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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号媒介论(2)

http://www.newdu.com 2017-10-17 《符号与传媒》2015年第 唐小林 参加讨论

    二、符号即媒介
    当我把“媒介”纳入“符号”思考的时候,最先冒出的命题就是:符号即媒介。
    对此,符号学家赵毅衡早有论述。在《符号学:原理与推演》中,他指出:“符号依托于一定的物质载体,载体的物质类别称为媒介(medium,又译为‘中介’),媒介是储存与传送符号的工具。”具体地说,媒介就是“符号的可感知部分,索绪尔称为能指,皮尔斯称为再现体,符号学讨论中也常被直接称为符号”。(2011,p.123)所以,在我看来,他实际说的是:符号即媒介。
    众所周知,索绪尔的语言符号是“音响形象”与“概念”的两面一体。(2010,p.102)“音响形象”就是语言符号的媒介。扩展到文字,文字的书写形象,就是文字符号的媒介。皮尔斯的符号是“再现体”、“对象”与“解释项”的三位一体,可以简述为:“符号把某种事物代替为它所产生或它所改造的那个观念,或者说,它是把某物从心灵之外传达到心灵之中的一个载体。符号所代替的那种东西被称为它的对象;它所传达的东西,是它的意义;它所引起的观念,是它的解释项。”(皮尔斯,2014,p.49)“再现体”,在这段话里被表述为“载体”和“符号”。
    由于皮尔斯生前没有出版系统的符号学著作,其符号学思想散见于遗留下来的十万页手稿,各处的提法、含义又未必一致,虽经数代学人努力,要搞清楚皮尔斯的符号学术语仍非易事。比如,“再现体”究竟何指就很费思量。据本尼迪克特考证,1903年以前皮尔斯偶尔使用这一术语,1903年使用频率最高,之后逐渐下降。(2014,p.191)“再现体”与“符号”是何关系,也很难说清。皮尔斯就没有区分过“符号”和“再现体”这两个词,即便谈到过,我们也只能从话语中去推论:
    我把(用于)再现的那种特定主体称为“符号”或者“再现体”。我采用两个不同的词语,即“符号”与“再现体”。所谓“符号”,我是指可以采用任何方式来传达有关一个对象之任何确定观念的事物。而正因为如此,我们才非常了解这种思想的传达物(conveyers)。现在,我从这个熟悉的观念入手,并尽我最大的努力去分析一个符号的本质究竟是什么。我把“再现体”定义为适用于这种分析的任何事物。(2014,pp.191—192)
    在这里,适用于分析符号本质的“再现体”,可以理解为符号的任何再现之物,其再现的是一个对象及其观念。
    在另一处皮尔斯又说:“再现体(reprensentamen)是三元关系的一个主体。该三元关系的第二位被称其为对象,第三位被称其为解释项。这种三元关系是这样一种关系:再现体使它自身的解释项,在与相同对象的同一三元关系中,去代替某个解释项。”(2014,p.32)这个实际处于第一个主体的“再现体”,其功能是代替,只不过是以一种解释项去代替另一种解释项。或者说它是另一个解释项的“替身”。在别的地方,皮尔斯又把这个第一主体称为“三元关系的第一相关物,第二相关物则被称为对象,那些可能的第三相关物则叫作解释项”(2014,p.32)。“再现体”处于符号“第一主体”、“第一相关物”的位置,是值得我们特别注意的。
    关于“再现体”,皮尔斯较为清楚的说法是:
    符号或再现体是这样一种东西,对某个人来说,它在某个方面或用某种身份代替某个东西。它可以对某人说话,也就是说,它可以在那个人的心中创造一个相等的符号,甚至是一个更为发展的符号。它创造的这个符号,我把它称为第一个符号的解释项。这个符号代替某物,也即代替它的对象,但它并不代替其对象的所有方面,而是与某种观念相关的方面,我通常称其为再现体的基础(gound)。(2014,p.32)
    通观皮尔斯的这些说法,我们可大致推演出“再现体”的基本特征。首先,再现体是用于再现对象及其观念的事物,具有实在性或物质性。其次,再现体只能再现对象及其观念的某些方面,具有选择性、片面化的特点。再次,再现体处于符号三元的第一主体、第一相关物的位置,具有优先性、直接性、直观性。第四,再现体本身就是一个解释项,它通向的是另一个解释项,既然是“一个”解释项,因而具有某种外延性质,呈现为事物或观念的具体性和个别性。最后,再现体引起的是另一个再现体,亦即另一个解释项,根据皮尔斯的表述,“解释项只不过是另一种再现,真相的火炬传递到后一种再现之中,而这种再现同样也具有解释项”,以此类推,再现体引出的是“一个无限系列”(2014,p.49),这样,再现体又具有了无限衍义的潜在性。概括起来,符号的再现体就具有了优先性、物质性、片面化、直观性、具体性和无限衍义的可能性等特征。
    我认为,皮尔斯符号的“再现体”,不仅就是符号媒介,而且其所具有的那些特征就是符号媒介的特征。在皮尔斯那里,之所以符号与再现体难区分,是因为在某种意义上符号就是再现体,再现体就是符号。我们做一下维特根斯坦式的减法(subtraction)。如果将一个符号的再现体减去,就像将索绪尔语言符号的能指减去,一个符号还剩下什么呢?什么也不剩下,什么都没有。因此,也是在这个意义上,我说:符号即媒介。写到这里,我想起赵毅衡在谈到皮尔斯符号三分构造论对索绪尔符号二元论的突破时的一段精彩文字:“符号不再闭锁在能指/所指的构造中。由此各种符号可以有不同的构造:有的符号必须要有对象(例如指示符号),有的符号可以跳过对象(例如艺术符号),有的符号可以创造对象(而不是如索绪尔说的替代已存在的对象,例如设计符号)。”(皮尔斯,2014,p.7)但不管符号怎样构造,怎样跳,都跳不出“能指”,跳不出“再现体”,否则,就不成其为符号。没有离开媒介的符号,也没有离开符号的媒介。即使是空符号,“能指”或“再现体”也相对存在:音乐行进中的休止符,是以前后进行的乐段作为它的物质载体——符号媒介的。
    可以说,赵毅衡的媒介论集众家之长。前面已经提到,他认为媒介就是符号的“可感知部分”。这与他的符号观是一致的:符号就“是被认为携带着意义而接收的感知”(2011,p.27)。索绪尔符号的能指、皮尔斯符号的再现体、叶尔慕斯列夫符号系统的表达形式,都是对符号的可感知部分的不同表述,都是媒介的别称。于是得出结论:符号“载体的物质类别”就是媒介,它是“储存与传送符号的工具。”
    鉴于传播学领域媒介的含混,赵毅衡还仔细区分了媒介与渠道、媒体、体裁等概念。渠道(channel)是媒介被感知的方式,是符号到达接收者感官的途径,与人类的眼、耳、鼻、舌、身等感官系统及其视觉、听觉、味觉、触觉、嗅觉等感觉系统有关。艺术上的“通感”现象,即是“跨越渠道的符号表意”方式(2011,p.132)。媒体是“指专司传达的文化体制”和机构(2011,p.123)。体裁(genre)则是“符号文体的文化类别”,是文本分类的程式(2011,p.124)。“出位之思”不过是“对另一种体裁的仰慕,是在一种体裁内模仿另一种体裁效果的努力,是一种风格的追求”(2011,p.135)。总结起来,“渠道是作用于感官的物质介质;媒介是符号传送的技术性构造;媒介可以社会体制化为媒体;而符号文本的样式分类为体裁。”(2011,p.125)他以画报上的照片为例:一张照片是符号文本,照片本身即物质存在是符号载体,摄影是其体裁,照相术是媒介,照片传达用的是视觉渠道,印照片的画报是一种传媒。
    赵毅衡关于“媒介”的解释及其举例,明晰简洁、深入浅出,但是不是也给我们留下了进一步思考的余地?前文说符号“载体的物质类别称为媒介”,后文总结说“媒介是符号传送的技术性构造”,举例又说“照相术”是照片的“媒介”,这三种有关媒介的表述如何作统一性的理解?“技术性构造”的理解相对容易:符号载体的物质形态,可以是技术性构造的结果,这在艺术中几乎是必然。但在其他符号体系中会不会出现例外?比如自然物作为符号:雷电,本来是自然现象,被我们解释为符号,它作为媒介没有问题,但不能说它有何“技术性构造”,除非我们对它作艺术处理,比如搬上舞台。“物质类别”和“技术性构造”之间如何通约?“照相术”是媒介,而不是照片本身的那个物质载体是媒介,与符号“载体的物质类别称为媒介”似乎不尽一致。而“媒介是符号传送的技术性构造”,把媒介直接放进了“符号传送”的环节,而忽略了“媒介是储存与传送符号的工具”。显然,他再一次把媒介问题放回传播学中去考察,而对符号媒介的其他方面存而不论,留给后学们去努力。
    从符号论出发,我宁愿认为符号的物质载体,即符号的可感知部分是媒介。“感知”是考察媒介的关键概念之一。其实麦克卢汉正是通过“感知”把媒介问题卷入大众传播学的风暴,并拓展出大众传播学这一学科新天地的。这或许与乃师瑞恰慈、燕卜荪都是形式论出身,都是符号学家的身份有关。(杨富波,2012)他首先是以“新批评代言人”而非“媒介分析家”而闻名加拿大的。(莫利纳罗,2005,p.164)把大众传播学的渊源追溯到形式论、符号学是不得已而为之,历史不能任意拐弯,重新选择。有论者早已指出,麦克卢汉媒介理论的核心是“感知革命”,正是这个核心“帮助我们理解人与媒介技术的关系,理解人通过媒介技术与世界的关系,理解人通过媒介技术与历史的关系”(殷晓蓉,2003)。“感知”与麦克卢汉的媒介三论——媒介讯息论、媒介人体延伸论、媒介冷热论,“部落化时代—非部落化时代—重新部落化时代”的历史三段说,“口语文化—文字文化—电子文化”的三种文化模式说,以及与之对应的三种感觉空间,即“声觉空间—视觉空间—声觉空间”之间(杨富波,2007,p.43),都有着极其深刻的关联,即便是说麦克卢汉的传播理论无非是奠基于“感知”之上的,也并无大错。
    麦克卢汉坚持认为,媒介“技术的影响不是发生在意见和观念的层面上,而是要坚定不移、不可抗拒地改变人的感觉比率和感知模式”(2000,p.46)。为此,麦克卢汉是通过观察、分析新的媒介技术对“感知平衡”的冲击,对“感知比率”的改变,对新的“感知模式”的形成所施加的影响,来建构自己的媒介理论大厦的。这个过程被他描述为:
    受到新技术第一次冲击时人们的反应都是最强烈的——无论这新技术是字母还是收音机。因为眼睛或耳朵的技术扩张立刻形成新的感官比率,新的感官比率又推出一个令人惊奇的新世界,新世界有激发各种感官强烈的新型“闭合”或相互作用的新格局。但是,等到整个社区都把新型的感知习惯吸收进工作和交往的各个领域之后,初期的震撼也就冰消雪融了。不过,真正的革命是在这个稍后的阶段。这是一个漫长的“调整”阶段,一切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都要去适应新技术建立的新型感知模式。(2000,p.179)
    也就是说,是新的媒介技术带来的新问题和新环境“给我们的感知生活重新编程”(莫利纳罗,2005,p.415),才使我们迎来了人类的新时代。所以麦克卢汉讲,他的计划是“弄清全社会所有人的感知类型和偏好”,“发现感知偏好的分层结构”。(2005,p.367)
    当然,不得不指出,麦克卢汉的“媒介”,是一切改变了人类生存状况,改变了人们的感知,进而改变世界,迫使人类进入发展新时代的技术、工具、手段、环境等的总称,“媒介在麦克卢汉那里具有了一种本体论的意味”(王岳川,2004,pp.6—7),它已经超出了符号媒介的范围。而他的“感知”,也不是赵毅衡符号概念里的那个携带意义的物质载体,而是人的各种感觉器官同外部世界接触而形成的关于世界的认识。但无论是作为符号媒介的“感知”,还是作为人的认识行为的“感知”,也无论从符号学角度,还是从大众传播学视域,“感知”都与“媒介”联系在一起,这不仅十分有趣,也令人深思,值得以后仔细辨析。尤其是,“感知”概念的引入,分别为符号媒介和大众传播媒介带来了怎样的文化后果,特别值得探索。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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