对工业革命带来的新问题,1834年又出台了《济贫法修正案》,将济贫之责由教区收归中央,以应对人口流动。新法引起了极大的争论,焦点并不在于法律条文本身,而在于立法的依据,也就是1834年的济贫法调查报告,更确切地说,是立法者的伦理取向。 报告的主要起草人查德威克(Edwin Chadwick)曾师从边沁,被称为“最出色的边沁信徒”。(Young, 1977:10)1832年,辉格党政府成立济贫法调查委员会,查德威克担任秘书。委员会中的年轻人多为边沁主义者,他们在调查中特意强调甚至夸大旧法之弊,志在推出新法。其中,查德威克出力最大。狄更斯在1842年表示,“请告诉查德威克先生……我真的至死都反对他那顶呱呱的新济贫法”。(House et al., 1974:330) 报告的核心逻辑有两点。一是“济贫院原则(workhouse test)”,也就是取消原来的“院外救济(outdoor relief)”。要想享受救济,就必须进济贫院。二是降低济贫院的食宿条件,使之低于最低收入劳工的生活水平,也就是有名的“不那么理想(less eligibility)”,带着典型的边沁式思维,用“痛苦”吓退胆敢到济贫院“吃白食”的贫民。这两点缺一不可。狄更斯总结得很清楚:“要想得到救济,就得进济贫院,就得喝稀粥,这就把人吓跑了。”(Dickens, 1993:26)既然济贫院很不宜居,那些想通过进济贫院来逃避劳动的“懒鬼”自然不愿来了,劳工阶级的自立精神又可重拾,济贫税也就可以降一降了。 贫穷因懒惰而生,这是典型的中产阶级思维。在斯迈尔斯“自助”理念大行其道的时代,穷人要靠勤劳吃饭。马尔萨斯说,英国农民的独立精神仍在,但济贫法却在腐蚀这种精神,因此,济贫院的伙食要差,有劳动能力者必须强制劳动。(Malthus, 2004:39,42)也即说,如果济贫院太舒适,贫民就会选择进院吃白食,导致道德堕落。狄更斯讽刺说,这就是“大不列颠的独立精神,只是,被歪解了”。(Dickens, 1997:199)1867年,有人总结说,“吃济贫饭(pauperism)”被看作是一种无可救药的社会病,济贫法官员们的逻辑是:接受救济的贫民总是“安于现状,一点也不想着改善自己和孩子的地位;他的快乐就在于吃纳(济贫)税人的钱,闲懒地过日子。不必可怜他们,他们得到的已经够多了。他们所受之苦都是自找的;帮助这些不愿自助的人是毫无意义的”。(Burn, 1964:122)有史学家指出,济贫法的最大问题在于片面地认为只要想找工作,就总有工作可干。(Burn, 1964:107)这显然没有考虑到当时的失业状况。乡村冬季农活减少,工厂周期性的萧条,都会导致大批劳工失去工作。济贫法的这种逻辑与中产阶级的利益紧密相连。他们要缴纳济贫税,而该税在18世纪后期猛增,到1818年已经增至800万英镑。济贫法委员会为了促成旧法改革,故意夸大了接受“院外救济”的有劳动能力者的人数,却没有调查城镇中失业的原因。(Woodward, 1938:431) 此外,济贫院的苛刻条件也造就了一种根深蒂固的思维:贫穷就是犯罪。卡莱尔称济贫院为“巴士底狱”。(Carlyle, 1912:2)这种比喻在当时十分普遍,固然与伙食差有关,但济贫院的种种制度更令人感觉像监狱。例如,上缴所有个人物品,身穿制服,发型统一,严禁外出,吃饭禁声,禁烟禁酒,限制访客,夫妻分居,子女与父母分离。《小杜丽》中住监狱的杜丽先生甚至觉得,济贫院还不如监狱:“住济贫院,先生,就是那新济贫院,没有隐私,没有客人,没有地位,没有尊严,没有美味。最惨不过了!”(Dickens, 2003:388)除了这些限制,还有砸石头、扯麻絮等体力劳动。有些济贫院的外观也颇像监狱。这显然是在表达对贫穷的惩罚。进济贫院,不仅会被上流社会鄙视,还会遭到同阶层人的歧视。当然,这是因为同阶层人的价值观念也受到了上层社会的影响。 《小杜丽》中的老南迪住济贫院,狱中的老杜丽奇怪南迪居然还能抬得起头来;《我们共同的朋友》中的老贝蒂,宁可饿死也不去济贫院。狄更斯因而说,贫民“有两种选择,要么在济贫院内慢慢饿死,要么在济贫院外快快饿死”(Dickens, 1993:26)。如此一来,济贫法也就有失济贫之责。直到1840年代末,接受济贫院内、外救济的贫民只占全国人口的7%左右,此后比例一直在降,绝大多数失业的人都没有碰过此项救济。(Thompson, 1988:350-1)到1860年代,人们对该法的诸多弊端更为敏感,狄更斯直言说这是自斯图亚特王朝以来最常被可耻地执行、最常被公开违背、通常监督最为不力的法律。(Dickens, 1997:799)济贫法徒有其名,也印证了狄更斯的观点:“没有爱心的责任是不够的”(Engel, 1959:56)。狄更斯所倡导的,正是许多功利主义信徒所忽略了的同情和人道。正如史学家所言,济贫法让哲学激进派蒙羞,把情感激进派推到了前台。(Young, 1977:44)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